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主题词怎么写写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摘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年)》
关于印发《襄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襄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    襄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县(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为单位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实行“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二章保障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的保障范围和对象,是指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一)承包地被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二)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三)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四)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五)年满16周岁。第三章补偿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第五条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测算的年龄界定,以县(市)、区政府公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为基准日。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据实填写《XX项目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名单及资金测算表》(附件一),并在集体组织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七条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市)、区公安部门审核户籍信息,农业部门审核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失地面积后,确认享受补偿对象,人社部门根据补偿对象进行测算并汇总补偿资金。  第八条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的《XX项目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名单及资金测算表》将所需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开具预存资金缴费凭证。  第九条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预存资金缴费凭证,出具《XX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落实情况审核意见》(附件二)。  第十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XX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落实情况审核意见》和财政部门开具的预存资金缴费凭证,作为呈报征地报批文件的必要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不得申报征地。  第十二条征地项目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农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将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及标准在村(居)民小组予以公示,由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  征地项目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部门按人社部门最终确定的养老保险补偿金额,对预存资金(含利息)实行多退少补。征地项目未获批准的,由财政部门将预存资金(含利息)从预存专户全部返还当地政府指定的账户。  征地项目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人社部门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补偿金计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四章参加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为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被征地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54周岁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已享受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情况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参照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按被征地时的实际年龄确定。被征地时年龄高于70周岁的,其计发月数一律按56个月确定。第五章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解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下发后至本办法实施前已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未获得当地政府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由县(市)、区国土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县(市)、区人社部门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其申报养老保险补贴,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将所需补贴拨付人社部门发放。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按鄂政办发〔2009〕39号文件规定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应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逐步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已年满60周岁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自本办法实施起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在享受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同时,还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统一参加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第二十条按鄂政办发〔2009〕39号文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已经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但未达到60周岁的,在按原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同时,个人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统一参加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按鄂政办发〔2009〕39号文件已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但未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原参保缴费年限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二条被征地农民按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仍维持不变,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管理。  第二十三条被征地时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后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均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转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4号)进行转移接续。  第二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可按照《关于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社发函〔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被征地农民其年龄界定以本办法发布之日为基准点。第六章补偿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将新征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偿资金列入征地成本,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优先足额安排,不得减免。  