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行卡信用卡贫困证明怎么写写

  10月17日,三乡镇流动人口办谷都站在受理居住证日常业务时,发现一女子持其夫妻二人的居住证前来办理《儿童随行卡》和《就读手册》业务。办证人员接过其递交的证件和资料后,从颜色、做工、卡片质量等方面进行辨别,发现该卡与真卡存在较大的色差,做工粗糙,较柔软。经查询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后确认该流动人员手持的两张居住证为假证。该办协管员先将居住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资料进行复印,并立即向派出所报案。经谷都派出所警员调查,发现制造假居住证的窝点位于镇内南龙村。目前民警已将有关人员带回派出所,并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0天。
撰稿人:张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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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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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横栏镇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辖区登记、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本镇常住人口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子女(日至日之间出生)全部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文体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安排入学。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本镇常住人口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中不得招收往届复读生。&& (二)第一类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 1.本镇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 2.本市户籍在横栏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在横栏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在横栏镇就读的适龄子女。&& (三)第二类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性借读生。&&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执行。&& 3.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军(警)部队子女入学入幼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02〕75号)执行。&& 4.华侨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执行。&& 5.台湾省户籍学生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台湾学生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教通〔号)执行。&& 6.港澳同胞子女入学参照《关于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中教〔2011〕25号)办理。&& 7.凡属于鼓励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其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来中山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府〔2007〕64号)执行。&& 8.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办理。&& 9.中山市荣誉市民、百佳外来员工、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骨干等其他对当地经济社会或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0.我市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教〔2013〕19号)执行。&& 11.家庭寄养儿童入学按照《关于寄养儿童入幼入学的通知》(中教通〔2007〕51号)执行。&& (四)第三类招生对象为我镇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1.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通过积分入学,并予优先安排。&& 2.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积分入学申请的,按积分排名顺序、积分入学指标数、公办学位总数统筹解决。&& 3.确实不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在本镇工作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镇民办学校就读。按省规定,切实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 (五)关心残疾儿童教育,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纳入招生计划,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 1.确保轻度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2.确保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要建立个别教育档案,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二、报名时间& (一)小学一年级网上预报名:日至5月20日。& (二)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确认:5月30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初中一年级现场报名:7月7、8日(初定)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一)预报名网址:中山市教育信息港“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网址:)。& (二)现场报名:&& 户口是本镇的适龄儿童到如下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1.西冲社区、横西村、横东村及宝裕村(横栏小学就读)户口的到横栏小学报名确认。&& 2.宝裕村、六沙村、五沙村户口的到第二小学报名确认。&& 3.三沙村户口的到三沙小学报名确认。&& 4.新丰村、裕祥村、新茂村、贴边村户口的到四沙小学报名确认。&& 5.小学应届毕业生到横栏中学报名及注册。&& 符合条件入读我镇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包括参加2015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学已排名的)待镇文体教育局安排后再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6.小升初电脑派位。市直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仪式于7月8日进行,具体有关工作安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特长生。市直属初中招收特长生,3月份报名,4月18日进行面试,招生过程不进行文化科目笔试,招生录取名单5月底前公示。&&&8.不符合条件入读我镇公办学校在本镇工作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到港源宝裕学校、港源四沙学校、华文学校报名确认。&& 四、报名确认手续&& (一)本镇户口的适龄儿童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需带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幼儿园手册(大班)或证明(报读小学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毕业生调档凭证,如不是在中山市就读小学的要提交镇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盖公章的“小学毕业生证明”(报读初中用)到辖区小学报名或到横栏中学报名。&& (二)本镇户口的适龄儿童如需要跨辖区入读本镇公办小学(宝裕村户口入读横栏小学的除外),家长或监护人要向镇文体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要到入读小学所在辖区的住房证明资料以及上述身份证等,待镇文体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报名。&& (三)本市外镇户口的适龄儿童如需入读我镇公办中小学,家长或监护人要向镇文体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缴交社保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或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2.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待镇文体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报名。&& (四)父母是本镇户口其适龄子女(含收养)未入户口要入读我镇公办学校的,家长要向镇文体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要提交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待镇文体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报名。&& (五)父母单方是横栏户口,其适龄儿童不是横栏户口,要入读我镇公办学校的,家长要向镇文体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结婚证、居住证明(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上述身份证等,待镇文体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报名。&& (六)没有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家长(小学),须填写《新生登记报名表》一份。&& (七)非中山市户籍的还要上交《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及复印件。&& (八)非中山市户籍符合条件已安排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还需交验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地的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横栏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 4.参加积分入学登记的积分回执。&& 各报名登记点将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者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五、报名注册有关注意事项&& (一)办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现场报名时,需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有专人负责验证和登记造册,督促漏种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以保留备查。&&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新生注册。全镇小学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下旬,初中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7月上旬。全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0日、7月17日。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时间,完成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注册登记等各项工作。考虑到民办学校招生存在不确定的特殊情况,有需要的民办学校可在8月底前进行一次补录注册。&& (三)各中小学校应按上述要求及时完成新生学籍登记备案工作。民办学校招收学生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根据分步实施、控制办学规模的措施严格遵守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应优先安排本镇生源,确保充分解决我镇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严禁民办学校未经许可,超班额、超规模等违规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办学者自行承担。严重者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六、招生咨询电话横栏中学:横栏小学:&&&&&&&&&& 第二小学: 三沙小学:&&&&&&&&&& 四沙小学:港源宝裕学校:&&&&&& 港源四沙学校:华文学校:&&&&&&&&&& 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注:请各幼儿园通知相关幼儿的家长。&&&&&&&&&&&&&&&&&&&&&&&&&&&&&&&&&&&&&横栏镇文体教育局日儿童随行卡是不是身份证_百度知道
