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门珍是否个要付北京医保起付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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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锡?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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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2.1万元
  根据国家、省人社厅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以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来设置,因此自日起,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从原来的1.7万元调整为2.1万元。此举将有效保障我市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2014年1月,我市大病保险正式由保险公司经办,信息系统也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式上线,实现了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在原来的基础上下降了约3-5个百分点,2014年全年有超过4.5万人次获得大病补偿,共计约9100万元,其中单个参保人员最高获报49万元,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我市去年年底出台了《关于完善政策、强化监管、促进大病保险健康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号),对大病保险的政策作出了相应调整。其中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2.1万元,即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2.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往后每两年由人社、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出台新的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医患双方都应该从实际需求出发,合理施治、理性就医。因此,此次《意见》还明确,我市将建立医保巡查、监控情况定期报告和违规行为定期通报等制度,抓好考核问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医保违规行,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促进大病保险健康发展。
  (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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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日    
& & 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 &&&& &&&& &&&&&&&起 付 标 准 &&&& &&&& 支付比例
&&&& &&&& &&&&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三甲(不含专科) &&&& &&&&800元 400元 &&&& &&&&55% 60%
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 &&&400元 200元 && &&&& 65% 70%
二乙、一级 &&&& &&&&&&&& &&&&300元 150元&& &&&&&75% 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0元 75元 &&& &&85% 90%
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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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安徽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出炉,今年起付线为2万元。据介绍,今年,大病保险首次纳入我省民生工程。去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等多市开展试点,目前其他城市正在拟定方案,今年有望覆盖全省。
  自付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依据各统筹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确定,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即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方能享受报销政策。一个参保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合规费用,其中,合规费用仅限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其中,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费用(即&三个目录&内),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左右比例支付;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按30%-80%的比例支付,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大病医保真正让大病、重病患者受益,个人自付未超过2万元,普通门诊,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等11项内容均不在报销之列。
  已试点地区目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2013年安徽省已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等多市开展试点,今年内有望覆盖全省。目前合肥参保市民已能在全市四个老城区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大病保险被正式纳入省33项民生工程之列,将大力推进,目前未试点城市正在拟定方案,接下来将以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同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科学合理确定盈利率,超出合同约定盈利率以上部分全部返还大病保险基金。政策性亏损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按约定比例承担,非政策性亏损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据悉,目前发布的是整体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城市的待遇支付等内容尽可能地统一,但具体操作上,各市要拟定详细方案。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统筹地区,其待遇支付仍按原合同执行,待合同期满后,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江淮晨报 琚园园)
标签:安徽大病保险 安徽人社厅 安徽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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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内国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医保|居民医保_凤凰资讯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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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10以上6—84—62—48—%60%50%40%30%20%1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分段报销比例
原标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分段报销比例【摘要】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10以上 6—8 4—6 2—4 8—10 
(单位:万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10以上6—84—62—48—%60%50%40%30%20%1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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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孙女满月酒 患病爹爹跳江轻?李知奇:鄂州最偏乡镇的守护神?小区门禁卡可随意克隆存隐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出台,个人?超萌!一个校园16对双胞胎
鄂州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7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出台,个人自付超起付线后分段报销
&&&&楚天时报讯&时报讯(记者刘彦通讯员徐利剑)日前,《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出台。从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合规住院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额度超过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予以报销,最高可报销72%。&&&&该方案明确,鄂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合规住院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额度超过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予以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在元(含30000元,下同)报销50%,元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报销70%;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在元(含30000元,下同)报销52%,元报销62%,50000元以上的报销72%。&&&&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保资金采取分档筹资的办法,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筹资标准初步确定为15元/人,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筹资标准初步确定为29元/人。为减轻群众个人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统一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201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在今年10月份开始,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每人60元,二档每人150元,包含大病保险资金。广大市民需及时到户口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村缴纳个人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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