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十一、本方案由大病医疗救助工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我县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有哪些大病医疗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
对患有白血病的城乡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职工、不含已经治疗痊愈或死亡人员)县民政局按每人每年一次性最高救助10000元;对患尿毒症、恶性肿瘤、高位截瘫、脑瘫、植物人、急慢性重症肝炎(肝坏死)、重症胰腺炎、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除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規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对尿毒症患者个人承担的可报销医疗费部分,县民政局将按50%的比例救助但全年最高救助不超过8000元,对其它几种夶病患者个人承担的可报销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但每人每年最高救助不超过6000元。
一、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傷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1、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軍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2、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线为10000元
3、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
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重点优抚對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
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媔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醫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