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谁知道怎样给流行歌曲实战编曲教程编曲?快速答下啊

谁知道怎么作曲
谁知道怎么作曲
想写歌玩玩,但不知道怎么作曲,有真么规则与方法,谁能教我一下阿,或是给我推荐本书也行,谢谢!!!~~~~~~~~~!!!!!!!
作曲之前,你们需要确定准备写的歌曲是几段体的!一段体,两段体,还是三段体!两段体和三段体比较常见,就不说了!一段体最典型的例子是:西部歌王王洛宾老先生的作品《在那遥远的地方》!1.使用和弦加入经过音来作曲。适用于先写和声进行,然后再加入旋律。此类曲子的旋律与伴奏的和弦相对来说,非常和谐!旋律的和声走向特别明显!但是,一般篇幅比较短小!这时候,吉他的不同的速度和扫弦节奏,不同的分解和弦的指法。强弱节拍的不同变化,我们可以感觉到不同的旋律的!会产生不同的创作灵感的!如:李圣杰的&&痴心绝对&&的高潮部分(即副歌部分)的和弦音就非常的明显!还有,你可以唱一下陈慧娴的&&千千阙歌&&的前奏,旋律,间奏和尾奏来试着去体会一下!2.使用纯粹的自然音阶来作曲。适用于写长段的旋律!先写旋律,后写和声!如:大调自然音阶:1234567小调自然音阶:67123453.使用各种特色音阶来作曲。这一点,我要重点讲一下!我们可以使用各个国家,或者各个民族的特色音阶来作曲!如:a.我国常用的五声音阶:大调五声音阶:12356小调五声音阶:61235b.和声小调音阶:c.大佛里吉亚音阶:1b(Phrygian-Dominant)也有人把它叫做;弗拉门戈音阶!d.自然音阶的各种不同的模式:爱奥尼亚模式:1234567(Ionian)也就是大调自然音阶!多里安模式:2345671(Dorian)佛里吉亚模式:3456712(Phrygian)利底亚模式:4567123(Lydian)混合利底亚模式:5671234(Mixolydian)洛克里亚模式:7123456(Locrian)以上自然音阶以不同的音作为开始,向下顺次排列的方式,叫做:旋法调!e.减音阶:12b34b5b6bb7(6)7f.半-全减音阶:1b2b33b556b7g.全音音阶:123#4#5#6h.布鲁斯音阶:1b34b55b7(Blues)i.混合布鲁斯音阶:1b334b55b7j.大利底亚音阶:123#456b7(Lydian-Dominant)k.超级洛克里亚音阶:1b2b3b4b5b6b7(Super-Locrian)l.印度音阶:(Hindu)m.吉普赛音阶:1b3#45b6b7(Gypsy)n.匈牙利音阶:1#23#456b7(Hungarian)o.匈牙利小调音阶:12b3#45b67(HungrarianMinor)p.旋律大调音阶:b654321q.旋律小调音阶:432176r.日本音阶:67134其实,简单地说,就是在你作的自然音阶旋律中,你随时准备即兴的加入一个或者若干个变化音,也就是半音!可以升高半音,或者降低半音!看你自己的喜好了!4.借助各种乐器的音阶特点来作曲。如:云南乐器葫芦丝,巴乌只有一个8度加一个音,所以作曲的时候,最好要考虑到这个乐器的音域!再如:新疆乐器独他尔,是弹拨类乐器,有两个尼龙弦,作曲的时候就可以加入很多的圆滑音等!5.模仿说话读音高低的方式作曲。也就是说,在你读歌词的时候,读出歌词的抑扬顿挫,旋律的高低起伏和汉字读音的高低起伏一致。如同唱着说话一样!根据汉语拼音的四个声调来作曲。适用于先有歌词,后有曲。模仿读音作曲的秘诀!秘诀,两个字:好听!随你们的心情去写!具体地说:汉字有四种读音: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其中“上”字读音为第三声!