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刚刚是不是地震了移民后最大障碍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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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伤应激障碍?
  创伤后应激障碍指对创伤等严重应激因素的一种异常精神反应。又称延迟性心因性反应,是指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既往有关ptsd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对交通事故、失业、离婚、被抢劫、被强奸、地震、战争和移民等有研究。  PTSD通常在创伤事件发生三个月后出现(在这之前的被称为急性应激障碍),但也可能在事发后数个月至数年间延迟发作,引发创伤的事件包括战争、暴力犯罪、性侵害、严重交通意外、自然灾害、技术性灾难、难民、长期监禁与拷问等,罹患ptsd多为直接或接触创伤事件的幸存者(受害者)、目击者与救援者。症状持续视患者的状况有极大不同。  一、特征  记忆痕迹深刻,PTSD病人的创伤记忆很容易被提取,并且有强烈的情绪和感觉,记忆的重现使病人仿佛又重新经历了一次创伤。陈述性记忆和非陈述性记忆的损害,美国精神病学会1994年指出,PTSD的记忆障碍有两种类型:闯入性记忆和空白性记忆。闯入性记忆表现为反复地获得创伤性体验,和创伤事件有关的各种事物都会使患者重新体验创伤的痛苦,而且这些记忆是不由自主地闯进来的;和闯入性记忆相伴随的是警觉性增高症状,包括做恶梦、突然的惊恐反应和注意力不能集中等。闯入性记忆很容易自动地被反映创伤性事件的各种事物所触发,这类记忆经验称为非陈述性记忆。PTSD的另一种记忆障碍是空白性记忆,就是在记忆过程中,信息编码受到抑制或提取功能受损。在症状方面表现为陈述性记忆损害、记忆不连贯或对创伤性事件的选择性遗忘。与此同时,PTSD病人的工作记忆能力也受到损害。  二、流行情况  一般而言,大约有50%的患者在三个月之内复原(apa,1994),另有文献指出,约有30%的患者可以完全康复,40%患者持续有轻微症状,20%患者有较严重的症状,10%症状持续不会改善甚至更恶化(kaplan&sodock,1994)。以前ptsd主要发生于男性身上,主要是经历战争的士兵,所以称此为“炮壳震惊”(shellshock),后来又称其为“战争疲劳”。现在的研究表明,每个人包括儿童在内都有发生ptsd的可能性,而且女性是男性发生两倍。也许这正是女性遭受性的或身体上的攻击的表现。对于中国的流行病学数据,没有比较大样本的调查。  三、诊断―三大簇症  1、再体验:即个体会产生闯入性的创伤情境再现,而且再现的内容非常清晰、具体。尤其,生活中与创伤可能产生联系的任何事物,都可能引起个体对创伤情境的再体验。并且这种体验会给个体带来极大的痛苦,并有可能进一步恶化,产生一些PTSD相关的共病(如,焦虑、恐惧、自责、失望、抱怨等);  2、回避反应:出于对再体验的痛苦,个体会主动回避一些可能引发创伤体验的事、物。而且这种回避反应可能无意识化,即表现为“遗忘”。这种回避反应一方面对个体是一种保护机制;但另一方面它会延缓个体PTSD相关障碍的复原;  3、高警觉:就是对许多小的细节事件都引起比较强烈的反应。进一步还表现为失眠、注意力不集中等。  四、干预  1、没有消极共病体验情况下宜于进行认知情绪治疗;  2、非慢性PTSD可以进行EMDR(眼动脱敏再加工);  3、对于团体性的创伤可以进行团体疏泄治疗;  4、个体应该学会一些自我焦虑管理方法;  5、对于儿童可以进行催眠或游戏治疗;  6、如果并发症(共病,comorbidity)比较明显的话,可以辅以药物。主要是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型的药物,主要用于缓解抑郁、焦虑等共病反应。  7、可以通过再次经历一次同样的事情来渐渐消除恐惧心理(最好先恢复自信心,渐渐认识到自己有能力克服,才能再重复经历)也就是俗称的“心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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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后转移伤员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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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地震与三峡大坝有无因果关系?
四川大地震与三峡大坝有无因果关系? 
22:38:00 | By: 究竟清凉 ]
  HARSH K.GUPTA 曾经写过一本书《大坝与地震》,本人曾经草草浏览过,书里说了著名的阿斯旺大坝,伊泰普大坝修建以后,对地质构造的影响,以及事后引发的大地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下,确实有联系。    中国的三峡大坝,在规模上已经远远超过阿斯旺大坝和伊泰普大坝,就发生地震的地点汶川而言,似乎也符合书中总结出的内在规律。在这里本人没有指责政府的意思,三峡大坝在论证时候,专家一定考虑过这方面的因素。只是纯粹的关心和讨论,希望本帖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转自 合肥热线-合肥论坛,发表于
“老子”看三峡工程    文/广州老农    三峡工程一直被视是民族的骄傲,被歌颂为功泽万代的工程。这一点,广大国人多没有什么异议。然而近来看到两篇文章,似乎对上述看法不以为然,这倒值得人静心反思。    李元昊朋友的《后天的情景会出现吗----三峡工程的生态影响》以及珊瑚姬朋友的《长江遭遇百年难见枯水,专家称水位暴跌与三峡工程无关》两篇文章中,分别对目前的可能与三峡工程相关的现象进行了描述。这些现象包括:(1)06年川蜀高温干旱;(2)07年川鄂的冬暖夏凉;(3)08年的大范围的强降温,降雪(今年 1月12日以来,受强冷空气影响,中国大部分地区出现入冬以来最大幅度的降温过程,十几个省份持续出现雨雪、凝冻等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大雪或暴雪,导致公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旅客大量滞留,农副产品供应紧张,部分地方供水管道破裂、房屋损坏,一些牲畜被冻死、农作物遭受冻害,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4)长江遭遇百年难见枯水(日,长江水利网汉口水文站监测,当日该站水位为13.98米,是有水文记录142年以来,长江出现的罕见低水位。)    看了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大家不禁会问,这些与三峡工程究竟有没有关系呢?不用问,回答肯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对于那些花了毕生心血建设三峡工程的人士来说,当然不愿意承认这一切的元凶就是该工程,这方面的代表是两院院士潘家铮先生。而对于另外的一些人,比如黄炎培之子黄万里先生,就是个极力反对三峡工程的人士,他甚至预言大坝终将被迫炸掉。其实坊间对于该工程的争议也非常多,那么,从一个客观的角度来讲,究竟二者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呢?    这一点我们暂且不必回答,因为每个人的观点,都难以保证其客观性。那么,我们来看看我们的圣人老子先生的论述。其实,对于整个世界,老子始终主张一种“无为”的思想,这种思想不仅反映在统治者对于百姓的态度上,也反映在整个人类对自然界的态度上。老子的这种观点,可以在《道德经》很多章节中找到相关的论述。