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antinomy和paradox account之间的怪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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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迷信(3)
五、科学是有局限的
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科学的疾风劲吹之下,笼罩在大自然周围的迷雾渐渐散去,神学的绝对统治地位摇摇欲坠。值此科学盛景,拉普拉斯(Pierre-Simon Laplace)一语点睛:&宇宙现状是过去之果、未来之因。假如一位智者(后人称之为&拉普拉斯妖&)知晓某一时刻所有导致自然运动的力和构成自然的所有物体的位置,那么他用一个公式就能描述所有物体(无论巨细)的运动。对他而言,万事皆定,将来如同过去一般历历在目&当被拿破仑问起为何在其科学著作中只字不提上帝时,这位在政治上一贯柔顺的人物表现出哲学上的刚强,再出豪言:&陛下,我不需要那个假设&
拉普拉斯道出了那个时代绝大部分科学家的心声,表达了用科学法则代替上帝法则作为宇宙主宰的信念和豪情。美中不足的是:虽然他拒绝上帝的假设,却也无法解释被牛顿归功于上帝的第一推动力。即便抛开这一点不说,他对科学力量的估计也是过于乐观了。您可能会说:这只能说明时代的局限,不能说明科学的局限。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物理学不是弥补了经典物理学的不足吗?即使现代科学仍不够完善,以后还会继续发展的,科学仍具有无限的可能。此言颇为在理,不过我们在此要质疑的不是拉普拉斯时代的理论本身&&现代人去苛责两个世纪前的理论,未免有失公允&&而是理论背后的科学观,包括因果律(causality)、决定论(determinism)、还原论(reductionism)、机械论(mechanism)、实在论(realism)、唯物论(materialism),等等。以下我们将会看到,这些思想一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现代科学的挑战,另一方面又在相当程度上为现代科学所倚重,正是这种刚性的需求和内蕴的矛盾折射出科学固有的局限性。
1. 因果律与决定论
因果律描述的是两个相继发生的事件之间的关系,前者为因(cause),后者为果(effect),并笃信凡事皆有因。决定论通常指因果决定论(causal determinism),不仅主张&有果必有因&的反推,也主张&有因必有果&的正推,因而当前的一切可以决定今后的一切。强决定论者(hard determinist)甚至把这一观点延伸到意识领域,从而否定自由意志(free will)的存在。
为客观世界建立严格的、完整的因果链不仅是科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科学的永恒信念与终极目标。借助正反双向的因果链条,科学得以展现其巨大的魅力和威力,不仅能完美地解释过去,更能准确地预测未来,极大地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实际上这正是拉普拉斯所推崇的思想,当然他的表述更加极端&&所有的因果律甚至可归结为单个关于时间的微分方程。无奈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这个宏大而诱人的理想很可能只是人类的一厢情愿。根据广义相对论,存在着一些时空奇点(spacetime singularity),如宇宙大爆炸之初或黑洞中心,因果律将被无情破坏,现有的科学理论均告失效。除了这类极端情形外,放射性衰变(radioactive decay)现象也令因果决定论者感到十分尴尬。人们发现放射性同位素的衰变速率丝毫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其衰变过程也无法精确预测,具有完全的随机性(这种特性甚至被用来实现计算机上的随机数生成器)。待到量子力学的浪潮来袭之时,因果决定论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猛烈冲击。其中,最重要的两股力量分别来自哥本哈根解释(Copenhagen interpretation)中的玻恩定则(Born rule)和不确定性原理。前者通过对描述微观粒子状态的波函数(wave function)的概率诠释,正面向决定论宣战:即使人们能准确地测量电子的一切初始状态,依然不能准确地预测其将来的位置。后者则干脆从理论上断绝了绝对准确测量的可能性,从而让拉普拉斯的理想彻底化为泡影。量子力学的巨大成功迫使许多决定论者退而求其次,不再坚持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决定论,转而支持概率意义上的因果决定论。还有人试图在宏观领域坚守决定论的阵地,理由是量子力学仅仅描述了微观领域的规律。然而薛定谔(Erwin Schr&dinger)为对付哥本哈根派而放出的一只猫(Schr&dinger&s cat)&&尽管只是思想实验&&在半死不活的呻吟中,把不确定性的幽灵从微观世界放逐到了宏观世界。
