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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实业2014年度、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2015年 1-11月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
  内容 页码
  审阅报告 1-2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备考合并利润表 5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9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11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拟向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慧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烟成东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经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亮汇通全体有限合伙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亮汇通”)99.99%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西藏国金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聚富”)持有的鼎亮汇通 0.0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及通过扬帆投资间接持有鼎亮汇通 100%财产份额。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鼎亮汇通 100%财产份额,标的资产对应的权益包括鼎亮汇通备考模拟收购的油气资产及业务。
  本次重组交易价格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696 号《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为 816,637.50 万元。其中:本公司将向鼎亮汇通全体有限合伙人发行股份总量为 723,874,109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股票均
  价的 90%,即 11.28 元/股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帆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向国金聚富购买其持有的
  鼎亮汇通 0.01%股权,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需支付的现金为 107.50 万元。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
  2.1 本公司基本情况本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原由新牟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牟集团”)、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和牟平县建筑工程公司出资组建设立。
  1988 年 11 月 20 日,烟台市乡镇企业局烟乡企字( 号文批准牟平毛纺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
  司。1988 年 11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88)烟人银字 318 号文批复同意其向社会自然
  人发行股票 14 万股,每股面额 100 元,共计 1,400 万元。
  1996 年 1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证监发字[ 号文《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确认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5,134 万股,其中法人持有 3,734 万股,社会公众持有 1,400 万股,每股面值一元。本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
  份 1,400 万股。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票于 1996 年 11 月 21 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11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1 本公司基本情况(续)
  2008 年 4 月 7 日,本公司原大股东新牟集团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由东润投资收购新牟集团整体资产,其中包括新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130,723,712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130,398,0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5,671 股)及间接持有本公
  司 2,400,548 股限售流通股(通过全资子公司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持有),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8%。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润投资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持有本公司 0.3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00,548 股)已于 2010 年 3 月 1 日减持完毕,本次减持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0.90%的股份。
  2013 年 5 月 11 日,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广同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本公司股份 40,524,3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8%,本次权益变动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90,199,3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3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本公司股
  份 90,199,3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2%)转让给金志昌顺。2014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接到金志昌
  顺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2014 年 3 月 4 日签发)”,东润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的 90,199,362 股公司股份已于 2014 年 3 月 3 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润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 90,199,3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2%),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刘志臣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5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核准本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37,154,989 股股份、向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6,539,278 股股份、向宁波中盈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6,539,278 股股份、向宁波启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1,231,422 股股份、向宁波祺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1,231,422 股股份、向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1,231,422 股股份、向宁波骏
  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1,231,422 股股份、向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1,231,422 股股份、向上海正红广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1,231,422 股股份、向宁波骏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5,923,566 股股份、向付幸朝发行 1,061,57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6,084,39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234,607,214 股,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625,423,279 元增加至
  860,030,493 元,现已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领取了山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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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1 本公司基本情况(续)
  本公司经过数次送股、配股、吸收合并以及增发,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股本由上市前的 5,134万股,变更为 86,003.05 万股,累计增加 80,869.05 万股。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牟山路 98 号,总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289 号南山世纪大厦 B 座 14 楼。法定代表人为黄万珍先生。本公司属房地产开发、制造业综合行业,主要经营活动:毛、棉、麻纺织产品生产;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铸件、起重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营销代理、营销策划服务,营销广告设计、代理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钢结构设计、生产销售;“可利尔”麻纺织产品的连锁销售;
  资质许可的建筑安装;进出口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帆投资的基本情况
  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出资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取得由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牟平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BYEM069 号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胡广军先生。
  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牟山路 151 号,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止,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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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3 鼎亮汇通基本情况
  鼎亮汇通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取得由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