比如第五章中,老子说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第七章中,老子说道:“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这些都充分反映了老子对自然界万物和谐相处、互不干涉、清静无为的思想。我们现在大力倡导的保护环境、保护自然,不正是与老子的这种思想相符合的吗?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有一种误解,认为所谓的保护环境,就是少排放污染、少毁坏森林等行为。其实,从广意上讲,那些看不到污染的改变自然环境本来面目的行为,不也是一种对环境的破坏吗?    长江在我们这片土地上安静流淌了亿万年,整个流域的物种、自然环境早就形成了其自然的格局。而现在,突然将其拦腰截断,这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估计连傻子都能想象得到。当我们的专家们看到长江下游长罕见低水位的时候,当我们的专家们看到洞庭湖区露出的湖底成了老鼠的天堂的时候,难道依然会坚持说,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没有任何影响吗?    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变化是个逐渐显现的过程,现在做出任何结论可能都为时过早,那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看看我们的圣人老子的观点有没有错误。    (转自:广州老农的博客 willinew.blog.tianya.cn)
一、前言         最近一段时间,在网络上、在国内外的媒体上,讨论三峡工程所造成生态问题以及将再搬迁三峡工程230万甚至400万移民(其中主要是三峡工程移民)的文章比较多。不少文章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当初对于三峡工程将造成生态问题认识不足,所以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先前未曾预料到的"。所谓的当初,应该是指1986年开始、1989年结束的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研究。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15号文件,决定进行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研究。一共有412位专家参见了这项工作,最后有九位专家不同意可行性论证研究的结论,拒绝在论证研究报告上签字。他们分别提出了个人的意见报告。外人很难理解,拒绝在论证研究报告上签字,这些专家需要多大的勇气。拒绝在论证研究报告上签字,对于这些专家个人来说,是ZZ、科研生命的转折。在ZZ上他们被打入另类;在科研上,他们无法再取得有关研究课题的资金,很少有刊物敢于刊登他们的科研成果......在中国有多少人知道这九位专家的姓名?在中国有多少人知道这九位专家提出了什么样的反对意见?在中国是否曾经公开发表这九位专家的对于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研究的个人意见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在投票表决之前是否曾经读过这九位专家的反对意见?        其实前在二十年,参见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研究、担任生态环境组顾问、并且拒绝签字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侯学煜教授就已经指出三峡工程将造成严重生态危机。现在三峡库区所出现的问题,都侯学煜教授等人已经指出的。        二、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关于崩塌滑坡问题的两个结论都是错误的        1989年结束的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关于崩塌滑坡问题的最重要的结论是∶        第一∶三峡水库库岸稳定性基本是好的(按四个等级的评价,以库岸长度计,岸坡现时稳定性属于好的和比较好的占89%,较差的占10%,差的占1%)。经过研究确认的库岸崩塌、滑坡残体和危岩体一共有404处,其中长江干流滑坡残体283处,支流滑坡残体121处。        第二∶不稳定的崩塌滑坡都在坝址25公里以远,滑坡不会对枢纽工程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关于崩塌滑坡问题的这两个结论都是错误的。        第一,三峡水库库岸不稳,多崩塌、滑坡体。        2003年6月三峡水库开始蓄水时,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组组长刘广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已查明在三峡库区共有各类崩塌、滑坡体2490处。"。崩塌、滑坡体2490处,这是可行性论证报告所说的404处的六倍多。        杨重庆在"三峡工程十年∶十个没想到"一文中提供了另一个数据∶三峡库区存在滑坡体3465处,崩塌和变形体1190处,一共是4655处。三峡库区崩塌、滑坡体共4655处,这是可行性论证报告404处的11.5倍。        2006年10月三峡水库继续蓄水至海拔156米时,重庆市奉节一个县就报导有滑坡体一千余处。为了保证抬高蓄水位的一个多月中遇到滑坡事故能够及时处理,奉节县长、书记轮流值班不回家。        随着三峡水库水位的继续升高(从2003年的海拔135米,到2006年的海拔156米,2008年将上升到海拔164米,2009年之后上升到海拔175米,在极端情况下可以上升到海拔180.4米甚至海拔183米),三峡水库水位变化幅度增大,变化的强度也将从38天上升23米,改变为了一个月上升30米,在极端条件下面,在5至10天之内上升30米到38米)。在这样情况下,三峡库区崩塌、滑坡体的数量将继续增加。        第二∶不稳定的大型崩塌滑坡出现在坝址25公里以内地区,对枢纽工程造成大的影响,对于受到大坝工程影响的居民危害更大。        2007年5月位于三峡大坝上游17公里处的湖北省秭归县野猫面滑坡体发生变形,直接威胁三峡大坝枢纽工程的安全。野猫面滑坡体位于秭归县茅坪镇庙河村,滑坡体总体积达1200万立方米,属于大型滑坡体。滑坡体的高度距水位线约200米。从4月10日开始滑坡体发生异常变动,出现了长200米、宽0.8毫米的裂缝。秭归县紧急迁移了22户村民。        野猫面滑坡体距离三峡大坝只有17公里,所在位置正好是等候通过船闸的船舶停泊处。这个滑坡体的存在,否定了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关于"不稳定的崩塌滑坡都在坝址25公里以远,滑坡不会对枢纽工程不会造成大的影响"的结论,对三峡工程和三峡库区以及大坝下游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极大。        远古时代的"长江"并非滚滚向东流,而是向西流。随着青藏高原的抬升,长江转而向东。长江在三峡地区冲破高山的阻挡,形成著名的大河峡谷地貌。长江冲出三峡之后,进入平原,最后东流入海。为什么长江在三峡地区能够冲破高山的阻挡?因为这里的岩层最为破碎、软弱。三峡地区地质环境破碎、复杂,对于地学科学工作者来说,并非秘密,也非新发现,更不是"先前未曾预料到的"。        根据最新的考古发现,长江三峡地区是中国人最早生存的地方,是中华文明的最早摇篮。这说明,长江三峡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最适合人类生存。那时的居民生活在已经停止活动的古老滑坡体上。这种生存方式一直延伸到现在。 三峡水库蓄水使得这些古老滑坡体重新复活。原因有四∶        第一,三峡水库蓄水,自然水位被最大抬高一百多米,库水上升使得原来处于比较干燥状态的岩土变为饱和状态,导致力学强度降低。        其次,三峡水库蓄水位每年在海拔145米至海拔175米之间反复变动,水位的大幅度和快速的变动,促使古老滑坡重新复活。        