第二十七条市区两级根据2014年以前的财政体制按比例承担2006年—2014年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各城区为设立预存资金的主体,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支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谁用地,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七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和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具体对象,并按照职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城镇化建设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征用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并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农业部门负责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界定、核实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身份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和管理相关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监察、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日实施,此前各地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一:  XXX征地项目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名单及资金测算表  xxx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填报时间:&&&&&&&&&&&&&&单位:元  填表说明:本表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1至9项,乡镇(街办)、县(市)区公安、农业(农经)、国土部门依次审核后,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填写第10项并汇总补偿总额。  附件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存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测算,_____拟征地项目涉及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条件的被征地农民___名,需养老保险补偿资金___&万元,财政局提供的《____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的老保险补偿预存资金到账凭证》到账资金&&&& ___万元,预存资金到账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预存补偿资金是/否全额落实。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 年&& 月&& 日&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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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召开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暨“双月攻坚”部署会发布日期: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区发改局字号:[
]  为确保各项考核目标顺利完成,3月23日,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召开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暨&双月攻坚&部署会,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根据越委〔2015〕19号和镜委发〔2015〕7号两只考核文件,出台了《越城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2015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了包括确保有效投资增长、推进39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和28只产业类重点投资项目、完成全区&十三五&规划、牵头开展九大经济指标竞赛活动等在内的32项年度重点工作,每项重点工作均明确了完成时间、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会上对上述考核文件进行全文通报。局主要领导对2015年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解释说明,明确考核结果将与年终考核奖发放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选拔挂钩,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遵守工作纪律、提升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要求责任领导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牵头抓早抓好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对&双月攻坚&涉及的拆迁任务进行了部署,强调几个滞留户为历年遗留,攻坚难度大,要排除困难,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攻坚工作。(俞雪芹)关于下发《海盐县住建系统2014年度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住建〔号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字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 《海盐县住建系统2014年度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办法》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9月10日
海盐县住建系统2014年度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办法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属国有企业,2014年考核单位暂定为海盐县大众市政设施养护中心、海盐县恒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海盐滨海建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海盐县滨海住房保障建设有限公司。
  二、考核指标设置
  2014年度考核指标由业务工作(工程管理)、资产安全、效益成本、管理效能等四项组成,各指标分值合计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工程管理)指标
  1.年度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项目)
对2014年度局重点工作与项目督查确定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企业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住房保障公司本项与重点工作合并考核)
  3.工程管理(本项只考核住房保障公司)。主要指工程预算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竣工管理等内容。
&&& (二)资产安全指标: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包括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资产的处置、捐赠和转让,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等内容。
  (三)效益成本指标:以营运收入和收益为主,2014年暂设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公务费等四项。如受政策因素影响的,则视情予以调整。(住房保障公司考核公务费和工程投资额两项)
  (四)管理效能指标:以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为主,包括法人治理、厂务公开、内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整改、劳动用工和工资总额管理等项目。
  对各企业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工作开展中有创新,经验被上级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加以推广的,予以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局下发企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局确定。
  业务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有特殊贡献的,经局考核小组建议局党委同意另行加奖。
  四、经营考核细则确定程序
  (一)预报年度经营目标建议值。每年年初,由各有关国资企业按照经营考核要求,依据本企业运营实际情况,提出当年度预计完成经营目标的建议值,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依据资料报局考评小组。
  (二)核定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指标。由局考核小组对报送的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建议值进行会审,并就涉及较大调整项目与企业沟通后,报局党委研究审定。
  (三)由局下发当年度各单位经营考核细则。
  五、经营考核程序与计分
  (一) 考核程序
  1.企业自评。每年年初,由各有关国资企业对照经营考核细则要求,就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将自查评分表及相关说明,会同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一并报局考核小组。
  2.局考核小组审核。由局考核小组对企业报送的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局党委审定。局党委对考核小组提出的初步考核意见并综合相关意见后进行审定,明确各企业考核结果。
