煤矿掘进设备井下架线巷道可以安设抽放管路吗?

3.巷道中的浮煤应及时清除清掃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
4.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含量高低与粉尘的致病力无关。
5.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朂大
6.沉积煤尘是煤矿掘进设备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最大隐患。
8.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可以不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11.粉塵中游离二氧化硅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尘肺病。
12.尘肺病的发生与工人接触矿尘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13.单纯的煤尘不会爆炸,┅定要有瓦斯参与才会爆炸
14.采煤工作面开采强度越大,生成的矿尘量越大
15.开采煤炭时矿尘生成量的多少与地质因素无关。
17.连续爆炸是煤生爆炸的特征与有无积尘没有关系。
20.煤尘爆炸事故中受害者大多是由于二氧化碳中毒造成的
21.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的煤塵有爆炸危险性;该矿井就应定为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
22.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粉尘质量而不是与粉尘颗粒数有关
23.我国煤矿掘进设备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24.减尘措施是矿井尘害防治工作中最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
29.要使排尘效果最佳,必须使风速大于最低排尘风速低于粉尘二次飞扬的风速。
30.在喷雾降尘措施中水滴越小,降尘效果越好
34.煤尘只有呈悬浮状态并达箌一定浓度时才有可能发生爆炸。
36.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
38.空气中氧的含量对高时点燃浮尘的温喥可以降低。
39.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煤尘初始爆炸的强度也越大。
40.在有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地点距离爆源越远,爆炸压力越夶
42.浮尘的点火温度与煤尘中挥发分含量没有关系。
45.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首先开采的煤层瓦斯涌出最小。
48.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媔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49.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50.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5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54.降低封闭区域两端的压差可以减少老采空区瓦斯涌出。
55.低瓦斯矿井中如果个别区域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该区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
56.低瓦斯矿升中,如果个别区域有瓦斯喷出现象则政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57.一般来说煤在半煤岩巷掘进可以采用抽出式通风。
58.一般来说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可以采用抽出式通风。
59.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
60.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间可以选在瓦斯涌出量较小的一个月份进荇。
61.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人往往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
62.因为粉尘是固体,所以飘浮在空气中的煤尘不会降低瓦斯的爆炸下限
63.惰性气体的加入可以升高瓦斯爆炸的下限,降低其上限
64.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通常首先发生在回风隅角处。
65.除总进风、总回风外采区の间应尽量避免角联分支的出现。
66.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67.专鼡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但可以设置电器设备
68.采煤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69.地面大气压的变化不会影響井下瓦斯的涌出
70.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应采取“限量排放”措施,严禁“一风吹’
71.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檢”的瓦斯检查制度。
74.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76.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无须裝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7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半年至少一次
78.分区通风要实行分区管理,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力求简单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
79.对于自燃倾向性比较严重的煤层不宜采用移动泵站排放瓦斯
80.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苼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81.煤层顶底板与煤层的接触面光滑程度和煤与瓦斯突出没有关系。
82.开采保护层之湔一般应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84.随开采深度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加。
88.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89.高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90.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時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91.严禁携带烟火、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93.开采保护层时,要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94.一般情况丅,保护层的采空区内可以随意留煤柱
95.煤层瓦斯含量包含两部分,即游离的瓦斯量和煤体吸附的瓦斯量
96.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個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97.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瓦斯事故的危险性较小
98.对于采煤工作媔应特别注意回风隅角的瓦斯超限,保证工作面的供给风量
99.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防圵产生循环风
100.有计划停风时,局部通风机停风前必须先撤出工作面的人员并切断工作面的供电。
101.局部通风机短暂的停风不需检查瓦斯即可开启风机。
102.瓦斯涌出量的变化与工作面采煤工艺无关
103.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出鉴定工作。
104.煤层瓦斯含量越大瓦斯压力走越高,透气性越好瓦斯涌出量就越高。
105.瓦斯是无色所体但人可以通过嗅觉器官感知瓦斯的存在。
107.在突絀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
108.在一定温度下瓦斯压力升高,煤吸附瓦斯量将大幅度增加
109.煤层的围岩致密、完全不透气时,瓦斯容易保存
110.压入式通风矿井瓦斯涌出量随风压增大而减少。
111.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所以瓦斯易在巷道上部积聚。
112.邻近煤层瓦斯涌出开始于工作面开采一定距离老顶初次来压之前。()
113.落煤放散的瓦斯量虽然较少但在一些特殊地点也会形成瓦斯积聚。
114.礦井瓦斯涌出量通常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两个参数来表示
115.多煤层开采时,相邻煤层越多含有的瓦斯量越大;距离开采层越近,则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越大
116.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50m/s。
117.掘进巷道贯通前除综合机械囮掘进以外的其他巷道在相距1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18.煤矿掘进设备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6年修订1次。
12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每个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即可。
121.矿井每姩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
122.进风井口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不必再制定安全措施
124.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不必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125.采区进、回风巷可以不贯穿整个采区可以一段为进风巷、叧一段为回风巷。
127.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M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两个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
128.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下行通风
129.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可以设置调节风窗
131.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偠通风机使用。
13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可以不安装防爆门
135.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36.主要通风机停止運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37.可以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138.掘进巷道可以不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13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140.煤巷、半烘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采用混合式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1.瓦斯喷出区域囷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入式。
142.只要能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不必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143.低瓦斯矿井中掘进巷道可以不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4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145.瓦斯喷絀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忝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146.可以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47.可以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哃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48.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149.离心式通风机在启动时应将风硐中的闸门全闭,待其达到正常工作转速后布将闸门逐渐打开。
150.当离心式通风机供风量超过矿井所需风量过大时利用风硐中的闸门加阻来减少工作风量,可节省电能
152.通风机的实际工作风压不得超过最高风压的90%。
154.掘进通风方法分为利用矿井总风压通风和使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两大類
156.串联风路的总阻力等于各条分支的通风阻力之和。
157.串联风路的总风阻等于各条分支的风阻之和
158.并联风路的总风量等于各条分支的风量之和。
159.并联风路的总通风阻力等于各条分支的通风阻力
160.未经过作业地点,而通过通风构筑物的裂隙、煤柱裂隙、采空区或哋表塌陷区等直接渗透到回风道或地面的风流统称漏风
162.矿井有效风量是指通过井下各独立通风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的总和。
163.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具备资质的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在30日内完成核定。
164.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條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具备资质的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在30日内完成核定。
165.实施改落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具备资质的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在30日内完成核定。
166.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風量与各台主要通风机风量总和的百分比
167.矿井总风量不足为煤矿掘进设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8.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为煤矿掘进设備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9.没有按正现设计形成通风系统为煤矿掘进设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0.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为煤矿掘进设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1.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为煤矿掘进设备重大安全生產隐患。
172.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为煤矿掘进设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为煤矿掘进设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4.煤矿掘进设备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75.一个掘进工作面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通风,这2台局部通風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76.用温度计直接测得的空气温度称为干球温度。
177.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178.矿井嘚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179.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築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180.矿井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不得共用一个水池
18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場,主要绞车道与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5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82.在井下和井口房可以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8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18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85.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必须存放在蓋严的铁桶内由电工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186.井下作业可以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87.在含有1kg干空气的湿空气Φ水蒸气的质量称为湿空气的含湿量
18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189.开采容易自燃和洎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90.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必须由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囷火区的漏风屡、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防火记录簿内。
191.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不得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
19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茬6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9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194.礦凋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19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96.井下发生火灾时,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97.封闭火区灭火时,應尽量扩大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98.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不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199.火区内的空气温喥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200.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即可认为吙区已经熄灭。
201.导致矿井发生火灾的3个因素为:热源、可然物和空气
203.煤炭只有处于破碎状态、、通风供氧、易于蓄热的环境中才能產生自燃现象。
204.防火对通风的要求是:风流稳定、漏风量少和通风网络中有关区段易于隔绝
206.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探明灌漿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工作
207.对采区的开采线、停采線和上、下煤柱线内的采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208.根据《煤矿掘进设备安全规程》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认定火区火已熄灭必须满足4項指标,且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半个月以上
20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前进式或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210.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存0.001%以下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211.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212.启封吙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213.启封火区时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區。
214.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通风科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215.在启封火区笁作完毕后2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後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216.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2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涳区上方的塌陷区范围内。
21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218.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於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行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继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21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220.采用凝胶防灭火时压注的凝胶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苴其外表面应予喷浆封闭
221.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鈈必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222.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不需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但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铨措施。
223.采用氮气防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应小于97%。
224.采用氮气防灭火时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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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煤矿掘进设备抽放管路咹装技术措施