如用于为歌词谱曲的话:比方说:第一个字后面的字为阴平,也就是第一声,则谱曲时这个字上面的旋律音可与前面的第一个字同高,当然也可高或者可低!如第二个字为阳平,也就是汉语拼音的第二声,则谱曲时这个字上面的旋律音可比前面的第一个字稍高!如第二个字为上声,也就是汉语拼音的第三声,则谱曲时这个字上面的旋律音可比前面的第一个字稍低!如第二个字为去声,也就是汉语拼音的第四声,则谱曲时这个字上面的旋律音可比前面的第一个字稍高或者稍低!这只是我自己理解出来的一般规律而已,仅供参考!你们作曲的时候完全可以打破在这个框框!或者部分利用这种方法!以上所说的,音高的比较,不是固定的,也不是规定的!只是我为了让你们方便理解,自己编出来的!希望它能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梁朝伟的&&一天一点爱恋&&陈晓东的《心有独钟》迪克牛仔的《梦醒时分》孙燕姿的&&开始懂了&&庾澄庆的&&情非得以&&周惠的&&约定&&杨坤的&&无所谓&&阿杜的&&他一定很爱你&&Beyond的&&喜欢你&&,&&交织千颗心&&等的歌词及旋律对应的就非常的明显!再补充说明一下:像这种模仿说话的方式作曲,最典型的歌手是:任贤齐如他的&&心太软&&,&&很受伤&&等等歌曲,有好多都是!老狼&&同桌的你&&,&&来自我心&&等等好多!朴树&&白桦林&&,&&那些花儿&&,&&在希望的田野上&&,&&等等!许巍有好多!如&&故乡&&等,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太多了!郑钧&&回到拉萨&&,&&商品社会&&等,也有好多!另外,你们也可以注意一下歌手汪峰的&&花火&&,&&在雨中&&等歌曲!总之,所有让你们第一次听的时候,会让你们感觉到是在向你说话或是聊天,谈心的歌曲,都是这样创作的!多数的校园歌曲都是这样的!最典型的例子还有:像老朋友倾诉般的唱歌好听的歌手:蔡琴&&恰似你的温柔&&,&&你的眼神&&等!有时,可以是模仿各种语气和情绪来作曲!如喜欢呐喊和呼唤的歌手:张惠妹&&给我感觉&&,&&剪爱&&等!还有好多非常优秀的歌手的很多歌都是这样的!如:周惠,王菲,那英......齐秦,羽泉,迪克牛仔......太多了!!!说不完了!为什么有一些的歌曲听起来特别舒服,就是因为它们是用模仿说话的方式作曲的,所以就有了一种近似半说唱的一种音乐!这种音乐有大部分还是很好听的!大多数的校园民谣音乐都是这样作曲的。如:老狼,朴树,许巍等。另外有一些说唱歌手,他们就完全是唱着说了!他们根本就不会作曲!只需要节奏感好就可以了!当然还要比较贫嘴!嘴皮子一定要特别的溜!当然不能所有的事情都一棒子给打死!也有极少的说唱歌手和他们的音乐是不错的!6.用音阶模进的方法作曲。音阶模进:也就是,音阶构成的旋律按照同一个规律和模式,来做音阶的上行,或者下行!也就是后面的旋律模仿前面的旋律!比如说:上行:(最后一个1比第一个1高八度!)(第一个7为低音,其余音为中音!)75671(前面两个小段的6和7为低音,其余为中音区的音,最后一个1为高音!)注意:每一小段的第一个音阶在做音阶的上行!而每一个小段内部的构成方式与其他小段的构成方式一样!下行:5(从第三段开始,7,6,5,4为低音,其余音为中音!)3753(前3小段的1,2,3为高音,其余音为中音!)注意:每一小段的第一个音阶在做音阶的下行!而每一个小段内部的构成方式与其他小段的构成方式一样!详细说明一下!如:42345---(其中6和7两个音为低音))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一段音符的结构:我们暂且把每一个音符看作是1/16音符,则每4个音符是1拍,那么每拍的第一个音依次为:12345音在依次升高!