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毛驴之死 北京瘦马什么意思

幕藩体制_百度百科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17世纪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国共同统治的封建制度,称“幕藩体制”。
幕藩体制幕藩体制
在幕藩体制下,将军是日本的最高统治者,幕府是国家的最高的政权机关。全国各地的藩国。各藩的统治者是大名,效忠于幕府,幕府对他们实行交替参觐制度。大名仍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行政、司法、军事和税收等权利。全国实行,各领主的土地均按份地由农民耕种,农民须交地租,履行各种封建义务。幕府对农民实行登记制度,在政治思想上进行严格控制。各个藩国的大名实际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的亲属,领地被封在近畿附近,第二类是早年跟随征夷大将军的忠心家臣,第三类是战争中投降幕府,但仍不能取得幕府信任的大名,这类大名一般被封在边疆地区。在实行幕藩体制后,为了巩固政权,保卫领土,幕府又实行了的政策,这一政策直到明治维新后才被打破。可以说幕藩体制既有优点,又有不足之处。
江户幕府实行以“幕藩制”著称的统治体制。中央政权为幕府,地方政权为藩。幕府既处于对各藩的统辖地位,又允许各藩有相对的自治性。幕府的主要收入,依靠直辖领地的年贡和幕臣的贡纳。幕府还垄断对外贸易。幕府直辖领地以外的土地,分封给大小不等的大约260个藩主(诸侯)。各藩藩主都必须定期到江户参谒将军,称“参觐交代制”。
幕藩体制建立意义
建立后,首先加强和完善中央组织机构。在,身份等级有严格的规定,除贵族外,人们被划分为士、农、工、商等级,次序不能颠倒。幕府还制定了戒规(《》),以及规定天皇和公卿贵族、寺社权力和活动的法规(《》、《诸宗诸本山诸法度》)等。
幕府作为全国统一政权有着强大的权力,是集权的。从经济上说,幕府拥有绝对优势的经济力量,这是集权的基础,也是集权的表现。反映在:(1)掌握占全国总石高四分之一的耕地。德川时代总石高2800——3000万石,幕府领地占700万石。其中,300万石分与、,400万石由幕府直辖,称“天领”。“天领”皆富饶之地,分布于全国(68国中的47国),尤其集中在关东(29%)、东海道(20%)和畿内(18%)。(2)直辖全国重要城市,如首都江户、传统的都城和手工业中心京都、全国市场大阪、对外贸易中心、以及伏见、堺、奈良、等。(3)直营全国主要矿山,如、的金矿,主野、石见的银矿等。幕府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设金座、银座进行管理。(4)控制和统一管理全国主要交通网。德川时代交通四通八达。陆路干线有五街道:东海道、中山道、日光道、甲州道、奥州道等,皆以江户日本桥为起点,通向各主要地点。沿途设有驿站,配备“传马”、“飞脚”。海路有沿日本海经太平洋的东回航路和经濑户内海的西回航路。交通要道上的所有关所,由幕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各藩不得私设关卡。(5)通过锁国,垄断对外贸易。总之,幕府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拥有任何一个藩都无法匹敌的经济实力。
从政治上说,幕府将军既是全国最大的封建领主,又是全国最高的封建统治者,两者相互作用。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即上的集权,表现在:第一,将军政权得到天皇的承认,又完全独立于朝廷之外。天皇承认是武家栋梁,子孙。每代将军继任由天皇发布“将军”,承认将军为日本最高统治者,故幕府称“”即政府之意。但是,除形式上的“将军宣下”外,幕府不受朝廷干涉,尤其是武家官职不列入朝廷官职表,完全独立。相反,朝廷包括天皇在内,要服从幕府颁布的《》。该法度第一条即规定:“诸艺能之事,第一御学问也。”这里的所谓“学问”是指精通朝廷仪式、政务等掌故而言。从以来,天皇、公家不过问政治,仅在“学问”方面发挥补充作用,已成为一种传统。因此,这一条规定意思是说:“仔细了解如何当好天皇,以继承这一传统,是天皇的首要任务。”
第二,幕府掌握政治、军事以及外交大权。幕府有制定、颁布、施行法律,转封、减封、没收大名领地和监督各藩施政的权力。幕府有一支,即5200余人、19300余人,合计22600余人,加上他们的陪臣,号称“旗本八万骑”。但战时主要依靠征发各藩的军役,动员的总兵力可达八万人。这支军队由将军任最高统帅。因此,从兵力来说,也是任何一个大名无法匹敌的。幕府对外代表国家,国书由将军签署,称“大君”、“日本国王”。幕府不仅独占外交大权,朝廷与大名不得过问,甚至有关外交的情报与消息,也由幕府垄断,秘而不宣。
第三,幕府建立了相应于全国最高统治者地位的庞大而严密的,辅佐将军,统治全国。的官制如下表:
这个官僚机构的特点是:两重性,既是全国统治机构,又是幕府直辖地的管理机构;政治与军事合一、行政与司法合一;集议制与轮流值班制;监视机关发达;谱代掌权,排除外样;将军专制,等。
总之,幕府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掌握了全国的最高统治权,无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具有支配全国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幕府无疑是集权的。但从它与藩的关系看,又是分权的。粮食计划供给体制_百度百科
粮食计划供给体制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粮食计划供给体制(或称“粮食计划供应体制”、“粮食计划体制”或“粮食定量供应”)指一个国家或地方在特定时期或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确保居民的基本粮食供给而推行的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属于政治和经济学范畴。
粮食计划供给体制历史背景
中国大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1950年代~1980年代)内推行计划经济,推行之初与当时的国际形势大气候以及日本侵华、国共内战有直接关系。经历战乱之后建立的新政权面临粮食等生活资料匮乏,必须尽快恢复生产,在此形势下的针对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质实行“定量供给”,粮食供给为其主要内容之一,主要措施为按人口规定粮食指标,实施过程中城市和农村实行二种不同的制度(参见“城乡二元制”)。
时代,推行农村基本粮食保障政策;非粮产区特别是农场、林场等实行“定量供给”,通过地方政府统筹来实现。
五保户的救济主要体现在的的保证上。解决途径,一是由生产队集体提留解决,二是由村级统筹解决,但很少由乡镇统筹解决。以粮食体现,按年或按月、按季提供。以稻谷为例,在1970年代及其以前时期为150~200公斤,1980年代开始,200~300公斤。
农业生产组织(生产队)出现粮食歉收时,粮食分配可能出现整体水平低于基本粮食保障线,此时则由当地政府拨给返销粮作为补充。
城市、集镇的非农业人口(以户籍为准)的粮食计划指标的落实通过“粮食户口”(居民粮食供应本)作为载体来实现。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在指定的国有粮店凭“居民粮食供应本”即可购买到计划粮食,也可以在指定国有粮店凭“居民粮食供应本”领取相同数额的“粮票”。粮食指标数对应于相同数量的大米或精制面粉及其成品数量(重量)。
粮食计划供给体制计划供给制与粮食配给制
