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恐怖组织织的形态类别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
恐怖组织是一些反社会和反国家的人组织在一起,而恐怖分子就是这个恐怖组织的成员,他们有组织有目的对人民和对国家进行惨无人道的恐怖可怕的行动。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兴起于60年代末,盛行于70年代,猖獗于80年代。有人把这股恐怖主义狂潮称为&20世纪的政治瘟疫&,也有人把它和、并称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根据其政治倾向,一般可分为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两大类,自冷战结束以来,这类非政府行为的恐怖主义大量发生。世界上有案可查的非政府恐怖组织多达1000多个。比较活跃且影响较大的也不下几十个,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团体基地组织是全球最大的恐怖组织。恐怖组织从根本上说是政治组织,它与黑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追求的目的不一样。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而恐怖组织以政治目标为主。恐怖组织专注于政治和民族斗争,目前来看他们为了达到其政治目标可以不惜滥杀无辜(这是人们极端憎恨他们的原因所在),可以说它是政治上的极端派;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则倾向于使当权者保持他们当前的成功的现状,它更倾向于政治上的保守派。
外文名称 terrorist organization
数目 多达1000多个
最大恐怖组织 本·拉登的组织
形成原因 表达政治诉求
形成时间 上世纪60年代末
日,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明确界定。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或者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联合国定义
根据联合国章程,恐怖组织是“对非战斗目标发起有预谋的、有政治目的的,通常故意影响视听的暴力行为”的“亚国家组织或秘密团体”。当前,极端的恐怖组织一直声称他们以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为其目的,并为此与政府军作战。但是,实际上他们屡屡绑架无辜人质,并造成人质的伤害。
其他国家定义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反恐,可是每个国家对于恐怖组织的定义又,世界上针对恐怖组织的定义多达170多种,所以没有一个尺码来规定什么是恐怖组织,什么不是恐怖组织。(1)&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和革命者、追求正义者、以及军队和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2)英国学者哈利戴提出:“恐怖主义是指战争或内战以外,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采取的个别暴力行为。”(3)美国的定义是:“个人或团体为达到政治目的而使用国际暴力”。(4)美国国务院的解释是:“由组织或代理人为了政治目的有预谋地针对非战斗人员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通常这种行为是试图对他人产生影响”。由于后来出现了针对军事基地的爆炸袭击行为,美国官方又为“非战斗人员”加上一条注释:“除公民外,也包括事件发生时未武装的或非岗位上的军事人员。”(5)&美国法典&的定义是:“恐怖主义”一词是指经过预谋的,有政治目的,且针对非军事目标的,由非国家的集团或秘密组织进行的暴力活动,其目的通常是影响大众;“国际恐怖主义”是指涉及到不止一个国家的公民或领土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集团”是指任何从事(或其重要的附属团体从事)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集团。(6)美国国防部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为实现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的目的,对个人或财物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武装力量或暴力,以强制或胁迫政府及社会”。
汇总如上说法,可以认为其定义如下:(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三)针对非战斗人员或群体。(四)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
作为人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怖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细究起来,恐怖活动应该追溯到和时期。古希腊历史学家就曾专门记述过恐怖活动对敌方居民造成的心理影响。公元1世纪,为反抗入侵,犹太狂热党人就曾在罗马帝国饮用的水中下过毒,暗杀与古罗马人合作的犹太贵族。同现在的某些恐怖主义有相似之处。“”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时期。为保卫新生政权,执政的雅格宾派决定用红色恐怖主义对付反革命分子。国民公会通过决议,“对一切阴谋分子采取恐怖行动”。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恐怖主义不是反映一般的、孤立的、偶然的恐怖行动,而是指一种有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动。188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遇刺和1914年斐迪南大公遇刺,是在没有群众支持的情况下,通过谋杀某一政府要员向社会宣传自己的政治目的,吸纳民众参与的。
