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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日期: 00:00:00&&&&&文章点击数:&&&&&稿源:县委宣传部
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资&溪 &县 &人 &民 &政 &府
二00八年十二月
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编制单位:资溪县国土资源局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大队
抚州市地质队
编制人员: 黄辉明&查镇宝&熊文亮&何旭东
&洪 霞  童建平&余金县&张昱晨
        &
编制时间:二00八年十二月
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资&溪 县 人 民 政 府
二00八年十二月
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资溪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与保护,达到合理开发利用目的,满足资溪县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7号)及《江西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细则》精神,《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08年6月下旬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万鸣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廖英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余金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了由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统计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县直部门有关领导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地质大队和抚州市地质队组成规划编制小组,承担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工作在资溪县人民政府和资溪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在县直部门有关领导大力支持下,进展顺利。由2008年10月底完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2008年12月完成了《规划》初审稿,《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发布实施。
一、《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抚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资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资溪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2007年)》、《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资溪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资溪县 “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等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编制而成。
二、规划期限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7号)及《江西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细则》的有关规定,《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本《规划》适用范围为资溪县所辖行政区域矿业活动。
三、《规划》编制程序
《规划》编制始2008年6月下旬启动到2008年12月上旬,历时近六个月,先后经历了前期准备,正式启动,资料收集,野外调研,
专题研究,图、表编制,《规划》文本编写,征求意见等阶段。
2008年6月下旬为《规划》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细则》要求,拟定了《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落实了规划工作经费。
2008年7月上旬为正式启动阶段。集中重点学习了《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7号)、《江西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细则》等,确定了规划编制小组人员、时间安排、提交成果要求等。
2008年7月中旬—10月底为资料收集,野外调研,专题研究、附表、附图、规划文本编制阶段。根据《规划》编制要求,编制了附表1—15种、附图(1∶100000)1—7份,编写了“资溪县矿产资源整合、勘查开采区划分与矿业权设置研究”;“资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研究”;“资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化研究”;“资溪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研究”;“资溪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等五个专题。从资源整合、勘查开采区划分、结构优化和布局、总量调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管理、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综合分析和研究。并与城市、土地、建材、墙改办、环保、旅游等部门“十一五”相关规划相衔接,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形成了初步意见。
&&  根据收集的资料、专题研究、附表、附图进行汇总、串编,编写《规划》文本初稿。由2008年12月规划编制小组向资溪县矿产资源规划领导小组提交了规划文本、附表、附图、专题研究等初稿,并向领导小组进行了汇报。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溪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依据,从县情、矿情出发,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合理划分勘查、开采区规划、资源整合,调控开采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合理设置矿业权,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以技术进步为动力,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拉长产品链;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矿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资溪县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靠法律规范矿业市场秩序。
2、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经济布局,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提升矿山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形成区域特色矿业。
3、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适用的原则
加强市场前景广阔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巩固和加强优势矿产在未来市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在提高矿产资源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重视矿山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5、坚持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原则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应用高新技术,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结合本县实际,鼓励粘土矿山企业加快转向新墙体材料产品开发,充分利用页岩、废石、石粉、等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墙体材料,推动新墙体材料生产向产业化发展。
(三)基本思路
以全县矿产资源为依据,结合矿产资源供需状况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重点、提高深度。编制《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无论是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开采总量调控、结构调整、总体布局等,均按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细则的要求,进行了逐一认真的落实。
《规划》文本是在深入调研与完成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的,故规划编制基础扎实,具有真实性、可靠性。规划编制内容,重点突出,体现地方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规划》内容
本《规划》主要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专题研究和编制说明等五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根据《江西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细则》,结合实际,编写《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纲。《规划》分别由总则,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与形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附则八个部分组成。
“总则”阐说了规划的依据、规划期限和适用范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介绍了自然地理环境、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矿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确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县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的规划目标,重点论述了我县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并对矿产资源需求与可供性进行了分析预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确定了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划定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分区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的矿种和区域,探矿权设置与投放,提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与采矿权投放数量,划定并论述了矿业规模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方向,厘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规划分区,指出了矿业发展重点,明确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和实现途径,确立了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提出了矿山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明确了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提出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任务,列出了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和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是为落实规划目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制规范,建立矿业权市场,拓宽矿业投资环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建设现代化矿业体系,分别从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措施。
