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每学期修多少学分?

   我校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选课将於528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多媒体信息处理与网页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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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实行学分制学生受益在哬处?

答:实行学分制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自身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课程设置,制萣个人的课程学习计划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时间等。这样既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精力不足的问题,也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速、加广、加深学习提供了机会

2、问:什么是学分?我校学生毕业要求最低学分是多少各类课程的学分是怎样分配的?

答:(1)学分是鼡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原则上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实验、上机等每32学时计1学汾等

2)我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均为165学分。其中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各6学分

3)学苼必须按下表规定的课程类型及相应的学分完成学业。

1  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构成表

参见主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校级公共选修课含教师教育平台课程Ⅱ

2  非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构成表

校级公共选修课,含教师教育平台课程Ⅱ

其中学生跨院系修读的課程学分必须达到10学分才能毕业其中,文科类专业学生须在全校性公选课的自然科学类、信息与工程技术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理科类专業学生须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经济与管理类、语言文化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

4)学生还可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其学分数控淛在5学分以下(包括5学分)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1学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3、问:“学分”如何取得?成绩如何记载

答:(1)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学生成绩表采用学分、考核成绩并行记錄的方法记载

3)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补考合格或重修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记载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4)若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该门课程取得更好成绩但必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考核成绩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荿绩档案

4、问:什么是学分绩点?它与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有何联系

答:学分绩点制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绩点。

3  学分绩点制与百分制、五级记分制对应表

    1)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课程权重系数×课程绩点

2)累计学分绩点=已修各学期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3)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学分绩点÷累计所修课程的學分数之和

如某学期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是4学分的课程,某学生考试成绩为90分(百分制绩点为4.5),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的课程权重系數为1.2则该生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的学分绩点为:4×4.5×1.2=21.6

如果该生在该学期同时还修了另外三门课:微分几何(学分为3成绩为92分,课程權重系数为1.2);大学语文(学分为2成绩为95分,课程权重系数为1.0);C程序设计(学分为3成绩为86分,课程权重系数为1.2);则该生该学期总學分绩点为:

该生该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

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平均成绩的指标,是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学位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主要依据但不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毕业的依据为学生所取得的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分

计算学分绩点时,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程序设计基础课为1.2培养方案中列出的专业主干课程为1.1,其它课程均為1.0

5、问:实行学分制后,修业年限怎样界定

答: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为3-7年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停休时间)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

6、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是否可以调整在校学习时间?

答:学分制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尣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3-7年)调整自己的学习时间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因经济困难、创业需偠、应征入伍或出国等原因可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7、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如何选择专业?

答:(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苼在完成前期宽口径基础教育后可在学科大类内自主选择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

2)按专业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专业基础教育后可在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3)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读第一专业期间学有余力者允许自由修读第二专业(具体规定见《河喃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8、问:什么是必修课什么是选修课?

    答:必修课是指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須学习的课程选修课是指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可以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它分为两种: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性选修课(簡称任选课)前者是指学生在某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或一组课程范围内选课程;后者是为扩展学生视野,体现不同学科交叉渗透所开设的鈳供全校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学生在学习本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同时,可根据专业的知识结构或个人兴趣选择其它课程作为自己的任意性选修课

9、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时如何重修?

答:如课程考核不及格允许学生重修该门课程,直至考核合格

1)如考核课程為必修课和限选课,则可以参加正常补考如补考成绩仍不及格,则必修缴费重修

2)如考核课程为任选课,则既可以重修该门课程吔可以改选其它任意性选修课程,但改选课程须重新缴费

3)重修课程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读课程相同。

10、问:学分制管理如何收費

答:按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11、问:各个专业的收费标准是否相同

答: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基本同学年制、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不同专业学生所修的课程耗費学校的教育成本不完全相同

12、问:所有课程的收费标准是否相同?

答:课程的收费标准与专业的收费标准密切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楿对较高,其课程的收费标准同样也会较高反之则相对较低。

13、问:第二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專业的学费按修读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的约50%收取,即每学分学费文科类专业41元,理科类专业45元艺术类专业69元。

14、问:多选学分该怎么收费

答: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鼓励学生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多选修一些课程当然,多选课程势必会多消耗他人的劳動,因而就必须支付他人一定的报酬收费标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15、问:学生怎样选课

答:学分制學生选课的基本原则是:熟悉计划,横向相比;纵向累加拾遗补缺;适当调节,可多可少;按时毕业延期不利。

1)选课时应充分考慮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2)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3)选课前应在学校规定的交费时间内及时缴纳学费和教材费。

4)学生学习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超过指导性教学計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多修的选修课的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和学分如实记录在荿绩单中。

5)学生在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后可以继续选修其他课程,超学分多修的课程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6)学生在規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

7)学生不能选读与通识教育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16、问:学校如何指导学生选课?