当代恐怖主义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盛行于70年代,猖獗于80年代以后,被刺身亡是当代历史中典型的。上世纪,有人把这股恐怖主义狂潮称为“20世纪的政治瘟疫”,也有人把它和政治腐败、环境污染并称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直到60年代末,恐怖主义的活动热点是在殖民地、附属国或刚独立的民族国家,这一时期的恐怖事件明显增多。70年代以后,恐怖主义组织已经形成一个较为松散的国际网络。据有关专门研究国际恐怖活动的机构统计,在1970年到1979年的9年间,因遭恐怖活动丧命的人数多达4000人,年均400余人。据美国著名的智囊机构兰德公司的有关资料,80年代全世界共发生了近四千起恐怖活动,比70年代增加了30%,死亡人数则翻了一番。仅1988年国际上的恐怖活动发生了856起,死亡人数多达660人,其中民族矛盾比较复杂的中东地区共发生313起,占全世界恐怖事件的36%,是恐怖活动的多发地区。进入90年代以后,恐怖活动有了明显的变化,老的恐怖组织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组织开始出现。从联合国发表的一份关于“全球恐怖活动状况”的报告中获悉,1997年全球恐怖活动再次增多,高达560起,死亡420人。报告称:“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死亡的人数增加了。因为恐怖活动日趋残酷地袭击无辜平民并使用爆炸力更大的炸药或炸弹。”与此同时,报告强调:“恐怖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杀伤性。”
国际上习惯按恐怖主义的行为性质划分恐怖组织。自冷战结束以来,比较活跃、影响比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民族分裂主义的恐怖组织
这种恐怖主义的组成主要是极端民族主义者、自治主义者和分裂主义者,即独立倾向较强的民族派别,其运动的主要目标和奋斗方向是实现国家分裂,争取民族自治。像印度尼西亚的的暴力事件就属此类。
新法西斯主义的恐怖组织
这个派别奉行反动的种族主义,突出的表现是仇外、排外,其袭击对象主要是外籍工作人员。在德国、意大利和法国等国家表现得比较突出。
国际贩毒集团
他们的活动一类属于相互争权夺利的仇杀,一类是针对有关政府部门的报复性暗杀活动。还有一些是曾经活跃一时的派别,像日本的“赤军”、秘鲁的“光辉道路”和意大利的“”,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猛虎解放组织”等。这些组织都打着“革命”旗号,到处搞恐怖活动,是比较经典的恐怖组织。但是到了90年代以后,有的已经消失,有的尽管还存在,但是难成气候。
邪教性质的恐怖组织
1995年在日本东京发生的地铁毒气事件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它是由日本邪教一手策划的,在东京地铁施放了连希特勒纳粹分子都拒绝使用的,造成5000余人中毒,70人昏迷不醒。此次事件被国际反恐怖专家形容为当代国际恐怖主义的预演。
恐怖组织从根本上说是政治组织,它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追求的目的不一样。主要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而恐怖组织以政治目标为主。恐怖组织专注于政治和民族斗争,目前来看他们为了达到其政治目标可以不惜滥杀无辜(这是人们极端憎恨他们的原因所在),可以说它是政治上的极端派;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则倾向于使当权者保持他们当前的成功的现状,它更倾向于政治上的保守派。
自冷战结束以来,非政府行为的恐怖主义大量发生,恐怖组织也随着大量衍生。目前,世界上有案可查的有过或现存的恐怖组织多达1000多个,比较活跃且影响较大的也不下几十个。
基地组织:在1989年苏联攻打阿富汗后期所创立,曾经的头目为沙特阿拉伯富商。阿布·尼达尔组织:巴勒斯坦的一个恐怖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比较活跃。哈马斯运动:亦称伊斯兰抵抗运动,属巴勒斯坦的恐怖组织。:黎巴嫩的亲伊朗派恐怖组织。人民圣战者组织:伊朗的反对派。伊斯兰组织:埃及的圣战者组织。:阿富汗武装派别之一,致力于建立“世界上最纯粹的伊斯兰国家”。
伊斯兰武装组织: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组织。
:日本的。1995年策划并制造了东京地铁毒气事件。哈拉卡特·安萨尔组织:争取让克什米尔并入巴基斯坦的一个伊斯兰组织。日本赤军派:二战后活跃在日本的恐怖组织。斯里兰卡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为争取独立而建立的一个以爆炸和枪杀为主要斗争形式的民族解放组织。阿布萨耶夫武装:是菲律宾民族分裂主义的恐怖组织,产生于70年代。
民族和自由组织:西班牙巴斯克的分裂组织,俗称“埃塔”。库尔德斯坦工人党:土耳其的库尔德分裂组织,其头目奥贾兰已被捕。“”:巴斯克语“巴斯克祖国与自由”的缩写,成立于1959年,西班牙北部巴斯克地区的地下组织。
图帕克·阿巴鲁革命运动:1997年突然闯入日本驻秘大使馆,劫持参加使馆为庆祝寿辰而举行的晚宴上的人质。
俄罗斯公布的恐怖组织名单美国公布的恐怖组织名单(仅列举俄罗斯所没有公布的)1、高加索圣战者联合部队最高军事协商委员会(车臣,头目)2、伊奇克里亚和达吉斯坦民族大会(车臣,头目巴萨耶夫、乌杜戈夫)3、基地组织(阿富汗,头目本·拉登)4、安萨尔联盟(黎巴嫩)5、圣战组织(埃及)6、伊斯兰团伙(埃及)7、(埃及)8、伊斯兰解放党(国际)9、虔诚军(巴基斯坦)10、伊斯兰武装组织(巴基斯坦)11、塔利班运动(阿富汗)12、土克斯坦伊斯兰党(前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13、社会改革协会(科威特)14、伊斯兰遗产复兴协会(科威特)15、双圣地组织(沙特)16、大叙利亚军队17、伊斯兰圣战组织1、巴勒斯坦阿克萨烈士旅(法塔赫下属军事派别)2、日本奥姆真理教(曾在日本释放神经毒气)3、巴勒斯坦的哈马斯(又名伊斯兰抵抗运动)4、黎巴嫩真主党(和以色列激战)5、印度尼西亚伊斯兰祈祷团(被认为策划2002年爆炸案)6、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哥伦比亚的反政府游击队)7、库耳德工人党(活跃在土耳其、伊朗、伊拉克边境,目标是建立库耳德斯坦共和国)8、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伊拉母猛虎组织(目标是建立泰米尔国)9、西班牙的巴斯克民族和自由组织(简称埃塔,目标是争取西班牙北部巴斯克地区独立)10、(俗称“东突”)有组织犯罪_百度百科