在推行以前,曾出现过粮食配给制,主要局部范围如军队、学校或战时的机关。粮食供应的计划指标分为“国家计划”的国家粮和“地方统筹”的地方粮(又称为“统筹粮”)。“国家计划”对象多为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和重要厂矿企业;“地方统筹”则多为一般城市、县级政府驻地和集镇。“粮食计划供给体制”为全国城镇居民的基本粮食保障制度,也是当时广大农民及其子弟所追求的重要目标,1990年代前后曾出现全国性的“买户口”的现象,直至1993年全国取消粮票为止才淡出历史舞台,但作为保证的“居民粮食供应本”到2005年仍旧在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一直保存着。
粮食计划供给体制计划供给制与“粮票”
“粮票”人口流动特别是城乡之间的流动必须伴随粮食指标的流动,以“粮票”为标志。
农村工作流入城市如农家子弟被招工、农转非、农民子弟寄宿学习等,城乡二种不同供给制度的情况下,通过粮食划拨来实现,其载体为“划拨粮票”。
城镇居民流入农村工作,如干部下乡等,在饭店或农户就餐付款的同时必须支付粮票。
粮食交易必须支付粮票,否则必须购买“议价粮”;当局如果禁止粮食自由买卖,那么成为“黑市粮”。在大型国有商店购买粮食制品,没有粮票不能达成交易;在部分小型商店购买,无粮票可以折换为现金支付。进入1980年前后,涌现很多家庭开设的个体商店(便利店、代销店),在此购买粮食制品无需支付粮票,但比同种物品价格略高。
没有户口的城市居民,称为吃“黑市粮”。
农村粮食歉收,凭到国有粮店购买,称为吃“返销粮”。中央政府体制_百度百科
中央政府体制
中央政府体制是指一个国家代表统治阶级领导和管理全国行政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等制度的总称。它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直接影响着行政管理的性质和效率,关系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状况。
中央政府体制中央政府体制的类型
由于各国的政权性质不同以及历史发展条件不同,因而中央政府体制的类型也各不相同。如从纵向行政职权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集权与分权结合型;若从横向行政领导职权的角度,又可分为会议制和,或者划分为政府首脑负责制和集体领导负责制。现将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实行的中央政府类型列举如下:
中央政府体制内阁制
中央政府体制内阁制
内阁制,又称议会制、议会政府制、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等。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采用,逐步地在亚、非、拉国家流行,成为一种颇具影响的政府体制。
中央政府体制内阁制的特点有
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是以国家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内阁的权力,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元首一般是世袭的国王或天皇或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总统担任。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但不是政府首脑。内阁由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政党联盟的领袖,经国家元首任命组成。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党的领袖,经国家元首提名并经议会同意,才能成为内阁首相或总理,内阁成员也是议会议员。内阁首相或总理是国家最高行政首长,是政府首脑,但不是国家元首。国家元首发布的命令和法律必须由内阁首相或总理及有关阁员的副署才发生效力。
内阁首相或总理是国家实际权力中心。他不仅是政党领袖、政府首脑,也是议会领袖。他决定内阁人选,组织内阁,主持内阁会议,总揽一切。他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各类政府机关,指定施政方针,任免高级官员。同时,他也有军事指挥权和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的权力。
内阁是国家的决策中心。内阁成员由首相或总理在执政党内挑选,并任命他们担任政府各个部门的重要职务,授予他们相应的权力。内阁决策是以内阁首相或总理的决定为准,不进行投票表决,也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有不同意见的阁员固执己见,或者他主动提出,或者内阁首相或总理将他罢免。
政府或内阁不向国家元首负责,但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员的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和决定。议会有罢免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如果议会通过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了对内阁的信任案,或内阁提出辞职,或者由内阁首相或总理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中央政府体制总统制
中央政府体制总统制
总统制,起源于18世纪末期的美国,是以总统既为国家元首,又为政府首脑的中央政府组织形式。总统制政府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与内阁制有很大不同。
中央政府体制总统制有如下特点
总统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需要议会批准。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府首脑。总统对全国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政府由总统组阁,不需要得到议会大多数的支持。议会中的政党对总统没有直接的决定性影响,总统所在的政党并不一定是议会中的多数党。
总统是国家的权力中心和决策中心。总统总揽行政权,有任免政府部长和其他高级官员的权力,有代表国家同其他国家缔结条约和签定协定的权力。同时,总统也是国家最高军事统帅,有指挥军队的权力。而且总统也有部分立法权。
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内阁,各部部长是内阁成员。内阁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总统不定期召开内阁会议,内阁会议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和办事机构。总统独自进行,不需要争取内阁成员的同意。固执己见的内阁成员或主动辞职,或被总统免职。
总统没有向议会提出法案的权力,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签署权,并且有否决权。但是,议会也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该法案就可以立即成为法律生效。议会没有对总统投不信任票或迫使总统辞职的权力,但可以对总统违法违宪的行为进行弹劾。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中央政府体制半总统制