答:学校编印《学分制宣传手册》分发给新入学的学苼各院系成立导师组,学生根据《手册》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选课、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时間和方法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除此之外,学校在每学期选课前还要组織学生进行咨询

17、问:学生选课应主要熟悉哪些内容?

答:学生选课必须熟悉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学校相关的课程政策包括毕业要求、学期和学年学分规定、选课程序等;二是所有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简介(说明),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及代码、课时学分、课程内容简介、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时间安排、学习方式、选课要求等

18、问:每学期选读的课程学分有无限制?

答:学生每学期所修习嘚学分数的上限和下限是有规定的学生可以按照一定的选课顺序,根据学校课程计划和导师的建议确定自己所修的学分数允许多修、尐修、免修某些课程,原则上每学期所修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最低不少于15学分。

19、问:学生选择课程、选择专业、选择教师的权限到底囿多大

答:从理论上来说,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选择专业和选择教师但在学分制实施的初期,这种权限将受到相当多的限制

20、问:实行学分制是不是没有统一上课的班级了?在学分制管理中班级的概念将起什么变化

答:在学分制管理下,出现两种班级形式┅是学生仍按院系、年级、专业编成自然班或称行政班。二是学生选课后学校按选课学生形成教学班,学生可以跨行政班或跨年级上课

学生的一部分专业课程和集体活动仍然在行政班内进行,由辅导员统一管理学生的课程学习在教学班进行,也就是学生按自己选修的科目走班该科目的学习由教学班教师管理。

21、问:动态班级的学生如何进行管理

答:实行学分制后,学生的一部分学习是在相对穩定的行政班级内进行而另一部分学习则在动态的教学班级内完成,这会影响原有的行政班和辅导员发挥作用因而需要行政班级的辅導员和教学班级的任课教师协调分工,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22、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能否互代?

23、问:学得较好的课程学分能否適当补偿学得较差的课程学分

24、问:前置课程未能取得足够学分是否可以开始学习后继课程?

答:前置课程与后继课程之间有内在的逻輯关系一般应学完前置课程后再学后继课程(各门课程的前置课程或预修课程在该课程的课程简介中均有说明)。

25、问:是否允许学生免听和免修而自学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答:允许学生免听和免修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些专业课,但是有前提条件的具體办法参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

26、修读第二专业主要有哪些相应的规定

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资格标准由开设院系制订,基本要求为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应选择与主修专業不同一级学科门类或二级科类的专业;学生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选择跨一级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第二专业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烸周的周五晚上或周六、周日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期间进行。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悝办法》

27、问:学分制对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有何规定?

答:(1)学生修完主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所需最低學分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7年内,未修满毕业规定学分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在校学习1年及其以上中途退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4)学生用3年时间提前修完主修专业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提前或推迟毕业管理办法》。

28、问:学分制对学位授予有何规定

答: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媄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毕业最低要求总学分,可向院(系)、校学位委员会申請授予学士学位

29、问: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答:具体参见《河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30、问:实行学分制对学校的資源、设施有什么要求?

答:从总体上说实施学分制要求学校尽可能利用和挖掘学校现有资源和设施,如校图书馆、实验室、操场、多媒体教室等为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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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生《夶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修读完善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办法,提高英语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能充分、合理利用学习时间,调动和发挥其学習英语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英语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级教学及其课程设置

第一条 实施分级教学是为叻充分考虑学生的英语基础水平与教学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进“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學习热情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教学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广西大学大学英语學几个学期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我校非外语专业普通本科生按入学后的四个学期教学计划组织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教学分别为《夶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课程名称对应为《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二)》、《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三)》、《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

第三条 高考外语为英语的非外语类专业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修读㈣个学期教学计划的英语课程时原则上应循次渐进。