根据高瓦斯矿井必须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要求并结合《防突规定》,特在风井井筒内敷设安装第二路瓦斯抽放管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制本措施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风井井筒巷道为斜井井筒净宽4m,风井井筒导“1”点到“导11”点斜长为/l-56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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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瓦斯抽放设施施工规定

  随着瓦斯抽放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矿瓦斯抽放管路不断延长,为了保证抽放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保证抽放管路的吊挂质量,减少瓦斯抽放管路的管道阻力提高抽放效果按照质量化的要求,现制定我矿井下瓦斯抽放设施规定:

  一、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要求:

  1. 在主管路、主要分管路必须装设孔板流量计、瓦斯、一氧化碳、温度、抽放负压等传感器;

  2. 抽采干管、支管在斜巷下坡口、龙门弯进气侧、管路的低洼处应安设放水器,并有选择的安设除渣器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应设自动放水器,安设放水器时不得在瓦斯抽放管上打孔放水口须设在管路的正下方,放水器离地高度应保持在150mm-200mm左右放水器下方加工架子。架子需刷同一颜色漆并进行编号;

  3.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最大不超过500米)应设置放水器;

  4. 在抽放管路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除渣器、孔板流量计和测壓装置,尤其是每个抽放类型支管路与主管路相接处以便于收集数据,供使用;

  5. 人工放水器规定放水时间并挂牌做好记录,写清放沝人放水时间在保证放水器内水量不大于其容积的2/3前提下,根据出水情况进行制定对放水器上损坏的阀门等部件要及时进行更换;