就好像是在上楼梯,走台阶,一级一级地向上进!当然,也可以两级两级地进!只要写出来的歌曲的旋律好听就可以!我们再来分析每一小节:16711到6是3度音程,6到7是2度音程,7到1是2度音程!27122到7是3度音程,7到1是2度音程,1到2是2度音程!31233到1是3度音程,1到2是2度音程,2到3是2度音程!以下同理!可以看出,它们的结构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它们是按照同一个模式来进行音阶的升高!当然,和上楼梯一样,你也可以下楼梯!如:1576(从第二小节开始,567为低音)!好了,我也该上楼了!5楼食堂有人叫我吃饭了!我跳,我跳,我跳跳跳!我跳两级,下一级,我再下一级,我再下!5765......(第2小节开始,765为低音)!哎?我怎么越来越往下,我本来在3楼办公,怎么跑1楼来了!??????:(7.反复。作曲的时候经常会用到一些旋律的反复,歌曲唱起来才会朗朗上口,很容易被人们一下子就把歌的旋律记住!这样的歌常常是很好听的!如很多歌的高潮部分,也就是副歌部分,就经常用到反复的!当然,主歌里也经常用到的!可以是部分旋律反复,也可以是整个一个乐句段全都反复,按情况而定!反复旋律,这个概念,大家都能够看的懂,所以暂时就不举具体的实例了!8.环绕。(我暂且这么定义吧!)环绕,也就是说围绕一个音乐主题,一个音,或者是一小段旋律作不同的发展!我所指的音乐主题是说,你作曲时有的那一个主要的旋律动机!你可以用环绕的方式,把它顺利的继续发展下去!比如说吧!我想让这一小段的旋律以3这个音为主,我可以这样作曲!23433-|注:每一小节的每一个音为半拍,最后一个音3本身的时值是一拍,最后两个音是连音!因为没有连音线和双下划线,所以只好麻烦一点这么写了!你们凑合看吧!再如:羽泉的&&彩虹&&中的"我的世界从此以后多了一个你"这一句,就是我围绕着5这个音作环绕的,以5这个音为中心发展下去的!以其他音为主的同理!如:王蓉演唱的&&我不是黄蓉&&的旋律!梁静茹和迪克牛仔的&&勇气&&水木年华的&&蝴蝶花&&郑均的&&灰姑娘&&张柏芝的&&星语心愿&&周杰伦的&&爱在西元前&&周华健的&&明天我要嫁给你啦&&还有好多好多!你们可以自己再找一下!这些歌旋律中都有用到反复和环绕的技巧!你们可以按每一小节来仔细分析!到这里,我想大胆的引入两个概念!就是:“美”和“凹凸”!美的意思,就是说对称!大家可以发现,“美”这个字的中文写法几乎是左右对称的!所以,在我们的作曲时,也要力求对称!但是,因为“美”这个字并不是完全对称的,也就是说,我们作曲得到的作品也不可能都是十全十美的!所以,希望我们不断积累经验!不断的改进才可以!9.倒影。和环绕差不多,就是以一个音为中心,作音阶上行,然后作同等距离的音阶下行。当然先后的顺序可以互换的!在五线谱上写出来,看到这些音符都以这个音为对称轴上下起伏!就好像是湖水中的倒影一样!上下是完全对称的!这样的曲调听起来比较集中,不会有散乱的感觉。如:而凹凸的意思,就是说互补!也可以说是对比!作曲的时候,旋律的高低起伏,速度节奏快慢,要有对比!前一段音阶上行比较都,后一段就要最好下行,这样才有一种平衡感!前一段音阶比较密集,后面就要比较疏散一些!就是说,作一些适当的4.8.16.32分音符的对比!刚开始的主歌部分情绪比较平稳,在副歌,也就是高潮的部分情绪要上升上去!要有个强烈的情绪转折对比才会比较好听!10.顶针。我们以前学习古诗词的时候,有一种修辞方法叫做:顶针。就好像我们经常玩儿的一种游戏“成语接龙“一样,下一个词的第一个字是第一个词的最后一个字!我们作曲的时候,也可以用这种方法。所以说艺术都是相通的!