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吃饭照片中煤毒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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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啤酒瓶爆裂炸伤顾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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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同意。饭店的情形就和客运合同中的关于乘客随身物品的承运人的责任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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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饭店吃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饭店应该要负什么责任?
顾客在饭店吃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饭店应该要负什么责任?
 问题来自:广西 - 南宁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24 咨询人:37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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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要看饭店有没有尽到义务,具体不明白或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来电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回复时间: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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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侵权的责任
回复时间: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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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应该要负一定安保责任
回复时间: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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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到饭店吃饭,不小心把饭店的门搞坏,并把自己的手划伤,顾客该不该赔偿?
回复时间: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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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烧伤女孩赔偿难 律师解读饭店吃饭出意外谁来赔
据悉,小倩被烧伤是因为烧烤店一名女服务员操作不当所致,服务员、烧烤店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烧烤总店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烧烤店事发现场监控截图
&&&&&&&&浙江在线杭州9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徐安)9月2日,浙江义乌20岁女孩小倩在当地一家烧烤店被液体酒精烧伤,伤情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明天,小倩就将迎来第二次大手术,巨额医疗费用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小倩的家人。
  据悉,小倩被烧伤是因为烧烤店一名女服务员操作不当所致,服务员、烧烤店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昨天,烧烤店总加盟店董事长王艳接受浙江在线记者时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烧烤总店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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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女服务员、烧烤店均无力赔偿巨额医疗费
  昨天,记者在杭州浙医二院见到了小倩的母亲周女士,她告诉记者,小倩的治疗费用很高,她曾考虑将家中的房产卖掉为孩子治病,亲戚的劝说让她暂时打消了念头。不过,周女士向好几个朋友打听过这种烧伤病的治疗费,有些人甚至说要好几百万,让她更加顾虑。
  好在目前社会各界的热心人士都在为小倩捐款,截至昨日,周女士的爱心账户已经收到了2470位市民捐款,共筹得善款52万余元。
  小倩出事的那天,是烧烤店的女服务员操作失误,在火焰未熄灭的情况下倒入液体酒精,造成了这场悲剧。事发烧烤店在这次事故中存在责任。
  昨日,记者也致电了烧烤店的老板吴先生,吴先生表示,自己一定尽全力补偿小倩的医疗费,但自己的确也&能力有限&。
  吴先生说,这家烧烤店开了1年多,前期投入了40多万,还没有收回成本,生意也一直比较淡,最近一段时间生意突然好了起来,但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吴先生表示,自己也想过把店卖掉,但目前为止没人愿意来接手,所以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至于那位倒下液体酒精的女服务员,吴先生说她是贵州人,来店里打工才半个月,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了点小伤,&她说自己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到现在为止,她还没有拿出任何医疗费用。&
  吴先生这家烧烤店,属于一个加盟店,昨天,该加盟总店的负责人王艳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看到小倩的遭遇感到很心痛,自己作为总店的负责人愿意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律师:烧烤店要承担主要责任总店有管理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究竟谁的责任最大?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赔偿义务?本网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建祥表示,在这起事故中,责任最大的赔偿主体应该是事发时的烧烤店。
  &虽然说这个伤害行为是由那名女服务员造成的,烧烤店和女服务员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应由雇佣人来承担责任。&
  孔建祥称,女员工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行为,与烧烤店管理不当,没有对员工进行严格的培训有着很大关联。
  当然,如果说烧烤店曾经对女员工进行了培训,操作失误完全由员工违反规定引起,那么烧烤店可以向员工部分追偿损失。不过,孔律师认为,即便这种情况,追偿时难度不小,比较女服务员是打工的,恐难以承受如此巨额费用。
  另外,关于烧烤总加盟店在此事故中是否也存在责任,孔建祥表达了他的观点。&加盟店如果是独立经营的,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和总店的关系并不是很大。&
  不过孔建祥认为,即便如此,总店还是有管理上的责任,因为总店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费的过程中,有义务向加盟店提供技术、管理、培训上的指导,发生了这样的事故,总店在管理上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岁幼童就餐时被烫伤父母状告餐馆获赔
  其实,在饭店等营业性场所发生人身伤害造成纠纷的案例并不是个例。
  今年2月份,3岁的小越(化名)跟着爸妈到西湖区的一家餐馆吃晚饭。饭后,小越的爸爸去柜台结账,妈妈在一边跟朋友们聊天,小越一个人在一边玩。几分钟后,服务员端着一大碗热的酒酿圆子从厨房出来,撞到小越,滚烫的圆子泼到了小越头上。小越被送到医院后,经过检查确诊为浅二度烫伤。
  3月份,小越将该餐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33000余元。小越的爸爸认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环境,而小越之所以受伤是因为餐馆员工的过失。被告餐馆认为,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提醒牌,已经履行安全注意义务,本次事故发生和原告监护人看管不力也有关系。
  最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判被告餐馆向原告赔偿各种损失1万元。
  营业性场所发生人身、财产侵害纠纷怎么办?
  如果消费者在餐馆、酒店等营业性场所发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并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应该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也就是取证。
  西湖法院民二庭的王法官称,消费者进入营业性场所后,相当于和对方订立了一种&合同关系&,经营方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人身、财产安全纠纷,作为消费者要做好取证工作。首先,营业性产所的视频监控可作为有力证据,佐证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另外,消费者在事件发生时,可以寻找目击者,留下其联系方式,或者要求对方当场给做书面证明。
  发生侵害行为时,消费者还要注意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要求警方做好报警记录,因为这也是一块重要的证据内容。
  王法官同时也提醒,作为营业性场所的经营者,也需要做好一些提醒工作。
  &经营者应在店内放置各种提醒标识,比如地面湿滑,请注意脚下安全、请保管好随身财物等标语。一旦发生纠纷,经营方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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