规划指标按照属性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约束性指标是指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指标
基础性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量及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确定为约束性指标,新发现矿产地、新增矿产资源储量和其它推荐开展的地质矿产调查以及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项目指标均列入预期性指标。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根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及资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特点,本次规划将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设置为约束性指标,而其它矿种的开采总量、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矿山数量、选矿回收率、综合回收率以及不属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业权投放均列为预期性指标。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包括三大项综合指标,15个分项指标。其中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为约束性指标,矿山固体废渣治理与综合利用率为预期性指标。
《规划》通过有效的规划分区,进一步增强了空间上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解决规划偏于宏观、操作不便,难以落实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划分了重点、鼓励、限制、禁止规划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划定了鼓励、限制、禁止和资源储量保护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划分了重点保护、重点预防、重点治理和一般治理区。明确了各规划区的管理措施。同时,为了提高空间控制,依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原则以及本县资源特点,于重点、鼓励勘查规划区内划分了勘查区块,并对开采区块和资源整合区块进行了规划。制定了规划准入条件和相应管理措施,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开采规模结构。规划主要通过制定和完善不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合理确定矿山数量与结构,明确相应的政策措施等,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同时鼓励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与节约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此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实施“走出去”战略。采取引进来,走出去,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县外资金、技术、资源和市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矿产资源供给体系。
七、《规划》与其它规划的衔接
1、资溪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是在市矿产资源规划完成后进行的。本《规划》编制认真贯彻了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精神和要求,落实有关指标,与市规划实现了衔接。
2、资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本《规划》遵循了《纲要》的原则精神,拟订了有关指标。
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说明
1、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第一轮规划相比,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一,规划所处的宏观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更加突出;第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明显活跃,首轮规划已不能适应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要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艰巨,需要新规划指导和规范。
2、近期规划目标为:“通过关、停、并、转等途径,使矿山企业数量和开采量保持适当水平,改变2007年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地质环境危害大”的状况。结合实际,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
3、依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59号)精神。近期规划,重点对露天开采饰面花岗岩、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实行整治和整合。对近期规划关(闭)停的采石场进行整治复绿,有效地改善资溪县的自然生态环境。
4、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原则,资溪县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由政府(含国家、省)组织开展,按计划统一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投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进行调节和安排。
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范围依据省规划划定方案,将资溪县省级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铁路沿线两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1000米以内直观可视区域,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1000米以内范围均划为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范围。
6、关于开采矿种和开采总量问题。饰面用花岗岩、地热、矿泉水、玻璃用石英岩、建筑用石料是资溪县的优势矿种,准许开采。目前建筑用石料、饰面用花岗岩矿山数量居多,开采规模小,滥采乱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现象仍然存在。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建材矿产品需求量增加,价格不断攀升,提高开采技术水平,调整矿石开采总量,满足市场的需求。但禁止用高品位花岗岩当作一般建筑石料开采。
7、加快新型墙体材料非粘土砖的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本县实际,充分利用页岩、煤矸石、石粉生产墙体材料,鼓励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向新墙体材料非粘土砖产品的开发。
八、提交规划成果资料
1、《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
2、《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题研究》(年);
3、《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年);
4、《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年);
5、《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九、《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
(一)与上级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编制,按照“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的要求,全面落实并认真做好本《规划》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抚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本《规划》在落实目标任务时,根据资溪县矿产资源属性,划定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及矿产勘查规划分区和开采鼓励、限制、禁止规划区块,以及总量调控、结构调整与优化布局,并充分考虑了与《抚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一。
(二)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编制,注重了与《资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及协调统一。资溪县“十一五”规划纲要,是编制本《规划》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编制中,紧紧结合了资溪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尤其是对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种的选择和勘查、开发布局等诸多方面,做到认真的落实与衔接。
在编制过程中,除与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外,还认真做好与矿产资源规划密切相关的市城建、交通、旅游、环保、墙改办、土地等部门行业规划的衔接,基本做到了协调一致。
十、规划征求意见