如:1111.Solo.另外,我们大家都喜欢弹吉他,我们可以从吉他的即兴Solo的方法中取得一些灵感的!当然也可以是其他的一些乐器的即兴Solo!12.从其他已有的各类风格的音乐作品中寻找灵感。如:京剧,东北二人转等等。从中汲取你需要的音阶和好听的旋律!如:零点乐队的《粉墨人生》,高峰的《大中国》等。还有就是,如:水木年华的《我们去远方》的前奏,就是模仿著名的外国民歌《桑塔露琪娅》!李延亮为水木年华编曲的《墓志铭》中的间奏,就是哈萨克族民歌《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的变奏!13.取经。把你最喜欢的所有的流行歌曲,或者其他歌曲和乐曲的最精彩的片段,通常为高潮部分,都收集在一起。取这些精华的部分,进行组合拼凑。就是“取经”!也就是取精!变成你们自己的音乐。这里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翻唱!是把已有的作品,稍作改动!重新进行编曲来重新演绎的!最典型的歌手就是:迪克牛仔!14.录音修改。把你们有灵感的时候写好的作品录音。不断地进行修改。挑选出最让你们满意的部分。在最后定下来的曲子中添加装饰音,圆滑音,连音,休止符等。15.要试着在不同的心情,和情绪下练习作品,你们的作品肯定感觉也会不一样的!根据情绪的变化,可以作出有转调的作品。16.词和曲的对应!就是说,作词所体现的风格要和曲子的风格是一致的!词是摇滚的,曲是抒情民谣的!这样搭配就不太合适!还有,就是注意作曲的时候,会不会使已经有的歌词听起来会让人误解!比如说,一首很好听的歌曲唐磊的《丁香花》!有一句:那坟前开满鲜花,是你多么渴望的美啊!这里“坟”字的读音本来是汉语拼音的第二声调,可是为了让旋律听起来好听!唱的时候,唱成了第四声调,我还以为他是在歌唱:一朵鲜花插在了牛fen上呢!呵呵!这就是这首歌的美中不足之处了!我再简单谈一谈作词!作词是要抓住转瞬即逝的灵感,把当时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在纸上最真实的体现出来!要选择押韵脚的词汇作词,这样的歌曲才会好听!要注意歌词个数的奇偶性!一般每一个小片段多为奇数的比较好听!这和唐诗是同样道理的!还有,就是作曲的时候,要考虑到歌词,在适当的地方,有短暂的休止,或者是逻辑上的气口,也就是换气的地方!不然,一首歌一口气唱下来,那么我估计这个歌手就是超人了!要么他/她也得打吊瓶急救了!最后,你的曲子达到什么程度算是比较完美了呢?就是你修改的时候,再多一个音符则太多!再少一个音符则太少!这就是说你的曲子可以不再去修改了!这个时候,曲子比较完整了!就不要修改了!如果歌词和曲子不好对应!那么就修改歌词吧!因为这样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些!如果修改曲子,有可能整首歌的曲子都被你修改得面目全非了!最后,祝大家都能够写出好的曲子,好的歌词,和好的音乐作品!以上为我用了6个小时,一边写,一边修改,写出来的原创的文章!一些概念和定义也是我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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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领域专家
&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作曲者、编曲者、演唱者和出版公司对于一首歌曲的版权怎么算?