儿童随行卡是不是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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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温鹿政办〔号
发布机构: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span style="FONT-SIZE: 21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1月23日&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94号)要求,结合我区新居民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开展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受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相关投诉。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委托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具体负责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资料录入等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以及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做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三条&&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设立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窗口,原则上设在街镇综合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第四条&&新居民向居住地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出申请纳入积分制管理,应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依照《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居住年限。应提供能够证明连续居住年限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证明、不同时期的暂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二)年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特殊身份。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四)学历水平。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技能水平。应提供技术员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社会保险。应提供在鹿城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七)劳动合同。应提供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开具的合同履行情况。(八)担任职务。应提供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任职情况证明。(九)固定住所。应提供自购房房产证或廉租房、租赁房、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房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十)居住环境。经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后,按得分标准予以核定。(十一)计划生育。应提供鹿城区计生指导站、各街镇计生办开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证明;新居民为已婚男性的,应提供配偶的各类计划生育证明。(十二)预防保健。应提供的资料:1.按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2.自觉接受按国家规定产前检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3.温州市医疗机构发出的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有毒有害工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十三)登记管理。由居住所在地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根据温州市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核查确定。(十四)人才引进。应提供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五)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六)个人获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七)见义勇为。应提供获评“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八)慈善公益。应提供志愿者或义工机构开具的证明、接受捐赠机构所开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九)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二十)参政议政。应提供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出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证明。第五条&&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收件后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复审。资料经审核后,由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统计得分并录入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信息网。申请人可通过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信息网查询积分情况。第六条&&新居民的积分情况根据新居民有关指标内容的变化在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信息网中相应作动态调整。实行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有关指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纳入个人积分档案,调整累计积分。第七条&&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终止其积分管理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制管理。第八条&&新居民迁入鹿城区户籍后,对其积分制管理自动终止。第九条&&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无违反国家及本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的家庭,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优先享受入读指定公办学校待遇,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区政府根据各街镇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指定公办学校入读名额(以下称“入学指标数”),用于优先安排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子女。区教育局应在每年6月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报区政府批准,并由区教育局和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统一向全区公布。(二)有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指定公办学校待遇的新居民,可于上一年9月开始至当年5月底前向居住所在地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出申请。(三)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于6月15日前按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上报的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将排名情况提交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待遇。(四)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基本分数、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情况、计划生育、预防保健、登记管理七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入学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第十条&&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可优先安排纳入安心公寓申请保障范围。区政府每年根据安心公寓租赁使用情况,于适当时候向社会公布指标数。若当年没有安心公寓等公共资源的,则不再另行向社会公布。优先安排入住安心公寓保障范围的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本细则第九条执行。第十一条&&新居民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指定公办学校待遇、优先入住安心公寓待遇的,已婚的只取夫妻较高一方的积分。第十二条&&申请享受子女入读指定公办学校、优先入住安心公寓的新居民,其基础分和附加分的合计积分排名在入学指标数、入住安心公寓指标数内的,其名单在提交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公示前,由申请地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先提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银行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存在扣减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三条&&公示期间,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接到对新居民所得分值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负责实施细则的牵头组织协调、以及新居民居住环境、十六周岁以下儿童登记情况的核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级人大代表身份的核查。