  798 号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金聚富,主要经营场所北仓区梅山盐场 1号办公楼十号 966 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 年 11 月 7 日,自然人荣亮和自然人翟昱桢订立合伙协议,设立鼎亮汇通,设立时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自然人荣亮,设立时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荣亮 普通合伙人 100.00 0.99 货币
  翟昱桢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9.01 货币
  10,100.00 100.00
  2015 年 6 月 25 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荣亮及翟昱桢退伙,国金聚富、宁波国金阳
  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金阳光”)、宁波鼎金嘉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金嘉信”)、宁波鼎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金开元”)、黎超、郭岩、袁锋入伙。本次合伙人变更完成后,鼎亮汇通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国金聚富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2 货币
  国金阳光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8.33 货币
  鼎金嘉信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 33.33 货币
  鼎金开元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49.99 货币
  黎超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7 货币
  郭岩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3.33 货币
  袁锋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3.33 货币
  600,100.00 100.00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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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3 鼎亮汇通基本情况(续)
  2015 年 11 月 5 日,根据《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及《入伙协议》,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通合”)各认缴出资 68,800 万元、150,000 万元入伙成为鼎亮汇通有限合伙人,鼎金嘉信增加出资额 40,000万元;国金阳光增加出资额 70,000 万元,郭岩增加出资额 6,200 万元,鼎金开元减少出资额 185,000万元。本次合伙人变更完成后,鼎亮汇通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国金聚富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1 货币
  国华人寿 有限合伙人 68,800.00 9.17 货币
  鼎金开元 有限合伙人 115,000.00 15.33 货币
  国金阳光 有限合伙人 120,000.00 16.00 货币
  中金通合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20.00 货币
  鼎金嘉信 有限合伙人 240,000.00 32.00 货币
  郭岩 有限合伙人 26,200.00 3.49 货币
  袁锋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2.67 货币
  黎超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33 货币
  750,100.00 100.00
  2015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黎超将其持有的
  合伙企业 10,000 万元财产份额、郭岩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26,200 万元财产份额分别以 11,000 万
  元、28,820 万元交易对价转让于烟台慧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慧海”);袁锋
  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20,000 万元财产份额以 22,000 万元交易对价转让于烟台烟成东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成东创”);鼎金嘉信将其持有的 68,800 万元财产份额以 75,680 万元
  交易对价转让于宁波钜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钜源”),将其持有的
  70,000 万元财产份额以 77,000 万元交易对价转让于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汇广”),将其持有的 42,400 万元财产份额以 46,640 万元交易对价转让于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广泽”),将其持有的 18,800 万元财产份额以 20,680 万元交易对价转让于上海经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经鲍”),将其持有的 40,000万元财产份额以 44,000 万元交易对价转让于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彤”);鼎金开元将其持有的 20,000 万元财产份额以 22,000 万元交易对价转让于上海东珺
  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珺金皓”),将其持有的 60,000 万元财产份额以 66,000万元交易对价转让于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珺惠尊”),将其持
  有的 35,000 万元认缴出资份额无偿转让于宁波吉彤;中金通合将其持有的 100,000 万元财产份额
  以 100,000 万元交易对价转让于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
  本次合伙人变更完成后,鼎亮汇通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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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3 鼎亮汇通基本情况(续)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国金聚富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13 货币
  国金阳光 有限合伙人 120,000.00 15.998 货币
  中金君合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3.332 货币
  东营汇广 有限合伙人 70,000.00 9.332 货币
  国华人寿 有限合伙人 68,800.00 9.172 货币
  宁波钜源 有限合伙人 68,800.00 9.172 货币
  东珺惠尊 有限合伙人 60,000.00 7.999 货币
  中金通合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6.666 货币
  东营广泽 有限合伙人 42,400.00 5.653 货币
  宁波吉彤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9.999 货币
  烟台慧海 有限合伙人 36,200.00 4.826 货币
  烟成东创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2.666 货币
  东珺金皓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2.666 货币
  上海经鲍 有限合伙人 18,800.00 2.506 货币
  750,100.00 100.00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鼎亮汇通的股东实缴出资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国金聚富 100 0.014
  国金阳光 120,000.00 16.781
  中金君合 100,000.00 13.984
  东营汇广 70,000.00 9.789
  国华人寿 68,800.00 9.621
  宁波钜源 68,800.00 9.621
  东珺惠尊 60,000.00 8.39
  中金通合 50,000.00 6.992
  东营广泽 42,400.00 5.929
  宁波吉彤 40,000.00 5.594
  烟台慧海 36,200.00 5.062
  烟成东创 20,000.00 2.797
  东珺金皓 20,000.00 2.797
  上海经鲍 18,800.00 2.629
  总计 715,100.00 100.00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11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3.1 鼎亮汇通子公司基本情况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Inc(以下简称“MCRH(US)”)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系由鼎亮汇通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办公地点:824 West Sam Houston ParkwayNorth, Suite 310, Houston, Texas, 77024。
  Moss Creek Resources, LLC(以下简称“MCR(US)”)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系由 MCRH(US)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办公地点:824 West Sam Houston Parkway North,Suite 310, Houston, Texas, 77024。
  2.4 鼎亮汇通股东基本情况
  2.4.1 西藏国金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国金聚富由国金鼎兴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孙乐农共同出资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取得由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20 号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荣亮先生。注册地址为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七幢二单元 3 层 3-2 号,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证券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2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国金阳光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5 日,注册号为 54177U,合伙人为深圳凯仕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凯仕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205 室。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3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中金君合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注册号为 97140G,合伙人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 15 号 2 号楼 331。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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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4 鼎亮汇通股东基本情况(续)