量子力学从理论上否定了因果决定论,而混沌学进一步从实践上否定了因果决定论。前者虽然在哲学意义上更深刻,但毕竟不是终极理论,不少人依然心存侥幸,指望有朝一日出现更完备的理论,如隐变量理论(hidden variable theory),足以把一切不确定性从科学的领域中驱除。曾为量子力学奠基人之一的爱因斯坦便是其中的一员,他用&上帝不是在掷骰子&来表达对决定论坚定不移的信念。从实用的角度看,混沌学的破坏力更大,因为它获得了无可置疑的数学支持。混沌系统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系统对初始条件具有敏感依赖性。一个通俗的比喻是: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有可能在北美引发一场飓风。这未免有些艺术夸张了,与此有关的更现实的一个说法是:长期的天气预报是不可能的。混沌现象最令人惊奇之处在于,不确定性竟可产生于一个确定性系统,这与量子世界内禀的不确定性大相异趣。以著名的三体问题(three-body problem)为例:假设宇宙仅由太阳、地球和月亮三个物体组成,它们遵循牛顿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在已知三体各自的质量、初始位置和速度的情况下,求解它们的运动规律。很明显,这是拉普拉斯的决定论系统的一个极简版本。可就是这样一个貌似简单的系统,不仅没有显式解析解,而且运动轨道异常复杂,既不是周期的,也不是稳定的。任何偶然的外界干扰、微小的测量误差或计算精度的损失,都可能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真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更何况,真实的宇宙中天体多如恒河沙数,怎一个&混沌&了得?由此可见,混沌系统即使在理论上遵循因果律,也能造成因果链条事实上的扭曲或断裂,最终削弱科学引以为傲的预测力。
2. 还原论与机械论
如果说因果律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信念,那么还原论(或简化论)便是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为了研究一个复杂的现象或系统,还原论的方法是:将其分解为多个组成部分,通过对部分的研究获得对原先整体的认识。如果把该方法从广度上应用于整个宇宙,从深度上应用于基本粒子,那么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均可归结为基本粒子的运动。哪怕是高级的生命运动,最终也不过是一些低级的机械运动的组合。这正是拉普拉斯的预设,它直接导致了机械论,即世界无非是一架机器,或者是一座精密而准确的时钟。上帝如果还有存在的价值,那就是为这座钟事先上好发条。反过来,机械论也让还原论有了逻辑的基础&&神秘存在于细节之中,只要孜孜不倦地解析每个现象,一切神秘将无所遁形。
还原论和机械论一直以来都是科学发展中的主导思想,前者为科学提供方法,后者为科学提供目标。可以说,科学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还原论&&观察、实验、分析、抽象无不渗透着还原思想的精髓;科学的每一次进步又坚定了机械论&&那些曾神秘莫测的现象在科学的解剖之下显现出机器的骨骼。
就在还原论和机械论合力把科学推向巅峰之时,渐现力有未逮的迹象。考察一个简单的事实:一滴水中的分子数超过1021个 。即使世间所有现象真的可以还原为基本粒子的机械运动,谁又会指望通过计算每个粒子的行为来获取宇宙的规律呢?正是考虑到这一点,玻尔兹曼(Ludwig Boltzmann)在研究气体分子运动时,首次把代表不确定性的概率统计引入号称严密的物理学。尽管宏观的热力学被成功地还原为微观的统计力学,但却付出了确定性的代价,让机械论变得可望而不可即。在此,还原论还遇到一个实质性的困难,即可逆性佯谬(reversibility paradox):宏观的热力学过程是不可逆的(irreversible)(比如高温物体向低温物体传热的过程),而微观的粒子运动却是可逆的(reversible)。
量子力学依旧扮演着颠覆者的角色。统计力学和混沌学中的随机性尚可归于主观因素(例如研究者的计算能力不足),而量子力学中的随机性则完全是客观的,这是对机械论更为致命的打击。另外,存在于量子过程以及测量过程中的整体性(wholeness)或不可分性(individuality)也与还原论的局部分割思想格格不入。