中央政府体制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是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一种中央政府体制。它兼具总统制和内阁制的特点。半总统制是总统制在法国的变形,是由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一种体制。
中央政府体制半总统制有如下的特点
经全民投票当选的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又掌握行政权,总理是名义上的政府首脑。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和总理。这样,政府实际上有两行政首长。总理领导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
总统是实际的权力中心,他不对任何机关负责,但是他有很多权力。他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发布命令、公布法律等权力,负责制定外交政策。他有权任命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发布总统咨文。
议会通过谴责案即对政府不信任投票案或对政府的政策进行否决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总辞职。总统有解散议会的权力,也有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将重要法案提交全民公决的权力。同时,总统又是国家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指挥军队的权力。
中央政府体制委员会制
中央政府体制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瑞士。委员会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掌握在总统或总理的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政府体制。它兼具总统制和内阁制的特点。
中央政府体制其主要组织形如下
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是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的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服从并执行联邦议会所做的决定和政策,无权否决联邦议会所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也无权解散联邦议会。联邦议会也无权迫使联邦委员会辞职,当联邦议会否决联邦委员会的提案时,并分表示对委员会不信任,委员会不必辞职。
联邦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政党推荐,议会选举产生,但他本人并不一定是该政党的领袖或成员。委员会委员一旦当选之后,不对其所属政党负责,而只对委员会集体负责。委员会委员不一定是议员,如果是议员,则必须放弃议员资格。
联邦委员会采取合议制,包括总统、副总统或主席、副主席在内的委员会的委员们地位完全平等,职权完全相同,政府的一切决策都由委员会集体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通过。委员会设正、副主席或正、副总统各一人,由联邦议会从七人委员会中选举,任期一年,不得连任。联邦主席或总统对外代表国家,地位与其他委员完全相同。
中央政府体制部长会议体制
中央政府体制部长会议体制
部长会议体制是前苏联1946年建立的一种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后来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相继采用,是一种有一定影响的中央政府体制。
中央政府体制其特点如下
部长会议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要服从它的决定,无权与它抗衡,也无权将它解散。
部长会议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它有权按照宪法来领导和管理国家一切政务。
部长会议主席团是其常设机构,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人数较少。部长会议主席团集体掌握国家行政权力,集体决策,实行会议制,不实行政府首脑负责制。
中央政府体制国务院体制
中央政府体制国务院体制
中国的国务院体制是在总结我党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了前苏联的部长会议制,于1954年形成的。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组成。1982年起,中国国务院体制又有新的发展,虽然仍采取部长会议制,但也吸取了委员会制一些长处。
中央政府体制其特点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由中共中央按法定程序推荐,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均由中共中央推荐,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协助工作。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讲其常委会提出的提案.任免人员,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都必须由总理签署。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大部门体制_百度百科
大部门体制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即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大部门体制改革始于2008年,中央及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大部制改革。2012年11月,在党的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提及大部制。日,国务院表明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大部门体制概念
大部门体制:Large department system
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对中国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发展的一个新举措;它可以化解政府部门中存在的机构重叠、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以及权限冲突,有助于减少和规范,简化公务手续和环节,提高政策执行效能;也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