  (二)计分办法
  企业经营考核具体按各国有企业经营考核细则设置的指标和分值进行考核。
  加分项目实行申报审核制,即由企业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报局考核小组审核。
  六、职工收入管理和发放
  (一)收入组成。2014年度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收入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他企业工作人员收入由企业自定工资分配办法。
  (二)收入发放。2014年度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基本薪酬原则上按照所在单位年初核定的基本职工年度人均工资总额并参考前两年基本职工年度人均工资总额确定;绩效薪酬实行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办法予以核定。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可按照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的标准按月预发,绩效薪酬的70%按月预发,年后由局考核小组按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统一结算,其他企业工作人员收入发放由单位自定,但在局考核小组考核前应留足不低于年度人均工资总额10%的年度考核奖。
  (三)收入标准。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的,其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定为1,其他负责人分配系数按0.85核定。
  (四)收入管理。
  1.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如为行政事业编制的,个人收入可选择在编制所在单位领取,也可选择在企业按本办法领取(需报局考核小组批准),收入领取单位一经确定,在本公司任期内不得更改。
  2.企业工资总额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各项工资补贴,企业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加班工资和外业津贴一律按实发放;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不再发放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
  3.经局批准发放的各类先进奖励不计入工资总额。
  4.因工作需要外借工作人员的收入应享受企业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5.考核年度内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上年度批准发放的年度考核奖外,其他一律视作本年度工资收入,列入考核年度工资总额统计口径。
  七、考核得分计酬办法
  考核结果以90分为标准,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可全额发放考核规定的工资总额,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可全额发放当年度核定的绩效薪酬;考核结果超过100分,可获考核加奖,按分结算,每超1分奖励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
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虚报、瞒报经营业绩,或者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经查实,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核减相关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因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发年度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其他事项
  (一)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1月起试行。
  (二)局考核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员由局办公室、局人教科、局监察室、局法规科、局行政许可科和局计财科负责人组成,由局办和局计财科牵头组织考核。
  (三)经局考核小组考核局党委审定并出具企业考核通知书后,方可发放年度考核奖。
  (四)未尽事宜或指标解释由局考核小组讨论并报局党委同意确定。
  附件:
&&& 1.海盐县大众市政设施养护中心经营考核细则
&&& 2.海盐县恒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经营考核细则
&  3.海盐滨海建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考核细则
&& &4.海盐县滨海住房保障建设公司经营考核细则&
海盐县大众市政设施养护中心经营考核细则
(2014年度)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配合《住建系统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办法》有效实施,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设置
  2014年度考核指标由业务工作、资产安全、效益成本、管理效能等四项组成,各指标分值合计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具体内容
  (一)业务工作指标:25分。
  1.年度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项目)。15分。
  (1)完成2014年度市政设施应急抢险工作任务,5分;
  (2)园林市政应急抢险基地完成征地,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5分;
  (3)7月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审计,年内完成企业合并工作,5分。
按时完成项目(工作)得基本分,未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工作)每推迟一月扣0.5分,当年未完成项目(工作)该项目不得分。
  2.企业开展日常业务工作。10分。
对企业开展正常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各企业年初制订的业务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年底视各单位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 (二)资产安全指标:15分。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包括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资产的处置、捐赠和转让,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等内容。
  1.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5分
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决策过程完整,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相关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经审计或检查确认未有损失的。
  如公司相关制度未建立,抵押、担保手续不全或未落实反担保措施,未建立投资风险有效监控,未履行上述事项内部审批决策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造成损失的,扣2分;损失金额超过相应数额50%以上的,加倍扣分。如不按程序报批或虚报审批,擅自投资、擅自扩大担保和抵押范围的,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2.资产处置、捐赠和转让。5分。
  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资产处置和对外捐赠(赞助)行为的内部决策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出租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决策过程完整,按规定申报审批,相关处置行为与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如未履行内部决策手续、处置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如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转让、处置国有产权和资产、擅自捐赠(赞助)的,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3.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5分。
  公司制订资产管理办法,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做到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核算部门相关账、表、卡一致性,存放地点账实一致;有效开展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在信息系统内实时登记;主要无形资产(含新增土地使用权)按照规范程序取得,并及时在公司账面反映;购买和核销资产事前报经局审核同意。
  如资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不落实;系统管理、账面管理与实物管理不一致的,年末未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的,购买和核销事前未经局审核同意的,每一起扣1分。
  (三)效益成本指标:40分。以营运收入和收益为主,2014年暂设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公务费等四项。如受政策因素影响的,则视情予以调整。
  1.营业收入。12分。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90%孰低为基本指标,2014年度完成可得基本分,每减1%扣0.2分,以此类推;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90%孰高为考核指标,每增1%加0.5分,以此类推。