还原论的方法包含分解与整合两个基本步骤。先看分解过程,它依赖于一个隐性假设:事物分解到一定层次后,问题将变得足够简单。如若不然,分解岂非无休无止?可当人们把纷繁芜杂的宏观世界还原到微观世界,才惊讶地发现那里的随机性和复杂性似乎不减反增。分形(fractal)中具有自相似性(self-similarity)的几何图形更绝,无论把它分割成多少份,局部的复杂度与整体的复杂度完全相同!可见,分解层次的深入并不能保证复杂性的消减。此外,分解过程还有一个要求,即分解的各部分之间尽可能互不干扰,以便各个击破,此谓分而治之(divide and conquer)。但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性,该要求不可能完全满足(例如三体问题就不可能简单地还原为二体问题)。为了贯彻还原论的方法,必然会有意忽略组成部分之间的一些关联,而这种忽略产生的偏差在某些情况下是无法忽略的(比如在一个混沌系统中)。
整合过程同样并非易事。一种情形是分解过细而造成整合困难,比如刚才提到的热力学问题。另一种情形是分解过程中丢失了部分组成要素或关系信息,导致完整性的缺失而无法忠实地反映原有的整体特性。退一步说,即使分解后毫发无损,还原也未必有效。还原论的核心思想是&整体等于部分之和&,这在整体是部分的简单线性叠加的情形下无疑是正确的。但在非线性系统中,整体有可能大于部分之和。比如,一个极为简单的非线性迭代函数也可能产生整体上的混沌。再如系统论(systems theory)中的复杂系统(complex system),其特点是:在组成个体之间、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动态的相互作用之下,系统通过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能产生个体所不具备的、全新的整体性特征,即术语所称的涌现(emergence)。一个有趣的例子来自蚁群。研究发现,尽管蚁后并不统一发号施令,每个蚂蚁的行为均是自发的,相互的交流也是局部的,但整体蚁群却表现出惊人的宏观智能,比如发现运送食物的最短路径、处置尸体的最佳位置等。其他常见的复杂系统还有:神经系统、生态系统、社会系统、股票市场,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宇宙飞船、超级计算机等系统尽管复杂,却不属于复杂系统,只能称为复合(complicated)系统。因为从它们的个体中便能获得系统的完整描述,换言之,它们是可还原的。
在学科层面上,还原论主张:政治学还原为社会学,社会学还原为心理学,心理学还原为生物学,生物学还原为化学,化学还原为物理学。但事实上,每门学科在自身所在的层次上皆有其独有的特性、概念、法则和方法,将其还原为更底层学科经常是徒劳无益&&除了滋长还原论者、机械论者以及物理学家们的优越感以外。
人们终于认识到还原论失效的症结所在:它在灵巧地挥舞着解剖刀时,常常会不经意地斩断整体的联络经脉,从而阉割了整体原有的有机特质。庖丁的手再巧、刀再利,也不可能把肢解的牛体拼回原样。于是作为与还原论相对的整体论(holism)开始获得重视,一批以整体论为主体思想的系统理论随之兴起,如&老三论&(一般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尽管如此,科学追本溯源的本性和对定量、精确的内在需求决定了还原论始终会占主导地位。无论人们多么不情愿将血肉之躯等同于冰冷无情的机器,也无论机械论在诠释生命现象中如何屡屡碰壁,科学也不会放弃把灵感、冲动、自由意志乃至社会现象还原为基本粒子碰撞的努力。
3. 实在论与唯物论
现代科学与实证科学几乎是同义词,实证对于科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实证基于一个前提: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不依赖观察或测量的。从哲学上说,这是一种实在论的体现,即相信客观世界是完全不依赖于主观而独立存在的。与其说实在论是科学的一种信念,不如说是一种方便的假设。试想,假若实验对象的本来性质因观测而改变,甚至压根不存在所谓的本来性质,那么以实验为基石的科学还能真实地反映客观规律吗?这可绝非庸人自扰。不确定性原理已经表明,观察行为的确会对观察对象产生影响。不仅如此,玻尔(Niels Bohr)用互补原理(complementary principle)来解释波粒二象性(wave-particle duality)时指出:电子是波还是粒子完全取决于观察方式。一时间古典的幻梦被打碎,科学一直执着追寻的世界&本来&面目陡然间失去了意义。不仅传统认识论中的主客体分离模式被打破,而且贝克莱(George Berkeley)主教那句曾被无数唯物主义者嘲笑的&存在即被感知&的名言竟然隐隐散发出真理的光辉,本体论(ontology)中的唯物论因此受到灼伤,这让机械还原论者情何以堪?他们可是主张把包括精神在内的一切现象都还原为物质形式的啊。如果再考虑那只薛定谔的猫和从中引申出的魏格纳的朋友(Wigner&s friend),主观与客观、物质与意识、实在与虚无之间的界限就更加模糊了。