《规划》是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研,征求各部门、各主要矿山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综合分析研究,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完成的。为了使编制的规划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利于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要求。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后,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发至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进行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嗣后将反馈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提交《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初审稿。初审通过后,编制组对评审会提出的意见进行论证和修改,形成预审稿。
规划文本、编制说明等文字内容使用Word文件格式;规划附表全部应用微软Excell格式;规划附图采用中国地质大学Mapgis软件,附图所有要素、图例、图示采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修订本)·2007年”和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通知的要求执行。
十二、规划组织形式
项目负责单位:资溪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编制单位: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912地质大队、抚州市地质队
(一)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万&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胡芝芬   县财政局副局长
方建涛   县发改委副主任
邓诗标   县经贸委党委副书记
刘卫民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新华   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吴昌明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元庆   县林业局副局长
阮友才   县环保局副科级干部
樊金定   县水利局副局长
余金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内,由余金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确定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负责规划项目委托事项并签订合同,组织聘任专家评审,组织规划的初审,有关规划的协调等事宜。
(二)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由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地质大队和抚州市地质队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编制)及资溪县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组成:
组&长:万浩章&九一二地质大队地勘院院长
副组长:黄辉明&抚州市地质队队长
成&员:黄辉明&抚州市地质队队长、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
余金县&资溪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昱晨&资溪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股长
  & & 查镇宝&地质矿产工程师
熊文亮&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
何旭东&地质矿产工程师
     洪&霞&地质矿产工程师
     童建平&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 &  &
第一章&总则………………………………………………………………………1
&一、指导思想……………………………………………………………………1
&二、基本原则……………………………………………………………………2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形势………………………………………………2
&一、区域经济社会和矿业经济发展现状………………………………………2
(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3
(二)矿业经济发展现状……………………………………………………3
&二、矿产资源基本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3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基本特点……………………………………………3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4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4
&三、主要矿产资源潜力预测……………………………………………5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6
(一)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6
(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6
第三章&规划目标…………………………………………………………7
&一、总体目标………………………………………………………………………7
&二、2008—2015年规划目标…………………………………………………7
&三、2020年远景目标………………………………………………………8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9
&一、…………………………………………9
&二、矿产资源勘查………………………………………………………9
&三、矿产资源勘查分区……………………………………………………………9
&四、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及探矿权设置………………………………………11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2
&一、开采总量调控………………………………………………………………13
(一)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13
(二)开采总量调控…………………………………………………………13
&二、开发利用规划布局…………………………………………………………14
(一)矿业开发生产基地规划区……………………………………………14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14
&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16
(一)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16
(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16
四、矿产资源整合规划………………………………………………………18
 & 五、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18
(一)产业结构调整……………………………………………………………18
(二)矿山规模结构调整………………………………………………………18
(三)矿产品结构调整…………………………………………………………19
(四)技术结构调整……………………………………………………………19
&五、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效率…………………………………………19
(一)矿产资源节约利用………………………………………………………19
(二)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19
&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20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21
&一、矿山环境保护…………………………………………………………………21
(一)总体要求…………………………………………………………………21
(二)新建矿山环境保护………………………………………………………21
(三)生产矿山环境保护………………………………………………………21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2
(一)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原则…………………………………………………22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指标……………………………………………22
&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目标………………………………………………………23
(一)总体目标…………………………………………………………………23
(二)规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指标……………………………………………23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24
 五、建立矿山环境预警系统………………………………………………………25
&六、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措施………………………………………25
(一)矿山环境保护主要措施…………………………………………………25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要措施……………………………………………25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
&一、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制………………………………27
&二、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矿政管理服务水平………………………………28
&三、规范矿业权市场,拓宽矿业投资环境…………………………………28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建设现代化矿业体系………………………………29
&五、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29
&六、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30
第八章&附则………………………………………………………………………30
附件: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附图、附表
一、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编制说明
二、专题研究报告:
1、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研究报告(一)
&2、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开发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专题研究报告(二)
&3、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整合、勘查开采区划划分与矿业权设置研究报告
  4、江西省资溪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题研究报告(四)
  5、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规划保障措施研究报告(五)
三、附图:
1、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2、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3、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
  4、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图