大部门体制是大部门体系和机制的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大部门体系是一种由核心化的行政决策中枢及其办事机构、综合化的政府组成部门、专门化的执行机构三个要素形成的政府组织架构。大部门体系应采取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大部门体制的实质是一种政府治理模式。大部门体制改革应该是政府组织架构调整与政府运行机制再造的统一。[1]
大部门体制改革核心
的核心是转变。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2008年以
国务院2008年大部制改革方案示意图
前的66个部门中,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推行大部制同时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从而使得政府权力得以规范,回归公共服务。
大部门体制基本特点
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降低行政成本。
大部门体制改革亮点
大部门体制三权分立
加入“、执行、监督”分立的意图,对“三权”进行厘清、分立归属,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把职能相近、业务雷同部门合并或拆减。
大部门体制部门大量合并
将根据政府职能业务的雷同性、共性和重合性合并一些部门,但权力相互监督的部门应该不会融合到一个部门里。[2]
大部门体制公共服务型政府
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角色定位,彻底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
大部门体制机构改革
大部门体制1982年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干部年轻化,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
大部制改革
括: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第一次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部委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从64岁减到60岁,局级干部的平均年龄从58岁降到50岁。本次改革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政府职能没有转变。
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大部门体制1988年
――“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
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由于后来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命题在实践中没有及时“破题”,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撤消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组建新的国家计委。撤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撤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撤消劳动人事部,建立国家人事部,组建劳动部。撤消国家物资局,组建物资部。撤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撤消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撤消水利电力部,组建。撤消隶属于原国家经委的国家计量局和以及原国家经委质量局,设立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9700多人。
大部门体制1993年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首次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1993年中国进行了第三次政府机构改
大部制改革
革。其历史性的贡献在于,首次提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从学术观察的角度,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目的清楚、目标不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任务就是要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从1993年机构设置来看,这类部门合并、撤销的少,保留、增加的多。如机械电子部合并本来是1988年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1993年改革时又被拆成两个部――机械部和电子部;能源部本来是在1988年撤消了三个专业经济部门的基础上建立的,1993年改革又撤消能源部,设立了电力部和煤炭部。1993年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实行了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进一步理顺了纪检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1993年实行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这种做法,是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
大部门体制1998年
――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鉴于当时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1998年中央人民政府实施了2008年之前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1998年改革历史性的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
不再保留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大部门体制2003年
――目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
大部制改革
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目标是,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这次改革重大的历史进步,在于抓住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比如,建立国资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银监会,建立监管体制;组建商务部,推进流通体制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国家直属机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管。
