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向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申请提高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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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请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的通知
10:12:47 来源: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浏览:1486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项目及做好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函》(留金发〔号),我校共有10项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获批。关于选拔本科生申请相关项目资助的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获资助项目列表、资助金额标准及其他信息
  获批项目列表: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标准详见
  其他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
  1. 我校在读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 所学专业为我校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等重大项目的相关专业。包括:经济学、历史学类、民族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环境科学、生物学、生态学、力学、大气科学、草业科学、信息科学、管理学、法学、医学;
  3. 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习成绩在所在班级排名前15%;
  4. 已获得合格的托福(80以上)、雅思(6.0以上)或WSK成绩,或将于4月1日前取得相关合格成绩;或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5. 申请于2013年秋季或2014年春季派出交流。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还有具体要求,如外语能力,请仔细阅读《2013年秋季校际交流学生项目简介》:
三、申请及选拔办法
  所须申请材料及提交办法与“2013年秋季学期国际、港澳台校际交流学生项目”相同,详见
  所在学院将学生材料提交后,教务处和外事处将统一组织面试、审核并从中遴选合格学生,推荐给留学基金委进行选拔。
  1.请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的“申请交流项目名称”项中注明: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合作院校名称(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加拿大渥太华大学);
  2.为充分使用留学基金委奖学金的资源,获批的10个资助项目不限制各相关学院报名人数,即每个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每个项目的推荐人数。
四、项目咨询
  也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人人网的小组中提问、讨论。
  联 系 人:
  人人网小组:兰州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小组(组号:246613)
  注:人人网上的小组是大家彼此讨论、学校相关部门集中解答问题的主要平台,请同学们一定加以充分利用。
                   
          外事处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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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按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25000名,比2014年增加17%。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4〕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办法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二、2015年选派政策有较大变动(一)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扩大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 & (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2016年3月;西部和地方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也将调整为1年;今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三)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调整为3—24个月。(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如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年度审核,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及国外导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终止学业。要求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驻外使馆和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坚决杜绝访学期间携配偶、子女外出游学。(五)申请留学国家语言为非英语国家的老师,邀请信中必须注明“工作语言为英语”,并提供英语合格证明。(六)英国对留学人员身份要求提高,即赴英国的留学人员必须为博士且具有副教授职称方能办理签证。(七)美国DS2019表自2015年起出现新的政策,主要涉及外语条件,即申请DS2019表需要达到外方规定的语言要求,目前据我们所知,院校只认可雅思、托福成绩。因此,申请赴美国的留学人员,在联系邀请信的同时,了解清楚该院校申请DS2019表的语言要求,尽早按要求准备,避免因语言不符合要求无法派出。三、优先资助学科及资助内容为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重点选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详见。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四、申请人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二)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四)身心健康;(五)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六)申请时应符合的相关要求。(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以下人员: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参见各项目选派办法()。*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五、申请程序及办法(一)阅读,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了解选派类型、选派计划和选派办法等。查阅《》,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二)仔细查阅;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学科、拟留学国别,确定拟申请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除可以利用学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外,还可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根据往年情况,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常常出现录取人员不足的情况,如有合适项目,敬请关注。(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申请人)。(四)准备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请查阅《》。(五)《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报人事处。六、受理及申请时间(一)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3. 国内合作项目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4.其他类型项目请老师们及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其自选项目和合作项目比例不断增高,请有意向的老师多留意留基委网站http://www./Chuguo/Default.aspx?cid=14。(二)相关材料截止:今年网报时间短,请申报教师在1月9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将打印好的纸质材料交所在学院(单位),所有表格填好且校对无误后方可提交,提交后无法退回。各学院(单位)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于1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报人事处张林老师处。(三)联系人:人事处张林老师:。&七、有关说明(一)强化教师海外培养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单位)及时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同时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单位)和学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二)入选学校“鲲鹏计划”资助且推荐优先申报国家公派人员(选拔结束后将由人事处通知学院(单位)和本人)须进入系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三)申请人申报前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申请人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四)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同样给予推荐。留学基金委对外语达到要求的申报人员予以优先录取。(五)各申请人员在填写系统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请在看到通知后抓紧通过多种途径着手先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申报后不能再更改和调整学校。(六)2015年面上项目的派出有效期调整为1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希望教师在申报的时候要有目的性、计划性,选择适合自己发展、专业对口的留学机构并合理安排好相关工作,入选后能按时派出。&&&&&&&&&&&&&&&&&&&&&&&&&&&&&&&&&&&&& 人事处&&&&&&&&&&&&&&&&&&&&&&&&&&&&&&&& 日&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欢迎访问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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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浙江省共同设立的地方合作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浙江省财政共同资助我省省属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学习。2010年以来,共录取699名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 6个月或12个月)。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条件的浙江省省属高校教师均可申请。该项目出国人员的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共同组织。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有关申报要求、程序可参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近期将公布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国际交流”栏目)。
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
一、报名网址:http://apply.
二、报名时间:日-4月20日
具体报名注意事项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apply. )“2015年西部与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内公布,请在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前仔细阅读。
Q: 我还没有国外单位的邀请函,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A:不可以。2014年开始,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
Q: 今年面上项目通知中专门提到外语专业教师应报区域问题和外语人才项目,外语教师可以报浙江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吗?