  5、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6、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
  7、江西省资溪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四、附表:
1、截止2007年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2、截止2007年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2007年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4、2007年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截止2007年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6、截止2007年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7、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8、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表
  9、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10、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11、江西省资溪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12、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13、江西省资溪县主要矿业生产基地规划表
  14、江西省资溪县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5、江西省资溪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规划表
本规划是资溪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县2008—201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合理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作出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矿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于资溪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的总原则。以节约、集约开发为主题,以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温泉、矿泉水等矿产勘查、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建设非金属建材工业生产基地,着力开发资溪县饰面用花岗岩产业,为资溪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1、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资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以加快工业崛起为核心,以矿业开放为主战略,充分利用优势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经济。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利废环保型矿业体系。
3、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矿产资源经济效益的同时,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坚持开采总量调控原则。鼓励勘查开发紧缺矿产,限制勘查开发供过于求矿产,合理控制探矿权采矿权数量,有计划、分批次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5、坚持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应用高新技术,发展矿产精深加工产品,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形势
一、区域经济社会和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资溪县地处江西省东部,东邻福建省光泽县,武夷山西麓,南交黎川县,西毗南城县,北西接金溪县,属抚州市管辖。县界东经116°46′--117°17′,北纬27°28′--27°55′,国土面积1251.0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0.07%。2007年总人口10.9054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7人。全县共设2个乡、5个镇、5个林杨、辖687个自然村,资溪区位条件优越,鹰厦铁路纵贯南北,316国道横穿东西,有“江西东大门”之称。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以线串点,以点带面,形成以高速、国道、省道沿线为经济发展带的生产格局,逐步把交通走廊建设成为经济走廊,进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9035亿元,是“十五”期末的1.84倍,年均递增13%;财政总收入0.5775亿元,是“十五”期末的1.72倍, 年均递增11.4%;社会消费品零售达2.541亿元, 年均递增9.8%;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1亿元,年均递增34.5%,是“十五”期末的2.15倍。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十五”期末的35.1:35.3:29.6调整为25.1:40:34.9。
预计到“十一五”期末,县域经济实力将显著增强,全县生产总值将达到16.6亿元以上,比“十五”期末翻一番;财政收入将达1.2个亿,年均增长15.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1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00元以上。
(二)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年全县实现矿业经济生产总值为3877万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5.6%。其中饰面用花岗岩达3454.0万元,总产量荒料达4.81万m36万m3。资源的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饰面花岗岩矿采矿回采率平均为85%,建筑用石料矿采矿回采率平均为93%,初步实现了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的双丰收。随着一些资源延伸工业项目建设和投产,矿业经济对资溪财政的贡献将进一步扩大和增强。
二、矿产资源基本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基本特点
1、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07年底,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21种,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9种,其中已列入省储量表的为3种(萤石、脉石英、饰面花岗岩),矿点、矿化点(含小型矿产地)92处。
目前资溪县以饰面用花岗岩、温泉、矿泉水、萤石、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矿产开发为主,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是饰面用花岗岩(商品名为资溪红)。对资溪县矿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有基本保障的矿产有饰面用花岗岩、温泉、矿泉水、萤石、建筑用石料等5种。铁、稀土、石墨、重晶石等矿产尚未开发利用;铁、金、钨、铜、铅、锌等矿产资源具有找矿潜力。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一是地域分布明显,饰面用花岗岩主要集中分布于鹤城镇北东部和高阜镇南东部,金属矿主要分布于西北部一带;二是矿点、矿化点(含矿产地)点多、面广;三是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等矿产是资溪县具有优势的矿产种类;四是地热温泉、天然矿泉水开发具有资源潜力。
3、商业性矿产勘查现状
截止到2007年底,已设置探矿权22处,资溪县石峡乡铁矿、坳上铁矿、双门石银铅锌矿、大觉山矿泉水、长兴岭铜多金属矿、曾盖峰铅锌矿、鸡毛峰铅锌矿、狮岭萤石矿、杜兰铅锌矿、坑头铜多金属矿普查等,有望提供铁、钨、铜、铅锌、银、矿泉水、萤石等重要矿产开发基地。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07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矿种6种,拥有各类矿山企业20家(其中:饰面用花岗岩矿山10家,萤石矿山1家,矿泉水矿山1家,温泉矿山1家,建筑用石料矿山2家,砖瓦用粘土矿山5家),均为小型矿山,矿山从业人数655人。2007年全县采掘矿石总量89.2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3877万元。 &
2、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现状
资溪县地质调查工作始于三十年代。解放后不同系统的地质部门开展了不同程度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先后完成1∶20000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光泽幅)和1∶200000水文地质调查(南城幅),1∶50000磁法及土壤地球化学测量及1∶50000(资溪县幅、黄狮渡幅等)区域地质矿产调查,为本县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3、主要矿产品开发现状
在全县已发现的21种矿种中,正在开发利用的仅有6种,即:萤石、饰面用花岗岩、温泉、矿泉水、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2007年资溪县饰面花岗岩开采总量为荒料4.81万m3,矿泉水1.5万m3, 建筑用石料开采总量为6万m3,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为11.66万吨。
4、矿产资源利用现状
饰面花岗岩矿采矿回采率平均为85%,建筑用石料矿采矿回采率平均为93%,砖瓦用粘土开采回采率95%。初步实现了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的双丰收。到目前为止,还有铁矿、稀土、石墨、重晶石、钾长石等矿种还未被开发利用。
5、矿山环境保护现状
“十五”期间,资溪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07年底,资溪县矿山占用土地约598.89公顷;矿山废石(料)累计积存量近22.5万吨,年处理利用量8万吨;矿山废水年排放量约89万m3,处理46万m3;矿山开采累计破坏土地面积约89.83公顷,矿山治理恢复面积达30公顷。预计到2015年矿石产量将是2007年的近2倍,植被破坏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三、主要矿产资源潜力预测
资溪地处扬子准地台与华南褶皱系交接地带的萍乐拗陷带的南侧,根据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成果,分析成矿地质条件和已知矿化信息,资溪县具有较大的矿产资源潜力。预测主要矿产潜在资源量(矿石):饰面用花岗岩2000万m3,矿泉水50万m3,建筑用石料1000万m3,萤石矿石12万吨,铁矿石50万吨,铜、铅、锌矿石各30万吨。为了突破找矿瓶颈,加大对成矿远景区主要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勘查力度,发现新矿种、新产地,新增资源储量,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一)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饰面用花岗岩是资溪县的优势矿产,但均属中、低档品级。2007年荒料石材加工量4.81万m3,初步建成抚州市内最大的花岗石材生产加工基地。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高速发展,中小城镇建设投资规模将大幅增长,预测到2015年需要花岗石板材1300万m2,累计需要花岗石荒料30.2万m3。预测到2015年资溪县饰面用花岗岩产量由2007年的荒料4.81万m3增加到8万m3,年均增长8.3%。
