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监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管理局属于哪个部门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委托,就龙文化公园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标后因故流标,现重新组织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招标编号:PXC[2015]----GK第012号二、& 招标内容:龙文化公园施工监理三、& 预算金额:1750000元;费率最高限价:1.75%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节假日除外):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6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五、&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六、&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9:00七、& 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口西100米路北)八、&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为独立法人,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业务良好,需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监理甲级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建设工程监理业绩(以签订合同为准)。拟派监理团队由五人组成,其中拟派总监理师一人,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两年工作经验(从取得中级职称开始),2012年元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以签订合同为准);最多可在本市范围内有两个在建项目,但不得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上任职;本单位职工,并具有劳动合同,缴纳一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本人缴纳的明细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拟派专监人员四人,需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资称,其中两人有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一人需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一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职称,四人均不得有在建项目;为本单位职工,具有劳动合同,缴纳一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本人缴纳的明细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重要提示:投标人拟派监理团队为中标后派出的正式工作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第一次与招标人见面时必须带身份证件以备查验;工作期间要每天24小时在现场工作,按规定签到签退。投标人不能做到以上保证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九、 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时出具“濮阳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十、 报名方式:报名登记表:1、现场报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无误后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17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提交报名登记表&,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2、网上报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17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注明招标编号,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表并确认到账后向报名单位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汇款接收信息: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行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十一、招标文件发售及保证金查询&&&&& 联系电话:2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393—6666773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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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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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怀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办秘〔2014〕159号
关于印发怀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怀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9日
怀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所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督管理具体制度;
(三)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文件、材料及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对招标投标结果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五)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六)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三)依法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施管理;
(四)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并在规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未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依法建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并对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招标人须在备选库中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挂靠、转让或其他形式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八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招标人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市、县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有特殊要求,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五章&招标、开标、评标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进行。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能力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提出招标申请,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对其进行核验;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五)招标人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有关资料;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并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签订合同;
(十一)按规定向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 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招标公告连续发布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缩小和改变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范围。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信用查询。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后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招标人应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信用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备案,接受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的监督。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使用国家统一的示范文本,印发招标文件前应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招标文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应责令招标人应予修订改正。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应公正合理。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是否设置上限控制价或标底。招标人设置标底的,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加与该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对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书技术部分装订方式、编写格式等要求。技术部分不得载明反映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书所需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书截止之日,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回、否认。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更正、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缴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投标保证金专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5日内及时予以退还。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缴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履约保证金专户。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应当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对投标人有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二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所有投标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活动。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监督。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建设的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可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本县以外专家提前1日确定,县内专家开标前1小时确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通过计算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在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和县监察局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可以从国家、省、市专家库中选定相应专家。
第二十九条& 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
(一)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或者投标书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二)投标书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或者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投标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规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有效低价投标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人对评标方法的选择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评标报告按国家发改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1在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公示中标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的项目擅自向他人转让,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参加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对本县范围内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国家及省、市对其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县原有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太和县2014年五星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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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招标编码:HBZC-THDL-2015002招标人太和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太和县2014年五星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方式公开开标时间2015年3月3日中标候选单位一标段:第一名: 河南天一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42% ,项目经理:& 王益民&&&&& 第二名:& 安徽省中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41%&& ,项目经理: 陈珠云&&&&&& 第三名:& 合肥徽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1.40%&& ,项目经理: 徐家新&& &公示时间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天,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投诉)备注: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投标人对疑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向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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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潮白监狱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项目单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潮白监狱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监理
  2、项目地点:京山线茶淀站清河农场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内容:潮白监狱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监理
  二、招标单位
  1、招标单位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2、招标单位地址:京山线茶淀站清河农场
  3、招标单位联系人:耿工
  4、联系电话:010-
  三、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单位地址: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539
