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的文字格式怎么写下来 要交给法院 求网站帮助文档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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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强调合法取得的电话录音是有效的。
  那么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呢?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 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 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 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7请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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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录音证据是否必须要附有文字材料
&03-19 16:15&&悬赏 0&&发布者:姜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各位律师朋友,首先感谢你的支持。我有一个案子,我给法院提交了很多录音证据,刻录一张光碟交给法院的,最近听别人说“要把录音里面所有人说的话写成文字形式附在录音材料后面,一起提交”是不是必须呀,我已经提交很久了,案子都快开庭了。再说有几十份录音,每份差不多几十分钟。要逐个写下每个人的说话太费时了。请问附上文字材料时必需的吗?我很担心。请予以详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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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日 16时23分
费时也要提供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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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录音资料需要整理成录音笔录
时间: 22:57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必须整理成文字版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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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回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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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27596法院起诉录音证据如何转成文字报告?, 法院起诉录音证据如何转成文字
法院起诉录音证据如何转成文字报告?
匿名 法院起诉录音证据如何转成文字报告?
你好,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作为证据,第一,你要提供没有变动的录音资料;第二,要把这份录音资料里说的话,记录下来,比如:甲:说话内容;乙:说话内容。另外,在文字记录的上方,要明确写明,录音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姓名、谈话内容的主题,更进一步,还可以写明你提供录音资缉郸光肝叱菲癸十含姜料的证明目的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法庭的证据?
把录音笔放在兜里,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的, 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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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一直有些争论,有的时候法庭就认,有的时候会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视为合法证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一般是指私用窃听器材、威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录音取证也需要一些技巧,比如把背景和主题在录音中交代清楚,不要使用威胁的口吻,自身不要有违法的表述,要保留原始录音。我的建议是把录音证据作为证据链的一环,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而不是唯一的证据,毕竟还是有被法院排除的可能性。
说的很好,结论部分的建议我相当赞同。所以仅就提问补充说明里的“秘密录音”效力问题作一点展开说明:如果录音内容是双方之间的对话,而且内容是对双方某种债权债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性的陈述,那么应该是有证据效力的。比如:录音内容是甲说“兄弟,你去年10月找我借的2000元钱,你当时说看病急用,下个月发了工资就还的,现在都快1年了,是个啥情况啊?”这是可以的。如果录音内容是双方之间的对话,但内容不是陈述某种事实,而是表态或承诺,则效力容易有较大争议,尤其是法定或行业惯例应该以书面形式来完成的时候。比如,录音内容是乙说“你好好干吧,下个月给你涨工资”。如果录音内容是正常情况下录音人不会听到的,那基本算是“窃听”了,极大概率会被排除。最后,当真的没有其他证据时,不用过于考虑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该录就录,该提交就提交。即使被合议庭依法排除,也不会写进判决书中作为依据,但它一定会对办案法官的自由心证产生影响。
首先,明确一下,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其次,「对方不知情」不会成为谈话录音作为证据的障碍,构成障碍的是取得录音的途径非法,例如,窃听、胁迫等方式取得的录音。话说99.9%的录音都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发生的,若对方知道你在录音,谁还愿意和你聊呢。再次,谈一下影响录音证据效力的相关因素:1.提交录音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有些人将录音内容导至电脑以录音文件的形式存档,向法院出示的仅为刻录后的光盘,这已经不属于证据原件了,证据没有原件会要命的。2.录音应当完整。如果录音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3.录音证据不会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录音本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无法证明全部的法律关系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更多地是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某些细节,故录音证据与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同使用为佳。最后,讲一下录音证据的提交方法:1.开庭时向法院提交原始录音载体,并将录音刻录成光盘作为副本一并交与法院。2.开庭时携带播放设备,录音需要当庭质证的,感觉很多律师和当事人以为法院有透视眼,看着光盘不用电脑就能知道里面有啥内容。3.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并将想证明自己目的的谈话内容标注出来,提示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因为很多录音磨叽得很,再加上方言、口音,嘈杂的环境,只有神才能听出究竟吧,给不是神的人们指指明路多好。
这个问题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层次:第一,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录音的证明效力。关于第一个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除非录音采用窃听、偷听等手段取得的,否则只要是正常的通话或对话的录音,法庭一般都会作为证据采纳。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件,当事人为了取得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在于对方谈判过程将录音笔放在椅子上,之后借故离开。结果就在他离开的这段时间里还就真录下一些东西。但是最后这份录音证据因为涉嫌窃听而被当做非法证据排除了。就个人经营,判断录音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标准可以简单的概括为“谈话人是否知道录音人能够亲耳听到谈话内容”(感谢 提供的建议)。如果符合这个标准,基本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二个问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庭审过程中只要一方提供录音证据,对方必然会在其真实性上大做文章。录音是否是伪造的、对话的主体身份、录音是否经过剪辑等等。而且录音的内容一般都是对话,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诱导性。对于审判人员来说,录音远不比书证来得可靠,也就导致了录音证明力大小经常随着证明事实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若要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单靠录音是远远不够的。过于依靠录音也是非常危险的。另外,一份完整的录音证据应当包括录音本身,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但公证并不是其必备要件。
理论太苍白,说点实际情况吧,天朝国情本来就不适合你去“照本宣科”。录音证据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证伪,这点和视频不同,对方只要不承认录音真实性就很麻烦。
所以首先得看你是什么案件,比如我自己刚经历的劳动纠纷这种经济类案件,实话说,一般法官忙得看不上,除非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不然只要对方否认你就当自己从来没这个证据吧,因为这项检测技术的花费可能比涉案金额高,法庭很难会同意你的检测申请的。刑事类,尤其出了人命的,那就完全不同。
其次如果运气好录音被法庭采信,内容严谨就很重要了,人名、地名、公司全称、数据等等,都要明确,不然采信也很容易被对方律师毁到无意义…
最后,现在对录音是否是偷录的已经没有那么纠结了,一般不影响有效性
面对面,录音笔放兜里的录音情况太多太复杂,其实可操作性很低,最多是录下来了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这里想到一个电话录音的网站,有需要的人可以去看一下,应该是全国第一个,解决了公证、保全等一系列问题。有需要的可以试试看。不是广告贴...求折叠。
具体要看你这是什么案件了,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话,应该是可行的。《证据规定》虽然规定了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在民诉中,非法手段主要是侵犯对方权利,如人身权,隐私权而获取的证据,如果是在谈话时录下来的,主要跟案件有关联,应该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录音可以是证据的一环. 但是单独凭借录音我认为是很难定案的.除非当庭播放录音后对方承认了某些事实.录音这种东西具有很强的诱导性的. 对方完全可以说因为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 为了尽快结束通话或者还有其他事情下的权宜之计.或者是通话的时候只是吹牛什么的...或者是其他任何合理的 通话中的表达不能表示个人的真实意愿. 与事实不符.------------------------------------------------------------------------------------------------------------------------------------------ps:至于通话录音公正. 或者是诸如存证宝 公证云啊这类的.只能够证明 xx号码向xx号码在某些时间段有过通话. 通话内容是什么. 不能证明通话是被录音者真实意愿的表达. 除非在录音前明确告知对方,这段录音是要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的.