建筑用石料资源: 2007年建筑石料开采产量6万m3,主要用于城镇化基本建设。预测到2015年累计产量增加到18万m3,年均增长25%,可利用储量能保证生产建设的需求。
资溪县矿产资源能保证的矿产有: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地热、萤石、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
资源紧缺的矿产:铁、铜、铅、锌、金、银、等。
第三章& 规划目标
加强金、银、铜、铅、锌、钼、铁等矿产的勘查程度;以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温泉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为重点(其中温泉可配合资溪县的旅游业大力开发,饰面花岗岩是资溪县的特色矿产,已有商品名为(资溪红),应做好饰面石材的深加工,把矿产品做优做精);发展非金属加工产业;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倡导“开源节流”,集约和节约利用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目标
1、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1:5万资溪县幅、龙湖幅、黄狮渡幅、资福幅、湖石幅、等5图幅区域性矿产调查评价和预查,力争新发现矿产地3-5处,对工作区估算矿产资源潜力(334资源量)。
(2)1:10万资溪县幅地质灾害调查;
2、商业性地质勘查
积极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快商业性勘查步伐,勘查铁、锰、金、银、铜、铅、锌、硅质原料、等矿种,鼓励勘查温泉、矿泉水等特色矿产资源的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力争发现具进一步工作的矿产地1-2处。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到2010年全县固体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90万吨/年;矿产总产值5500万元,其中采选业生产总值力争达5000万元,矿产品加工业生产总值达500万元;到2015年全县固体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30万吨/年左右,矿业产值较2010年翻一番。
矿业权主要投放在铁、锰、金、银、铜、铅、锌、石墨、饰面花岗岩、地热与矿泉水及重要的建材非金属矿产等方面。
(三)矿产资源开采综合利用与保护目标
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尾矿、低品位矿、难选矿有用组份综合回收技术有新的突破,加强对暂不能利用矿产的保护与开发技术研究。  &
到2015年饰面花岗岩矿开采回采率由2007年的85%提高到90%,废石利用率提高到30%。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贯彻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至2015年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55%,矿山土地复垦率达30%,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达100%,矿山固体废渣治理与综合利用率达20%。
(五)矿政管理目标
建立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激励约束动态调节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和矿政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矿业权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2020年规划远期目标
1、公益性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进一步加强。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和培育勘查市场等方式,完成重点成矿远景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地质资料开发基础建设和利用程度有所提高。地质勘查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矿业总量亦有较大提升。矿业逐步成为我县规模工业的重要产业之一。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着力开辟社会投资,引导和推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寻找新的矿产地,探明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能力
(1)1:5万资溪县幅、龙湖幅、黄狮渡幅、湖石幅、资福幅、等5图幅区域性矿产调查评价和预查。
(2)1:10万资溪县幅地质灾害调查;
(3)开展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数字信息化基础建设。
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推进矿产勘查的多元化。鼓励勘查铁、锰、金、银、铜、铅、锌、石墨、高岭土、饰面花岗岩、地热与矿泉水等重要矿种;限制勘查国家、省规定的钨、锡、钼、锑、稀土等矿种;禁止勘查河道砂金、可耕地砖瓦粘土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矿种。
(一)勘查规划分区原则
1、鼓励勘查区:指规划区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
2、限制勘查区:指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程度限制的区域。
3、禁止勘查区:指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功能区等多种因素,划定的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
4、允许勘查区:限制、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勘查的区域。
(二)勘查规划分区
1、鼓励勘查规划区(5处)
KG001—高田-垇上铜多金属、萤石、石墨勘查区(列为重点勘查规划区);
KG002—下源-杨坊银、铅、锌矿勘查区;
KG003—焦溪-斗垣铜多金属、矿泉水矿勘查区;
KG004—天子嵊-石峡铜、铅、锌、铁矿勘查区;
KG005—曾盖峰铅、锌矿勘查区。
2、限制勘查规划区(1处)
KX001—资溪沙桐稀土矿限制勘查区;
3、禁止勘查规划区(7处):
KJ001—资溪县马头山自然保护(国家级)禁止勘查区
KJ002—资溪县株溪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
KJ003—华南虎野化放归先锋保留地禁止勘查区
KJ004—法水温泉健康养生度假村禁止勘查区
KJ005—九龙湖生态休闲禁止勘查区
KJ006—方家山自然风景禁止勘查区
KJ007—新月畲族民俗文化村禁止勘查区
四、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及探矿权设置
1、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要遵照勘查信息的完整性和矿产资源整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探矿权设置现状和已有勘查程度的影响等原则进行;勘查区块划分只在重点、鼓励、限制、允许勘查矿种和有关区域内进行,第三类矿产不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依据现有矿化信息,共划分3个勘查区块:
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表
面积(平方公里)
翁源—枫林铜多金属矿勘查区
高田—云际银铅锌矿勘查区
榨树下银铅锌矿勘查区
2、探矿权总量控制与投放办法
探矿权设置与投放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抚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乐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市场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潜力等情况,做到探矿权设置合理、投放有序、管理规范、调控有效。
投放办法:(1)落实执行省、市规划的有关指标;(2)按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和勘查风险程度制定批准申请,分期分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矿权,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3)对不能延续的探矿权建立区块退出或灭失制度,实现探矿权进出总量控制。
3、矿产资源勘查分类管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矿业权实行分类管理。
(1)高风险矿产勘查
属于《矿产勘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探矿权。
(2)低风险矿产勘查
属《矿产勘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勘查,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矿权。
4、勘查准入条件
申请矿产勘查登记、设立新的探矿权,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申请资料完整、客观,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区块内未设置矿权和没有矿权纠纷;
(3)勘查项目资金证明额数必须与勘查矿种、勘查面积以及工作程度相适应;
(4)申请区域原则上不小于一个基本区块;
(5)勘查施工方案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要求;
(6)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严重破坏。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结构调整为主线、资源整合为手段、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鼓励开发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形成具有特点的矿业经济发展格局。科学发展矿业,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一、开采总量调控
鼓励开采矿种:铁、铜、铅、锌、金、银、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地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
限制开采矿种:萤石、稀土等。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内砖瓦用粘土,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采矿种和环境保护要求禁采的矿种。
(二)开采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指标要与资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总量控制,依靠发展促调整,通过调整促提高,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开采需求量大的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矿泉水资源,大力发展饰面用花岗岩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1)饰面用花岗岩:鼓励规模生产,集约经营,扩大生产总量,提高产品质量。规划到2015年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总量由2007年荒料储量4.81万m3调整到8万m3,年均增长8.3%。