量子力学尽管理论优美且久经考验,但它对科学所信赖和依靠的因果律、还原论和实在论的挑战超出了常人的直觉和底线。出于对量子理论完备性的怀疑,爱因斯坦等人提出了EPR佯谬(EPR paradox)。遗憾的是,阿斯派克特(Alain Aspect)等人设计出违反贝尔不等式(Bell&s inequality)的实验,最终化解了EPR的责难。结果,定域实在论(local realism)被否定,定域性和实在性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假如一定要坚持实在论,便不能阻止类似心灵感应的超距作用幽灵般地出现,而这对现有科学框架的威胁也不遑多让。
六、理性是有局限的
科学的局限一方面归因于客观世界的复杂多变,另一方面则归因于人类理性的先天贫弱。须知整个太阳系在宇宙中也不过是沧海一粟,一个人需要何等的无知和狂妄才喊得出&人定胜天& 口号啊。诚如帕斯卡(Blaise Pascal)所说:&理性所走的最后一步就是承认有无穷多的事物超出了其认识范围&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曾系统地揭示了理性的局限,尤其书中四个二律背反(antinomy)反映了人类在时空观、还原论、因果律等方面的认识困境,绝不是单纯的辩证法所能消解的。
最能体现理性局限的是数学和逻辑学。虽然二者名义上被划归形式科学(formal science)的范畴,但如果用可证伪性来衡量,它们并不属于科学。尽管如此,由于数学和逻辑学是所有经验科学(empirical science)的基石,它们的局限必然也是科学的终极局限。更关键的是,作为纯粹心智的产物,所有的数学结论和逻辑推理均是先验的,与经验事实无关(但可能受经验事实的启示),没有被未来实验推翻的可能,因而它们的局限将是理性无法逾越的终极局限。
历史上,数学家们几乎在同样的时刻犯了与物理学家们同样的错误。1900年开尔文勋爵(本名William Thomson)在英国皇家学会的新年致辞中宣称物理的主体建设已毕,只剩下修修补补的工作了。虽然他观察到晴空万里的物理世界有两朵不和谐的乌云,却不曾想它们竟让这门学科陷于风雨飘摇之中。无独有偶,同年庞加莱在国际数学大会上自豪地宣称数学上绝对的严密已经实现,再次把大厦将竣的宣言变成了大厦将倾的预言。不久,罗素悖论(Russell&s paradox)撼动了数学的根基&&集合论,引发了数学史上的第三次危机。人们沮丧地发现,理性的精确性和确定性不仅在物理中丧失了,甚至在数学上也不能幸免。更令科学家们感到困窘的是,他们的争论最后都不可避免地超出了科学或数学的范畴,进入到哲学领域。物理上的哲学分歧此前已有涉及,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十世纪初的三大数学哲学流派:逻辑主义(logicism)、直觉主义(intuitionism)和形式主义(formalism)。
逻辑主义认为数学可还原为逻辑,故而只是逻辑的扩展。然而,逻辑派所依赖的一些公理如无穷公理(axiom of infinity)、选择公理(axiom of choice)、可约性公理(axiom of reducibility)等却备受争议。它们的逻辑性、合理性乃至真理性并非都是自明的,它们的选定更非逻辑的产物。尤其是,逻辑主义将数学完全归结于逻辑,不仅抹煞了二者之间的界限,而且无法解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一个纯粹靠逻辑演绎的学科为何能广泛而有效地应用到自然科学?或者说,在思维完全从自然脱离之后,思维规律何以与自然规律保持一致?此外,逻辑主义把整数建立在逻辑之上,但在此之前实质上已涉及了整数概念,涉嫌循环论证。
与逻辑主义针锋相对的是直觉主义。前者竭力依赖逻辑,后者竭力摆脱逻辑而诉诸直觉。直觉派虽不否认逻辑的必要性,但反对把逻辑作为真理的来源。他们认为逻辑推导并不比直接感悟更可靠,与其遵守外在的形式化的逻辑规则,不如遵从来自内心的理性约束。由于坚持数学对象是智力构造的产物,直觉主义只承认构造性(constructive)的陈述和证明,因而拒绝实无穷(actual infinity),排斥选择公理,反对在无穷集合中使用排中律(即任何命题非真即假)。但如此一来,雄伟的数学宫殿虽不至土崩瓦解,也只剩断壁残垣了。难怪希尔伯特(David Hilbert)抗议道,限制数学家使用排中律正如限制天文学家使用望远镜。除了实用性上的局限,直觉主义在理论上也存在不足:人类的直觉很难清晰地界定,更不能保证绝对的正确。
如果要考问何处方能寻得严密可靠的数学,逻辑主义会回答:在逻辑里,直觉主义会回答:在头脑中,而形式主义会回答:在纸面上。以希尔伯特为首的形式派主张抽去数学的一切实际意义,将之彻底形式化为符号操作的游戏。形式主义面临与逻辑主义相似的诘难:毫无意义、脱离实际的符号为何能与经验世界相契合?再者,既然一切都是同样空洞的符号,那么选择某些特定公理系统的理由是什么呢?对此形式派虽不十分坦然,但仍着力打造一套完备而相容的形式系统(formal system),以将所有数学尽囊其中。可惜,哥德尔(Kurt_G&del)的两个不完备定理(G&del&s incompleteness theorems)如同两盆冷水把他们从美梦中浇醒。原来,任何一个包含初等数论的形式系统,如果是相容的&&不包含任何矛盾,则必是不完备的&&存在既不能证明又不能否证的命题;事实上,该系统自身的相容性就是无法(在系统内部)证明的。素以绝对精确、永远正确著称的数学居然无法摆脱不确定的阴影,人类的理性受到空前的质疑,这无疑是值得惋惜的。可是,充满灵性和创造力的数学思维没能沦为符号化的机械程序,人类的理性受到应有的尊重,无疑又是值得庆幸的。