第三,三峡水库蓄水后,江面变宽,波浪的淘蚀作用加强,波浪的淘蚀使得库岸失去稳定。        最后,三峡水库蓄水后,三峡库区地震次数大为增加,虽然还没有发生三峡工程论证认为有可能发生的6.5级的地震,但是不断发生的微震,使得两岸岩土更加松动,更加容易失去稳定。        同时还要指出的是,三峡工程在过去十多年中,强迫三峡地区一百多万居民离开自己的家园,绝大部分在当地山坡后靠安置。安置这一百多万移民,建造房屋、修路等等,又大量开发山坡地,造成了新的由于建设工程而形成的滑坡、崩塌体。        三、三峡工程将是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岩崩、泥石流综合灾难        侯学煜教授前在二十年就指出∶"由于三峡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库区历史上曾经发生过5.1级的地震,水库建成后,有诱发灾难性地震的可能性。库区又是岩崩、滑坡、泥石流的多发地区,堵塞航运事故时有发生,对于道路、桥涵、大坝工程、城镇居民的生命财产,都有造成严重危害的可能性。此外,一旦发生战争,三峡工程将成为重点打击目标,这个问题决不可忽视。"        侯学煜教授警告说∶"建坝蓄水后因水的浸泡软化作用和浮力作用、将使滑坡的稳定性减弱,促使老滑坡复活,尤其是该地山区暴雨来临时,在地面又无植被保护的情况下,更易触发滑坡、崩塌。另外从库区的地质构造等条件来看、库区存在着诱发性地震的可能。一旦发生,大规模的滑坡和岩崩,对大坝将产生威胁,有可能堵塞长江。"        侯学煜描述了了一场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岩崩、泥石流综合灾难的情景。而现在出现的情况,和侯学煜先生所指出的综合灾难,还有很大距离。怎么能够说,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先前未曾预料到的"?事实是,在三峡工程决策过程中,特别是在1989年三峡工程论证结束之后到1992年4月全国人大对于三峡工程作出投票之前,国人和全国人大代表无法听到侯学煜等的反对意见。人们听到只是对于三峡工程的一片赞誉之声。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先前未曾预料到的"的论点,是为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开脱责任,因为法律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知不罪。传播这个论点,也是对于侯学煜等九位拒绝在论证研究报告上签字的专家在学识上的贬低、在人格上的侮辱。 四、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去看待三峡工程        候学煜毕业于金陵大学,1945年留学美国,1947年获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硕士学位,1949年获博士学位。1950年回国在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工作,是中国著名的生态学家。        参见三峡工程论证时,侯学煜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他从1978年到1987年期间,他对全国20个省市进行考察,发现一个现象,他所看到的所有中小型水库,几乎没有一个能解决好水库移民问题的。在安徽金寨县,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修造的水库,30年后水库移民还依然生活在贫困之中,当地移民形容水库工程为"十万子弟兵,十万亩良田,十万人无家可归"。水库移民的生活不能得到改善,这和水库大坝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分不开的。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分析了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比如如何防洪?侯学煜认为三峡工程只拦截来自川江的部分洪水,而对下游荆江泛区的洪水来源不起作用,所以,三峡工程对荆江洼地洪涝灾害的防治,作用十分有限的。治理长江中、下游的洪涝灾害,应从多途径着手,首先要恢复水面地区的植被,使暴雨变为细水长流。同时也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原有的天然蓄水湖泊。例如江汉湖群在五十年代有1250万亩湖泊,由于围湖造田,现只剩原有的24%,这些低洼田有的应退垦还湖,有的可种喜湿的经济作物或树木,以提高经济效益。此外,荆江大堤工程不可放松,分洪也很重要。对于大坝上游,三峡工程的建设只会使下游的洪水灾害转移到上游去了。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就要水库大坝建设作为防洪的最主要技术手段,在全国建造了近8万6千座水库大坝,但是洪水的威胁和危害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问题就出在防洪的指导思想上。侯学煜提出防洪首先要恢复地面的植被,使暴雨变为细水长流,这是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态环境友好型的防洪正确途径。        针对三峡工程建设能促进库区柑桔的发展,侯学煜提出相反的论据。三峡工程主上派把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寄托在柑桔发展上,认为水库的形成会使冬季绝对最低温度提高,对柑桔越冬有利,并可以扩大栽种面积。侯学煜指出,三峡水库要所要淹没的几十万亩土地,是沿河阶地上肥料较高的冲积土,含磷量丰富,举世无双,土地资源损失十分严重。在坡度上开垦,只会加大水土流失,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开垦的坡地土层浅薄,肥力低下。另外由于三峡大坝高180米,柑桔园被迫迁移到海拔更高的地区,由于气温是随着海拔高度的增加而降低,对柑桔的生长和越冬都不利,说三峡工程建设能促进库区柑桔的发展,难以令人理解。        关于泥沙淤积问题。侯学煜首先对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的论点--长江三峡段的泥沙量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没有发生变化--进行了批判。侯学煜说,现在上游各支流全年含有大量泥沙的浑浊的河水,与五十年代冬季碧清河水的对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水库建成之后,突然冲刷不仅影响水库的寿命,而且泥沙淤积抬高河床,对上游航运发生阻碍是不可避免的。三峡工程给长江航运带来的好处,只不过改变大坝以上300公里的航运,但大坝距重庆600公里,重庆以东300公里因回水变动的泥沙淤积,即使水库"放水拉沙"也不会拉到涪陵、长寿、重庆等上游一带的河床泥沙。从而重庆有可能成为死港,结果必然阻碍西南经济的发展。 侯学煜还指出了三峡工程对鱼类资源的破坏,特别是特有鱼种可能灭种。还有三峡工程引起海水倒灌、太湖一带出现盐碱化的问题,水库建成,水流流速减小,自净能力减弱,库区水环境污染加重的问题。        侯学煜先生关于三峡工程对于生态环境影响的文章主要有∶三峡工程要考虑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收集在田方等编∶论三峡工程宏观决策)和侯学煜答朱剑虹∶三峡工程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贻害无穷(收集在戴晴主编∶长江啊长江)。        另外还有陈国阶、冯子道(中国科学院三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人都指出了三峡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冯子道先生认为∶"长江三峡库区,山多坡陡,地少人密,暴雨集中,水土流失严重,本身生态与环境背景脆弱,山崩灾害有增无减。