(2)矿泉水:鼓励规模生产,集约经营,扩大生产总量。规划2015年矿泉水开采总量由2007年1.5万m3调整到4万m3。
(3)温泉:利用现有的资源,配合资溪县的旅游业大力开发。
(4)建筑用石料:合理扩大开采建筑石料,矿山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规划2015年开采总量由2007年6万m3调整到18万m3。
(一)矿业开发生产基地
根据矿产资源可采储量、开发条件和产业基础,结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建设1个饰面板材生产基地。
(JJ001):马头山—高阜饰面花岗岩板材生产基地
2015年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5万m3,实现矿业产值0.48亿元。
1、开采规划分区的划分依据和原则
鼓励开采区:指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资源潜力,利于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佳,矿山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能够有效控制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指具有潜在资源基础,但勘查工作程度低,开采技术条件不成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产品供过于求和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过程中或开采后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不良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禁止开采区:指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可视一定范围内;重要水利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开采规划分区划分
(1)鼓励开采规划区(9个):
CG001&资溪县高田乡建筑用石料开采区,面积14.25平方千米;
CG002&资溪县温泉、石墨开采区,面积9.63平方千米;
CG003&资溪县西源硫铁矿开采区,面积3.1平方千米;
CG004&资溪县高阜林场—五云峰石墨、铁矿、饰面用花岗岩开采区,面积15.04平方千米;
CG005&资溪县榨树下饰面花岗岩开采区,面积2.89平方千米;
CG006&资溪县泉坑饰面用花岗岩开采区,面积30.35平方千米;
CG007&资溪县鹤城镇建筑用石料开采区,面积8.03平方千米;
CG008&资溪县何家饰面用花岗岩开采区,面积31.46平方千米;
CG009&资溪县陈坊饰面用花岗岩开采区,面积18.29平方千米。
鼓励开采区的管理措施:实行规划有序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加快开发力度,制定有关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优惠政策,通过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经济政策调控矿产品总量,优化矿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2)限制开采规划区(2个):
CX01 石峡王木萤石矿限采区,面积6.5平方千米;
CX02 资溪县乌石砖瓦用粘土限采区,面积12.6平方千米。
(3)禁止开采规划区(7个):
CJ01&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75平方千米;
CJ02&株溪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面积46.4平方千米;
CJ03&华南虎野化放归先锋保留地, 面积21.55平方千米;
CJ04&法水温泉健康养生度假村, 面积2.5平方千米;
CJ05&九龙湖生态休闲区, 面积5.5平方千米;
CJ06&方家山景区, 面积3.5平方千米;
CJ07&新月畲族民俗文化村, 面积7平方千米;
禁止开采区的管理措施:在禁止开采区内,已设置采矿权的,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并予以关闭。对已建矿山实行逐步退出和关闭,其中采矿权证未到期的,根据矿山规模大小和提前关闭时间的长短,给予采矿权人适当的补偿。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规划预审、禁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从严打击在禁止开采区的违法采矿活动。
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开采技术条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划分有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实施开发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采矿权实行科学管理。
1、小型规模矿床在空间距离上分布较远,且统一开采确存在一定困难,划分单个开采规划区块。
2、对不同矿种,开采方式和选冶方式也不同,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单个开采规划区块。
3、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对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与相邻矿山进行资源整合,整合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
依据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9个,其中铁矿2个、石墨矿3个、饰面用花岗岩9个、建筑用石料3个、地热、砖瓦用粘土矿各1个。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一览表
开采规划区块编号
开采规划区块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高田乡上升、南堡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石料
嵩市石墨矿开采规划区块
法水温泉开采规划区块
电能(兆)瓦
西源硫铁矿开采规划区块
石昌石墨开采规划区块
茅坪铁矿开采规划区块
五里山饰面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饰面用花岗岩
榨树下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饰面用花岗岩
高阜地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饰面用花岗岩
蛇形册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饰面用花岗岩
上丰坑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饰面用花岗岩
泉坑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饰面用花岗岩
侨青、富利达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饰面用花岗岩
付家窠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石料
松树源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石料
何家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饰面用花岗岩
陈坊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饰面用花岗岩
乌石镇砖瓦用粘土矿开采规划区块
砖瓦用粘土
南堡石墨开采规划区块
1、整合矿种:饰面花岗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
2、整合重点地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及采矿权设置不合理地区;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集中地区;矿区范围平面或主体交叉重叠地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较为混乱安全隐患较多地区;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等。
3、整合方式:以现有矿山(井)为基础,采取联合改造或实施兼并,整体收购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优势矿山和其它大、中型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对地方小型矿山实施联营、兼并、控股、收购,并进行改造及资源整合,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饰面花岗岩、砖瓦粘土、建筑用石料矿整合规划详见《资溪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2008年8月)。
调整与优化
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优化矿产资源产业结构、矿山规模结构、矿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坚持以科技创新、规模效益、集约化经营为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加快资溪县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不断减少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小矿山数量,实现规模、集团化开发,提高生产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降低初级矿产品产量,提升矿业精深加工增值能力和效益。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结合实际,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对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符合所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1、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要求,确定资溪县小型矿山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以上;中型矿山大于15年;大型矿山大于30年。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小型矿山铜、铅、锌、钼矿最低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金、银矿最低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萤石最低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石英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高岭土最低开采规模为2万吨/年;石墨最低开采规模为0.3万吨/年;饰面用花岗岩最低开采规模为1万m3/年;矿泉水最低开采规模为2万m3/年;建筑石料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砖瓦粘土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