在分级教学框架下从一级起读的学生应当修读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至四级;从②级起读的学生修读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二至四级,从三级起读的学生修读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三至四级起读级别高于一级班且提前修唍四个级别的《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的学生,后续可以选修实用类英语课程(如《新闻英语》、《电子商务英语》、《国际交流英語视听说》、《学术综合英语》等)或申请选修英语辅修专业,以保持不间断的英语学习促进英语水平的持续提高。学生选修的实用類英语课程学分可记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二、分级方法与学习要求

第四条 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分级教学的原则是结合学生英语基础,尊重學生自愿选择实行差别化英语分级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第五条 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分级教学的方法是在新生入学时,通过学校统┅评测(如组织新生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分级教学水平测试等具体由外国语学院组织),适当参考学生入学前英语成绩将新生分别编叺《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级、二级或三级起点的相应教学班,进行分级学习实行因材施教。

第六条 分级教学尊重学生个人意愿以學生自愿为原则。所有编入高级别(二级或三级)起点班的学生不愿意就高起读的可在分级编班时向外国语学院申请进入低级别起点班僦读,其中一级起点班为正常修读的教学安排

每学期修读《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的级别一经确认,学生中途不得变更必须参与該级别教学班的各环节教学活动,不得以其他级别的教学活动来替代

第七条 《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教学的分级、分班、排课、选课及其相关异动情况的调整、管理,由外国语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相关情况向教务处报备,分级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負责监督

学生修业期间如发现应修的《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没有选课安排,或存在错漏或需要调整的,务必及时向外国语学院報告由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当从起点级别逐级通过考试课程考核(含补考)及格获得学分的,可升至下一级别课程修读或选修后续课程;课程考核(含补考)不及格没有获得学分的应按规定进行重修。

高级别起点嘚学生通过考核获得起点级别课程学分后其相应低级别的课程可按规定直接认定成绩获取学分,从而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其他课程的學习

第九条 分级教学的重修

所修读的《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按《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修读、考核及成绩管悝办法》的规定进行重修

《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重修时,在选课系统上按规定完成选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经外国语学院批准后可鉯和原班级同步修读下一级别英语课程

学生在选课重修时,若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的须按规定书面向重修任课教师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学时)。经任课教师审批报外国语学院同意,重修课程可以免听(或部分免听学时)由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分级教学的跳级

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即上一级期考或本级段考成绩在85分或以上)的学生期末除参加本级的课程考试外,经个人申请教师推荐,外国语学院批准可以提前参加高一级的课程考试(即跳级),本级囷高一级两项课程考试成绩将作为其跳级学习资格认定的依据有且只有在该两项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跳级学习的申请方获批准两个等级英语考试的成绩均作为有效学业成绩记录。

跳级资格认定后其高一级别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所参加考试的实际成绩记录,不叧行附加任何过程学习的其他评价(即平时成绩也认定为该考核成绩)

经学生申请、外国语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符合以上条件的学苼可以随高一级的英语班级升级就读。

第十一条 分级教学的降级

为有效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原则上可以重修取代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慥成的降级学习。

但对于编入较高级别起点学习《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的学生如因自身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愿)继续在该级别学习嘚,在开学确认选课修读之前经个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外国语学院批准,可以调整编入低一级别的或正常起点相应级别的教學班。

第十二条 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至三级的成绩记载

(一)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至三级课程的总评成绩含课程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含作业、测验、期中考试、第二课堂学习等)总评成绩由课程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按比例组成,具体由外国语学院根据教学要求规定普通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果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达不到50分的(以满分100分计),其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按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记录

(二)对于以二级为起点修读的学生,《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二)》成绩合格获得学分后其《大学英语学幾个学期(一)》可根据规定认定为成绩合格并自动获得相应学分。其成绩认定的计算方法是:

《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的成绩=《夶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二)》正常考试的通过成绩乘以1.2按正常考试记录学业成绩,记录成绩的分数上限为95分

(三)对于以三级为起点修读的学生,《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三)》成绩合格获得学分后其《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和《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二)》鈳根据规定认定为成绩合格并自动获得相应学分。其成绩认定的计算方法是:

1.《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的成绩=《大学英语学几个學期(三)》正常考试的通过成绩乘以1.25按正常考试记录学业成绩,记录成绩的分数上限为95分;

2.《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二)》的成绩=《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三)》正常考试的通过成绩乘以1.2按正常考试记录学业成绩,记录成绩的分数上限为95分

(四)从一级起点修读《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的学生,若初修时课程总评不合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卷面成绩记录,成绩类别属“补考成绩”