  2.利润总额。12分。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90%孰低为基本指标,2014年度完成可得基本分,每减1%扣0.2分,以此类推;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90%孰高为考核指标,每增1%加0.5分,以此类推。
  3.净资产收益率。8分。按照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平均所有者权益计算。以企业前两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为参考值确定考核指标,2014年度完成可得基本分,每增加(减少)1%分别加(减)0.5分,最高加(减)3分。
  4.公务费。8分。主要考核企业差旅费(含考察)、业务招待和汽车费用等,本年预算控制在营业收入的4%以内。完成指标可得基本分,每减(增)0.1%加(减)0.2分,最高加(减)3分。
  (四)管理效能指标:20分。
  1.内部控制管理。9分。主要分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厂务公开、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要求,依法经营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资监管工作制度规定。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3分。建立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经营班子职责清晰,议事规范。相关会议及其决议符合规定要求,监事有效开展财务检查和资产运营监督,年度监管专项报告真实完整;特殊事项无法形成决议或公司无法解决的,应按程序执行报告制度。
  (2)稳步推进厂务公开。3分。按照推进厂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的要求,依法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的制度,按规定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公开相关事项,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须有相关资料备查。
  (3)强化内控制度管理。3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授权清晰、职责明确、执行规范、管理到位、落实有效。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各层次,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各项管理行为符合内部控制管理程序要求,管理资料完整有据可查。
  如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企业董事(监事)未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的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企业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或没收财物,因资金、资产运行不当,造成损失的,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扣0.5分,1&5万元(不含5万元)的,扣1分;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扣2分,10万元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如未实行内控管理、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发现重大事项决策无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每一起扣1分,未征询监事意见的,每一起扣1分,未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每一起扣2分。
  2.劳动用工管理。5分。按照规定实施人员编制管理,统一实行定岗定编管理,单位内部各科室负责人职数设置、任职条件符合规定要求。按照资质条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企业新增员工应实施公开招聘,计划规范透明、申报审批手续齐全、材料完整,整个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人员招聘过程中,如因营私舞弊、程序缺陷,引起信访、上访或举报、未经审批擅自招聘的(含临时聘用人员),每发现一起扣2分;违规超额设置中层干部职数的,每超出1职扣1分。
  3.工资总额管理:6分。以考核组核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经局批准新增的职工见习期工资单列,当年新增职工见习期满后按月计入工资总额。当年减少职工按月扣除工资总额。
  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全县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和物价水平等综合确定。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相关考核分配制度,推行&以丰补欠&管理模式。年度经考核结算,工资未超发可得基本分,工资发放每超1%扣0.5分,以此类推,并扣减下年度工资总额。
  (五)创新、创优奖励
  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工作开展中有创新,经验被上级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加以推广的,予以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局下发企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局确定。
  业务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有特殊贡献的,经局考核小组建议局党委通过另行加奖。
&&& 三、职工收入与管理
  企业工资总额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各项工资补贴,企业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加班工资和外业津贴一律按实发放;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不再发放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上述违者一经发现,一律如数退还发放额,并在考核结果中扣1分。
  因工作需要外借工作人员的收入应享受企业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违者一经发现,在考核结果中扣1分。
  四、考核得分计酬办法
  考核结果以90分为标准,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可全额发放考核规定的工资总额,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可全额发放当年度核定的绩效薪酬;考核结果超过100分,可获考核加奖,按分结算,每超1分奖励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
  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虚报、瞒报经营业绩,或者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经查实,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核减相关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因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发年度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海盐县恒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经营考核细则
(2014年度)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配合《住建系统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办法》有效实施,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设置
  2014年度考核指标由业务工作、资产安全、效益成本、管理效能等四项组成,各指标分值合计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具体内容
  (一)业务工作指标:25分。
  1.年度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项目)。15分。
  (1)7月完成检测大楼前期审批和工程招投标,年内开工建设,8分;
  (2)7月完成企业清产核资,9月完成资产评估,年内完成企业公司制改造,7分。
按时完成项目(工作)得基本分,未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工作)每推迟一月扣0.5分,当年未完成项目(工作)该项目不得分。
  2.企业开展日常业务工作。10分。
对企业开展正常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各企业年初制订的业务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年底视各单位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 (二)资产安全指标:15分。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包括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资产的处置、捐赠和转让,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等内容。
  1.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5分
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决策过程完整,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相关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经审计或检查确认未有损失的。