所有这些已成为破坏库区环境、干扰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的障碍。三峡工程的兴建和库区人类活动,必然会加剧库区自然灾害,使之进一步恶化。""三峡工程兴建后,库区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水环境由现在的河流型变为湖泊型,有可能改变原来的化学物质的迁移、累积方向和强度,而按新的环境条件重新分布、聚集和迁移。其中某些影响将有利于人体健康,如水体扩大、容量增大,有利于污染物质的稀释。但是,有些因素将促使有害化学物质在环境中积累。由于库区上游是我国冶金工业、核工业和煤炭工业的重要基地,四川省绝大部分城镇和工矿企业都分布在干、支流上。每天有大量污染物排入江河溪流,上游排放出来的重金属、有机物、人工核素,及直接被淹没的矿物、岩石中的有害物质和天然放射性物质进入水体,并在底泥中蓄积。它们将伴随三峡水库的泥沙淤积增加而加重。这些物质将通过生物地球化学食物链转移到人体,让居民健康受到影响。"        五、在科学家的道德问题上绝不妥协        1986年开始的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生态环境专业组关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结论是弊大于利。但是为了避免和上级领导的直接矛盾,生态环境专业组组长马世骏建议在结论后面再补上一句话,即许多弊病是可以通过人为的措施加以限制的。        对于结论的后半句,"许多弊病是可以通过人为的措施加以限制的",担任生态环境专业组顾问的侯学煜先生表示坚决反对。侯学煜认为:        第一,在三峡工程论证中,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损失不是强调得多了,而是基本上没考虑。三峡工程论证,只是就工程论工程,很少考虑水坝可能给人民带来的祸害和灾难,更谈不上考虑三峡工程对库区以及对整个长江流域的影响;        第二,提出的一些对策不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所以不能说许多弊病是可以通过人为的措施加以限制的。        侯学煜先生说∶"当初请我参加三峡论证,是为了表示有持不同意见的人参加论证,起了点缀作用,其实还有许多对有关问题真正有研究、有见识的同志应该参加这些工作而没能参加。不管怎样,既然参加了,我又是研究生态问题的,有看法就要讲,要对国家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侯学煜说∶一个人可以说错话,但不可以说假话。我讲的是真心话,对不对自有公论,也有待历史实践的检验。"在科学家的道德问题上,侯学煜先生绝不妥协。2003年6月三峡水库正式蓄水至海拔135米,前期蓄水从2002年11月开始,至今不过五年时间。三峡库区所出现的问题,正侯学煜先生在二十年前已经指出的。实践证明侯学煜先生在二十年前的论点是正确的。怎么能够说∶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先前未曾预料到的"?        1991年8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以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中的一个所谓程序错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大纲未经过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而否定了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生态环境专业组关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弊大于利,但是许多弊病是可以通过人为的措施加以限制的结论。原生态环境组副组长方子云出任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环境二组组长,在原有资料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得出了让论证领导小组和国务院领导人满意的结果∶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利大于弊"。1992年2月这个结论通过了国务院环保局的审查批准。此时侯学煜先生已经无法发声。他于1991年上半年在北京解放军总医院病逝。而在1992年1月17日,李鹏总理主持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在无有效的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况下,批准了三峡工程。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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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研究
  汶川地震灾区受灾人口迁移问题研究 中国论文网 /4/view-.htm  沈茂英      [摘要]人口迁移是人口分布在地理空间上的变动,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经济、社会、环境被公认为人口迁移的三大驱动因素。本文以汶川大地震受灾区域为例,利用人口迁移推力拉力理论,揭示汶川地震灾区人口迁移的环境资源推力以及迁移人口面临的制度、经济、文化、生态、技能与社会困境,提出通过“规划引导、制度完善、政策扶持、技能提升”等四大途径引导受灾人口迁移,形成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人口分布格局。   [关键词]汶川大地震;人口迁移;灾区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9)04-0001-07      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地震,受灾区域达10万多平方公里,受灾人口4624万,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近10万。地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灾区自然环境,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环境脆弱加剧。受灾人口赖以生存的空间资源,或饱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或家园掩埋被废,或耕地被毁,或产业被迁,面临远离故土的迁移选择。为此,笔者从受灾区域环境资源变化出发,分析受灾人口面临的四大资源环境推力与五大迁移困境,提出通过“规划引导、制度完善、政策扶持和能力提升”四大举措引导受灾人口迁移流动,形成灾区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实现灾区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人口迁移概念界定与迁移动因      (一)人口迁移概念界定   人类有史以来一直不断地迁移流动,具有迁移倾向是人类的显著特征之一。人口迁移是人口分布在地理空间上的变动。由于研究视角不同,对人口迁移的界定也有差异。联合国《多种语言人口学词典》指出,人口迁移是“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地理流动或者空间流动,这种流动通常涉及到永久性居住地由迁出地到迁入地的变化。这种迁移被称为永久性迁移,它不同于其他形式的、不涉及永久居住地变化的人口流动”。