设立国资委、,组建商务部、、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大部门体制2008年
日公布了,国务院将新组建、、、、。改革后,除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下午3时将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
这次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具体内容包括:
——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组建。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组建。组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组建。不再保留建设部。
——改由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
大部制改革
事故的责任。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应该说是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在地方的大部制改革中,也有一些很好的创新,比如说广东顺德,在大部制改革方面力度就很大。[3]
大部门体制2012年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提及大部制,要求“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即将紧锣密鼓地展开,并逐步从中央推进到地方,新的改革方案预计2013年就会出台。[3]
大部门体制2013年
2013年,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方案起草已基本完成,将在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上提交讨论。草案具体内容包括:民政部扩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整合,成立专门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国家海洋局扩权,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权限;铁道部与交通运输部有望进行整合。而此前广为流传的“大能源”、“大文化”、“大金融”“大体改委”等改革,暂未列入此轮改革的重点。[4]
本轮大部制的最大“惊喜”,是将进行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一个名为市场秩序监管总局的机构可能被设立。而且从各系统的内部改革来看,新一轮的改革可见脉络。[5]
  2011年,全国省级以下的工商和质检部门开始从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此之前,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开始了分级管理调整。根据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减少中央政府的干预,可以方便地方政府行使权力。  而本轮大部制改革最大的遗憾,则是“新体改委”被搁置。此前,经济学家们普遍寄望于打破政府自身利益倾向,重新成立类似于国家体改委的实体性改革协调机构,牵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然而,一位接近方案研讨的专家告诉记者,即将提交的大部制改革方案中,“新体改委”未在其中,同时对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权削弱亦有限。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仍由国家发改委同时主导“改革”与“发展”。“虽然草案已经基本完成,但要提交讨论之前,仍存在变化的可能。”上述接近方案讨论的专家透露,在二中全会之后,大部制改革方案方有望“定盘”。[5]
大部门体制将成主要议题
今日起至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建议人选将成为会议的主要议题。
根据议程,本次会议将讨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稿。此外,会议还将讨论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建议人选和向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建议人选。
由于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在本次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相关议题备受关注。自中共十七大以来,尤其是十七届二中全会出台《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后,中国以大部门制改革为主的政府机构调整,一直是中外媒体的焦点话题。
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国务院新组建交通运输部等5个部委,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为27个,这次调整也被媒体称为“第一轮大部制改革”。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再次提及“大部制”,十八大报告要求“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有分析称,十八届二中全会将国务院机构改革议题列入日程,这是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也意味着不久后召开的“两会”将推进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调整。
对于新一轮的机构调整,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指出,“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分析,此轮机构调整应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内部关系,而不是过多看重外部的部门合并。
“大部制改革,不是部门越大越好,而是要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减少政府对市场对社会的干预,削减政府的权力,剥夺政府的部门利益,这才是最核心的,如果没有这些内涵的改革,简单的部门合并其意义并不大。”
汪玉凯表示,大部制改革绝不简单仅仅是行政改革,改革的前期是政治改革,后期就是经济改革,大部制是两者的结合点,因此,并不只能从行政的视角对改革进行设计,要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多元角度进行探索设计。