哥德尔定理不仅暗示人类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获取所有的数学真理,同样也为基于形式系统的计算机科学设置了天花板(数学家们松了口气,尊严和饭碗同时保住了)。例如,图灵停机问题(Turing&s halting problem)堪称计算机科学版的哥德尔定理。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类不可计算(incomputable)或不可判定(unsolvable)的问题非但不是孤例,而且远远多于可计算或可判定的。用数学语言来说,前者是不可数的(uncountable),后者是可数的(countable)。从这个意义上说,电脑虽是人脑的延伸,但延伸的范围非常有限,可以当拐杖却不能当翅膀。
独立于经验的理性(即康德所谓的&纯粹理性&)可贵之处在于,它超越了人类肉身的物理局限,能析天地之理,察万物之变。但理性有一个最大的障碍:无穷(infinity)。 从芝诺(Zeno of Elea)关于运动的一系列悖论(阿基里斯与龟、二分法、飞矢不动等),到康德关于时间与空间、复合与单纯、原因与结果等一系列的二律背反,从贝克莱的无穷小悖论,到康托(Georg Cantor)的最大基数(cardinal number)悖论,无穷总如巨大的黑洞,一再吞噬着理性的光辉。数学家们对无穷的态度完全可以用爱恨交加来形容。一方面,无论从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手段的角度看,数学都离不开无穷;另一方面,无穷又是滋生悖论和争议的温床,这从数学史上的三次危机以及三大数学流派之间的分歧即可看出。以选择公理为例,它可通俗地描述为:任给若干装球的盒子,总能从每个盒中各选出一只球来。如果盒子数量有限,选择自然不成问题,但如果盒子数量是无限的呢?大多数数学家承认此公理,事实上他们总在有意无意地使用它。不过包括直觉主义在内的构造主义(constructivism)却认为这种所谓的选择过于抽象,不具备可构造性,故拒不接受。特别当他们发现选择公理会导出一些违背直觉的结论时,反对的声音就更大了。比如基于选择公理的分球怪论(Banach-Tarski paradox)听起来就十分荒诞:可以把一个三维实心球拆成有限块,经过旋转和平移后拼出与原球大小相同的两个球!很显然,在无穷的问题上,存储容量和计算速度均为有限的电脑照旧不能给人脑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理性的另一个常见障碍是自指(self-reference)。从逻辑上的说谎者悖论(&我在说谎&),到数学上的罗素悖论、哥德尔定理,到计算机科学上的停机问题,乃至哲学上康德的二律背反(用理性来研究理性本身),自指屡屡让理性陷入&狗咬尾巴&的怪圈。人们开始意识到,理性必须适当舍弃过于宏大的&叙事风格&,谨慎地对待原先惯用的&所有&、&一切&等字眼。但这就意味着,理性要想打开自指的死结,须先打开自身的缺口(颇有点&欲练神功,必先自宫&的味道)。
原来的译法(&测不准原理&)有些不妥,会让人误以为物理量本身是确定的,只是测不准而已。
人们如此关心三体问题的稳定周期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微小的扰动就会导致太阳离地球而去,或月球与地球相撞,那人类该多么没有安全感啊。
还原论既可作为一种哲学观点,也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此处采用后者之意。
假设一滴水是0.05毫升,则含水分子个数为0.05/18&阿伏加德罗常数&1.67&1021。
请勿将复杂系统与混沌系统混为一谈。二者尽管都具有非线性、不可预测性和复杂性,但后者对初始条件极度敏感,而前者虽然具有活跃性,但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以维持系统自身的生存。
&人定胜天&一词可能有不同的解读,这里采用最常见的词义。
由于数学证明越来越复杂,或许某个数学定理会被错误地证明并接受,但这不也说明了理性的局限吗?
原话是:There is nothing new to be discovered in physics now. All that remains is more and more precise measurement。
罗素悖论的一个通俗版本是理发师悖论:一位理发师声称他给且只给任何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请问他该不该给自己刮脸?
