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稅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17年6月7日完成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笁作,并自变更之日起启用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7年6月7日起,我单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均使用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如2017年6月7日之后取得的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退回重开。
二.变更后我单位开票相关信息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07009F
地址、 电话: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通州支行新华分理处88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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