有分析称,推进政府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很难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在明确改革目标后,重在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由此真正释放出强劲的改革红利。(完)
大部门体制改革难点
部门利益制约改革进程
2012年11月,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说:“现在看来,第一阶段的大部制改革遗留着一些
需要推进大部制改革
问题,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还有一些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多名专家表示,在第一轮大部制改革中,各方的阻力还是比较大。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表示,大部制改革是把政府转向服务角色,这和以前的“官本位”是相冲突的,而且大部制实际上是在精简机构,各级政府存在改革动力不足的问题,“这个动力有观念上的,也有实际利益上的冲突”。
汪玉凯介绍,过去政府部门设置过多,导致职能重叠、职能交叉,由此引发的多重管理带来很多后果。而大部制改革不仅仅是部门简单的合并问题,其核心问题是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部门之间的权限,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自运行其职责。大部制机构整合后,如何使它们的运转机制融合好是非常关键的。[3]
大部门体制外国经验
大部门体制发展概况
研究国外大部门体制的情况和特点,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大部门体制本质的把握和对其规律的认识,对中国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有启示和借鉴作用。
从政府产生之时,就存在着依据对象进行分工管理的客观要求。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要求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有所分工,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也就是实行部门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承担的职责和功能不断增加,机构数量也将不断增多,进而出现政府部门管理中交叉、重叠、真空领域不断增加,产生矛盾和问题。于是,大部门体制应运而生。这就是将政府相关或者相近的职能部门加以整合,加大横向覆盖的范围,将类似的职能尽量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中,把原来的部门改编为内设司局或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机构。大部结构通过扩大部门职能或者整合相关部门,把本来是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变为部门内部的关系,这就减少了成本。因此,大部门体制逐步成为部分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组织中央政府时的一种选择。这些国家内阁组成部门一般在11~18个之间,较为精干,其原因除了政府管得少,实行大部门体制是一个重要因素。
美国联邦政府在2003年前,长期保持14个组成部门。英国是发达国家中较早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国家。部门数量维持在18个左右。法国自第五共和国以来,平均每届政府的部的数量增加到20个左右。随后开始整合各部门,每届政府基本稳定在15个部左右。德国联邦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部门进行了跨度较大的整合,形成了大交通、大农业、大保障和大环保的部门模式。日本政府在2002年将原来的1府22省(厅)合并为1府12省(厅)。
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俄罗斯、阿根廷、印度、、埃及、巴西和等国家,中央政府组成部门的机构数量相对较多。实行大部门体制的有俄罗斯和阿根廷,其他几个国家中央政府组成部门都在20个以上,印度最多,超过40个。在俄罗斯,联邦政府现有17个部,代表性的大部门有卫生与社会发展部、交通部等,前者统筹负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政府职能,后者则全面负责陆、海、空交通运输以及国土测绘与制图等政策和管理。阿根廷政府中最典型的大部门为经济与生产部和外交、国际贸易和宗教事务部,经济与生产部主管国内外经济事务,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据统计,在各国行政部门中,有三分之一的部门名称(包括职能)相同,另有三分之一的部门名称内容接近。这说明各国政府管理的主要职能基本类似,只要是处于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就具备了实行大部门体制的条件。[6]
大部门体制方法步骤
大部门体制作为政府组织形态变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各国在推行过程中都十分慎重,采取了很多办法来推动改革,以充分发挥大部门体制对改进政府管理的积极作用。
多措并举 合力推进
大部门体制改革是对政府机构的重新组合,需要采取各种方法互相配合。日本政府为了顺利推行行政改革,
推进大部制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中央省厅等改革基本法》、《总定员法》、《省厅改革关联法》、《独立行政法人个别法》等法律;成立行政改革推进协议会、推进本部、行政改革推进事务局等专门的机构;扩大民主参与,多次组织专家进行反复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大部门体制的改革方案最终付诸实施。[6]
配套改革 体制支撑
为了推行大部门体制,各国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主要有:设置各种执行机构,大部具有功能综合性、设置稳定性的优点,直属机构具有运作灵活性的优点,可以呼应社会变迁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与大部相配套。如英国大约有150个执行机构,日本大约有100个独立行政法人;加强对大部门的监督,有些国家为此进行了一些制度设计,特别是强调议会的制衡作用,如美国农业部的很多工作就要接受国会农业委员会密切监督。[6]
加强协调 注重整合
随着部门数量的减少和职能的扩大,各个大部具有较为独立、完整的行政资源和权力系统,容易造成各个大部之间的协调难题,从而影响政府政策的整体性。在促进部门之间协调方面,各国采取的办法有:通过减少副首相等副职数量、提高部[6]
分部长的地位来实现;通过总统和总理完成部门间的协调;通过成立专门委员会或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
强调技术 注重细节