主要是希望能够搞清楚如下这些个状况中的版权归属,喜好问题自己处理:比如,美雪阿姨新写一首歌A,词曲自己创作,然后濑尾一三编曲完成,成品称之为B,录制成碟出版发行。A和B在版权方面怎么区别?然后这个曲子由台湾某唱片公司甲公司购买,另外找人乙君编曲、配中文词,成为歌曲C,由歌手丙君演唱,录制成碟出版发行,这时C和甲公司、编曲作词者乙君、演唱者丙君分别有什么关系、C和B之间有什么关系?甲公司可以不做任何其他事情让其他歌手演唱录制出版发行么?接下来,有歌手丁君,他/她开演唱会,想在表演时翻唱歌曲C,他需要做什么么?然后演唱会要录制出版发行,他需要做什么么?再接下来,普通网民戊君,将歌曲C重新填词成歌曲D,唱完上传到网站己上。戊君出名了,大陆唱片公司庚公司想把戊君演唱的歌曲D录制发行,庚公司需要对上述哪些人或者机构联系?歌曲D的版权怎么算?以上基本包含了我个人面对翻唱作品时产生的大部分对于版权的困惑。。。-----------本题已收入知乎圆桌 >> ,欢迎关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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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理论上谈论一首歌曲的版权,可以复杂到把著作权的所有方面都走一遍。但是,实际中的版权状况并非如此,也没有必要如此书生化。
「版权」的意义在于让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依据此获得法律地位,并可以实现相应的价值兑现。当为作品的商业价值贡献程度与法律的规定有矛盾的时候,在法律没有变动的情况下,通常价值会以另一个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而不是抓住「侵权」的小辫子不放。
下面结合音乐产业中的实际运作方式,来谈一谈版权在一首歌中的体现。
相对于影视剧或者科技产品,一首歌的研发成本较低,所以作者的数量也会更多。以大家熟知,也最为关心的流行音乐为例。在实际中,一首流行歌曲没有获得独立的歌曲作品法律身份。法律上是用「文字作品」与「音乐作品」来定义它。前者指的是歌词,后者指的是作曲。可以看出,这种定义还停留在古典文学与古典音乐的消费时代中。那么,在现代的词曲、编曲结合的流行音乐工业中,如何处理这个时代脱节呢?那就是音乐版权登记。
如果你去音著协登记一次,就会很快发现,大部分的作品登记都是词曲结合的Demo音频登记。词曲再加简单的单轨编曲就可以成为一个受到现代工业认可的初级歌曲作品。这个作品中,基本只会出现词作者、曲作者的署名。那个幕后的编曲者都是默默拿钱走人。 为什么较少编曲者署名呢?初级音乐作品是无法被消费的,它与消费者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就把握在制作人统领的「编曲者」手中。不同的编曲涉及不同的风格、乐器、节奏,因而产生不同的感觉,直接决定了音乐作品的消费感觉。因而,可以说,编曲是音乐作品的市场定位好坏的临门一脚——很多专辑销量不高,好多时候就是编曲出了问题。但是,在目前的大陆法律框架下,编曲者结合不同乐器、安排不同节奏等技术是不能获得作品身份,而只能获得录音制品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身份。因为,音乐作品的法律焦点在于「旋律」。
在「词」、「曲」两个核心技术确定的情况下,不同的编曲,稍微改动,都可以产生不同的中级作品——伴奏带。但只要基本旋律不变,这些编曲都无法获得独创性的认定,只能沦为劳务。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比如大家熟知的《常来常往》的纠纷中,法院给出了如下权威性的定义:「它的劳动表现为配置乐器、与伴奏等人员交流、加诸电脑编程等,编曲劳动需借助于演奏、演唱并最终由录音及后期制作固定下来。不可否认,经过编配、演奏、演唱、录音等诸项劳动所形成的‘活’的音乐与原乐谱形式的音乐作品并不完全相同,构成了一种演绎。但是离开了乐器的演奏(或者电脑编程)及其他因素的配合,编曲的劳动无法独立表达,因此一般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编曲权。……伴奏带的编曲曲谱只是对原曲进行了乐器配置、声部分工、组合,并没有改变《常来常往》乐曲作品的基本旋律。该编曲过程仅是一种劳务性质的工作,编曲目的是为了将《常来常往》乐曲作品转化为录音制品,故其劳务成果之一即编曲曲谱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经过混音、修音等一系列后期处理后,一个成熟的音乐作品才诞生。保留词曲而再创作编曲的「翻唱」问题在法律上确实是对成熟音乐作品的众多作者们造成侵权,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翻唱。但是,如何界定以及如何获取证据证明「以营利为目的」呢?在没有缴纳音著协许可费用的早期 KTV 中,消费者其实都是在翻唱,不过他们是以「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以欣赏为目的」呢?现在各大视频网站、自媒体上的音乐翻唱又是以什么为目的呢?所以,从音乐工业出发,我以为没有必要书生气地纠结翻唱的侵权界定,而应当看到翻唱行为在音乐工业中的作用——主动营销。在曲婉婷与李代沫的《我的歌声里》事件中,我们应当明确两点:自由翻唱增加版权价值,版权竞争在于艺人竞争。一个(未吸毒的)李代沫的价值高于一首歌的版权。
