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俊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样本后多久能拿到合格证

消防验收合格证使用复印件可以吗?
一个娱乐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被施工单位拿走,我能在消防单位复印吗,复印件有没有用。
09-04-10 &匿名提问 发布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是整体建筑施工的特殊单元,对消防工程专业施工的管理,无论是资质取证、年度检查,还是作业现场的监督等诸多方面等都面临着新的课题,而理顺消防工程专业施工的基本问题,规范、净化消防工程市场,应是目前强化消防监督、注重专业管理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质量责任、规范管理、优质优价 规范施工企业技术资格是消防监督机构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维护消防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消防工程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各消防总队都抽调了技术骨干,专门成立消防工程资质办公机构。行使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年检晋级、降级、违章处理等工作,实行专业资格许可、宏观调控、现场稽查的工作模式。各消防总队为进一步强化资质的动态管理,改善企业的经营方式,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作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以北京为例,自1992年北京市开始对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实行专业许可和资质注册以来,至今已有8年之久。93年由我局和市建委两家共同审批了北京市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5家。之后,随着本市基建规模的扩大,消防工程市场不断扩大,消防专业施工队伍也随之不断扩大,94年至97年每年以10至15家的速度递增,加上98年以后新审批调整的,目前北京市共有150多家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该说,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在建筑安装施工中确实体现了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专业维护的明显优势,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首都消防安全作出了很大努力,很大贡献。但伴随着消防工程专业施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和用户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北京市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质量责任上、依法从事消防施工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笔者认为有必要作一简要的说明和探讨。 一、 关于质量责任问题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责任非同寻常、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96)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可以说是比其他专项工程还要重要的特殊工程,那么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如何呢? 首先,建设单位(或者叫业主放方)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其次,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要改变现有的建审模式,即从繁复大量的具体图纸检查作业中解放出来,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上。我们的建审部门不应当是设计单位的&审核部&,而应当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监督机关,可以实行抽查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惩处。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人员必须明了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 最后,施工企业首先要忠实于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并且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其次,要模范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不能明知有问题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的专业内容,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要对你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举个例子,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既负责采购消防设备,又负责安装施工既连工带料的类型,那么质量出了问题,该消防?こ套ㄒ凳┕て笠稻褪堑谝辉鹑稳耍??紫瘸械V柿吭鹑危蝗? 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施工,而消防设备由甲方采购,即包工不包料型,那么施工企业也必须履行验货手续,要对自己负责安装施工所涉及的消防产品、设备实行质量验收把关,分清责任。不履行验收把关手续,又不能说明责任的,同样要追究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因为作为安装施工的企业,你有杜绝伪劣产品遵守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北京玉泉营大火之所以火势迅猛造成很大损失,单就消防工程安装施工而言,质量责任也很明显。施工企业不按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等等,造成该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追纠这些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是必然的,因为这些企业为了拿到这个定单不惜冒违法违纪的大忌,或是表现为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是表现为迁就甲方违规作业,不但不指出错误反而共同违规违法。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消防工程档案,健全各种检验制度。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防排烟设施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之后,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主动向用户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用户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好的产品还应有好的施工人员来安装。据了解,现在很多施工人员都是近几年来初步涉足火灾报警产品等消防设备领域,对消防产品及施工布线等安装知识了解甚少,施工作业中,不遵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常发生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还误以为是厂商的产品质量问题。还有许多产品安装后,过了好长时 间再开通整个系统。在这期间,工地照常施工,尘土飞扬,消防设备未加防护,导致很多消防设备,例如火灾探测器等部件被严重污染或被损坏,等到建筑工程最终开通时,当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显然这种情况被误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是非常不公平的。消防工程质量的高低牵涉到甲方、施工方和供货方等诸多方面,一定要分清责任,各负其责。这里顺便说一下设备选型问题。有关各方不能只重经济利益,一味省钱而盲目选择。有些时候用户在选择产品时也存在误区。一方面表现为,只要能通过消防验收使用什么产品、材料都无所谓,能省则省,根本不考虑整个消防系统的可靠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往往采取甲方给多少钱就干多少事,使得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埋下隐患。另一方面表现为,很多用户盲目追求高档次,盲目追求国外产品,一心信奉国外产品好。其实并非所有的国外产品都比国内产品好。况且,对国外产品的日后维护等服务也要付出远远多于国内产品的代价。举个例子,1998年度以来的消防电子产品质量认证复查结果,我国生产的火灾报警产品中有近200种型号进行了监督检验,合格率均在97%以上,说明国产的消防报警产品是可以信赖的。 