Q: 邀请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A:申请时需提交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PDF格式也可),邀请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1. 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 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 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4. 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 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 资金资助情况;
7. 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Q:我外语目前还不符合要求,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A: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留学人员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派出前,留学人员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Q:我通过了BFT考试,这个成绩公派留学认可吗?
A: 不认可,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参考以下链接:http://www./Chuguo/365e1c5f6c4a4f18b11ef606f27fda15.shtml
Q: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A: 不可以。
Q:我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1月份报名),还可以申报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吗?
A: 目前,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还未公布录取结果,如果在申报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前录取结果公布,明确淘汰的人员可以申报该项目。
Q:我提交申请时报的是美国,录取后可以换一个国家吗?
A: 不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从2010年开始,项目录取人员留学国别一经录取,不再更改。
Q:我提交申请时报的留学单位录取后可以换吗?
A: 不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从2014年开始,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必须提供正式邀请函,录取也是根据您提交的留学计划,因此项目录取人员一经录取,不得更改留学单位。
Q:录取后,留学资格有效期限是多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因某种原因未派出,可以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吗?
A: 2015年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限为1年,即2015年申请人被录取后,留学资格保留至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延期的要求。从我厅项目管理的角度,我们希望尽可能实现“当年选,当年派”。请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按期派出。
Q:2015年评审工作有变动吗?
A: 2015年评审工作与2014年大体一致,不再实行联合评审(即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组织专家组对留学人员进行面试),我省初审后,按录取计划的1:1.2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或通过视频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Q:网上报名时,我们选择的项目名称是不是“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A: 不是,我们的项目名称在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平台中为“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请勿选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4年有部分教师选择此项目,导致报名未成功。
Q:报名时间截止后发现网上报名没有成功,可否重新再报?
A: 不可以。请各位申请人务必确认网上报名成功,报名截止后将不再开通网报平台。没有网报信息,我们无法受理您的申请。
Q:网上提交申请后,还可以撤回修改吗?
A: 我厅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您的申请表前,你可以随时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体回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请确保打印后不再修改,否则会导致纸质材料上条形码与网上不一致,我们无法受理你的申请。
Q:我去年已申报过这个项目,没有被录取,今年网上报名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去年的帐号?
A: 不可以,您需要再注册一次,使用新的帐号提交申请。
Q:网上报名“参加现工作时间”是指什么?
A: 是指到对应的“现工作单位”的时间。
Q:纸质申请表右下角的识别编号必须与网上材料的编号一致吗?
A: 是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递交材料后会产生一个识别编号,每做一次修改,这个编号都会改变。申请人最后递交的纸质申请表的编号必须和网上最终提交时的编号一致。
Q:单位推荐意见如何填写?
A: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网上报名阶段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填写的推荐意见输成word文档(不超过500字),以单位+姓名命名后打包发电子邮件至。
Q:该项目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A:该项目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因此项目资助标准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一样。访问学者资助标准约人均15.6万元/年(人民币)。根据研修时间、研修地区不一样有所区别。
Q:我已经在国外研修,是学校公派(或自费),可以申请该项目,直接转为国家公派身份吗?
A:不可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经费来源方式完全不同于单位公派留学人员,从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交纳保证金,到领取签证机票以及《报到证》等诸多手续,涉及单位和环节不同,无法直接转为国家公派身份。
Q:我联系了国外学校,邀请我2015年下半年出国研修,时间上是否来得及?
A: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时间安排,8月公布录取结果,但因为我省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还有经费结算的过程,根据往年操作经验,10月或11月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教师还需办理同意派出函、存保证金、护照签证等手续,建议与国外单位联系时尽量将访问时间安排在2016年2月以后。
Q:我联系的英国学校,需要收取bench fee,这个费用国家能承担吗?
A:赴英人员,需要交bench fee的,应在邀请信中注明具体金额,出国后向我驻英使馆教育处申请报销。留学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英镑;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最高报销限额为500英镑。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邀请信中未注明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Q:我申请留学期限为1年,录取后,我在外因研究需要,可以延长留学期限吗?
A:不可以。留学人员不得延长留学期限,否则按违约处理。请在申报前慎重考虑,根据研修计划申报留学期限。
Q:我申请留学期限为1年,录取后,因学校工作需要,可以缩短留学期限吗?
A:不可以。专家录取的留学期限是按留学人员的研修计划而定的,留学人员不得随意缩短留学期限,否则按违约处理。请在申报前慎重考虑,根据研修计划申报留学期限。
Q:我被该项目录取后,如因种种原因不能成行,怎么办?
A:因该项目竞争激烈,为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我们希望各位被录取教师按期派出。请各位教师在申报前充分考虑教学、家庭等因素,录取后如确实无法成行,需提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教育厅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经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后,申请人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项目。如无故放弃录取资格,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给予个人5年不得申报国家公派项目的处罚。我厅也将向全省高校通报,并对个人、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
::::::::::::::: 浙ICP备号:::::::::::::::
主办:浙江省教育厅 承办: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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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申请条件是什么。如果你符合,那你就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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