  如公司相关制度未建立,抵押、担保手续不全或未落实反担保措施,未建立投资风险有效监控,未履行上述事项内部审批决策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造成损失的,扣2分;损失金额超过相应数额50%以上的,加倍扣分。如不按程序报批或虚报审批,擅自投资、擅自扩大担保和抵押范围的,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2.资产处置、捐赠和转让。5分。
  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资产处置和对外捐赠(赞助)行为的内部决策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出租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决策过程完整,按规定申报审批,相关处置行为与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如未履行内部决策手续、处置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如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转让、处置国有产权和资产、擅自捐赠(赞助)的,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3.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5分。
  公司制订资产管理办法,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做到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核算部门相关账、表、卡一致性,存放地点账实一致;有效开展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在信息系统内实时登记;主要无形资产(含新增土地使用权)按照规范程序取得,并及时在公司账面反映;购买和核销资产事前报经局审核同意。
  如资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不落实;系统管理、账面管理与实物管理不一致的,年末未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的,购买和核销事前未经局审核同意的,每一起扣1分。
  (三)效益成本指标:40分。以营运收入和收益为主,2014年暂设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公务费等四项。如受政策因素影响的,则视情予以调整。
  1.营业收入。12分。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90%孰低为基本指标,2014年度完成可得基本分,每减1%扣0.2分,以此类推;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90%孰高为考核指标,每增1%加0.2分,以此类推。
  2.利润总额。12分。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90%孰低为基本指标,2014年度完成可得基本分,每减1%扣0.2分,以此类推;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90%孰高为考核指标,每增1%加0.2分,以此类推。
  3.净资产收益率。8分。按照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平均所有者权益计算。以企业前两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为参考值确定考核指标,2014年度完成可得基本分,每增加(减少)1%分别加(减)0.5分,最高加(减)3分。
  4.公务费。8分。主要考核企业差旅费(含考察)、业务招待和汽车费用等,本年预算控制在营业收入的4%以内。完成指标可得基本分,每减(增)0.1%加(减)0.2分,最高加(减)3分。
  (四)管理效能指标:20分。
  1.内部控制管理。9分。主要分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厂务公开、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要求,依法经营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资监管工作制度规定。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3分。建立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经营班子职责清晰,议事规范。相关会议及其决议符合规定要求,监事有效开展财务检查和资产运营监督,年度监管专项报告真实完整;特殊事项无法形成决议或公司无法解决的,应按程序执行报告制度。
  (2)稳步推进厂务公开。3分。按照推进厂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的要求,依法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的制度,按规定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公开相关事项,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须有相关资料备查。
  (3)强化内控制度管理。3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授权清晰、职责明确、执行规范、管理到位、落实有效。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各层次,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各项管理行为符合内部控制管理程序要求,管理资料完整有据可查。
  如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企业董事(监事)未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的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企业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或没收财物,因资金、资产运行不当,造成损失的,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扣0.5分,1&5万元(不含5万元)的,扣1分;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扣2分,10万元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如未实行内控管理、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发现重大事项决策无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每一起扣1分,未征询监事意见的,每一起扣1分,未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每一起扣2分。
  2. 劳动用工管理。5分。按照规定实施人员编制管理,统一实行定岗定编管理,单位内部各科室负责人职数设置、任职条件符合规定要求。按照资质条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企业新增员工应实施公开招聘,计划规范透明、申报审批手续齐全、材料完整,整个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人员招聘过程中,如因营私舞弊、程序缺陷,引起信访、上访或举报、未经审批擅自招聘的(含临时聘用人员),每发现一起扣2分;违规超额设置中层干部职数的,每超出1职扣1分。
  3.工资总额管理:6分。以考核组核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经局批准新增的职工见习期工资单列,当年新增职工见习期满后按月计入工资总额。当年减少职工按月扣除工资总额。
  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全县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和物价水平等综合确定。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相关考核分配制度,推行&以丰补欠&管理模式。年度经考核结算,工资未超发可得基本分,工资发放每超1%扣0.5分,以此类推,并扣减下年度工资总额。
  (五)创新、创优奖励
  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工作开展中有创新,经验被上级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加以推广的,予以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局下发企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局确定。
  业务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有特殊贡献的,经局考核小组建议局党委通过另行加奖。
&&& 三、职工收入与管理
  企业工资总额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各项工资补贴,企业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加班工资和外业津贴一律按实发放;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不再发放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上述违者一经发现,一律如数退还发放额,并在考核结果中扣1分。
  因工作需要外借工作人员的收入应享受企业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违者一经发现,在考核结果中扣1分。
  四、考核得分计酬办法
  考核结果以90分为标准,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可全额发放考核规定的工资总额,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可全额发放当年度核定的绩效薪酬;考核结果超过100分,可获考核加奖,按分结算,每超1分奖励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