计算机科学也属于形式科学。
严格说来,应称为&分球定理&。只是因为它有悖常识,才被称为&怪论&或&悖论&。
该定理更强的形式可让一个乒乓球大小的球体组合成地球大小的球体。
扩展阅读:1.《冒号课堂》豆瓣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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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学研究中的语言悖论与文化悖论思辨
摘 要:翻译过程中,译者往往面临可译与不可译、归化与异化等诸多选择。这些选择在逻辑层面上蕴涵着两类合理的悖论:语言悖论和文化悖论。语言悖论主要指可译与不可译之间的二律背反关系;这是中西翻译理论所须面对和研究的共性悖论。文化悖论指中西翻译理论体系在各自建构过程中所持文化立场之间的二律背反关系;这一悖论与文化属性相关,更值得人们关注。本文认为,悖论是翻译过程研究中的恒常现象。翻译研究领域中的文化悖论赋予中西翻译理论各自“正确”的内涵以及相对的身份;处于悖论状态的中西翻译理论均为不完备系统。这是译学研究所应秉持的治学立场。
  摘要:翻译过程中,译者往往面临可译与不可译、归化与异化等诸多选择。这些选择在逻辑层面上蕴涵着两类合理的悖论:语言悖论和文化悖论。语言悖论主要指可译与不可译之间的二律背反关系;这是中西翻译理论所须面对和研究的共性悖论。文化悖论指中西翻译理论体系在各自建构过程中所持文化立场之间的二律背反关系;这一悖论与文化属性相关,更值得人们关注。本文认为,悖论是翻译过程研究中的恒常现象。翻译研究领域中的文化悖论赋予中西翻译理论各自“正确”的内涵以及相对的身份;处于悖论状态的中西翻译理论均为不完备系统。这是译学研究所应秉持的治学立场。
  关键词:选择;语言悖论;文化悖论;不完备性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7)05-0075-04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translation, translators shall have to make choices between translatability and intranslatability, domestication and foreignization,etc. Such choices logically entail two categories of antinomy: linguistic antinomy and cultural antinomy. The former refers to the antinomy between translatability and intranslatability that both Western and Chinese translation theori the latter refers to the antinomy between the two cultures on whose basis each of the Western and Chinese translation theories has so far been nourished, and this type of antinomy is culturespecific and therefore deserves much attention. It is convinced that antinomy is a constant relation observed in translation studies. Acceptance of cultural antinomy makes it logically rational that each of the Western and Chinese translation theories is relatively correct. Both Western and Chinese translation theories are immature systems. This is the primary basis for academic researches in the field of translation studies.
  Key words: immaturity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翻译研究界在逐步引进与探讨西方翻译学说、悉心考究与梳理西方翻译流派之后,把关注的焦点转向在中国语言和文化背景下建立何种类型及何种内涵的翻译理论体系。在中国语言和文化背景下建立什么样的翻译理论体系,翻译研究界存在不同看法;这些观点相互激荡,给翻译研究领域带来了勃勃生机:有学者倾向于主张建立具有显著语言和文化针对性的翻译理论体系;也有学者倾向于主张建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纯翻译理论体系。前者强调翻译理论体系应基于中国的语言现实和文化特征;后者侧重于强调异质文化翻译理论体系之间的共性。这些观点相互碰撞与交流,一方面触及不论是翻译过程中还是翻译理论研究中都必须面对的悖论问题,另一方面关涉翻译理论研究过程中关于翻译理论体系的通约性问题。如何恰如其分地理解翻译研究中的悖论以及翻译理论体系之间的通约性,对我国翻译理论的建设关系重大。本文旨在阐明:(一)语言悖论是翻译过程研究中的恒常现象,无悖论则无翻译;语言悖论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悖论,也是中西翻译理论研究所面对的共性悖论。(二)翻译理论研究中文化悖论往往具有相对性质。这种悖论是中国传统翻译理论或者基于其他文化的翻译理论研究中的个性悖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翻译理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决定了研究中国传统翻译理论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也决定了中国传统翻译理论所具有的一些特性。