司法实务中,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孤证证明法律关系,但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达到互相佐证的,可以作为证据。虽然实践中,录音证据大多为私下录音,但是民事案件中对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弱于法律关系和事实真相的实体性审查。如果相关证据已经确认某种法律事实,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案件中更为严格,由于参与较少,不作赘述。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肯定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该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在实务中则存在个案差别,这与法官对法条的理解、裁判角度、该录音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等因素有关。
可以,但是一般只能有印证作用。除非形成自认,法庭很难以此作为定案依据,风险太大。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所列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谈话录音可以算作是视听资料,应该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同样电子数据在作为证据使用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相似的问题,只能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让它具有一点的法律效力。电子邮件类的证据拿到公证处去公证,还是是比较繁琐的,而且公证处也只能证明当前展示出来的邮件是什么样子的,无法证明该邮件是否在之前的过程中被篡改,所以其在法庭上的证据效果就大打折扣了。要想让电子邮件真正能在法庭上作为有力的证据,就需要从电子邮件发出的那一刻开始,进入整个公证的流程,从产生到发件,再到收件,整个流程都得到有效的监控和保护,这样的电子邮件才能够具有确实的法律效力,将其出证才能使得案件中电子数据得到有力的佐证。同时,电子邮件在存储过程中,需要非常高的安全等级,否则原始存档的电子邮件可能被恶意篡改,从而毁灭了最初的证据,就无法在法庭上证明其有效性。前面的回答也提到了,目前公证处对电子邮件的公证仅限这封邮件拿到公证员面前的这个状态是真实有效的,但对这封邮件之前的状态是什么,是否曾经被恶意修改过,公证人员是无从考证的,公证处也无法开具相应的证明,完全证实这封邮件从未进行过人为的修改。那么如果公证处直接介入整个电子邮件的收发过程,能够直接调取邮件存储的数据后台,并且在极高安全加密等级的前提下,取出这封邮件的信息,那么就可以证明这封邮件从产生到现在都是原始的真实的,从未进行过人为修改的。公证处对这封邮件的公正效力就大大提升了,便可以证明其之前的状态和目前展示在屏幕上的状态是一致的,可信的。于是,电子邮件的公证效力就产生了。到这里,其实电子邮件想作为有力的法庭诉讼证据已不是难事,只要公证处和邮箱运营企业联合起来,打通所有的信息数据平台,加入极高安全等级的数据保护措施,那么电子邮件公证变成为了一件轻松的事情。其实目前国内这方面已经有企业在做尝试,网易邮箱和安存科技联合推出的“公正邮”产品就是利用了这样的方式,使得存证、取证、出证全部集合在了一个平台上,和全国各地的大型公证处对接,形成了一个电子邮件出证的闭环。
这个得看具体情况的呢
我的劳动纠纷官司时 法官告知录音不管用。但法官用是否录音鉴定让被告漏出马脚。私下对我说你再去找别的证据。即使我知道她在撒谎 但是光靠录音我没法判
可以,前提是不包括个人极端隐私,虽然获取途径不一样,但是同样是一个言之确凿的有力证据!
如果是装摄像头偷拍偷录(特工手法),就是“你”不出现的,类似侵犯个人隐私的,这样的录音录像证据,法庭一般都不会采纳的!
但如果你和对方都出现了,比如咱们在咖啡厅聊天,你拿手机录音录像,画面声音出现你和我,这样的录音录像配合其他证据,法庭比较容易接纳!
你可以看看匹诺曹通话录音的网站 hzpnc这个
录音能否被采纳,关键在于主体资格明确,当事人意思自治,描述时间因果关联即可。
实务中我通常也是把录音作为需要其他依据相佐证才能采信的证据,不过我也见过同事因为工资是现金发放单位又无法举证工资标准然后仅以录音为据判了工资标准的实例。。。所以排第一的答案靠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司法实践,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均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但该录音、录像是在侵犯他人隐私或用其他违法手段获得的非法证据除外。录音笔放在兜里,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表明你本人也是参与谈话者之一,与窃听有别,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是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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