从这一定义上看,人口迁移具有两个重要属性,即:(1)人口迁移的时间属性。只有那些居住地发生永久性变化的运动才能称为人口迁移,而日常通勤活动造成的居住地暂时变动则排除在外。(2)人口迁移的空间属性。人口迁移必须迁出原居住地一定距离,一般以跨越行政界限为依据,从而排除了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改变居住地的人口。   我国多数学者认为,人口迁移是指人口常住地发生跨越某一层次行政区的改变,且持续时间达1年以上的空间移动。其时间属性是1年及以上,空间属性是以县级行政单元为界限。界定县级行政单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户籍制度。由于我国实行较严格的户籍制度,一般户籍变动在县行政区内由县级公安部门控制,相对宽松,而县级之间户籍控制则较为严格。因此,一般认为,国内人口迁移应以县级行政区划为界限。但笔者认为,根据联合国人口迁移定义,结合我国农村特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即社区所有),迁移人口一旦跨越了土地集体所有制所在的行政区域,实现居住地的空间转移,就应视为人口迁移。因而,人口迁移最低一级的地域空间界定应以乡、镇行政区域为界,即人口从甲乡镇向乙乡镇的居住转移且发生户籍登记地转移的行为,都可看作人口迁移。   人口迁移的方向总体上是“农村→农村”、“农村→城镇”、“城镇→城镇”、“城镇→农村”变动。但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加上现存的城乡户籍制度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人口迁移呈现由“乡村→城镇”、“内地→沿海”、“城市→城市”的迁移特征,而“城市→乡村”、“乡村→乡村”的迁移颇受限制。从地势上看,人口迁移又具有从“山地→平原”、“生态环境脆弱区→生态安全区”的特点。人口迁移在带来区域人口结构与规模改变的同时,也在空间上形成新的人口聚集区,并逐步促成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人口迁移动因   人口迁移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人们在一定生产方式下的有意识的行为。其基本动因在于不同地区的人口、生活资料以及生产力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之间在数量上的不平衡。因而,经济性人口迁移是人口迁移的主要类型,它是人口为了谋求生路或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生活条件而发生的迁移行为,约有70%-80%的人口迁移是经济驱动所致。刘易斯、费景汉和拉尼斯以及托达罗等著名发展经济学家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构建了劳动力城乡迁移模式,认为城乡预期收入差是城乡人口迁移的最主要动因。E.S.李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人口迁移的“四因素”假说,认为人口迁移是迁出地、迁入地、介入障碍和个人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R.赫伯尔在《乡村-城市人口迁移的原因》一文中指出,迁移是由一系列力量引起的,这些力量包括促使一个人离开一个地方的“推力”和吸引他到另一个地方的“拉力”,这就是著名的人口迁移“推力-拉力”理论。这些理论对人口迁移动因的解释主要是“乡村→城市”人口迁移。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环境因素被认为是人口迁移的三大基本动因。但在特定条件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个(类)因素的变化可能成为人口迁移的决定因素。农业社会以及对农业资源依存度较大的人口、自然环境变化、自然灾害发生可成为人口迁移的主宰因素。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自然生态环境的退化,以及各类自然灾害频发,环境变化越来越成为人口迁移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自然灾害因难以准确预测而造成较大人口伤亡,防灾避险迁移成为人类防御自然灾害威胁的主要手段。   灾害性移民包括灾害发生后的移民安置、防灾避险移民两种基本形式。前者是灾害发生后因环境变化而引起的移民,后者是防止灾害发生而提前作出的预警安排,是将受自然灾害威胁人口迁移到相对安全的区域,是生态移民的一种类型。在一个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灾害频发的区域,灾害性移民往往是人口迁移的基本类型之一。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大国,仅2008年就先后经历了两次百年不遇的重大自然灾害,南方雨雪冰冻天气灾害、“5.12”汶川大地震,以及大大小小的自然灾害无数。每年,因防御各类自然灾害威胁而实施了大量的人口迁移,即生态移民,是防灾减灾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汶川地震灾区受灾人口面临资源环境“推力”      尽管推力拉力理论自问世以来就广受质疑,人口迁移因素极其复杂,非推拉力所能解释。但针对汶川大地震灾区而言,灾区人口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发生巨大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口的迁移与否。尤其是对于特定区域的特定人群而言,变化的资源环境甚至成为推动受灾人口迁移的决定力量。   第一是耕地灭失毁损和依存产业被毁推力。耕地被毁,导致一部分依靠耕地维持生存的受灾人口生存条件变差,或者完全失去生存资源,寻找生存资源而选择居住空间,形成人口迁移。对于农民而言,耕地不仅仅是生存资料,还具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没有了土地,原地居住的
可能性就大为降低。据中科院的遥感分析,灾区耕地灭失面积达100万亩,但由于耕地统计口径的不同,最终估计耕地灭失达14万亩左右,主要集中在极重灾区的山区。其中,青川耕地灭失3万亩,什邡耕地灭失3.9881万亩,汶川县4.2万亩,由此形成的失地人口在10万人左右。当然,并非所有失去耕地的农民都需要迁移。此外,被破坏的第二、三产业因无法恢复或者因搬迁重建,导致依托就业人口的空间转移。典型如绵竹市汉旺镇的东汽生产基地,灾后搬迁到远离汉旺的德阳市八角井重建,依托东汽的产业工人以及抚养人口也随之往八角井搬迁。由于自然环境的劣变,导致部分产业发展空间受限制,原有主导产业区域性退出。如汶川境内的高载能产业、什邡的磷矿化工产业以及绵竹的煤矿业等可能再也无法恢复,依托这些产业的产业工人及其抚养人口,或退出原依托产业而另行就业,或迁往其他区域谋生。   第二是居住地丧失推力。地震灾区资源环境的变化不仅仅是居住房屋倒塌、耕地灭失毁损以及主导产业的退出,还包括大量地陷、崩塌、地裂、塌方等对居住地的颠覆性破坏。地震断裂带上的部分城镇被毁,部分村庄或被倒塌的山体所掩埋,或被堰塞湖淹没,幸存者失去了原定居地,因丧失居住地而被迫选择新的定居地,由此而形成人口迁移。北川县城所在地――曲山镇,几乎被地震夷为平地,泥石流又掩埋了大片地震遗址,一度成为生命禁区;青川县红光乡的东河口村,曾经是山清水秀的小山村,“5.12”地震瞬间被山体掩埋,数百人被埋于数千米地下,不仅耕地被毁、宅基地被埋,而且深埋于地下的亲人对幸存者而言也是一种深深的伤痛。即使能勉强在原地寻找到生存之地,但每天面对掩埋遇难的亲人,也是一种情感上的伤害。这种原住地的丧失与失去亲人的伤痛叠加,成为人口迁移的重要推力。目前,仅青川就有500余户农民失去宅基地。   第三是次生地质灾害持续威胁推力。据估计,汶川地震地质影响将持续10年以上,大量受灾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之下,无论其耕地与宅基地是否丧失,均有趋向相对安全生存空间移动的需求。