二、 关于整合能力和设备问题 目前按照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4月发布)的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加上水喷淋,消防栓及气体灭火系统。而其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而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计划人员又不清楚这些消防联动,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有鉴于此,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灾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的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技术负责人不仅要懂消防电器,还应懂消防水、气、风) 2)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一旦中标承接某种工程消防施工时,必须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原设计图纸,特别是防排烟正压送风,事故电源切换,应急广播,电梯迫降,防火分区的划分等部分设计是否满足《高规》、《建规》及相关消防设计规范。抓住了基础工作,把握了关键,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防灾系统施工顺利,达到一次调试成功验收通过。 3)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 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包括电气和相关暖卫通风)和质量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只满足消防功能,忽视施工的安装质量,这个问题非常严重,由于忽略安装方面的质量要求,往往导致验收虽然通过了,但系统运行不可靠,甚至发生强行进入系统烧毁设备严重事故,这也是缺少整合能力的表现。 关于消防设备,目前个别消防产品虽然通过了检验,允许进入市场,能满足消防的基本功能,但也在工程应用过程中暴露出产品标准衔接脱节、检测中心分工脱节、生产厂商设计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1) 例如,水喷淋系统中的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只甩出100毫米长两根多股软线。施工安装中如何保证连接可靠,又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呢?厂家根本不考虑。 2) 280度防火阀的微动开关,好一点的厂家有两组绝缘强度够的行程开关,能满足切断风机电源,又满足回答消防中心信号的要求。差一点的防火阀所选用的行程开关,不但缺一组,而且有两?员铡⒖?拇サ阒?渚?登慷雀?静还唬?又?┕さノ徊蛔⒁獠捎?24伏继电器作隔离,往往造成绝缘击穿,烧毁消防控制系统。 3) 电动防火卷帘门的控制箱。从日前情况看,大部分能满足逻辑功能,但不能达到制造规范GB7251的基本要求。箱内排线不合理,接头压接不规范,又设置在吊顶内检修不便,极易造成调试过程中系统工作不稳定。 4) 消防泵、喷淋泵厂所配置的起动柜(箱)基本上不能满足北京市质量监督站规定要求,根据多年施工等多方调研,大家还是认为消防泵、喷淋泵的起动控制柜(箱)还是由专业配电箱厂商制造为妥(这些厂均具有原两部的&三证&)。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二、申请:提交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审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技术复核并经领导逐级审批。
四、抽查结论在网上公布。更多法律知识
原告(反诉)建设公司诉称:日,建设公司与子木公司签订了“”,约定,建设公司(甲方)出租莲花广场西座地上第一至三层和地下一层。自日起至日止,子木公司(乙方)可以进驻现场进行局部改造和精装修,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营业,自日起计算租期,租赁期为 5年;每年租金为227万元人民币,乙方每年4月1日前和10月1日前各支付一次,每次预付金额为113.5万元,如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拖欠期内每日加收欠交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租赁, 甲、乙双方均不能无故解除本协议。如确有必要,违约方要以当年租金总额的两倍作为赔付守约方。
协议签订后,建设公司全面履行了协议,如期将房屋交付子木公司,子木公司装修后以“子木大酒楼”的名义开业,并营业至今。但子木公司仅在日向建设公司支付了50万元,租金至今未付,己拖欠租金794.5万元。建设公司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l、判令解除建设公司与子木公司于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子木公司将其承租并已装修的房屋无偿返还给建设公司。
2、判令子木公司给付建设公司租金人民币794.5万元。
3、判令子木公司给付建设公司滞纳金人民币1966387元 (滞纳金暂计至日,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4、判令子木公司给付建设公司违约金人民币454万元。
5、判令子木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反诉原告)子木公司辩称: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房屋,同时不能及时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从而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书》无效,应由建设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拟将设立的“子木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不能营业,试营业亦无法进行。建设公司的不作为已经构成违约和对子木公司权利的侵犯。子木公司没有交纳租金是在建设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和双方约定,正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子木公司提出如下反诉请求:
1、请求人院确认建设公司与子木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建设公司补偿子木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7 404 972.11元 (实际投入6 204 972.11元,双倍租金454万元,三年预期利润666万元)。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由建设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是否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不能全面、及时地履行的责任分担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建设公司与被告子木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产权清晰,并无争议,因此不能直接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书》无效,但是对于该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子木公司自日至日止的期间内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营业,办理相关的公司注册手续,子木公司在此期间内应知晓建设公司未取得租赁物的产权证,但是在两年的诉讼期间内未主张权利,视为放弃相应的胜诉权。
其次,由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之前,因此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也不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书》当然无效。
原被告双方对《房屋租赁协议书》的履行行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都应当承担一定的。
依照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消防验收可以进行整体验收,也可以进行局部验收。子木公司接收租赁的房屋后,对租赁物进行了局部改造和精装修,依据相应的规定,也应当进行消防申报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正式营业。但子木公司没有提供其已经履行此义务的证据材料。