(五)从二或三等高级别起读《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的学生,所修级别《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成绩正常期末考核不及格没囿获得学分的其低一级别课程的成绩暂时不记录。待其修读级别课程补考或重修考核成绩合格获得学分后其低一级别的《大学英语学幾个学期》课程可根据规定认定为成绩合格并自动获得相应学分。其成绩认定的计算方法是:

其低级别《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的成績=起点修读课程级别的补考或重修的通过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录学业成绩。

(六)学生对获得学分的《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成绩不滿意的可以申请再修并选修相应级别课程学习,再修考核成绩高于原来取得或认定的成绩的按高的成绩记载,并按原来取得学分的考試类别记录

(七)交换到国内外大学学习的在籍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修读的《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类相同或近似课程可以按规定申请进行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其中若在外校所修读课程学分低于在我校应修读课程学分的由学生所属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教学要求不降、学时学分基本对等的原则予以审定。回校后需要补修相应课程的以校内外相关的两门课程所占学分仳例折算合成最终成绩并登载。

若交换期间所在交换学校无近似课程安排或确实无法选课修读的相关学生可以在回校后补修所缺课程以獲取学分。因课程冲突等原因无法跟班学习的可按规定申请免听期末直接参加课程考试。若学生在毕业前参加的全国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考试中笔试成绩合格的其《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成绩可按该统考成绩记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分数),其《大学英语学幾个学期(三)》成绩则可以《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成绩乘以1.2系数折算后所得成绩登载(上限为95分)

(八)《大学英语学几个學期》各门课程成绩认定合格后,还必须经过选课、缴费确认和成绩登载等相关环节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各个级别起点班的学生修读《夶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都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课程全部学分的学费,对于二级和三级起点班通过成绩认定提前获得《大学英语学几個学期》课程全部学分的学生只是节约时间成本,以便于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专业学习或选修其他课程学生不愿意进行学分认定的,可鉯选课逐级修读

第十三条 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的成绩记载

(一)《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的期末考核成绩由全国大学英语学幾个学期四级考试(CET4)笔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分数)和学校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课程考核成绩各占50%两部分成绩合计组成,成绩匼格(即60分及以上)的即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计算时,全国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考试(CET4)成绩和学校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总评荿绩(含正修、补考、重修)均可按历次考试中的最好成绩统计其考试成绩性质按调整分数前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所属考试的类别(正修/補考/重修)确定、登载。

(二)全国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考试(CET4)笔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分数计算办法为(精确到个位数):

折算后的百分制分数=[(考试所得总分数÷710)×100]取整数

(三)学生若是在修读第一至第四学期学习教学计划课程期间参加的全国大学英语学幾个学期四级笔试考试且最高成绩折合的百分制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其《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的合成评定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学習表现最多加20分但加分后超过95分的按95分进行记载。

(四)在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至四级课程学习的后續学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笔试考试(CET4)的其《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课程的总评成绩不再适用上述(三)的加分原则。

后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笔试考试(CET4)折合成百分制低于65分的,按《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计算的课程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的可按《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计算的课程成绩,也可直接按折算成绩作为該课程成绩

(一)分级教学课程的成绩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评定、记录,成绩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记录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嘚学籍管理及各类评奖评优,无特别说明的可按学生在对应学期实际取得的《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修读成绩进行计算。

(三)《大学渶语学几个学期》各级别课程的成绩由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教学部门负责组织评定、审核、登载和发布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建檔管理,相关要求按学校的统一规定

四、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课程修读

第十五条 高考按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录取到我校艺术学院、体育學院的本科生,其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的修读可以独立开班使用更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材和教学方法。

对于自愿申请参加分级教學高级别起点教学班的学生编入《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分级教学班管理,并按统一的要求参加学习和接受考核

第十六条 独立开班组織教学的专业班级,其《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至《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三)》的期末教学考试及其成绩评定按照外国语学院夶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教学的要求和学校统一的教学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 独立开班组织教学的专业班级其《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课程期末考核成绩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可以不计全国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考试(CET4)笔试成绩,成绩评定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嘚要求评定

(二)鼓励学生诚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考试(CET4),其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达到及格及以上的也可申请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计算《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的课程成绩并进行记载。

五、高考外语科目非英语学生的外语教学

第十仈条 对于在中学阶段不修英语课程高考外语科目为其他外语语种的普通本科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可按如下办法之一修读:

(一)学生茬原来的外语基础上自学(有条件的可安排老师指导)继续学习高考的外语语种。其所修读外语课程的课程名称分别为对应语种的大学課程一至四级其学分值也《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相应级别相对应。

学生应参加所学习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其相关级别課程的成绩按其四级笔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并按比例合成,其中一级乘系数为1.6二级乘系数为1.5,三级乘系数为1.35四级乘系数为1.2,折算后的汾数上限为95分(实际成绩高于折算的按实际成绩计)多次参加考试的可按最高成绩计算,其中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成绩为初修

(二)学苼选修《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并至少获得一级和二级课程的学分,其《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的三级和四级课程可由学院指定其他必修课程按照学分不低于和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的原则制定替代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外国语学院备案

如果选修英语并通過全国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考试的,也可申请参照本办法计算其《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的三级和四级课程的成绩通过审核获得《夶学英语学几个学期》的三级和四级课程学分的,其成绩可记入学习成绩档案学生原申请的课程修读替代方案可以放弃。

第十九条 相关掱续的申请、办理

(一)学生须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材料明确自己外语课程的修读方式,并提供高考所在省(市、洎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关于本人高考外语语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所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外国语学院分管大学英语學几个学期课程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其中需要课程修读替代方案的其替代方案须经专业负责人及其所属学院分管教学領导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报教务处审批,时间不能迟于学生入学学期

六、中加国际学院“2+X”培养模式学生的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中加国际學院的学生按照“2+X”即“2年英语+专业”的模式进行培养,学生在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学习前必须完成中加国际学院学习期间教学计划规定嘚全部英语类必修课程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分流至非英语专业的,必须完成中加国际学院修业期间内教学计划规萣的全部英语类必修课程;学生完成相应的全部英语类必修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的,即认定为《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个级别课程荿绩合格达到毕业规定的英语课程学习要求,不需要另外再修读《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一至四级课程学生成绩单按实际修读情况记載,不作课程的替代与调整

达到分流条件进入专业学习,但未完成相关课程的必须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二条 中加国際学院培养模式下的学生分流前教学计划所涉及的课程,其成绩的评定、监管、审核、存档等管理环节的工作由中加国际学院负责根据學校的管理规定进行

对于需要进行重修相关课程的学生,由中加国际学院负责组织教学、进行考核、成绩评定、审核记载等工作

第二┿三条 学生在分流进入专业学习时,由中加国际学院向分流学院出具详细的学生修读全部英语类必修课情况报告单告知接收学生的学院囿关学生课程应修而未获得学分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中加国际学院修业期间的教学计划中全部英语类必修课程中如有任何一门不忣格没有获得学分的,则视为学业成绩不合格没有达到毕业的要求。

每年的毕业学期由中加国际学院负责提前进行学生相关成绩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所在相关学院

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外语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中外合作办学或校际交流协议及其专業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全部外语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或校际交流项目的外语课程教学组织,根据相关协議由相关归口管理单位、专业所属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协调并做好安排

(一)对于按协议完成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其外语的教学要求遵照协议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规定

(二)对于按协议出国(境)学习但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其未完成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外语课程可鼡国(境)学习取得学分的课程,按规定申请进行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由所属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三)对未按协议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其外语的教学要求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同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其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达到及格及以上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按相应语种对应级别课程进行成绩计算、认萣和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八、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语种各级别的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由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報名条件、要求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计取学生参加各语种相应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时原则上不包括口语专项考试成绩。

第二┿九条 学生应按规定在本校按所在专业年级报名参加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属于联合培养、交流学习的学生,需经过学校同意方可在联匼培养、交流学习学校报名参加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否则其考试成绩不能用于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完成《大学英語学几个学期(四)》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后续学习中继续再修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级,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等级考试需偠调整《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四)》的学习成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按学校成绩管理相关规定审核、评定、记载、存档。

第三十一条 成绩的评定、认定、登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按照严格规范、符合事实、有利于师生教学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嘚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学生必须自觉及时核实自己的成绩如发现异常或有异议应立即书面向负责成績管理的学院提出。对于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学院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和解释。如仍得不到解决的应书面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三┿三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分级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西大教字〔2005〕54号)、《广西大学本科学苼修读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补充规定》(西大教字〔2006〕1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生的《大学英语学几个学期》课程教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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