  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虚报、瞒报经营业绩,或者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经查实,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核减相关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因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发年度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海盐滨海建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考核细则
(2014年度)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配合《住建系统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办法》有效实施,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设置
  2014年度考核指标由业务工作、资产安全、效益成本、管理效能、等四项组成,各指标分值合计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具体内容
  (一)业务工作指标:25分。
  1.年度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项目)。15分。
  (1)海盐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3分。主要根据省市人民政府进行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总体要求,拟定并上报海盐县地理国情普查方案,具体实施本年度地理国情普查,在9月完成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2)数字海盐地理空间框架推广应用与数据更新工程。3分。加强数字海盐推广应用,9月确定三家推广应用单位并将应用系统接入数字海盐平台。确定数字海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更新维护实施方案,在当年度完成当年数据更新工作。
  (3)完成海盐县乡镇1:500地形图测绘。3分。根据年初计划,完成海盐县乡镇1:500地形图测绘招标,在11月督促实施单位测绘实施并完成海盐县乡镇1:500地形图测绘工作。
  (4)完成地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3分。在3月完成2013年地下管线数据录入工作,使系统正常运作。
  (5)完成新增规划资质实施方案。3分。在4月完成研究起草新增规划资质的实施方案并上报。
按时完成项目(工作)得基本分,未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工作)每推迟一月扣0.5分,当年未完成项目(工作)该项目不得分。
  2.企业开展日常业务工作。10分。
  对企业开展正常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各企业年初制订的业务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年底视各单位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 (二)资产安全指标:15分。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包括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资产的处置、捐赠和转让,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等内容。
  1.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5分
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决策过程完整,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相关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经审计或检查确认未有损失的。
  如公司相关制度未建立,抵押、担保手续不全或未落实反担保措施,未建立投资风险有效监控,未履行上述事项内部审批决策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造成损失的,扣2分;损失金额超过相应数额50%以上的,加倍扣分。如不按程序报批或虚报审批,擅自投资、擅自扩大担保和抵押范围的,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2.资产处置、捐赠和转让。5分。
  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资产处置和对外捐赠(赞助)行为的内部决策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出租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决策过程完整,按规定申报审批,相关处置行为与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如未履行内部决策手续、处置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如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转让、处置国有产权和资产、擅自捐赠(赞助)的,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3.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5分。
  公司制订资产管理办法,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做到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核算部门相关账、表、卡一致性,存放地点账实一致;有效开展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在信息系统内实时登记;主要无形资产(含新增土地使用权)按照规范程序取得,并及时在公司账面反映;购买和核销资产事前报经局审核同意。
  如资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不落实;系统管理、账面管理与实物管理不一致的,年末未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的,购买和核销事前未经局审核同意的,每一起扣1分。
  (三)效益成本指标:40分。以营运收入和收益为主,2014年暂设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公务费等四项。如受政策因素影响的,则视情予以调整。
  1.营业收入。12分。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90%孰低为基本指标,2014年度完成可得基本分,每减1%扣0.2分,以此类推;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90%孰高为考核指标,每增1%加0.2分,以此类推。
  2.利润总额。12分。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90%孰低为基本指标,2014年度完成可得基本分,每减1%扣0.2分,以此类推;以企业2014年度预算指标与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90%孰高为考核指标,每增1%加0.2分,以此类推。
  3.净资产收益率。8分。按照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平均所有者权益计算。以企业前两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为参考值确定考核指标,2014年度完成可得基本分,每增加(减少)1%分别加(减)0.5分,最高加(减)3分。
  4.公务费。8分。主要考核企业差旅费(含考察)、业务招待和汽车费用等,本年预算控制在营业收入的8%以内。完成指标可得基本分,每减(增)0.1%加(减)0.2分,最高加(减)3分。
  (四)管理效能指标:20分。
  1.内部控制管理。9分。主要分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厂务公开、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要求,依法经营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资监管工作制度规定。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3分。建立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经营班子职责清晰,议事规范。相关会议及其决议符合规定要求,监事有效开展财务检查和资产运营监督,年度监管专项报告真实完整;特殊事项无法形成决议或公司无法解决的,应按程序执行报告制度。
  (2)稳步推进厂务公开。3分。按照推进厂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的要求,依法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的制度,按规定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公开相关事项,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须有相关资料备查。
  (3)强化内控制度管理。3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授权清晰、职责明确、执行规范、管理到位、落实有效。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各层次,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各项管理行为符合内部控制管理程序要求,管理资料完整有据可查。
  如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企业董事(监事)未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的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企业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或没收财物,因资金、资产运行不当,造成损失的,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扣0.5分,1&5万元(不含5万元)的,扣1分;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扣2分,10万元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如未实行内控管理、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发现重大事项决策无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每一起扣1分,未征询监事意见的,每一起扣1分,未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每一起扣2分。