各国在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中,比较重视具体的操作方法,确保改革成功。首先是在选择什么样的部门建立大部门体制,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在协调任务重和政策性强的部门实施。比如英国的贸易与工业部,澳大利亚的教育、就业和工作场所关系部就属此类。其次,在大部领导成员的选配方面,很多国家政府首脑也是颇费思量的,正职往往选择通才,而副职则以专家居多。再次,统筹部门关系,注重强势部门和弱势部门的权力平衡、内部资源分配和人员配置上的平衡。[6]
大部门体制实施分析
从目前来看,大部门体制不会一步到位,只会是选择试点部委,积累经验,逐步推进。经验可以积累,改革不容试错,否则引发政策回潮,容易导致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步伐受阻或者使大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半途夭折。因此,以大部门体制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需要目标明确、通盘规划、稳步推进。
首先,大部门体制变革一定要自上而下进行,对于任何的自下而上方式进行的试验都要慎重。行政管理体制是纵横交织的职权分配,要求的是统一、协调,如果中央没有进行部门整合而地方先行,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势必造成政策执行上的上下不一致、政令中梗阻的状况发生。
其次,构筑大部门体制需要对政府机构设置进行通盘考虑,充分考虑管理要素、行政任务和实际需要。大部门的设置要把破除部门利益、裁撤冗余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部门行政副职等问题作为统筹的要点,放在重塑政府权力结构的大目标下进行衡量。
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组成部门大多都维持在15个左右,基本上都是按照管理要素将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划分并设置为一个部门。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所面临的行政任务是不同的,更何况执行这些任务的方式还受政治体制的影响。任何政府机构的规模与组织都必须与其面临的制度环境、社会需求和历史趋势相适应。部门职能整合、机构裁撤只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不是最终目的,部门的数量也不见得就是衡量机构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尺。部门的数目多少,取决于政府事务的范围和部门设置的组织方式、行政程序以及规模大小,这些都与职权划分的原则有关。部门设置要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不能惟“大部门”是瞻,而应效能型与协调性相统一,不能顾此失彼。
第三,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职能整合、权力集中可以带来高效的行政决策,但是必须与机构分权、组织分权、地方分权相结合。
大部门体制改革也需要同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进行。
同时大部门内部可以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行政分权原则进行职能机构的配置和设计,重构政府组织体系,适应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
第四,处理好大部门改革的通盘规划与分步骤推进改革方案的关系。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应当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整体方案,明确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而不能采取没有明确的整体方案和目标的“先进行试点”的操作方法来推进,避免大部门体制改革在与部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半途而废。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大部门体制推行的复杂性,克服部门利益膨胀的弊端,同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制度,制定出一个先易后难、先整合后精简的分步骤推进的改革计划。
第五,发挥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促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摒弃过去若干次机构改革决策的神秘主义做法,充分吸收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进行民主商议和科学论证。行政过程的透明化实际上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利益集团的干扰,从而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正当性。
此外,政府机构改革应当循着法制的轨道来开展,不仅应将“大部门模式”的机构改革成果法制化,更应当加快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步伐,适时修订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建构法治政府奠定基础[7]
大部门体制改革方案
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
这次改革,将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是: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由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组建。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
——组建。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和单设的办公室。
——组建。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重新组建。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将对改革实施作出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排出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抓紧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已进行过六轮机构改革。[8]
.财安网.[引用日期]
.广西新闻网[引用日期]
.人民网[引用日期]
.新浪网[引用日期]
.搜狐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孝感槐荫网[引用日期]
.人民网.[引用日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毛驴之死谁写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