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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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最高级犯罪形态,联合国大会宣称其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国际社会以从“Mafia”引申出来的“Mafias”作为对有组织犯罪的特定称谓。2014年“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数字显示,查处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有组织犯罪 -
2014年的反腐成绩单上,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这是“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数字。  “人头地面很熟悉”、“办事更方便”、“窝案频发圈子化。”、“一查一串、一端一窝”,个别地方政法系统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有组织犯罪 -
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没有一个精确的、统一的、得到普遍接受与公认的定义。综观国外各国现状,即使部分国家已经有了规制有组织方面的立法,但是对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亦存在争议;尚无任何一部法律规范以有组织犯罪为规范对象,是否存在有组织犯罪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都存在争议。前苏联犯罪学家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对有组织犯罪下了一个比较公认的定义:即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卫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组织犯罪界定为“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一方面“相对较大”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违背了作定义的明确性的要求,另一方面过于强调有组织犯罪的“集团性”,亦存在外延失之过窄的缺陷。但是此概念还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例如,其科学的界定了有组织犯罪所具备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的防卫性以及犯罪的主观故意的特点。 有组织犯罪 -
1282年意大利西西里岛首府巴勒莫市产生的家族式的犯罪集团,意大利被称作“Mafia”(中文称其为“玛啡亚”),即黑手党之意,自此有组织犯罪渐渐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发展,并渐成蔓延之势。 有组织犯罪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1]
美国犯罪学家斯坦利·艾兹恩和杜格·A蒂默认为:在一般意义上讲,我们将有组织犯罪规定为旨在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经济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商业企业。此概念将有组织犯罪仅仅界定为商业企业,不能涵盖有组织犯罪的所有类型,其外延有失之过窄之嫌。法国犯罪学家安得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此概念将有组织犯罪组织认为是“相对独立的社会”,实际上是将有组织犯罪等同于有组织犯罪的最高形态——黑社会犯罪,亦存在外延失之过窄的缺陷,但其科学的界定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值得借鉴。德国犯罪学家汉斯·施奈德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具有合法目的的组织(经济企业)犯了经济和破坏环境罪,为了更好地逃避打击力量,犯罪者狼狈为奸,拼凑成具有犯罪目的的组织。此观点将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行为仅仅局限于“经济和破坏环境罪”是不科学的,实际上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行为几乎包含了刑事法律规定的所有的犯罪类型。刑法将其规定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黑社会组织犯罪作为最高形态的有组织犯罪,既狭义的有组织犯罪。按照组合形式所进行的分类亦体现了有组织犯罪的多层次性。  有组织犯罪 -