而次生灾害的影响处置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会超过地震本身。历史上,紧邻汶川的茂县叠溪大地震(1933年)因堰塞湖决堤,汹涌的洪水倾泻而下,淹没大量村庄和农田,所造成的伤亡人数超过地震本身。据调查,汶川地震灾区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693处,其中需要搬迁避让的有4694处,受威胁人数达65万多人。目前,地震灾区的余震尽管呈现衰减态势,但部分地震断裂带有被激活的现象,对环境恶劣区的民众也是一种持续的灾害威胁,部分地区甚至不具备重建条件。寻找安全的生存空间,是灾区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口的必然选择。   第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推力。汶川地震灾区,地形地貌复杂多变,立体气候明显,生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多样性突出,有物种基因库之称。仅10个极重灾区县内就分布了13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占土地面积的21.6%。其中,汶川县境内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县土地面积的62%左右。青川、平武、北川、茂县等不仅有大量以大熊猫保护为主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且各自然保护区之间紧密相连,与保护区廊道地带一道,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禁止开发区,区内不仅人口总量较少,还有大量区域为生态无人区。在保护区发展史上,通常采用移民措施,减少乃至杜绝人类在保护区内的开发性活动,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和人类辅助措施,以改善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因此,生态移民在大多数自然保护区发展史上都曾被广泛采用,即把自然保护区内居民迁出自然保护区,以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恢复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以卧龙自然保护区为例,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联合国支持下尝试了生态移民。境内其他保护区也不同程度地尝试过生态移民,而扶贫开发也将生态移民作为重要的扶贫举措加以推广。因此,从汶川地震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以及水源涵养地保护等角度,对部分居住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民众,有移民需求,形成人口迁移的保护性推力。   当然,地震灾区人口迁移并不仅仅存在着资源环境的推力,同样也存在着相当大的拉力。一方面,在改变灾区自然环境条件的同时,也形成新的环境资源亮点并形成巨大的旅游开发价值。今年的春节黄金周,地震遗址景观成为四川最大的旅游景点,吸引大量游客前往参观。而恢复重建所形成的巨大发展商机,也是吸引人口聚集的重大市场因素。加上灾民浓浓的乡土情结、恋土情愫和“叶落归根”思想,成为人口迁移的重要“拉力”。在推拉力的制衡中,总有一部分人口因为生存资源的丧失或者依托产业的迁移而选择迁移,也有一部分人口会因为商机的出现而留下来,但居住地变迁是肯定的,有的甚至会离开所在村落和乡镇,成为典型人口学意义上的人口迁移现象。      三、地震灾区人口迁移面临的障碍解释      第一是农村土地的集体(社区)所有以及承包制形成的土地制度刚性约束。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是农民生存发展之源。土地既是就业保障也是养老保障。迁移农民的首要条件是有一定面积的耕地和宅基地以及其他必须生活资料的供给。但现行农地制度安排却限制了受灾民众的迁徙自由。我国农村土地采取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制度安排,且承包期限从最初的15年延长到30年以及长期不变。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和承包经营权主体,要变动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必须在土地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规范操作。集体要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所在集体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的同意。集体要支配名下土地资源,同样需要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从农村改革伊始,大部分地方是将集体耕地全部承包到户,个别地方集体还存留少量林地、荒地乃至于河滩地,并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农户承包地自求平衡。这样,是否接受非正常渠道而增加的社区人口,必须征得村民同意。迁入人口的土地需求,或者来源于村民已承包到手的土地,或者来源于集体所掌握的未承包土地,或者来源于开荒地。对于承包到户的土地,按照现行政策,若非农民自愿让渡,集体没有权利收回承包地。因而,绝大部分地方对工程移民的土地需求来自于集体所掌控的土地资源,或者是开荒地,能够安置的人口数量相对较少。   在地震后不久,随着救援的艰辛和灾民生存条件的恶劣,以及持续余震和次生灾害的威胁,也曾引发了受灾县与受灾人口城搬迁问题的大讨论,包括北川、汶川、青川在内的三个受灾极重县城都曾酝酿过县城搬迁。汶川、青川、北川三县从防灾避险角度,动员了大量灾民搬迁。仅汶川县龙溪乡5000人就全部搬迁到该县绵池镇板子沟村集中,其拥挤程度可想而知;青川县也进行了声势浩大的跨县移民,数千人搬迁到邻近的剑阁、元坝。目前,明确搬迁的县城只有北川县,
汶川县城在控制人口规模的基础上原地重建;青川县城何去何从仍然没有明确答案;已搬迁的民众仍被动员回原籍就近安置。诚然,影响县城搬迁和人口迁移的因素很多,涉及到行政区划调整变动、灾害评估以及财政能力等等。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搬迁最主要最现实的困难是搬迁人口的耕地需求从哪里来?地震灾区是山地为主的山地平原区,人地关系紧张,人均耕地面积有限,可容纳的农业人口数量有限。而且,对于任何一个村寨乃至乡镇来讲,耕地乃至荒地均已承包到户,集体并无可供新增人口的耕地,安置农业人口所需的耕地供给难度大。通过开荒解决新增人口的耕地需要,既不符合灾区生态脆弱的环境特征,又会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   第二是地震受灾人口贫者富者无差别,承受经济困境(贫困)制约。地震灾区人口迁移由于生存环境或资源部分或全部丧失,多年积累的财产损失殆尽。原地重建都很困难,更不用说搬迁移民了。国家对农村灾民的安置有补助,但对于房屋严重毁损甚至掩埋的农户而言,国家补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虽然地震灾害所造成的移民是自然因素所迫,但也属非自愿性移民。大量研究证实,非自愿性移民的搬迁对于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长期形成的社会经济系统解体,原有的居民社区被拆散,固定资产损失严重,生产性的财产和收入来源丧失,它不仅降低移民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地位,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摧毁移民家庭原有的收入和发展能力。