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对各级政协委员身份的核查。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各级党代表和中共党员身份的核查,鹿城区引进人才证明、紧缺人才证明。区委统战部:负责对民主党派人士的核查。区综治办:负责对新居民的综治“一票否决”事项的核查。区经信局:负责担任本区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情况证明的核查。区教育局:负责学历证书的核查。区科技局: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区民政局:负责婚姻状况证明的核查。区公安分局:负责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年限、“见义勇为”称号荣誉证书的核查。区人力社保分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核查和社保缴费证明的核查。区卫生局:负责预防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健康证、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核查。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有关婚育证明、计生管理情况的核查和计生“一票否决”事项的核查。区国税局:负责为企业、个人纳税者提供的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地税鹿城分局:负责为企业、个人纳税者提供的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工商鹿城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核查。房管鹿城分局:负责房产证的核查。团区委:负责对共青团员身份的核查。区志愿者协会:负责本区参加志愿、义工活动的人员情况证明的核查。接收捐赠机构:负责对自身开具的捐赠证明的核查。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区相关部门向颁发机构核查。第十四条&&新居民在申请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和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或其他相关机构执行积分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提出,由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更正。第十五条&&国家和省、市对新居民服务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附件&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情况、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和登记管理七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引进、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和参政议政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行为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两项内容。新居民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200分)(一)基本分(30分)=居住年限(20分)+年龄(5分)+特殊身份(5分)1.居住年限(20分)。得分标准:每居住满1年为2分,最高分限20分(即连续在鹿城区居住满10年及以上者均为20分)。2.年龄得分(5分)。得分标准:22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3.特殊身份(5分)。得分标准:新居民为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人士的为5分;共青团员的为2分。(二)个人素质(70分)&=学历水平(40分)&+&技能水平(30分)1.学历水平(40分)。得分标准:按新居民拥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水平计算,高中(中技、中专)为5分;大专为10分;本科为2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40分。2.技能水平(30分)。得分标准:按新居民拥有的最高技能水平计算,技术员初级职称为5分;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达到五级者为1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达到四级者为20分;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者为30分。(三)工作情况(25分)&=&社会保险(10分)&+&劳动合同(10分)&+&担任职务(5分)1.社会保险(10分)。得分标准:参加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每满1年加2分,最高分限10分(即累计缴费满5年及以上者均加10分)。2.劳动合同(10分)。得分标准:在鹿城区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每满1年加2分,最高分限10分(即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5年及以上者均加10分)。先后签订并履行的劳动合同,其间隔超过3个月的不视为“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3.担任职务(5分)。得分标准:担任本区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分限5分(即连续担任本区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5年及以上的均加5分)。(四)居住情况(25分)=固定住所(10分)+居住环境(15分)1.固定住所(10分)。得分标准:在鹿城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自有产权房屋、廉租房、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房以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租赁房等为10分。2.居住环境(15分)。得分标准:居住在违章建筑和棚屋内的不得分;居住在符合《鹿城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为10分;居住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居住房屋产权清晰,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为15分。(五)计划生育(35分)=婚育证明(15分)+避孕节育(5分)+孕环情监测(15分)1.婚育证明(15分)。得分标准:申请人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现居住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而且每年至少查验一次为10分;按要求进行登记,如实申报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现居住地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的为5分。2.避孕节育(5分)。得分标准:流动育龄夫妻自觉落实一项安全、长效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放环、结扎等)的为5分。3.孕环情监测(15)。得分标准:流动育龄夫妻应当自觉接受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组织的孕环情监测服务,每年至少参加2次孕环情监测的为15分。(六)预防保健(10分)=免疫接种(4分)+妇幼保健(3分)+健康证明(3分)1.免疫接种(4分)。得分标准:子女自觉参加免疫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为&4分。2.妇幼保健(3分)。得分标准: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为3分。3.健康证明(3分)。得分标准: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明的为3分。(七)登记管理(5分)得分标准:携带未满十六周岁子女主动到新居民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为5分。二、附加分(一)人才引进。得分标准:属于鹿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区政府引进的人才加20分。(二)专利创新。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者(除发明专利者)加5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最多不超过10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10分;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的可累计积分,最多不超过20分。(三)奖励荣誉1.个人获奖。得分标准:获得街镇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分;获得区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2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0分;获得国家级称号或奖励者加80分。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积分:一、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政府所属部门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二、所获奖励荣誉必须是在鹿城区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2.见义勇为。得分标准:获评区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20分;获评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30分;获评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50分;获评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8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按最高称号奖励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的,可累计积分。(四)慈善公益得分标准:1.参加志愿者工作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分限10分(即参加志愿者满五年及以上者均加10分),其中一年内服务50小时及以上的才记为一年。2.在我区个人捐赠每满1万元加2分,最高分限10分(即个人捐赠满5万及以上者均加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3.无偿献血200CC,每次加2分,最高分限10分(即无偿献血共计1000CC及以上者均加10分)。4.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加5分,最高分限10分(即捐赠骨髓次数在2次以上者均加10分)。(五)投资纳税得分标准:1.个人在我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50万元起计1分,投资每增加10万元加1分。2.个人在我区年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1万元加1分。(六)参政议政得分标准:当选我区镇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加10分;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20分;市级的加30分;省级的加50分;国家级的加80分。三、扣减分减分标准:1.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的每次扣10分。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罚款的每次扣10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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