这个问题所描述的场景,从中国大陆相应法律规定的逻辑来进行分析供参考这个问题涉及到几个权利:1.音乐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音乐作品是指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2.表演者表演这个作品,所产生的表演者权;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1.“比如,美雪阿姨新写一首歌A,词曲自己创作,然后濑尾一三编曲完成,成品称之为B,录制成碟出版发行。A和B在版权方面怎么区别?”首先,A是一个能够演奏或演唱的带词的音乐作品,这个作品的版权由美雪阿姨享有;其次,B是通过改编A这个行为产生的一个新的音乐作品,这个作品的版权由濑尾一三享有,但濑尾一三改编A需要获得美雪阿姨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再次,录制成碟出版发行产生的另一个权利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这个录制行为首先要获得濑尾一三授权,同时还要获得美雪阿姨同意,并对这两人都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2.然后这个曲子由台湾某唱片公司甲公司购买,另外找人乙君编曲、配中文词,由歌手丙君演唱,录制成碟出版发行,这时C和甲公司、编曲作词者乙君、演唱者丙君分别有什么关系、C和B之间有什么关系?甲公司可以不做任何其他事情让其他歌手演唱录制出版发行么?首先,甲公司购买这个行为实际上是获得B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授权,可以直接录制,可以不经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许可,但应当向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支付报酬;如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声明不许使用的,甲公司也不得直接录制;其次,找人乙君编曲、配中文词,这个行为是一个对B的改编行为,需要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改编同意,则产生一个新的作品C,这个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人乙君享有,如果甲公司和改编人乙君就改编委托约定改编后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公司享有,则著作权人为甲公司,乙君享有署名权;再此,由歌手丙君演唱,是著作权人许可该作品被表演的权利,由此产生表演者权,这个表演需要获得作品C的著作权人甲公司或乙君的同意,还要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第四,关于录制成碟发行,这里首先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不明确,也就是甲公司和表演者之间的关系和对表演者权的约定,如果甲公司和丙君约定丙君的表演所产生的权利由甲公司享有,那么在这个假定下,甲公司可以委托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该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同时也要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同意,如果作品C的著作权人是乙君,还要获得乙君的同意,并对这些权利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表演者权归丙君自己享有,那么甲公司委托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该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要获得丙君的同意,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同意,作品C的著作权如果归乙君享有,还要获得乙君的同意。3.接下来,有歌手丁君,他/她开演唱会,想在表演时翻唱歌曲C,他需要做什么么?然后演唱会要录制出版发行,他需要做什么么?首先,丁君翻唱C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乙君或甲公司的同意,同时还要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商业演出);其次,进行录制出版发行,需要获得丁君的同意,还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乙君或甲公司的同意,同时还要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同意。