  二、译学研究中的语言悖论
  在文学翻译过程中,译者往往面临诸多选择。翻译中的任何一种举措,“既受到先前一系列决定所需知识之左右,又受到这些决定所致境遇之影响”(Baker, )。作为译者,首先须在源自源语文本的规范与目的语文化规范之间做出基本选择:译者要么受制于前者,使源文本得以充分翻译;要么俯首于后者,使译文本在目的语文化中得到认可(Toury, 1995:56)。这些选择往往直接影响译者是否采取直译还是意译、归化还是异化等语言选择和文化选择策略。可以说,“翻译的选择问题贯穿于翻译的全过程,无论是‘译什么’,还是‘怎么译’,都涉及到译者的选择”(许钧,2002: 68)。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往往面临种种选择以及因难以抉择而引发的种种尴尬。有学者称这些现象为“翻译中的悖论”(杨仕章,2000: 66);“翻译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二律背反的悖论属性”(赵彦春,2003: 71)。理论上,在可译与不可译、直译与意译、形似与神似、异化与归化之间,命题与否定命题彼此矛盾却同等正确;它们之间具有逻辑等价性。
  萨瓦里(Theodore Savory)在The Art of Translation(1957)一书中提出了十二项翻译指导原则;这些原则蕴涵着翻译过程中的六对悖论:翻译的对象是原作语词还是原作思想;译文读起来应像原作还是译作;译文是反映原作风格还是反映译者风格;译文读起来像原作同时代作品还是译文同时代作品;译者是否可对原作增删;诗歌应译为散文还是以诗译诗(廖七一,2001: 60)。还有学者认为翻译过程旨在处理好读者与作者、译者与原作、译作与原作、译作与译者、读者与译者、读者与译作之间的关系;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就是翻译研究中需要解决的悖论(杨仕章,);这些悖论可以归结为语言和文化两类悖论(paradox)(Nida, 1993:17)。这里所言“paradox”是指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两难境地;这些两难境地却蕴涵着深层的二律背反式的逻辑悖论,它向人们揭示了翻译的实质。所谓逻辑悖论,是指“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命题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张建军、黄展骥,1992:51)。本文所言及“悖论”,不论是语言悖论还是文化悖论,均指二律背反逻辑悖论。有学者认为,“悖论的出现是事物的辨证结构的一种折射,为认识和把握辨证矛盾提供了起点、线索和思路”(张建军,1998:41);悖论往往是对原有经典和权威的一种“叛逆”,是引导人们向未知领域探索的向导,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谢星海、张景生,)。悖论属性赋予处于二律背反状态的两个命题逻辑等价性。把悖论范畴引入翻译理论研究之中,为处理翻译过程中尤其是翻译理论研究中出现的二律背反观点提供了一种思路,即悖论思维。遵循这一思路,可以揭示一种学说中存在的内在矛盾性。一般而言,一种学说中存在悖论并不意味着该学说完全错误;悖论往往表明该理论具有不完备性,其应用具有条件性:“一个理论系统,如果是没有内在矛盾的,那么它必然是不完备的,一定存在着本系统不能解决的问题”(转引自吴哲辉,2000:29);所谓无矛盾的完备系统并不存在。翻译过程研究以及翻译理论研究亦不例外。
    从二律背反逻辑角度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两难境地不仅需要译者以辨证的世界观来看待翻译,更需要译者在这些两难处境中洞察其蕴涵的二律背反关系。由科学性与艺术性、形似与神似、归化与异化等概念构成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每一概念都蕴涵着一个命题;每一关系体系均由两个互为否定的命题构成,其中任何一个命题成立均无法否定其否定命题同样成立并合理存在。在此意义上,这些互为否定的两个命题之间在逻辑上构成二律背反关系。语言层面上,翻译过程中的种种悖论归根结蒂是译者在求“信”进程中所面临的可译与不可译之间的二律背反。“可译与不可译是一对古老的二律背反的命题”(杨衍松,2000:51)。不可译是困扰了翻译理论界多年的一个问题,单纯的语言学派或者文艺学派似乎都难以做出全面而令人信服的解释。