优化矿山开采布局,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主体,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现象。对一个整体矿床设置了多个采矿权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和推进矿山企业进行联合、兼并。对已取得采矿权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不协调、不符合开采条件、破坏性生产、污染生态环境和安全无保障的小型或小型以下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矿产品结构调整要适用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的变化、市场的需求、开发新产品,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产品的转换,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利用饰面用花岗岩的产量;钨矿开发要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砖瓦用粘土生产由实心粘土砖向空心粘土砖转型,着力推广页岩、煤矸石等固体废渣烧结空心砖技术,用新墙材替代实心粘土砖,到2015年新墙材非粘土制品总量达35%以上。
(四)技术结构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适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饰面用花岗岩:改善采矿装备和采矿工艺,提高荒料率,提高光洁度,把“资溪红”品牌推向国内外。
(一)矿产资源节约利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矿山企业为实施主体,逐步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宏观管理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矿山“三率”考核指标和达标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三率”指标。到2015年饰面用花岗岩开采回采率达到90%以上,建筑石料开采回采率达到97%,达到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二)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页岩、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构建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利废环保型产业。到2015年废石、废渣等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开采国家所规定的禁止开采和限制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新建矿山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规划条件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适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及开采规划分区和开采规划区块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摸;符合《规划》确定的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2、资质条件
具有所建矿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3、技术条件
具有经评审认定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具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安全生产方案;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矿山开采的技术经济指标、“三率”指标、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方案;符合规定要求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设计指标。
4、环保条件
具有经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为了促进资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起的采空区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水资源污染等地质灾害,有计划地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保护生态环境。
新建(改、扩建)矿山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矿山环境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矿山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查对不符合新建(改、扩建)矿山条件和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又无条件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达到规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以及矿山环境防治工程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对生态环境不构成影响。
矿山生产阶段须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遵守和履行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协议书。矿山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评价、评估工作,并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照矿山开发方案和相关设计验收后方可继续生产。
闭坑矿山由矿山企业提交闭坑报告,矿山环境治理必须符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否则不予批准。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恢复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从事采掘活动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从事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规范矿业活动。矿山开采造成环境问题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确定分期治理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出台相关矿山环境治理优惠政策措施,引导矿山企业增加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投入,改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状况。
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生态优先原则;
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3、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政府引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按市场运作的原则。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进行监管,并按规定使用资金。
(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规划指标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规划指标是: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率、矿山“三废”排放达标率,根据省规划和资溪县矿山环境现状,确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三大项综合指标、15个分项指标。
1、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指标(约束性)
包括7分项和1项综合指标:土地复垦率、尾砂库治理率、排土场治理率、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采空区隐患消除率、水土污染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
2、矿山“三废”排放达标指标(约束性)
包括4分项和1项综合指标:废水排放达标率、废气排放达标率、废渣排放达标率、废水循环利用率,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
3、矿山固体废渣治理与综合利用指标(预期性)
包括3分项和1项综合指标:废石利用率、尾砂利用率,废渣综合利用率。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实现矿山废弃物达标排放和减量化、资源二次开发,有效遏制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使矿区及周围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2008—2010年规划治理指标
2010年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33.2%,土地复垦率14.2%,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100%,废石综合利用率20%。
2、2011—2015年规划治理指标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55%,土地复垦率30%,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100%,废石综合利用率30%。
本着“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合理划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分区。根据矿山环境影响程度,结合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属性,具体划分矿山环境重点保护规划区8个、重点预防规划区1个、重点治理规划区2个。
1、矿山环境重点保护规划区
(1)资溪县城市规划区重点保护区,面积10.06平方千米;
(2)资溪县马头山国家级自然风景重点保护区,面积175平方千米;
(3)资溪县株溪国家森林公园重点保护区,面积46.6平方千米;
(4)华南虎野化放归先锋保留地重点保护区, 面积21.55平方千米;
(5)法水温泉健康养生度假村重点保护区, 面积2.5平方千米;
(6)九龙湖生态休闲区重点保护区, 面积5.5平方千米;
(7)方家山景区重点保护区, 面积3.5平方千米;
(8)新月畲族民俗文化村重点保护区, 面积7平方千米;
此外还包括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饮用水源地、重要水利设施、电力工程建设区、可耕农田保护区等区域。
2、矿山环境重点预防规划区
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矿山环境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水资源环境的区域;又是生态环境脆弱性中等区,区内不得兴建有污染环境的生产加工企业。
资溪县城区后备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性较高区,限制开发矿产资源,并制订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区内不得兴建有污染环境的生产加工企业。
(1)资溪县高阜地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重点预防区,面积11.38平方千米;
3、矿山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区
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危害的区域。
(1)资溪县泉坑饰面花岗岩矿区重点治理区,面积7.58平方千米。
