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5年1 人口抽样样调查的地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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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5年度人口调查抽样框整理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 16:05:41来源:区统计局
作者:车智远
  5月7日起至6月20日,我区2015年度人口调查抽样框整理工作全面启动,标志着2015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拉开序幕。样本整理框是1%人口抽样调查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样本抽取、入户登记、数据评估等工作的必要前提。此次整理工作涉及全区14个镇乡、2个街道和雁栖经济开发区。
  此次整理工作主要是对村级单位情况进行核实,填报《社区表》,对所有村级单位的人口、设施等情况进行填报。重点核实村级单位存在合并、新增、搬迁等情况。
  据悉,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与北京市3%年度人口抽样调查一体实施、同步开展。调查标准时间是日0时。针对我区而言,调查对象为我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1%人口抽样调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和意义在于及时掌握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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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小区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日
一、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调查小区是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的最终区域,根据抽样规则,调查小区归属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指地区、地级市、州、盟)、县级(指县、区、县级市、旗)、乡级(指乡、镇、街道)区域,以及村级(居委会、村委会)共五级区域。
三、调查小区所属县级及以上区域与同时期国家行政区划一致。乡级及以下区域以统计用行政区划为基础,依据行政管辖情况,按地域原则划定。调查小区划分仅用于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的收集汇总,不用于人口调查工作以外其它工作。
四、调查小区划分和绘图要利用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国土、公安、民政、规划等部门已绘制的相关地图资料进行。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如有条件,能获取遥感影像和相关地理数据,也可作为调查小区划分和绘图的基础资料。
五、村级单位清单的确定
(一)各地依据村级单位抽样框整理规则,通过《社区表录入平台》,确定本地村级单位清单。
(二)在村级单位清单确定后,国家按照抽样细则规定,抽取1%人口抽样调查村级样本,一旦村级样本确定,未经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批准,不得变动。
六、抽中村级单位边界的确定与标绘
县级人口调查办公室组织各乡级人口调查办公室,于2015年7月31日前,对核准的本乡级所辖抽中的村级单位,会同村级人口调查小组进行边界确定和标绘工作。
(一)确定村级单位边界遵循的原则
1.确定村级单位边界时,必须在县级调查办公室划定的本乡级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所辖村级单位的地域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乡级地域。对村级单位地域范围存在争议的,要在实地勘察基础上,由乡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协调明确责任范围,确保相邻村级单位共用同一条边界线。
2.坚持完整地域原则。村级单位必须是一块完整连片、界限范围明确的地块,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道路、河流等)作标志,做到清晰明确、易于识别,切实起到清楚界定地域范围、明确调查责任分工的作用。
3.在坚持完整地域原则的前提下,村级单位要尽可能与行政管辖范围保持一致。行政管辖地域完整、界线明确的,以行政管辖界线作为边界;行政管辖地域不完整或界线不明确的,要结合行政管辖情况和人口调查工作需要,落实完整的地域并确定边界。
4.确定村级单位边界时,要尽可能的利用相关地理界线作参考,确保边界落到实处并与实际地理位置相符。
(二)村级单位边界标绘步骤
1.乡级人口调查办公室组织抽中的村级人口调查小组,对抽中村级单位地域范围进行核查,实地明确村级单位的界限范围。
2.多种途径获取人口普查、经济普查边界图和及其他相关地图资料。
3.召集抽中村级单位调查小组熟悉本地地理环境和本村级单位管辖范围的工作人员,在纸质地图上,依据本乡级区域界定的地域范围,明确村级单位范围,由相邻村级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各村级单位边界,手工标绘村级单位边界线,并注明边界相关信息。
4.在标绘村级单位边界的同时,要在边界相应位置标注边界的名称信息。以明确的地物(道路、胡同,围墙、河流、田埂等)为分界标志的,注明分界标志地物的名称;没有明显地物作为分界标志的,要依据村级单位边界线两侧建筑物或其他地物的名称,对边界线做文字描述并进行标注。
5.县级在所有抽中村级单位边界标绘完成后,对村级单位边界地图进行拍照保存,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图片文件通过上报平台报省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并于8月15日前报全国人口调查办公室。
(三)制作并打印《村级单位边界图底样》,县级人口调查办公室于2015年8月1日前下发村级单位调查小组,供划分调查小区绘制边界使用。
对地域面积较大的村级单位,要采取分幅多张打印方式,保证打印的《村级单位边界图底样》足够方便划分调查小区、标绘小区边界使用。
(四)大型人口规模村级单位的分块
1.分块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大型人口规模村级单位调查小区划分的工作量,总的原则是既要减少大型人口规模村级单位调查小区划分的工作量,同时保持村级单位分块时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如果村级单位的常住人口超过5000人,则可对其进行分块。分块的具体原则是:常住人口大于1万小于1万5千,分两块;大于1万5小于二万,分三块;大于2万小于二万5千,分四块,以此类推。
2.省级人口调查办公室确定在抽中的村级单位中满足分块条件的村级单位清单,并及时逐级下发。县级人口调查办公室组织乡、村级人口调查机构,根据掌握的人口资料,对需要分块的村级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分块。分块的边界规则和标绘可参考村级单位边界的划分和标绘。
3.县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将划分和标绘带有分块边界的地图进行拍照,并将分块结果和分块边界地图及时报省级人口调查办公室。