  2.4.4 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东营汇广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注册号为 C0MXW5U。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止,东营汇广的合伙人为高立广、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诚诚源 2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高立广。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505 号。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商业、农业、钢结构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国华人寿于 2007 年 11 月 8 日成立,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营业执照注册
  号 588 号的《营业执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止,国华人寿股东为海南凯益实
  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先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 4 层 04、05、06、07、08、
  10 单元,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6 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东珺惠尊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注册号为 H74EC0W,合伙人为上海东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东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 235 号 20 幢 683 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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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4 鼎亮汇通股东基本情况(续)
  2.4.7 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中金通合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注册号为 11967Q,合伙人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15 号 2 号楼 330。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4.8 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东营广泽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注册号为 C0MMR48。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止,东营广泽的股东为王保升、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诚诚源 1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保升。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大渡河路 502 号 114、115 号。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商业、农业、化工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9 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宁波吉彤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注册号为 93802R,系由杭州微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大业信托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微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宁波高新区院士路 66 号创业大厦 361 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4.10 烟台慧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烟台慧海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注册号为 C1BT117,系由宋少军、张红玲、马薇及高向阳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宋少军。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28 号。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股权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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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4 鼎亮汇通股东基本情况(续)
  2.4.11 烟台烟成东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烟成东创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注册号为 C1BFL6U,系由王光勤、李静、聂义民及王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光勤。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 447 房间。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股权项目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12 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东珺金皓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注册号为 H742Q91,系由上海东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东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 235 号 20 幢 677 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13 上海经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上海经鲍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注册号为 GT29P9B,系由上海经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经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5358 号 2 层 J105 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2.5 鼎亮汇通购买油气资产的基本情况
  2.5.1 Tall City Exploration LLC(以下简称“TCE”)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注册地在美国特拉华州,其主营业务包括在美国境内并购、开发油田资产及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及原油。2012 年 4 月 13
  日,TCE 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 Tall City Operation LLC(以下简称“TCO”),TCO 负责对 TCE
  的油田进行日常经营管理。TCE 和 TCO 的营业地址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
  Plymouth Petroleum, LLC(以下简称“Plymouth”)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3 日,由 Plymouth PetroleumHoldings, LLC、Mayflower Petroleum, LLC 和 Klondike Holdings, LLC 投资设立,注册地在美国特拉华州,其主营业务包括在美国境内并购、开发油田资产及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及原油。Plymouth 下属全资子公司 Element Petroleum Operating II, LLC(以下简称“Element”)负责 Plymouth 油田的日常生产和销售。Plymouth 和 Element 的经营地址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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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5 鼎亮汇通购买油气资产的基本情况(续)
  2.5.2 美国时间 2015 年 6 月 16 日,鼎亮汇通之全资子公司 MCRH(US)与 TCE 及 Plymouth 签
  订购买及销售协议(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以下简称“《购买协议》”),MCRH(US)将购买 TCE 及 Plymouth 所持有的位于德克萨斯州的油田资产,包括土地租约、油井、与油井等相关的开采、销售等合同(以下简称“TCE 及 Plymouth 油气资产”)。《购买协议》初步约定总对价为壹拾亿伍仟捌佰陆柒万玖仟美元(USD1,058,679,000.00) (“原始购买价格”),后续将随过渡期
  成本与费用的分配情况,在交割时调整确定实际购买价格。《购买协议》同时约定 MCRH(US)应向托管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支付履约定金陆仟万美元(USD60,000,000.00)。
  美国时间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双方已完成交割,确定上述油田资产的支付对价为壹拾壹亿陆佰玖拾万柒千捌佰伍拾捌美元零肆美分(USD1,106,907,858.04)。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鼎亮汇通共有 40 口在产井。收购 TCE 及 Plymouth 油田资产于 2014年度和 2015 年 1-11 月实际产量如下:
  产品 2014 年 2015 年 1-11 月石油(桶) 609,582.03 1,503,799.34
  天然气(千立方英尺) 429,666.54 1,259,471.40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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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1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本公司为上述重组目的而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本公司为报告主体编制,以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 1 至 11 月、2014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拟购入资产—鼎亮汇通 2015 年 1 至 11 月、2014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假设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帆投资已合计持有鼎亮汇通
  100%的财产份额。按假设本次重组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进行调整后编制。
  3.2 鼎亮汇通 2015 年 1 至 11 月、2014 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基于以下假设及编制基础:
  1)鼎亮汇通实际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成立,鼎亮汇通模拟报表中假设鼎亮汇通及其子公司在鼎亮汇通备考报告首期期初即已存在及成立。
  2)鼎亮汇通备考合并报表中假设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购前按照标的资产公司原有状态运营。即
  此前的各期净资产和净利润状况,为模拟历史账面价值数据,未将交易时点可辨别的油气资产中分类公允价值影响追溯调整至首期期初,以便更客观真实的反映该油气资产历史盈利能力的原状。
  3)TCE 及 Plymouth 油田资产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系根据美国
  Opportune 公司基于财务报表目的出具的标的资产公司油田资产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报告《Valuation of Certain Oil & Gas Assets of Moss Creek Resources, LLC As of November 23, 2015》(以下简称“PPA 报告”)为基础及鼎亮汇通管理层判断确定。本次收购不形成商誉和负商誉。