因此,子木公司认为建设公司不能及时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从而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书》无效,并由建设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子木公司作为准备从事餐饮业的承租方,应当比出租方尽更多的义务了解从事餐饮业的特殊要求和特别程序,本案的事实说明,关于租赁物的消防验收问题,子木公司的过错是主要的,但建设公司作为出租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子木公司作为租赁物的承租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物的产权证或者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不能及时取得,建设公司有违约行为而给其造成损失时,子木公司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子木公司在办理公司登记的过程中,就应当知晓上述事实,但是子木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建设公司于2002年3月向子木公司主张自日起的房屋租金,但是没有提供其自日起就向子木公司主张租金的证据材料,因此,本院只支持建设公司向本院之日起前一年至今的租金及相应的滞纳金。
对于子木公司对租赁物进行的装饰装修,经评估,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在日的市场价格为351.28万元。《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本协议时,除乙方购置的家具、电器以外其他设施及设备应完整、无偿移交给甲方。根据本案的事实及双方的程度,就子木公司对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工程,酌定为建设公司应当给付子木公司100万元补偿。
一审法院判决:
1、解除建设公司与子木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
2、子木公司将其承租并已经装修的房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空并移交给建设公司;
3、子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建设公司房屋租金三百五十九万四千一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其中五十万元已经执行)及滞纳金(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按照拖欠日期每日万分之五分别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4、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子木公司补偿一百万元;
5、驳回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子木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子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审理,在处理房屋产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是否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案例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一)、出租方没有房屋产权证,是否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是指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在很多案例中,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具体的原因很多,相当一部分是已经交纳,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下发,但是房屋的产权清晰,没有争议。《》对于合同无效规定的比较严格,结合《合同法》倡导的精神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于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宜认定为。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出租等情况,应当另论。
(二)、消防验收合格证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经营性商业用房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重大火灾隐患等,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消防验收问题与出租房屋能否正式投入使用直接相关,因此,经营性商业用房的消防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日正式实施。该法第十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上述规定,应当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认定合同的相应内容为无效。
联体建筑或者整栋大楼一般情况下是全部竣工后进行整体验收,如果上述整体建筑的竣工时间较长或其他原因,而只对其中部分房屋进行出租时,可以进行局部验收。依照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消防验收可以进行整体验收,也可以进行局部验收,但局部验收必须具备相应的附加条件。(如整幢建筑物的消防水泵、管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已经具备等)。
另外,如果对租赁物进行了局部改造和精装修,依据相应的规定,也应当进行消防申报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正式营业使用。因此,租赁物的消防验收,有时是租赁双方的共同义务。在“消防法”实施之后,对租赁合同内容的效力问题,应当考虑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问题。
四、本案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处于非法履行状态时双方责任的承担问题。
由于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在先,《消防法》实施在后,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是因为消防验收问题,承租方所开办酒楼的无法办理,并因擅自营业被处罚,租赁合同处于非法履行状态。
本案中出租房屋所在的整栋建筑物需要竣工后进行整体验收,但是已经具备了进行局部验收的附加条件,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又进行了局部改造和装修,所以一审法院认为需要进行局部验收,同时也具备了局部验收的条件,所以承租方应当承担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主要责任。所以,对于双方的损失应当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责任程度确定各自应当负担的份额。对于实际损失,应当注意确定损失的范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放任损失扩大的部分不应支持。
(二)本案中子木公司是否享有不交付房屋租金的的问题。
子木公司认为,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拟将设立的“子木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不能营业,试营业亦无法进行。建设公司的不作为已经构成违约,子木公司没有交纳租金是在建设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和双方约定,正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建设公司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但是,子木公司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应当进行消防验收,从而可以取得进行营业登记所需要的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因此,子木公司认为酒楼不能取得营业执照的责任应当全部由建设公司承担并且可以不交付租金的抗辩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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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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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看点 验收条件: 各分项工程全部结束 分户验收 : 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等工程质量分户 竣工预验收 : 实物;施工资料;竣工图;其他资料 一、验收条件 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 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 3、通正式水、电; 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 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
验收条件:各分项工程全部结束
分户验收: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等工程质量分户
竣工预验收:实物;施工资料;竣工图;其他资料
一、验收条件
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