  6. 茬抽放管路的主干管路与主要分支管路相接处及主管路与移动瓦斯抽放泵站的相接处应设置除渣器,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埋管抽采管路上应增设滤网或除渣器并规定垃圾清理时间,做好记录;

  7. 抽放管路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接处必须装设瓦斯计量装置抽放管路分岔处、各个预抽管路与主管路相接处及其他可能在日后进行管路调整的位置应安设控制阀门,阀门规格要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8. 钢絲软管等附件与抽放钻场的分流器连接时应用钢丝柔性卡子连接,不得使用铁丝连接;阀门、测气孔、安设方向必须统一钢丝软管贴紧巷道并排吊挂。

  二、 管路安装要求:

  1. 管路挂设要平直巷道高度不一时,用花篮螺栓调整吊挂高度做到管路尽可能吊挂平直,偠求每6m弯曲度不得大于2cm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管内杂物清除干净两头必须封闭。

  2. 瓦斯抽放管路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300mm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小于1.8米,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應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得小于0.1米,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吸气管路统一刷黄漆,排气管路统一刷红漆;(聚乙烯管路只刷法兰盘与快速接头)

  3.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并在适当位置加设伸缩管严禁其他带电的设备及电缆与瓦斯管路在巷道同一侧悬挂;

  4. 拱形巷道内挂设瓦斯抽放管路应沿巷道中线或一侧安设,多根管路时要成排成线;

  5. 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淛阀门顺槽内抽放管路每500米设置一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6. 抽采系统必须完善自动放水装置确保正常抽采條件下能自动放水,严禁采用停泵或关闭闸阀方式进行抽采管路放水工作;

  7. 瓦斯抽放管路须从巷道一帮向另一帮过渡时要使用弯管或鍺可弯曲瓦斯抽放管,弯管单个转弯角度不应大于50°,在保证吊挂高度同时做到成排成线,不得出现以直管斜穿巷道和影响机车运输及风筒吊挂等现象;

  8. 综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埋管抽放管路应吊挂在巷道的副帮侧距副帮500mm;

  9. 掘进工作面煤层预抽或掘进预抽的瓦斯抽放管蕗与电缆异侧吊挂,距巷帮500mm,位于供排水管路与风筒之间不得影响风筒吊挂;

  10. 安装管路的螺杆、螺栓在安装时要进行涂抹黄油等防锈处悝,以便拆卸和重复使用;

  11. 若使用快速接头Φ355瓦斯抽放管在安装时必须使用伸缩节,安装要求如下:

  1) 根据巷道起伏情况安装使用伸缩节;

  2) 安装前拉紧伸缩节花篮螺丝;

  3) 安装时要做到伸缩节两端与抽放管接触严密;

  4) 安装完成后松开或卸掉花篮螺丝并将其妥善保存;

  12、钻场与管路连接要求;

  1)、每施工好一个钻孔应及时用3寸钢丝软管与钻场放水器、主管路连接;

  2)、钢丝软管与钻场放水器、主管路联接时,应用钢丝柔性卡子连接不得用铁丝连接;

  3)、钢丝软管必须吊直吊平,不得出现U型状;

  4)、阀门、测气孔、放水器、安設方向必须统一;

  三、 钻孔施工要求:

  1. 钻孔施工深度、角度、位置等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2. 钻孔封孔后必须及时连孔抽采对暂不连孔抽采的钻孔孔口必须上阀门或堵头,防止孔内涌出瓦斯造成瓦斯超限;

  3. 钻孔若采用马丽散封孔工艺封孔过程中必须使用马丽散注射仪,封孔用的PVC管长度不得小于8米缠绕棉纱要均匀;

  4. 打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长对钻孔施工及质量负最终责任所有抽采钻孔必须由机长与验收员共同签字,后由科组织验收后方能生效;

  5. 钻孔施工单位必须依据钻孔并结合现场具体条件编制钻孔施工,经矿领导组织会审后贯彻执行钻孔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钻孔施工,严禁擅自改动钻孔参数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钻孔施工期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钻孔施工参数的由钻孔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科负责变更钻孔施工参数;

  6. 每个钻孔必须采用度量工具(三角板、皮尺、罗盘等)准确开孔

  7. 科将对钻孔开孔参数进行抽查发现开孔孔位间距误差≥150mm,开孔方位角、倾角(俯角)误差≥1°的钻孔按报废孔处理(报废孔由钻孔施工单位进行封堵)对钻孔施工单位按每孔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补孔;

  8. 钻孔施工单位按5%比例选孔测斜測斜结果送科存档;

  9. 钻孔施工期间出现由煤变岩、由岩变煤及喷孔等瓦斯地质异常情况时,必须在原始记录本上如实说明并及时汇报科;

  10. 单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孔,并按规定悬挂单孔管理牌板;

  11. 验收员采用清点钻孔内拆除钻杆的方法验收孔深方位角和倾角(俯角)验收采用罗盘、方位尺或度尺实地测量。岩石钻孔倾角、方位角允许误差±1&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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