在我国,各类工程移民的贫困问题日渐被重视,有专家指出,全国各类工程移民中有1600万人是贫困人口。因此,有学者指出,非自愿性移民(如水库工程性移民),由于移民搬迁摧毁生产资料并使生产体系解体,带来长期性贫困的危险,并可能把一些人推入长期性食品不足的状态之中。因此,移民的贫困风险规避或者移民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是应该得到首要关注的移民问题。   另一方面,即使是自愿性移民,真正搬迁者也多为生活相对富裕群体。林志斌在宁夏、云南的田野调查指出,自愿性移民扶贫项目实施村,半数以上移民搬迁人口是生活较好的农民,大部分贫困者是难以搬迁的。遭受地震灾害影响的人们,穷人富人都一样,不仅生产资料被彻底摧毁,生活资料也丧失殆尽,完全不具备自我搬迁能力。这是地震灾区人口迁移与一般工程性移民所完全不同的。但地质灾害威胁之下的人们,丧失耕地和居住空间的人们,却又面临非搬迁不可的选择。   第三是社区融入(合)困难与生态压力困境并存。从我国实施的生态移民和工程移民来看,成建制整村安置较少,往往是化整为零,分散安置在不同村落之中,以减轻安置区的生态环境压力和人地矛盾。这对于安置区来讲,无疑是积极的,但对于移民而言,则存在着社区文化融入的困境。移民从熟人社会到陌生社会的转变,存在一种文化的融合与生活习惯的适应和改变。尽管地震灾区产业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农业社会的特征不再明显,但熟人社会文化的影响仍然无处不在。而无论是因耕地丧失或宅基地丧失而迁移的人口,还是因功能区定位、避险而动迁的生态保护型人口,大多还是处于农业社会中后期,对农耕文化的强烈认同以及在这种文化氛围下所形成的熟人社会特征,成为影响迁移人口做出选择的重要文化因素。这些民众长期生活在特定的生产环境下,形成与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与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宜的社区(聚落)文化,彼此之间有很深入的了解,农闲时拉拉家常,农忙时互相帮助。一旦迁移后,转入一个新的环境,不仅需要适应较长的时间,而且能否适应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地域文化特色比较明显的少数民族人口,一旦迁入非少数民族地区就需要适应非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文化习惯和生活方式,其所固有的民族文化与宗教信仰可能会逐渐改变。   迁入地生态环境压力同样不可小视。灾害性移民具有很强的生态移民性质,一方面是丧失生存资料,另一方面是为了减轻生态环境压力,从生态脆弱区到生态相对盈余区定居。但从各地实施生态移民的结果来看,迁入地也面临着严峻的生态压力困境。生态移民的安置绝大部分仍然是有土安置,也就是保持农民的身份不变,迁入地要为移民解决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对迁入地形成较大的生态压力。以甘肃的瓜洲县为例,该县各类移民达8.48万人,开垦荒地27.56万亩,占全县新增耕地的40.19%,由此造成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位下降、荒漠化进程加剧、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即所谓“瓜洲现象”。其他类似移民任务较重的区域,也面临同样问题。汶川地震灾区,处于青藏高原与四川盆地的过渡地带,龙门山断裂带上,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有限,地震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更加重了区域内生态脆弱,而移民对于这一区域的环境问题将形成长期的困扰。   第四是迁移者自身发展适应能力较弱。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就是移民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获取社会资源、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自身价值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的高低,决定移民能否适应并融入迁入地的社会生活环境,能否寻找到适合自身需求的发展机会。大量人口迁移以经济动因为主,缘于经济性人口迁移更多表现出较强的目的性,具有获取收入差异的能力。因此,通常情况下,经济性人口迁移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尤其是具有寻找就业机会、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农民工的流动就是这样的,流动民工能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生存空间。但来自民工流动的实证研究也同时指出,流动民工与年龄、性别、文化水平、个人技能有很强的相关性,流动者以年轻人为主,大多受过初中教育,或者有一技之长。尽管这样,这部分人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城镇生活,很难带动抚养人口的迁移,仍然难以摆脱钟摆式的人生轨迹。汶川地震灾区人口迁移则不同,具有明显的工程性移民特征,即“一锅端”,无论老少、无论年龄、无论性别、无论贫穷,一旦失去生存空间,就必须迁移。这样,搬迁人口并不具备迁移者应该具备的生存适应技能和自我发展技能。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迁移者为例,尽管都是农民,但不同区域的农民所熟悉的生存方式和生产技能不一样,习惯于旱作农业的农民却不习惯于水稻生产,习惯于水稻生产的农民却缺乏旱作农业技能。以青川县的组织移民为例,迁入到剑阁、元坝的农民不习惯水稻生产,部分农民又迁回原地。同理,习惯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农民却无法适应城镇生活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受灾最严重的区域是山区,少数民族人口多、占比高,对于农业生产具有强烈的依赖和认同心理。   第五是城乡人口的福祉差异以及农民工的“钟摆”流动制约。城乡二元经济与福祉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流而不迁”的钟摆人生。城乡福祉的差异,不仅表现为城镇户籍人口所享受的相关福利制度安排,还表现在农业户籍人口的制度安排,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农业户籍人口近年来分享到医疗保险、各类惠农政策以及正在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这种