  3、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唐晓义
  4、联系电话:010-8&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
  3.&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应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总监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近三年(2012年4月-2015年4月)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日至日(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六、投标报名
  1、现场报名携带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拟派项目总监本人作为被授权人现场提供:
  1.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5.&拟派项目总监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证明文件;
  1.7.&近三年(2012年4月-2015年4月)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
  1.8.&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539室
  联&&&系&&&人:唐晓义&
  联&&系&电&话:010-8
京狱基(2014)35号
招标信息发布声明
  本网站受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是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介。目前,本网站发现个别网站私自转载并篡改本网站发布的招标信息,针对上述情况,本网站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1、本网站发布的招标信息全部为免费公开信息,没有所谓收费的会员制。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信息。
  2、本网站从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代理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等事宜。
  3、对于转载和篡改本网站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组织和个人,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指定网络媒介 京ICP备号
主办: 制作维护: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编:100031 E-mail: 咨询电话:010-24,传真:010-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的几点体会
2011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其中第15条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根据《意见》要求,当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我市也以开展全国100个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为抓手,认真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技术规范》学习贯彻活动,致力于从体制、机制、科技、制度和人才五个方面动脑筋,下功夫,稳步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现结合宁国实际,就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提升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谈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质就是一场改革,改革必然是利益的再分配和再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管”“办”分离,即: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管由各相关部门的“体内”转移到了“体外”,由部门自己“兼管”转变为政府“专管”,进而从根本上处理好“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改革会从根本上打破现有利益格局,触及到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权力和核心利益,改革进程中自然会听到不同的声音,遇到各种阻力。不仅如此,平台建设还会涉及机构设置、人事编制、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等重大问题,这些都决定了改革是个不折不扣的“一把手”工程。从省内外的成功经验看,合肥市和宿迁市招投标工作之所以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被誉为“合肥模式”和“宿迁特色”,主要得益于当地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高度重视。两市的招投标改革是在“国务院批准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江苏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的大背景下,分别由孙金龙和仇和两位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并强力推进的。孙金龙提出用“商鞅变法”的精神推动改革,仇和则力推“头脑风暴”式的改革,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堪开历史先河。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也是以开展全国100个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借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三大平台建设这一抓手,由市委、市政府两个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和强力推进的。由此可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如果没有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没有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大力支持,是难以实现的。
二、体制机制是基础。目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比较通用和成熟的做法,基本上是按照“集中进场、统一监管、管办分离、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实行“一委(组)一局(办)一中心”的运行模式。根据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我市坚持“决策、操作、监管”适度分离的原则,选择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运行模式,即:将宁国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统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议事机构,将宁国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挂靠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更名为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副科级二级机构。将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中心统一运行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目标,进而从根本上理顺工作体制。今年,我们将在去年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改革内部的工作机制,以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尤其是加大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源头把控力度,实现标前、标中和标后的全程监管。认真学习贯彻今年5月10日在我市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招投标现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对接,探索建立“五大员”人脸识别和指纹打卡考核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两场联动”。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约谈机制,把履约、廉政、工期和质量保证作为约谈重点,以提醒和警示中标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约等等。当前,我们正在探索以省财政厅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建设为契机,积极研发推行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子竞价系统,改革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的采购方式,将原来的协议供货方式变更为批量采购供货为主、协议供货为辅的政府采购模式,对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空调等常用办公设备实行按季度打包批量采购,对有特殊要求的办公设备实行网上竞价,尽最大限度的提高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在开标、评标现场,我们也制定完善了《开标规则》、《开标会场纪律》、《评标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开标、评标行为。在标书制作和设定评标标准时,尽可能多的设定客观分,少设定主观分,减少专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
三、技术支撑是关键。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体系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高效运行的关键。平台建设中,我们与安徽胜利科技公司合作研发了一套符合宁国实际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全省县市级率先推行电子招投标,并注重解决好三个技术层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好“网上监管”的问题。以建设招投标“天网工程”为目标,在报名区、开标区、评标区、专家抽取室、候标大厅、过道走廊等所有区域安装电子声像远程监控系统,在开评标重地出入口安装电子门禁和移动电话屏蔽装置,以此构建招投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网络监控体系。二是解决好“网上招投标”的问题。建设以网上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发布标书、网上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投标、网上抽取专家和网上电子辅助评标新模式,努力实现由传统招投标模式向现代招投标模式的转变,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程电子化、网络化,进而减少了人为因素,规范了招标行为,堵塞了招标漏洞,遏制了违规行为。
三是解决好“网上联动”的问题。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专家远程抽取系统,切实解决县市区信息发布面小、专家数量少尤其是特种行业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为基层招投标工作提供规范的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从我市的工作实践看,较传统模式相比,电子招投标具有以下四大优势:一是更规范,减少了人为因素;二是更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更节约,降低了社会成本;四是更廉洁,保护了干部职工。自去年6月份启动电子招投标以来,我市电子招投标工作不仅以其规范、便捷和高效的特点赢得了招标人、投标人和业主单位的普遍欢迎,还因其彰显了阳光、环保和绿色的理念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来宁国投标的企业都说:在宁国参加投标活动,中标中的心安理得,失标失得心服口服。
四、人才队伍是根本。推进工作,关键在人。做好新时期的招投标工作,同样离不开专业技术人才。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我们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寻求突破口:第一,选调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以体制改革职能划转为突破口,按照择优选调和公开招考等方式,积极引进计算机、法律、工程建设咨询与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目前,中心具有会计师、招标师、工程师、监理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才4人。今年以来,我们先后两批次安排科室负责人到北京参加中招协举办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标准文件》培训班,不断加大一线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电子招投标活动的专业化水平。第二,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介技术力量。建立建设工程造价标前审核中介机构库,借助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对所有建设工程造价实行标前审核,中介机构只对市公管局和市政府负责。市公管局聘任1-2名专职造价员,负责工程造价标前审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最大程度的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事项。第三,采取横向联合的方式引入外地人力资源。针对县市级专家库规模相对较小、专业相对较单一的实际,大力实施“借脑借智”工程,主动加强与省、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和宣城市等有关业务单位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他们在专业、技术、信息与人才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了省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系统,实现电脑随机抽取专家评委,专家评委自行到达评标地点,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有效降低了人为干预可能性。第四,充分发挥业主单位的专业人才作用,要求业主单位标前提供经过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工程类)和商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控制单价与总价(货物类),在此基础上,公管局再进行审核把关。标中负责组织投标资格预审、协助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盖章确认;标后加强后续监管和项目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切实增强业主单位的全程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第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积极推进中心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三个结合”实现“三不”目标,即:采取教育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让干部不想犯错误;采取科技与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让干部不能犯错误;采取批评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让干部不敢犯错误。大力弘扬“知足,感恩,责任”的价值理念,倡导微笑服务,用心服务,全面提高干部适应形势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建章立制是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而且责任大,环节多,流程长,时时处处关系全局、影响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的理念,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原则,组织修订了《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度汇编》,在中心原有工作流程、服务守则、行为规范、信息发布、资格预审、专家抽取、财务管理、保证金缴退办法、廉政建设、档案管理、保密和学习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的职能定位,扎实开展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相配套的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市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标前审核暂行办法》、《宁国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定点企业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国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顺应新的管理体制需要,努力实现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的目的,确保我市公共资源在“阳光”下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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