4.省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对分块村级单位按分块数量简单随机抽样,抽取其中一块作为整个村级单位的代表,进行调查小区的划分。
5.省级人口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村级单位的分块工作,并要保存相关村级单位分块的原始资料和备份。
七、调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和边界标绘
(一)调查小区的划分
村级人口调查小组依据《村级单位边界图底样》于2015年8月31日前,实地考察,并参考行政管理资料,对本村级单位人口居住分布情况进行了解,并按完整地域原则,将本村级单位地域范围划分为若干个调查小区。
1. 调查小区的规模原则上按一个调查员能够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般控制在80个住房单元,常住人口250左右,并尽可能是连续或连片的住房单元。
2.调查小区必须是一个完整连片的区域。各调查小区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同一村级单位内划分的调查小区要完整覆盖该村级单位地域。
3.调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道路、胡同、围墙、田埂等),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
(二)调查小区边界的标绘和信息采集
村级人口调查小组在《村级单位边界图底样》上手工标绘调查小区边界和相关信息。
1.村级人口调查小组结合调查小区边界实地划分情况,在《村级单位边界图底样》上,标绘各调查小区边界线。
《村级单位边界图底样》上的信息能够判定调查小区边界确切位置(道路、胡同、围墙、田埂等)时,按确切位置进行标绘;《村级单位边界图底样》上信息无法显示调查小区边界确切位置时,根据实地勘查情况,在地图上判断调查小区边界的相对位置进行标绘。
2.标绘调查小区边界的同时,要在边界相应位置标明名称信息。以明确的地物(道路、胡同、围墙、田埂等)为分界标志的,注明相应地物的名称;没有明显地物作为分界标志的,要依据调查小区边界线两侧建筑物或其他地物的名称,对边界线做文字描述并标注。
3.在《村级单位边界图底样》下方相应位置填写划分的调查小区个数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形成的《调查小区分布图》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乡级人口调查办公室。
(三)调查小区的命名和地址编码
对划分的调查小区,按位于西北角位置的为&001&号,以顺时针从外到内依次顺序编号,并根据其编号分别命名为&第XXX调查小区&。以各调查小区的编号作为其地址代码。
(四)村级单位调查小区分布地图的上报和备案
1.县级人口调查办公室组织各乡级调查办公室,在村级调查小组相关人员的配合下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20日对收集的村级单位《调查小区分布图》进行拍照。
2.县级人口调查办公室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村级单位调查小区划分结果逐级上报,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全国人口调查办公室。县级调查办公室同时将《调查小区分布图》照片报省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备案。
3.县级人口调查办公室负责制作并打印输出抽中的《调查小区图底样》,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下发至各村级调查小组,供调查员绘制《调查小区图》使用。
八、1%人口抽样调查标准地址码库的生成
各县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在本县级抽中村级单位清单的基础上,根据调查小区划分的结果,生成本县级单位各村级单位的调查小区数目清单,于2015年9月20日报地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并于2015年9月底前逐级上报全国人口调查办公室,全国人口调查办公室统一抽样编制生成1%人口抽样调查标准地址码库并反馈各地,供登记录入使用。
九、边界数据资料的报送和验收要求
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要组织做好村级单位区域边界数据文件等资料的报送和验收工作。县级调查办公室要对照村级单位清单,将需要上报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地、省级调查办公室要对下级报送的村级单位边界数据文件等资料逐级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保齐全无误。
十、调查小区图的收集保管
县级村级单位办公室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收集《调查小区图》,妥善保管以备以后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使用。
上一篇:[ 07-02 ]
下一篇:[ 07-0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省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口数约为全省总人口数的1%。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调查小区户籍人口、未落户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相应机构,市(州)机构组建工作应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机构组建工作应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按照有关要求,由相应机构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做好业务培训。
  五、经费保障
  国办发〔2014〕33号文件明确,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湖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湖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克勤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肖安民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唐寅省公安厅副厅长
  阮力艰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王茂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雁冰省教育厅副厅长
  邓汉光省民宗委副主任
  杨昌斌省民政厅副厅长
  何大春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金刚省人社厅副厅长
  占世良省住建厅副厅长
  李跃春省工商局副局长
  邵明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张静省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张静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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