1、组成主体来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自然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和法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2、活动性质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单一型有组织犯罪和复合型有组织犯罪。3、活动范围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区域性有组织犯罪、跨地区性有组织犯罪和跨国性有组织犯罪。4、结构形式上的结合程度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松散型有组织犯罪、紧密型有组织犯罪和网络型有组织犯罪。5、追求的目标和行为上的表现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营利型有组织犯罪、破坏型有组织犯罪、腐蚀型有组织犯罪、恐怖型有组织犯罪和滋扰型有组织犯罪。6、行为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分为暴力、杀伤型有组织犯罪、营利型有组织犯罪、恐怖型有组织犯罪和利用邪教型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 -
有组织犯罪1、结构的准社会性和组织的严密性。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其组织结构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具有严格的等级性;其组成成员聚集了价值观念扭曲和行为不轨的众多人,内部有着细致的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对于成员的进入和退出都有着严格的标准;且其一般都建立权力机制,基本是按照社会的管理方式,指挥其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系统呈开放性特征,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黑社会犯罪组织通过其开放性的系统及时了解外界的非法需求信息,及时的作出反映,根据这些非法需求及时的提供非法的物品、服务,同时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其提供物品、服务的方式、数量、质量,从而使其处于平衡、有序的状态。3、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其所有的行动都为其目的服务。黑社会组织成立都存在主要的犯罪目的,是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非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比如贩毒,控制卖淫等;第二,利用赚取的赃款向合法行业渗透,以非法手段进行经营;第三,实施抢劫等活动。基于政治目的,通过寻求权力、寻求与政治结盟的方式对政治和社会施加影响,但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至于出于政治目的的黑社会组织也不乏存在,他们出于对现行政府的敌意或者企图推翻现行政府。4、行为暴力性。黑社会组织基本犯罪手段具有严重的暴力性,其犯罪的基本手段是施行暴力、恐怖活动。5、政治腐蚀性。黑社会犯罪组织一般通过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政府官员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来寻求“合法”保护伞,并通过此寻求权力、寻求与政治结盟。 有组织犯罪 -
有组织犯罪1、犯罪活动的领域扩大。有组织犯罪的传统性活动多集中在贩毒、卖淫、赌博、收“保护费”以及大规模的抢劫、盗窃等,有组织犯罪在原有领域不断发展:在走私方面,由过去的走私商品发展到走私人口、军火甚至核材料;在毒品方面,无论是种植、制造还是贩卖,规模都越来越大。现在,则不断向其他领域扩展,如向绑架勒赎、金融诈骗、洗钱等领域发展。2、有组织犯罪地理上的领域扩大。过去贩毒集团主要把目标对准美国和欧洲。而目前有组织犯罪到处追逐巨额利润,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3、将会出现一些新型的有组织犯罪。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信息高速公路以及网络的普及,必然为有组织犯罪实创造更方便的条件。一些新型的有组织犯罪将出现,如电子敲诈、快速洗钱、色情传播,都会成为多发性的犯罪行为。4、有组织犯罪集团将更多地具有企业或集团性。伴随着国际跨国集团和金融集团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参与者,有组织犯罪集团为了更好地牟取巨额利润,更多地具有企业的形式。一方面这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伪装形式;另一方面,有组织犯罪为适应企业国际变更态势,形成精英领导、委员会参与和分工协作、权责分明的科学运作体制,从而在行动上与现代社会保持同一节奏。5、犯罪手段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具体方式上呈现出高智能性。现代社会出现大量技术型犯罪,或者使用大量高科技手段,如现代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计算机等作案,使其更为隐蔽,不易为被害方察觉,甚至有的犯罪后果在此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很难被发现。 有组织犯罪 -
1贪赃枉法  九江县公安局原局长吴正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太原市原公安局长柳遂记则被指涉嫌与当地煤老板有利益勾结。在这些“落马”的公安局长背后,往往隐藏着不法商人的身影。例如,广东省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下属和私人老板巨额贿赂,干预下级派出所办案,成为不法交易的“保护伞”,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徇私纵法新疆乌苏市公安局长齐放与一对双胞胎姐妹“保持不正当关系”,利用职务之便为二人安排工作;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亚力,涉嫌为包庇醉驾的儿子殴打交警滥用公权力,致使太原市交警支队集体为其作伪证;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制定腐败“宏伟目标”: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专家称,在“身边人”出现问题时,监督力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个别司法官员的“隐性福利”,“权力家庭化”更亟待打击。3以权代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淑媛此前曾在网上发帖,称其有多起由清原县法院审理的案件被错判。据孙淑媛介绍,清原县法院在没有通知五洲公司开庭的情况下,作出了缺席判决,致使五洲公司败诉,目前部分案件被辽宁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抚顺市中院重审。