  4)鼎亮汇通备考合并报表未考虑汇兑损益等费用的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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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3.3 鼎亮汇通 2015 年 1 至 11 月、2014 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基于以下方法编制:
  1)鼎亮汇通收购的 TCE 及 Plymouth 油气资产由于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
  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务合并,因此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
  2)根据《购买协议》,购买资产范围不包括《购买协议》附件列示的土地租约、油井、与油井等
  相关的开采、销售等合同之外的其他资产,因此鼎亮汇通模拟财务报表未将货币资金、套期工具、固定资产以及外部借款纳入范围,与油田业务无关的事项亦未纳入范围。
  3)鼎亮汇通模拟财务报表的账务基础,源自 TCE 及 Plymouth 财务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考虑剥离或调整,将与油气业务相关的事项纳入范围。
  4)收入的模拟方法:鼎亮汇通模拟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根据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11 月 TCE 及 Plymouth 本次出售的油气资产产出的原油和天然气的实际销售情况列示。
  5)成本的模拟方法:鼎亮汇通模拟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包括所购油田资产的矿区作业成本、修
  井成本、折耗等。根据标的资产公司所售油田资产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11 月实际发生的矿区作业成本、修井成本、折耗列示。
  6)管理费用模拟方法:由于无法明确管理费用中直接与出售油气业务相关的费用,因此针对管理
  费用按照产量进行分摊,即按照所购油气产量占 TCE 及 Plymouth 当年所有油气总产量的比例确定应纳入鼎亮汇通备考财务报表的管理费用。
  7)财务费用模拟:根据《购买协议》,所购资产组合不包括带息负债,但本次根据谨慎性原则,比照管理费用的分配方法对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收入)进行模拟。需要说明的是,因鼎亮汇通实际购买后的融资情况与原经营状况不同,鼎亮汇通实际承担的财务费用会存在差异。
  8)资产减值损失模拟方法:根据 TCE 及 Plymouth 账面记录模拟。各期末对比未来从油气资产持
  有或出售获得的预期收益净现值和账面净值,如果预期收益净现值低于账面净值,则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 3.2 所述,未将交易时点可辨认的油气资产中分类公允价值的影响模拟。
  9)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的模拟: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 351 条和第 751 条,鼎亮汇通因本
  次收购 TCE 及 Plymouth 油气资产不产生联邦所得税应纳义务。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301.7701-3 条的规定,经营所得应在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层面缴纳联邦所得税。鼎亮汇通备考模拟报表据谨慎性原则,根据利润总额及法典有关规定计提了当期所得税费用(详见
  5.4)及未考虑其他联邦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抵扣事项或其他递延税项的影响。
  考虑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殊目的及用途,未特别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在编制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所有者权益部分仅列示权益总额(即净资产),不区分所有者权益具体明细项目,但对其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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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3.4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附注 3 所述的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 至 11 月、2014 年度
  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本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3 营业周期本公司以公历年度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4.4 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4.5.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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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4.5.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5.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4.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4.6.1 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4.6.2 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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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4.6.3 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 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4.6.4 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6.5 合并程序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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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6.6 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4.6.6.1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6.6.2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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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4.6.6.3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4.6.6.4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4.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4.7.1 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4.7.2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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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续)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全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4.9.1 外币业务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4.9.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
  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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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0 金融工具
  4.10.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10.2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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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0 金融工具(续)
  4.10.3 金融资产的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
  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
  4.10.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公司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
  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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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 金融工具(续)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4.10.5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10.6 金融负债的计量
  金融负债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10.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4.10.8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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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 金融工具(续)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4.11 应收款项
  4.11.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11.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性质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 3(个别认定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内容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3(个别认定组合) 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
  法计提的比例(%)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
  比法计提的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 3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30 30