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
3、通正式水、电;
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
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
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户验收
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验收工作;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一)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1、普通水泥楼地面;2、板块楼地面面层;3、室内墙面;4、室内顶棚;5、门窗:(1)开启(2)配件(3)密封(4)排水(5)进户门质量。
(二)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1、室内空间尺寸;2、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3、玻璃的品种、观感质量。
(三)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1、外墙防水;2、外窗防水;3、防排水楼地面;4、屋面防水;5、公共部位楼层梯段踏步及楼梯护栏;6、地下室防水、通道;7、其他:烟道、透气孔及通风道。
(四)安装工程分户验收: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3、室内采暖系统;4、卫生器具;5、电气工程6、智能建筑。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六)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一)现场实物质量验收
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二)竣工资料验收
监理资料:1、监理规划;2、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4、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5、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6、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7、不合格项目通知;8、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9、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10、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11、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12、合同变更材料;13、工程监理总结报告;14、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续)
(三)施工资料:
1.土建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2)施工现场准备
控制网设置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
(3)地基处理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①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石材和地砖放射性试验汇总表;
②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③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焊条、沥青复试、石材和地砖放射性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④预制构件(钢、砼)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6)试验报告
①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②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③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④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⑤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⑥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⑦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⑧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②钢结构工程;
③防水工程;
④高程控制。
(8)施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②沉降观测记录;
③结构吊装记录;
④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⑤工程竣工测量;
⑥新型建筑材料;
⑦施工新技术。
(9)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相应报验单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①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②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图纸变更记录
①图纸会审
②设计变更
③工程洽商
(2)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②设备安装记录
③设备试运行记录
④设备明细表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4)施工试验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②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③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④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⑤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⑥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总结
①工程概况表;
②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②竣工验收证明书;
③竣工验收报告;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⑤工程质量保修书。
4、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含报验单)。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
(四)竣工图:
1、综合竣工图:
(1)综合图
①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道路、绿化等);
②竖向布置图;
③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④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⑤设计总说明书。
(2)室外专业图
室外给水;室外雨水;室外污水;室外热力;室外燃气;室外电讯;室外电力;室外电视;室外建筑小品;室外消防;室外照明;室外水景;室外道路;室外绿化。
2、室外专业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资料
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电梯资料:升降梯随机图纸;电梯安装过程质量检测记录表(复印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电梯安装合格证明书;用户服务手册(使用指南);电梯安装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安全检验合格铭牌(复印件);电梯开箱检查记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以上资料每台电梯一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15、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以上资料一份。
附件:电梯启动钥匙;厅门三角钥匙;机房轿箱内控制面板钥匙;以上每台电梯一把;机房标签(上下行、警示牌);机房松闸工具(扳手、飞轮或手柄)存电梯机房内。
6月20-21日.............重庆
7月25-26日.............北京
9月12-13日.............深圳
6月20-21日.............深圳
7月18-19日.............上海
9月26-27日.............北京
11月14-15日...........成都
11月21-22日...........广州
8月29-30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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