城乡之间的福祉差异安排,在农民工崇尚城镇福利而不能时,被阻挡在城镇人口之外,已迁移人口也成为城镇“边缘人”;而随着农业户籍人口福祉水平的提高,农民工却又不愿意放弃农业人口户籍身份,分享农业人口福利。因而,造成农村城镇难以融合,农村劳动力钟摆流动,摆出摆回都有其预期。一部分占有城镇资源,却仍然不愿放弃农村福祉,因而,我国户籍城镇化水平难以提高。我们以外出务工比较多的重灾县青川为例,全县107120农村从业者中,有15368人从事非农业生产,这个数字恰好等于全县跨省转移劳动力总数,说明青川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以省外转移为主、省内转移为辅。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14.3%,大约每4个家庭就有1名劳动力在省外务工。从实际调查结果和县上相关部门估算的结果来看,青川县农村劳动力的60%以上是在外地打工,平均每个家庭有1.5个劳动力在外地。如果按照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迁移模式,应带动等量抚养人口迁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劳动力迁移以个体为单元,供养人口并没有随劳动力一同迁移。这种不完整的迁移,在这次地震灾害发生后得到进一步确认。笔者在东河口村调查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留守在家的多是50岁以上老人,而他们的儿女都在外地打工,有的在浙江、有的在北京,地震发生后回家看了看,给老人留点钱,又到打工地了。尽管这个村大部分人家遭遇灭顶之灾,有200多户被整体掩埋在100多米深的地下,受灾最轻的家庭是人没有受伤而已,但已无家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外出打工的儿女也没有能力将父母迁入打工之地,一家人两地居住。在进行灾害人口安置时,还是以户籍人口为主的,远在外地的家人一样可以分享到救灾款项,以及移民安置的款项。由于城乡居民福祉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农民迁入城镇。      四、促进灾区人口迁移的几点建议      第一是详细统计受灾搬迁人口数量及分布,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区与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受灾人口迁移安置规划。汶川地震灾区面积大,受灾人口构成复杂,受灾程度差异大,安置需求和方式不同。目前,应做好受灾搬迁人口的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搬迁人口数量、分布与迁移需求。从资源环境变化来看,搬迁人口主要由宅基地与耕地灭失人口、地质灾害威胁人口、非农产业主导人口以及生态保护区人口等组成,除主导产业搬迁引发的迁移人口以非农业人口外,大部分迁移人口均以农村人口为主,对土地等农业资源依赖性比较强,政府指导协助迁移是关键。因此,应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根据灾区自然环境状况和资源分布状况,结合主体功能分布,以县为单位制定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引导人口迁移。从灾区地形地貌与自然生态环境看,受灾人口迁移以县为单位,在县境内平衡比较好,部分区域可突破县级行政界限,实施跨县迁移。总体上看,平原县境内的山区人口可逐步向境内生态较好的平原区迁移;平地资源相对缺乏的县境内受灾人口向城镇迁移;依托产业转移而动迁的人口,则随产业变动而变动。   第二是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提高土地产权效益的内在机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确保社会公平、保障劳动者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步入强烈的社会转型期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农业经营规模难以扩大,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乡村人口之间迁移。一方面,城里的“农村人”(指长期在城镇生活的农业户人口)继续拥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挤占十分有限的农地资源空间;而长期留在农村且只能以种田为生的农民,又不能从城市里的“农村人”那里获得土地;生存环境较差区域的农村人口,难以搬迁到生存环境较好且大量人口外出的农村地区,无法实现人口的递补迁移。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转让和农村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解决灾区农村人口迁移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农地制度改革,方向之一是推行农地产权的股份化和市场化。据估计,青川县目前有四五百家农户宅基地遭到毁损,面临无处安家的困境。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城里的农村人能够通过市场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承包经营权,政府通过回购方式获得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权,以安置农村受灾迁移人口。   第三是制定鼓励农村受灾人口向城镇迁移的相关政策,包括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迁移安置政策。地震灾区总体上看是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之地,资源环境压力较大,人口环境容量受限。农村人口尤其是纯农业人口的生存发展必须有适量的耕地和宅基地保障。因而,农村人口向农村迁移面临较大的耕地需求压力,无论采取何种耕地补充方式,都会对资源环境和村社和谐造成一定的影响。相反,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不仅能降低资源环境压力,而且还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因此,应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积极动员有城镇迁移倾向和迁移能力的人口向城镇迁移;动员宅基地灭失人口向城镇迁移;动员散居农户向城镇定居点聚集。对于放弃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受灾人口,不仅在就业政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入学、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而且地方政府可回购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用于安置无力迁往城镇的受灾人口,促成受灾人口的递补迁移。   第四是完善农村培训制度,提高受灾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是灾民生存之根本,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既是灾后恢复重建之需要,也是灾民生存发展和人口迁移之基础。本次受灾迁移人口,以农村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为主,不仅对农业资源的依赖程度较大,很多人还从未有过非农就业的经历。地震不仅毁坏了其栖身之地,还重创了生存资料,短时间内不具备基本的发展条件和能力。因此,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开展受灾人口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重点是各种实用技能培训(包括心理健康培训),提升受灾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对于已经迁移的受灾人口(如青川前期搬迁人口),重点进行适应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培训,减少迁移人口对原籍的依赖,能够有效解决迁移人口的发展问题,同时,要依托特色产业开展培训。      (责任编辑:何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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