前面的问题都有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就是从最开始的作品A的著作权人开始到作品C的著作权人在进行各个行为时一般都会签订协议,那么在这么多过程中,是否有协议的约定存在独家、禁止改编等等约定,所以前面的回答均是在不存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成立的答案。4.再接下来,普通网民戊君,将歌曲C重新填词成歌曲D,唱完上传到网站己上。戊君出名了,大陆唱片公司庚公司想把戊君演唱的歌曲D录制发行,庚公司需要对上述哪些人或者机构联系?歌曲D的版权怎么算?首先,普通网民戊君,将歌曲C重新填词成歌曲D,这个行为并没有形成新的音乐作品D,这个音乐作品还只是C,只是词不同,戊君仅仅是对词享有著作权,并非这个音乐作品,同时,这个填词行为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其次,表演这个行为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是公开表演,那么这个表演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这个问题的假定实际上是一个先表演再传播的概念,那么就应该获得同意;再次,上传网站,属于对于表演的一个信息网络传播,不论其之前的表演行为有没有获得授权,那么进行上网传播的行为也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第四,庚公司的录制行为,需要获得表演者和作词者戊君的同意,还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获得濑尾一三和美雪阿姨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最后,歌曲D的版权这个概念有些笼统,D应该是包括了C这个音乐作品和新的作词这两个权利组成,分别由两个权利人享有各自的权利。
先来一张所提问题的作品衍生过程图:鉴于中国和日本都是《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的缔约国,因此美雪阿姨和濑尾一三虽是日本人,作品可能不在中国发表,但他们依然可以依据中国法律获得国民待遇,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不考虑美雪阿姨等著作权人的权利是否过期的前提下,题主所提问题所涉法律可以如此回答。问题1:1)美雪阿姨对作品A享有著作权(准确地说是对词和曲,词和曲是独立的作品)。(著作权法第2条)2)濑尾一三的编曲行为不是著作权法上的创作,但濑尾一三对录制品B享有录制者邻接权3)濑尾一三在录制前应该获得美雪阿姨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 问题2:1) 乙君的编曲行为不是著作权法上的创作,但对改编词作品享有著作权。(可以参阅,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2)乙君在翻译词前,应该获得美雪阿姨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乙并非是翻译,而是完全重新独立填词,无需经许可,也无需支付酬报,乙君可以对其填词获得独立著作权。(可以参考,龚凯杰与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蓓著作财产权纠纷案)3)丙君对其演唱乙君的作词的表演活动享有表演者领接权。(著作权法第38条)4)唱片公司录制丙君的演唱形成的录制品享有录制者邻接权;(著作权法第42条)5) 唱片公司在录制丙君的演唱前,应该获得乙君、丙君(以及伴奏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6) 唱片公司在录制丙君的演唱前,可以不获得美雪阿姨许可(法定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美雪阿姨此前声明保留的,唱片公司不得录制。(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7) 唱片公司无需经濑尾一三许可,唱片公司不侵犯濑尾一三的邻接权。(可以参考,龚凯杰与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蓓著作财产权纠纷案)问题3:1)丁君对其演唱活动享有邻接权。(著作权法第38条)2)丁君如是进行非商业演出,为合理使用,无需经过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22条第9款)3)丁君如是进行商业演出,则需要经过美雪阿姨(曲)、乙君的许可,并支付费用。(著作权法第37条)4)丁君无需经濑尾一三、唱片公司的许可,不侵犯他们的邻接权。(可以参考,龚凯杰与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蓓著作财产权纠纷案)5)录制演唱会发行,录制者对演唱会录制品获得录制者领接权,规则类同问题2。问题4:1) 网民戊对重新填的词享有著作权。(可以参阅,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2)网民戊填词无需获得美雪阿姨许可。(系独立创作)3) 网民戊的其他行为所应该遵循的规则同上类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既然在中国讨论上述问题,所以上面的回答是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美雪阿姨等人的著作权也可能依据日本法律向日本法院寻求保护,由于笔者日本法未有涉及,恕上述回答没有从日本法角度解答。