  2.劳动用工管理。5分。按照规定实施人员编制管理,统一实行定岗定编管理,单位内部各科室负责人职数设置、任职条件符合规定要求。按照资质条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企业新增员工应实施公开招聘,计划规范透明、申报审批手续齐全、材料完整,整个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人员招聘过程中,如因营私舞弊、程序缺陷,引起信访、上访或举报、未经审批擅自招聘的(含临时聘用人员),每发现一起扣2分;违规超额设置中层干部职数的,每超出1职扣1分。
  3.工资总额管理:6分。以考核组核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经局批准新增的职工见习期工资单列,当年新增职工见习期满后按月计入工资总额。当年减少职工按月扣除工资总额。
  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全县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和物价水平等综合确定。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相关考核分配制度,推行&以丰补欠&管理模式。年度经考核结算,工资未超发可得基本分,工资发放每超1%扣0.5分,以此类推,并扣减下年度工资总额。
  (五)创新、创优奖励
  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工作开展中有创新,经验被上级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加以推广的,予以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局下发企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局确定。
  业务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有特殊贡献的,经局考核小组建议局党委通过另行加奖。
&&& 三、职工收入与管理
  企业工资总额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各项工资补贴,企业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加班工资和外业津贴一律按实发放;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不再发放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上述违者一经发现,一律如数退还发放额,并在考核结果中扣1分。
  因工作需要外借工作人员的收入应享受企业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违者一经发现,在考核结果中扣1分。
  四、考核得分计酬办法
  考核结果以90分为标准,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可全额发放考核规定的工资总额,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可全额发放当年度核定的绩效薪酬;考核结果超过100分,可获考核加奖,按分结算,每超1分奖励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
  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虚报、瞒报经营业绩,或者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经查实,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核减相关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因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发年度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海盐县滨海住房保障建设有限公司经营考核细则
(2014年度)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配合《住建系统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办法》有效实施,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设置
  2014年度考核指标由业务工作(工程管理)、资产安全、效益成本、管理效能等四项组成,各指标分值合计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具体内容
  (一)业务工作(工程管理)指标:39分。
  1.年度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项目)。15分。
&& (1)人才小区住宅建设工程。5分。继续推进人才小区8幢高层住宅建设,在本年9月基本完成。
  (2)欣悦佳苑东区建设工程。5分。继续推进室外附属和绿化工程建设,加快677套经济适用房和259套公租房建设扫尾工作,在本年4月基本完成。
  (3)欣悦佳苑西区建设工程。5分。实施小区802套经济适用房和72套军转干部安置房开发建设,在12月主体施工至多层结顶,高层至15层。
按时完成项目(工作)得基本分,未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工作)每推迟一月扣0.5分,当年未完成项目(工作)该项目不得分。
  2.工程管理。24分
  主要包括工程预算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竣工管理等内容。
  (1)工程预算管理8分。
  公司按照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年度投资收支预算;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制订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无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现象,资金运行安全。
  (2)工程施工管理8分。
  公司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强化招投标管理、现场管理和项目变更管理;工程台账、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完整,质量投诉处理记录可查。
  (3)工程竣工管理8分。
  公司应及时及时办理项目竣工、投资决算、审计验收及资产交付手续,加强在建工程的成本控制管理,工程竣工送审后的审定价格在工程无重大变更情况下不得超过工程概(预)算的合理比例,其中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不得超过10%,1亿元以上的不得超过5%,工程审定价格如超过标准的,每超1%扣0.5分。
  发现以下情况的,每一起扣1分:工程台账及竣工、验收资料有缺失的;未制订和落实相应合理的资金使用制度和计划的。
  发现以下情况的,每一起扣2分:年内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影响的;经审计或检查发现项目结算出现较大问题的;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建设投资审计报告披露有重大问题或违规事项的;未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工程建设的;审定价格属以前年度规定需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工程项目,年内专项检查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
&&& (二)资产安全指标:15分。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包括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资产的处置、捐赠和转让,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等内容。
  1.对外投资、担保和抵押。5分
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决策过程完整,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相关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经审计或检查确认未有损失的。
  如公司相关制度未建立,抵押、担保手续不全或未落实反担保措施,未建立投资风险有效监控,未履行上述事项内部审批决策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造成损失的,扣2分;损失金额超过相应数额50%以上的,加倍扣分。如不按程序报批或虚报审批,擅自投资、擅自扩大担保和抵押范围的,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2.资产处置、捐赠和转让。5分。
  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资产处置和对外捐赠(赞助)行为的内部决策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出租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决策过程完整,按规定申报审批,相关处置行为与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如未履行内部决策手续、处置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如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转让、处置国有产权和资产、擅自捐赠(赞助)的,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3.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5分。