  4-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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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1 应收款项(续)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方法说明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3(个别认定组合) 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3.11.3 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单项计提坏账的理由 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单项金额不重大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将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坏账准备
  4.12 存货
  4.12.1 存货的类别
  存货包括原材料、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工程施工、在产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4.12.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工程施工、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4.12.3 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
  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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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存货(续)
  4.12.4 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12.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成本,鼎亮汇通备考合并涉及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成本。
  4.1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
  1) 该资产必须在其当期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通常和惯用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2) 公司已经就处置该部分资产作出决议;
  3) 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4.14 长期股权投资
  4.14.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视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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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长期股权投资(续)
  4.14.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4.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4.14.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4.14.3.1 成本法后续计量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4.14.3.2 权益法后续计量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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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长期股权投资(续)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按照金融工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4.14.3.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4.14.3.4 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政策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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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长期股权投资(续)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有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相关内容处理。
  4.14.3.5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
  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作相应调整。
  4.14.3.6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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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 固定资产
  4.15.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15.2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进行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15.3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直线法 40 年 4 2.4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0-12 年 4 8-9.6
  运输设备 直线法 8 年 4 12
  办公设备 直线法 8-12 年 4 8-12
  鼎亮汇通备考合并固定资产中,采用直线法计提累计折旧,其中办公家具折旧年限为 7 年、计算机和打印机折旧年限为 3 年,残值率为 0。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4.15.4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当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均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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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6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4.17 借款费用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
  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
  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4.18 油气资产油气资产通常是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通过油气勘探与油气开发活动形成的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等。
  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未探明矿区权益不计提折耗,除此之外的油气资产采用成果法,以油田为单位按产量法进行折耗。
  对矿区取得成本根据已探明储量进行折耗,矿区开发成本根据已探明开发的储量进行折耗。 除未探明矿区权益外的油气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
  每年至少聘请一次中介机构对油气的储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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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9 无形资产
  4.19.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及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网络工程软件等,以实际成本计量。
  土地使用权和网络工程软件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当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均低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时,确认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4.19.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当开发支出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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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 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于投资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或者为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购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股权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根据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分摊至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年末商誉按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后的净额列示。
  4.21 长期资产减值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前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4.22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4.23 职工薪酬
  4.23.1 短期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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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职工薪酬(续)
  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4.23.2 离职后福利
  4.23.2.1 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
  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23.2.2 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
  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4)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
  报告期末,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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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职工薪酬(续)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公司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2)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公司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4.23.3 辞退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公司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4.23.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公司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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