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这是“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数字。  “人头地面很熟悉”、“办事更方便”、“窝案频发圈子化”、“一查一串,一端一窝”个别地方政法系统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没有一个精确的、统一的、得到普遍接受与公认的定义。
综观国外各国现状,即使部分国家已经有了规制有组织方面的立法,但是对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亦存在争议;尚无任何一部法律规范以有组织犯罪为规范对象,是否存在有组织犯罪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都存在争议。
前苏联犯罪学家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对有组织犯罪下了一个比较公认的定义:即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卫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有组织犯罪界定为“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一方面“相对较大”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违背了作定义的明确性的要求,另一方面过于强调有组织犯罪的“集团性”,亦存在外延失之过窄的缺陷。
但是此概念还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例如,其科学的界定了有组织犯罪所具备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的防卫性以及犯罪的主观故意的特点。
1282年意大利西西里岛首府巴勒莫市产生的家族式的犯罪集团,意大利被称作“Mafia”(中文称其为“玛啡亚”),即黑手党之意,自此有组织犯罪渐渐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发展,并渐成蔓延之势。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1]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美国犯罪学家斯坦利·艾兹恩和杜格·A蒂默认为:在一般意义上讲,我们将有组织犯罪规定为旨在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经济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商业企业。此概念将有组织犯罪仅仅界定为商业企业,不能涵盖有组织犯罪的所有类型,其外延有失之过窄之嫌。
法国犯罪学家安得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此概念将有组织犯罪组织认为是“相对独立的社会”,实际上是将有组织犯罪等同于有组织犯罪的最高形态——黑社会犯罪,亦存在外延失之过窄的缺陷,但其科学的界定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值得借鉴。
德国犯罪学家汉斯·施奈德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具有合法目的的组织(经济企业)犯了经济和破坏环境罪,为了更好地逃避打击力量,犯罪者狼狈为奸,拼凑成具有犯罪目的的组织。此观点将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行为仅仅局限于“经济和破坏环境罪”是不科学的,实际上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行为几乎包含了刑事法律规定的所有的犯罪类型。
刑法将其规定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黑社会组织犯罪作为最高形态的有组织犯罪,既狭义的有组织犯罪。按照组合形式所进行的分类亦体现了有组织犯罪的多层次性。
1、组成主体来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自然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和法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
2、活动性质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单一型有组织犯罪和复合型有组织犯罪。
3、活动范围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区域性有组织犯罪、跨地区性有组织犯罪和跨国性有组织犯罪。
4、结构形式上的结合程度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松散型有组织犯罪、紧密型有组织犯罪和网络型有组织犯罪。
5、追求的目标和行为上的表现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营利型有组织犯罪、破坏型有组织犯罪、腐蚀型有组织犯罪、恐怖型有组织犯罪和滋扰型有组织犯罪。
6、行为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分为暴力、杀伤型有组织犯罪、营利型有组织犯罪、恐怖型有组织犯罪和利用邪教型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