  公司制订资产管理办法,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做到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核算部门相关账、表、卡一致性,存放地点账实一致;有效开展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在信息系统内实时登记;主要无形资产(含新增土地使用权)按照规范程序取得,并及时在公司账面反映;购买和核销资产事前报经局审核同意。
  如资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不落实;系统管理、账面管理与实物管理不一致的,年末未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的,购买和核销事前未经局审核同意的,每一起扣1分。
  (三)效益成本指标:20分。
  1.公务费。10分。
  主要考核企业差旅费(含考察)、业务招待和汽车费用等,本年预算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当年无营业收入则按上年营业收入)的0.15%以内(当年无营业收入则按上年营业收入。完成指标可得基本分,每减(增)0.01%加(减)0.2分,最高加(减)3分。
  2.工程投资额。10分。
  以完成政府投资建设任务为主,按当年度工程投资总额考核(含新建、续建项目)。
  本年度工程投资额目标任务为2.2亿元,完成指标要求的可得基本分,投资总量每超过目标任务0.1%,加0.1分。
  (四)管理效能指标:26分。
  1.内部控制管理。9分。主要分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厂务公开、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要求,依法经营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资监管工作制度规定。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3分。建立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经营班子职责清晰,议事规范。相关会议及其决议符合规定要求,监事有效开展财务检查和资产运营监督,年度监管专项报告真实完整;特殊事项无法形成决议或公司无法解决的,应按程序执行报告制度。
  (2)稳步推进厂务公开。3分。按照推进厂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的要求,依法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的制度,按规定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公开相关事项,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须有相关资料备查。
  (3)强化内控制度管理。3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授权清晰、职责明确、执行规范、管理到位、落实有效。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各层次,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各项管理行为符合内部控制管理程序要求,管理资料完整有据可查。
  如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企业董事(监事)未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的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企业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或没收财物,因资金、资产运行不当,造成损失的,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扣0.5分,1&5万元(不含5万元)的,扣1分;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扣2分,10万元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如未实行内控管理、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发现重大事项决策无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每一起扣1分,未征询监事意见的,每一起扣1分,未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每一起扣2分。
  2.财务会计管理。6分。
  (1)财务预决算和运行管理。4分。
  按照规定完成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分析、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及国有资产营运分析、年度财务决算总结等;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工作力度,细化资金周转工作要求,减少沉淀资金,促进财务费用有效降低;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账务设置规范,成本费用控制合理规范,费用支出审签手续合法、合规、完整。资金预算管控有度,风险预警防范有力。
  (2)审计整改。2分。对各种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或意见反馈及时、整改到位。
经审计或检查未发现违规行为的,可得基本分。年度内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财务会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可分别加0.5分、1分/次。
  如发现下列情况的,每一起扣0.5分:制度不健全,费用支出审签程序、方式和手续不合法,有违规的;财务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不到位的,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的。
  如发现下列情况的,每一起扣1分:各类工作例会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汇报、提交相关资料、资料不完整等。
  因制度不健全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有关部门审计或上年考核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拖延整改的,扣1分。如因财务管理混乱、资金调度出错,导致财务危机,未经批准拆借资金,擅自进行金融期货、股票、基金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3.劳动用工管理。5分。按照规定实施人员编制管理,统一实行定岗定编管理,单位内部各科室负责人职数设置、任职条件符合规定要求。按照资质条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企业新增员工应实施公开招聘,计划规范透明、申报审批手续齐全、材料完整,整个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人员招聘过程中,如因营私舞弊、程序缺陷,引起信访、上访或举报、未经审批擅自招聘的(含临时聘用人员),每发现一起扣2分;违规超额设置中层干部职数的,每超出1职扣1分。
  4.工资总额管理:6分。以考核组核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经局批准新增的职工见习期工资单列,当年新增职工见习期满后按月计入工资总额。当年减少职工按月扣除工资总额。
  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全县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和物价水平等综合确定。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相关考核分配制度,推行&以丰补欠&管理模式。年度经考核结算,工资未超发可得基本分,工资发放每超1%扣0.5分,以此类推,并扣减下年度工资总额。
  (五)创新、创优奖励
  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工作开展中有创新,经验被上级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加以推广的,予以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局下发企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局确定。
  业务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有特殊贡献的,经局考核小组建议局党委通过另行加奖。
&&& 三、职工收入与管理
  企业工资总额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各项工资补贴,企业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加班工资和外业津贴一律按实发放;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不再发放加班工资、外业津贴和职工福利等,上述违者一经发现,一律如数退还发放额,并在考核结果中扣1分。
  因工作需要外借工作人员的收入应享受企业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违者一经发现,在考核结果中扣1分。
  四、考核得分计酬办法
  考核结果以90分为标准,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可全额发放考核规定的工资总额,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可全额发放当年度核定的绩效薪酬;考核结果超过100分,可获考核加奖,按分结算,每超1分奖励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人均500元。
  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虚报、瞒报经营业绩,或者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经查实,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核减相关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因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发年度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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