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学招生简章草桥小学可以升生么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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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与初中入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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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奥数网:2015年苏州小升初进行时,目前关于做好2015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与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相关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5〕5号),现对2015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与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逐步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逐年降低热点公办学校择校比例。
  继续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的大学区辐射制度,扩大初中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老百姓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直属9所初中(立达中学、平江中学、草桥中学、振华中学、景范中学、十六中学、彩香中学、南环实验中学、胥江实验中学)在原施教区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向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实施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按照&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的办法,自主录取报名学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
  二、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资源重组,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校施教区服务范围,推进教育均衡。
  2015年秋季起,二十六中学与南环中学合并组建南环实验中学(保留二十六中学建制)。原二十六中学、南环中学施教区整体划入南环实验中学施教区。原二十六中学和南环中学的特色班并入南环实验中学进行统一招生。
  2015年秋季起,新苏师范附小因学校改造搬迁至新市路220号(原田家炳高中校区)过渡。
  三、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满足老百姓接受公平教育的需求。
  一初中、十二中学、田家炳实验初中、二十四中学、三十中学、觅渡中学等6所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公办定点吸纳学校,在姑苏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并符合&三个稳定&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关材料,向苏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至上述公办学校就读。
  四、进一步规范特色班招生入学。
  1.为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继续做好&成功班&、&光彩班&和&博爱班&招生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公办初中教育。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觅渡中学、三十中学举办的&成功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进入十二中学、二十四中学举办的&光彩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进入觅渡中学、二十四中学举办的&博爱班&。
  2.鼓励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适切优质的教育服务,继续规范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初中体艺特色班,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初中体艺特色班招生要立足本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1日,录取时间统一定于7月13日。
  积极探索初中体艺特色班对口招生试点。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通过&学校对口、推荐入学、特色衔接、持续培养&的办法,为小学有体艺特长的毕业生优先选择就读直属初中特色班提供机会。
  3.落实教育部&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要求,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实验项目,继续做好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招生工作,为学生提供适切、多元的发展通道。
  4.积极探索中小学学段课程衔接实验。
  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提前对六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四年整体培养。按照&学段贯通、课程整合、系统培养&的原则,采取&相对就近、综合评价、适合发展、分校实施&的办法,面向姑苏区小学各招收两个班。
  市三中进行多语种课程基地&&慧成实验项目&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探索语言(多语种)学习规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验。在姑苏区范围内招收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招收四个班。
  各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积极鼓励&初职衔接&。直属初中继续做好&初职衔接&试点,觅渡中学、田家炳实验初中和十二中学等初中校与高职校进行专业课程合作,为部分学生提供早期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在觅渡中学与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探索推荐入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初职衔接&。
  五、市实小、苏州中学园区校作为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学校,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需求。
  其他入学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5〕5号)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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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川中学2015年小升初本地生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日——5月22日,本地生或家长在成都市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网址:)如实填写《2015年小升初报名表》电子文档,填报西川中学,上传一寸免冠近期彩照到报名表上,并提交成功;打印一份填写好的报名表。
2、资格审查:日——5月22日,本地生或家长持《2015年小升初报名表》打印稿、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两张一寸免冠近期彩照、五六年级综合素质报告册或成长手册、获奖证书原件(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项:①四五六年级连续获校三好或校优干(五星三年)的证书;②区三好或区优干(五星少年)证书;③学科竞赛或成都市科创竞赛二等奖及其以上证书;④成都市教育局、体育局、文化局等颁发的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二等奖及其以上证书或艺体方面的考级证书),到成都市广福桥街3号成都西川中学进行资格审查,换取《成都西川中学2015年小升初本地生综合素质评价证》,完成报名手续。
3、评价时间: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我校从日上午起举行若干场小升初本地生综合素质评价。
4、入场准备:按照综合素质评价证上的安排,参加第一次场次评价的学生须在5月30日7:50之前到校,参加第二场次评价的学生在5月30日13:30之前到校。& & 学生带齐面谈资料(将《成都西川中学2015年本地生小升初综合素质评价证》、手填个人信息表、五六年级综合素质报告册或成长手册、五六年级的作文本、数学练习本或五六年级试卷等资料一并装进一个文件袋,贴上标签,写上姓名和综合素质评价证编号),到成都市广福桥街3号成都西川中学,排队入校,参加成都西川中学2015年小升初本地生综合素质评价。
5、评价方式:西川中学将选派经验丰富的班主任、骨干教师作为评价教师,根据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创设活动情境,组织系列体验活动。西川中学将采用全过程观察、深入调查、抽生面谈等方式,主要从行为习惯、文明素养、运动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日常学习习惯和质量、特长爱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6、招录事宜: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后,通过校园网和手机短信方式公布招录等有关信息。学生及家长须及时登录成都西川中学网站(网址)和查询我校短信通知了解招录信息。
7、招生计划:成都西川中学2015年计划招收10个教学班,共计450人,其中外地生源70人左右。8、特别申明:我校将不搞大型招生咨询活动,不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与任何培训结构联合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等有关事务。
9、本地生源:本地生源指的是指小学毕业学籍在成都市19个区(市)县(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高新区、温江区、新都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郫县、双流县、新津县、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范围以内的生源,或在外地就读、且2015年要回成都市就读初中的成都户籍生源。
10、咨询电话:(028)(招生办公室) (028)(教务处)(028)(行政办公室)
11、西川网站:成都西川中学网站网址:
12、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成都西川中学招生办公室。& && && && && && &&&成都西川中学& && && && && && &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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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 920 次
来源: 辽宁省教育网
