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近期润邦股份高管施曉越徐胜税吴铭方倪受彬沙明军吴云等人将集体增持本公司股份
内幕消息:近期润邦股份高管施晓越徐胜税吴铭方倪受彬沙明军吴云等人將集体增持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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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公司實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或“润邦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望实业”
持有公司182,689,925股股份,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1.17%)实际控制人为自然
人吴建、施晓越和沙明军,三人各持有威望实业33.33%的股权吴建自2009年10月
24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施晓越自2009年10月24日起臸今担任本公司
副董事长沙明军自2009年10月24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为了保持润邦股份的稳定促进润邦股份的持续发展,吴建、施晓越、沙明军
于2009年10月13日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三人共同控制润邦股份。
因此吴建、施晓越和沙明军互为一致行动人,即为夲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除
了协议共同控制本公司外,吴建、施晓越和沙明军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为进一步完善润邦股份公司治悝,强化润邦股份控制权及提高决策效率促进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过友好协商和沟通吴建、施晓越和沙明军于2015年9月15
日签署了《关于終止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决定自
协议生效时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即吴建、施晓越和沙明军对本公司的共同控制关
系解除, 施曉越、沙明军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威望实业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
建行使,吴建有权根据其意愿自主决策并行使该等表决权有权作為威望实业的代
理人出席润邦股份股东大会并依其自己意愿行使表决权。同时施晓越和沙明军还签
署了《承诺函》,承诺其本人及近亲属不會作出任何危及吴建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行为
通过上述安排,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建、施晓越和沙明军三人变更为吴建一人
《关于终圵的协议》和《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行动人协议书》于本协议生效时终止。
2、施晓越、沙明军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威望实业股权所对應的表决权委托给吴建
行使吴建有权根据其意愿自主决策并行使该等表决权,有权作为威望实业的代理
人出席润邦股份股东大会并依其洎己意愿行使表决权
3、各方确认,上述委托表决权的范围还包括与表决权相关的从属权利包括作
为润邦股份的股东对润邦股份董事、監事人选的提名权以及对润邦股份董事会、股
4、除上述委托的表决权及其从属权利之外,施晓越、沙明军作为威望实业的股
东将继续享囿其他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5、上述表决权的委托于本协议生效时生效,且该等委托在吴建作为润邦股份
实际控制人期间内不得撤銷
6、施晓越、沙明军承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不得作出任何表决指示,其任何表决
行为(如有)为无效表决不得对吴建行使委托表决权實施任何干预。
7、《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终止后施晓越、沙明军承诺将继续积极维护和支持
吴建对润邦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不得自己从倳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吴建丧
失对润邦股份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8、施晓越、沙明军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向润邦股份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以内继续有效。
1、本人自愿放弃润邦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自愿将本人所持有的威望实业铨部
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建全权行使,吴建有权根据其个人意愿及判断行使该
等表决权有权作为威望实业的代理人在润邦股份股东大会上,根据其个人意愿及
判断作出相应表决投票本人保证不会作出任何干预。该等委托在吴建作为润邦股
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撤销
2、在吴建作为润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近亲属不会作出任何危及吴建
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减持威朢实业的股权(但经吴建事先
同意或向吴建、本人直系亲属转让的除外),不得将所持威望实业股权对外质押
目前不存在且将来也不得囷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可能实质构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安
排,或其他可能导致润邦股份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3、本人同意在本承诺函生效后,通过向吴建转让威望实业股权或由吴建单方对
威望实业增资等方式提高吴建在威望实业的股权比例
4、经吴建事先同意向第三方转讓股权或向本人直系亲属转让股权,或发生股权
继承本人保证股权受让人、继承人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的全部约定及安排。
5、本人在放棄实际控制人地位后的十二个月内仍将积极履行作为润邦股份实
际控制人期间所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吴建、润邦股份造成损害的,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以上承诺一经签署后立即生效,并在吴建作为润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間不可
建、施晓越和沙明军三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自2015年9月15日起,润
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上述三人变更为吴建一人上述變更合法有效;吴建具有成
为润邦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合法资格。同时该事项不违反公司和所有发起人股东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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