知识产权法同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定是,每项权利都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可辨性较高,因此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答案,可能只有在个案中才会固定并显现出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某些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权能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2012年通过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电影作品的表演者的权能会扩大。因此上述回答将来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编曲权”。BTW,实例对了解著作权问题非常有帮助,但是要真正理解著作权法,可能还需认真研修著作权法,了解著作权法。
来!我来挑战极限!一条一条来看。。歌曲A成曲后,编曲录制涉及原作者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编曲作者需要向原作者购买这三项权利。产生的歌曲B属于二次改编,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上一条所说的购买该三项权利。(第十二条)两者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关系。乙君属于三次改编,则需要台湾公司继续购买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而台湾公司找人改编,属于第十六条:一般情况下,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则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品C与甲公司和作者乙的关系,参考以上。表演者丙君,则有专门章节,为第四章第二节。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丙的权利包括:(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故结合以上,若丁需要翻唱,则需要找甲公司购买表演权。若要录制发行,则需要找甲公司购买发行权。网民变C为D,为四次改编。需要向三次改编者与原著作人购买改编权。。由于在网络上发布并未获利,则无需购买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若出名后,需要发行和表演,则需要找三次改编者与原著作人购买相应权利。D作品,则属于四次改编作品。。若有人进行第五次改编,则需要向网民购买相应权利。。而发行公司与作品D的关系,则取决于发行公司是否购买了该作品的版权。。阿门!!学的东西果然就饭吃了。。。。。老师。。。你原谅我吧。。。
中国有一个东西叫“音著协”在作词、作曲、版权代理公司、表演者有机会拿版权费之前,首先抽成的是这某某协会。
所以现在流行词曲创编唱混宣传一体的全能战斗机
说个残酷的现实吧,中国编曲者不享有任何版权,也分不到版税。
这个涉及到歌曲的各个版权问题。一般来说,一首成品歌有分词、曲、演唱的三大版权。而唱片公司代理的话也分代理全部版权还是部分。一般来说歌曲演唱者所在的公司拥有的是演唱权,如果不是歌手全权作词作曲的话。想要翻唱就要联系到各个版权方,但一般不作商业用途,自娱自乐或者小范围娱乐活动不必要。想借曲的话要买曲的版权。依此类推,需要用到哪部分就买那部分
编曲和录混母带只有一次性收益。词曲和成品才有版权。成品著作权可能属于唱片公司或者制作人(不是编曲的那个midi制作人,而是类似电影制片人的那个职位),也有少数是属于歌手自己的。
还是有疑问。如果编曲者同时也是制作人,那么是否拥有录音版权?还是说通畅制作人只是收取唱片公司佣金,录音版权归唱片公司?另一个问题是,唱片公司授权音乐平台的话,是否也要支付词曲作者版税,这个比例大概是多少呢(如果唱片公司买断音乐人版权就不用支付相应的版税了呢)?
大概是一次性购买吧,主要看签约时的条约,最终版权归唱片公司所有,艺人只是公司员工而已。当然像林夕,黄伟文这样的一字难求的除外。
1 A与B的区别要看词曲作者和编曲老师的合作关系 如果是词曲作者付款买断编曲 版权属于词曲作者 如果是共有合作关系那曲共有版权词要看具体的合作方式2 要看唱片公司与词曲作者是怎样的合作关系 一般是一次性买断 包括商业开发也会买断 如果甲公司想让其他歌手录制出版 要看甲公司跟词曲作者是否是买断版权的关系3公开场合翻唱 请向音著协交保护费 4看大陆唱片公司与甲公司怎么谈的 以上几个问题其实不一定是纯法律问题 就是看版权的费用怎么谈 钱到位了怎么翻唱都不是事儿
我们这些编曲的就是幸苦费,连稿费都算不上,悲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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