编辑: 张海娟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5〕74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现就2015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招生工作
  1.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5〕19号),制定本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2.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3.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做好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4.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5.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各地指标到校比例应保持2014年水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6.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7.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实施方案。
  8.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9.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和中、高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
  10.沈阳经济区内八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49号)精神,切实做好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沈阳市外国语学校、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本溪市第一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等13所普通高中2015年跨市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计划的落实。除沈阳经济区八城市13所优质普通高中实施跨市招生外,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收学生。
各市要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41号)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将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5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12.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13.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各市要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
  1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2015年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逐级、逐环节落实责任制,确保试卷命制、运输、发放、回收等各管理环节的安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考区周边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力度,预防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尤其是高科技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15.要合理设置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要多样化。增加实验、实践类的测试考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继续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要对地方课程学习内容进行考查。外语科目应安排听力测试。
  考试(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的呈现方式应优先采用等级制,若条件不具备可采用分数制。等级一般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各等级比例及使用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6.为进一步发挥中考对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维护中考工作秩序和安全。各市要独立组织命题,禁止不同市使用同一试卷;要加强对命题工作的检查指导,制定严格的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完善各种管理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泄密等事件。
  17.试题的命制应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内容要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要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要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
  18.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和督察巡查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考区、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和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旦出现试卷泄密、丢失,考纪不严,考场失控,发生治安案件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9.做好中考期间值班工作。我厅在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设立中考工作总值班室,并建立日报告制度,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教育局也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
  20.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不得出台与本通知精神相悖的政策;要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市于6月6日前将本地中考考试日程和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报送我厅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并于考试结束两日内将本市中考考区、考点、考场、考生数等数据信息(详见附件)报送我厅义务教育处。义务教育处值班电话:024-,电子信箱:;高中教育处值班电话:024-,电子信箱:。
  各地要认真开展中考质量分析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考试科目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分析报告,招生考试工作总结报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研训处。联系人:刘天成,联系电话:024-。2015年山西晋城开发区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1]
【网络综合 - 山西少儿升学】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2〕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部分学校班容量过大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开发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2.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段招生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凡参加2015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及开发区教育办公室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开发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开发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学校和班主任负责审核区内本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有关资料。      在开发区所辖范围内六年级学生需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一致的户口簿(在就学范围内一年以上,新建小区除外);  (2)学籍卡;  (3)和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家庭住址三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和转学证。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需由家长核对确认,学校及班主任审核通过,并有家长、班主任、校长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开发区教育办公室相关材料,区教办将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并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在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对本区域内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区域内各小学毕业学生要在8月17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学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凤台中学颐翠分校就读。  开发区南田石小学、茶元小学、金匠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到凤城中学就读。  (2)非开发区所辖范围的学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务工随迁子女可以根据招生情况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学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现小学在外地就读,确需回开发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开发区教育办公室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本、现居住地房产证,于7月31日前到开发区教育办公室登记,核实后,开发区管辖的北区范围学生可分配到凤台中学颐翠分校就读,南区范围学生到凤城中学就读。      (二)小学段招生      1.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依据有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跨范围招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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