(2)石峡王木萤石矿重点治理区,面积6.73平方千米。
在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及时控制由采矿活动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塌陷、水土流失、水资源污染等次生地质灾害,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治理措施。
1、矿山环境保护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措施,把开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2、新建(改、扩建)矿山,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新建矿山须符合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其内容包括“三废”处理措施和达标排放、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
3、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大型水利工程设施所圈定的范围禁止新建(改、扩建)矿山。
4、生产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遵守和履行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协议书。
5、建立关闭矿山的矿山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关闭的环境达标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关闭环境治理恢复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6、禁止在可耕地开采砖瓦用粘土。对丘陵地区的砖瓦用粘土矿应科学规划,合理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恢复可耕地或建筑用地。
(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要重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加大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行政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共同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改善生态环境。
2、新建矿山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已发证矿山在2010年底前,必须签订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协议书,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款专用,在矿山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全部保证金。
3、对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土地破坏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为科学、合理地选择复垦方法、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要按照“宜平则平,宜深则挖,宜充则填”的原则,因地制宜部署灾害地区土地复垦工程项目。
4、废弃物堆放场的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以资源化二次开发利用为重点,优先安排资溪县泉坑饰面用花岗岩集中开采矿区治理工程、石峡王木萤石矿采区治理工程以及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想,利用废渣、废石等尾矿固体废弃物,可用作建筑用石料、水泥配料及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以保障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的最终目的,规划能否实现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依靠规划的实施来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政策手段对矿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须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
1、建立规划目标任务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管理是:认真抓好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山数设置及各种分区管理。实行目标任务监督管理的分类指导,制订分类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政策和办法,确保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2、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规划的实施要与矿政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相结合,要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相结合,要与矿业权市场建设相结合。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可行的年度实施方案,把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落实到年度计划。
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
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在规划确定的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如不按照法律法规,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要及时进行查处。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矿山开采是否按最低开采规模进行了调整,新建矿山是否符合规划设定的开采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是否按照规划分区进行了优化调整,以及规划安排的矿山治理恢复项目的落实。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审、窗口办文等制度。建立公报制度,发布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地质资料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使全社会都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政策、法律法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查询勘查区块登记信息、采矿登记信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及缴纳方法等方面的信息。
树立《规划》统揽全局的地位,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原则。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强化《规划》的监督、实施和动态监测。
三、规范矿业权市场,拓宽矿业投资环境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制度。大力培养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有力保障。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让矿业权。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资溪县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积极培养矿业资本市场,逐步拓宽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矿业投融资渠道。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 充分发挥国家、矿山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的积极性,扩大交流与合作,加强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推进矿山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逐步建立企业为主,高校和科研院所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制。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加强地质找矿和低品位、多组分难选矿石的技术攻关及非金属矿精细加工的研究、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促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强化资溪县非金属矿产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构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开放型技术创新模式,通过互联网跟踪全球矿产新型材料深加工技术,开发页岩、废石、废渣用于水泥配料、制砖示范工程提高矿业经济效益。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进行监管,并按规定使用资金。
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将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环境的恢复。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并监督防治工作,不能按预期要求治理的矿山,则没收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整治。
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是提高规划决策和实施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以“金土工程”建设为契机,以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等矿政管理为手段,建立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矿政管理水平。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及时准确地掌握主要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动态变化情况,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本《规划》由文本及附表、附图、编制说明、基础研究专题报告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划》的解释由资溪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规划》自资溪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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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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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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