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情的诗古诗

‘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苏语委办〔2016〕1号
关于举办“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
‘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和体育局)、语委办,各直属(代管)中小学: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彰显中华语言文化的魅力,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举办“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在籍全日制中小学生(小学生高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
&二、参赛要求
(一)作品体裁: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作品篇幅:诗、词、曲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二)内容要求:以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和苏州人文历史底蕴,展示吴文化内涵,彰显吴文化魅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格式要求:习作采用Word格式,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作者另起一行,四号宋体居中;正文四号宋体居中,1.5倍行距。一篇作品一页纸。
三、作品报送
(一)2016年1月-2月各校组织初赛,将学生创作诗词歌赋作品作为寒假的一项综合实践活动;3月10日前各市、区语委办完成复赛,并统一向市语委办最多推荐50篇优秀作品参加市决赛(3月20日前上报作品,逾期视作放弃参赛处理)。
(二)各市直属(代管)学校直接向市语委办最多推荐10篇优秀作品参加决赛(3月20日前上报作品,逾期视作放弃参赛处理)。
各市、区语委办、市直属(代管)学校统一上报“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参赛学生信息表”(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并根据各校组织发动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二)各地上报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无版权争议。若发现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由作者本人负责并取消参赛资格。市教育局、市语委有权在非营利性活动如包括公益展览、内部业务交流等事项)使用,不另付稿酬。
(三)比赛规则由市语委办解释。
市语委办联系人:马培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szs_
附件: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
大赛参赛学生信息表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2016年1月5日
通知:各中小学,现转发苏语委办〔2016〕1号的通知,请各校根据通知要求,报送作品与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参赛学校报送作品时,需同时报送“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参赛学生信息表”(见附件);
2.参赛学校于3月2日(周三)前,报送作品及信息表,联系人:仇如涛,电话:,邮箱:。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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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8日&&&&&&&&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参赛学生信息表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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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彰显中华语言文化的魅力,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举办“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在籍全日制中小学生(小学生高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
&二、参赛要求
(一)作品体裁: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作品篇幅:诗、词、曲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二)内容要求:以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和苏州人文历史底蕴,展示吴文化内涵,彰显吴文化魅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格式要求:习作采用Word格式,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作者另起一行,四号宋体居中;正文四号宋体居中,1.5倍行距。一篇作品一页纸。
三、作品报送
(一)2016年1月-2月各校组织初赛,将学生创作诗词歌赋作品作为寒假的一项综合实践活动;3月10日前各市、区语委办完成复赛,并统一向市语委办最多推荐50篇优秀作品参加市决赛(3月20日前上报作品,逾期视作放弃参赛处理)。
(二)各市直属(代管)学校直接向市语委办最多推荐10篇优秀作品参加决赛(3月20日前上报作品,逾期视作放弃参赛处理)。
各市、区语委办、市直属(代管)学校统一上报“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参赛学生信息表”(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并根据各校组织发动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二)各地上报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无版权争议。若发现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由作者本人负责并取消参赛资格。市教育局、市语委有权在非营利性活动如包括公益展览、内部业务交流等事项)使用,不另付稿酬。
(三)比赛规则由市语委办解释。
市语委办联系人:马培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szs_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生“姑苏情·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参赛学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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