1、结构的准社会性和组织的严密性。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其组织结构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具有严格的等级性;其组成成员聚集了价值观念扭曲和行为不轨的众多人,内部有着细致的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对于成员的进入和退出都有着严格的标准;且其一般都建立权力机制,基本是按照社会的管理方式,指挥其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系统呈开放性特征,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黑社会犯罪组织通过其开放性的系统及时了解外界的非法需求信息,及时的作出反映,根据这些非法需求及时的提供非法的物品、服务,同时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其提供物品、服务的方式、数量、质量,从而使其处于平衡、有序的状态。
3、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其所有的行动都为其目的服务。黑社会组织成立都存在主要的犯罪目的,是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非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比如贩毒,控制卖淫等;第二,利用赚取的赃款向合法行业渗透,以非法手段进行经营;第三,实施抢劫等活动。基于政治目的,通过寻求权力、寻求与政治结盟的方式对政治和社会施加影响,但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至于出于政治目的的黑社会组织也不乏存在,他们出于对现行政府的敌意或者企图推翻现行政府。
4、行为暴力性。黑社会组织基本犯罪手段具有严重的暴力性,其犯罪的基本手段是施行暴力、恐怖活动。
5、政治腐蚀性。黑社会犯罪组织一般通过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政府官员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来寻求“合法”保护伞,并通过此寻求权力、寻求与政治结盟。
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
1、犯罪活动的领域扩大。有组织犯罪的传统性活动多集中在贩毒、卖淫、赌博、收“保护费”以及大规模的抢劫、盗窃等,有组织犯罪在原有领域不断发展:在走私方面,由过去的走私商品发展到走私人口、军火甚至核材料;在毒品方面,无论是种植、制造还是贩卖,规模都越来越大。现在,则不断向其他领域扩展,如向绑架勒赎、金融诈骗、洗钱等领域发展。
2、有组织犯罪地理上的领域扩大。过去贩毒集团主要把目标对准美国和欧洲。而目前有组织犯罪到处追逐巨额利润,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
3、将会出现一些新型的有组织犯罪。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信息高速公路以及网络的普及,必然为有组织犯罪实创造更方便的条件。一些新型的有组织犯罪将出现,如电子敲诈、快速洗钱、色情传播,都会成为多发性的犯罪行为。
4、有组织犯罪集团将更多地具有企业或集团性。伴随着国际跨国集团和金融集团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参与者,有组织犯罪集团为了更好地牟取巨额利润,更多地具有企业的形式。一方面这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伪装形式;另一方面,有组织犯罪为适应企业国际变更态势,形成精英领导、委员会参与和分工协作、权责分明的科学运作体制,从而在行动上与现代社会保持同一节奏。
5、犯罪手段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具体方式上呈现出高智能性。现代社会出现大量技术型犯罪,或者使用大量高科技手段,如现代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计算机等作案,使其更为隐蔽,不易为被害方察觉,甚至有的犯罪后果在此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很难被发现。
1贪赃枉法  九江县公安局原局长吴正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太原市原公安局长柳遂记则被指涉嫌与当地煤老板有利益勾结。在这些“落马”的公安局长背后,往往隐藏着不法商人的身影。例如,广东省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下属和私人老板巨额贿赂,干预下级派出所办案,成为不法交易的“保护伞”,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新疆乌苏市公安局长齐放与一对双胞胎姐妹“保持不正当关系”,利用职务之便为二人安排工作;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亚力,涉嫌为包庇醉驾的儿子殴打交警滥用公权力,致使太原市交警支队集体为其作伪证;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制定腐败“宏伟目标”: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专家称,在“身边人”出现问题时,监督力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个别司法官员的“隐性福利”,“权力家庭化”更亟待打击。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淑媛此前曾在网上发帖,称其有多起由清原县法院审理的案件被错判。据孙淑媛介绍,清原县法院在没有通知五洲公司开庭的情况下,作出了缺席判决,致使五洲公司败诉,目前部分案件被辽宁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抚顺市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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