翻译理论中的种种悖论无不源自这种二律背反关系:在翻译是否可能这一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肯定和完满解释之前,忠实与创造、科学与艺术、内容与形式等诸多矛盾只能各自分属一个学派,处于绝对理念化的对立状态之中(袁筱一,1997:2)。“不可译”在哲学上可追溯至形而上的“意义不确定性”;它要么表现为意义的多样性,要么表现为对终极意义的质疑。意义既不确定,翻译当信于何!“可译”在哲学上追索,便是在意义不确定性前提下对语词形而下指涉的寻觅,以及对意义形而下再现可行性的诉求:它一方面出于交际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表现为对语词能力的拷问;意义既不确定,译者译何又何以为译!事实上,这一悖论“早已超越了翻译实践中的种种障碍,而直接指向一种理论与实践之间难以弥合的割裂。……翻译理论得到‘系统讨论’之初是被包含在语言学范围之内的,尽管只有相当短的一段时间,对翻译理论做系统研究的,毕竟是以一批语言学家为先!……正是他们借助了现代语言学的一些重大成果对翻译进行了‘成见性’的否决:思维与世界,语言与思维的传统线性关系被现代语言学割断,自17世纪始渐趋占主导地位的哲学还原论被现代语言哲学消解,翻译历来依据的出发语的客观真实不复存在”(袁筱一,1997:3)。既不可译又须译之!译者的尴尬以及因拘囿于此境而沦为评资论柄,莫不源于上述二律背反悖论又复归于这一悖论。
  上述足以说明,翻译过程悖论迭出,无悖论则无翻译;悖论是翻译所以成为翻译的一种内在属性。不论这些悖论是在西方语言还是汉语语言翻译实践的基础上抽象而来,中西翻译理论均须面对这些悖论:一方面,这些悖论大体上都是以“作者→译者→读者”相互之间的多元动态关系展开的;脱离了对这些关系的描述,上述悖论也就丧失了言说对象。另一方面,上述悖论之间的通约性,也表明中、西翻译理论方面所存在的共性:“信”或“忠实”一直是中西译论的核心议题;中西译论都对翻译原则和方法进行过系统总结和归纳;随着范畴的提升,中西翻译理论都从点评式的散论向系统性的理论形态发展(谭载喜,)。中西翻译理论均必须面对可译与不可译之间的悖论并且对这一悖论做出描述和应解。翻译固然是人类共有的一项实践活动,但是,那些深层原则往往具有理论上的普遍意义。然而,共性往往需要个性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条件。翻译理论中的悖论亦然。如果说上述悖论表明了中西翻译理论之间的共性,那么,中国翻译理论中存在的一些个性悖论更值得关注。
  三、译学研究中的文化悖论
  中国翻译理论体系在建构过程中,人们须在三种译论传统之间做出抉择:中国古代译论传统、西方译论传统和近百年来形成的现代译论传统;而且首先须在文化立场上做出抉择:“对于当代中国语境中的翻译研究来说,治学立场及治学方法的定位问题显得尤其重要”(张柏然,2001:1)。在这一抉择过程中,人们至少面临两类悖论:一是作为翻译理论体系文化基础的文化立场悖论;二是翻译理论体系在理论形态方面的悖论。前一悖论表现为建构以中国传统译论精华为体、兼容西学翻译理论的中国译学体系,与建构以西方译论为坐标和对传统译论批判为导向的中国译学体系之间的悖反;后一悖论表现为建立具有普遍意义的纯译学理论体系与建立具有显著语言和文化针对性的译学理论体系之间的抵牾。
  在全球化语境下,以中国传统译论精华为体、兼容西学理论来构建中国译学体系的主张,体现了译学研究中的某种民族主义情绪以及对传统文化的回归;建构以西方译论为参照、以传统译论的批判为导向的中国译学体系观点,旨在消解译学研究中的民族主义。实际上,这“两种翻译观无论其立念运思还是学理方法,……逻辑层面上[则]蕴涵着合理的悖论”(张思洁、张柏然,2003:31);原因在于,译学研究对传统文化的持守具有合理一面,译学研究中回归传统的主张肯定了传统译论之于当代译论的必要性和特殊性;然而过分强调传统译论的价值及其独特性,则会迷恋传统进而排斥他性翻译理论。另一方面,虽然文化领域内的一体化趋势正销蚀民族文化间的传统壁垒,但民族化和异质化趋势必然因一体化而强化。事实上,建构中国译学体系既须超越传统译论,又须超越西方译论;在此基础上,二者之间有可能建立某种互补、互动关系。异质文化间的比照和交流有利于一种文化从另一种文化的立场反观其身,从而促进两种文化朝“和”的方向发展。对于文化立场上的抉择只是中国译学理论体系建构过程中遭遇的悖论之一。
  与上述悖论密切相关的悖论是,构建具有显著语言文化针对性的翻译理论体系还是具有普适意义的纯翻译理论体系。一些学者认为,当今翻译理论研究应立足于本民族的语言和包括文、艺、哲、美等在内的文化现实,如果脱离语言文化研究的确定性,那么其理论研究也就失去了对策性。刘宓庆教授认为,中国现代翻译理论的建设和发展,须立足于本民族的“历史传统、语言现实和文化特征”(王秉钦,)。中国译学要立足于本民族的语言、文化、思维方式,从本民族的语言与文化现实出发展开翻译理论研究;“借鉴外来译学理论能丰富和发展我国的译学,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翻译理论体系”(张柏然、姜秋霞,1997:8)。刘重德先生主张,“各国翻译理论家都应该考虑要先建立自己的国别翻译学,因为翻译这门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以国语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双语转换这一中心矛盾所牵涉到的包括认识和心理因素在内的种种变化多端、极其复杂的问题”(刘重德,1995:28)。也有学者认为,上述研究不过是“特定语言的翻译理论”而非“纯翻译学”;如果突出“中国”翻译学的地位,就会“表现出两种既矛盾又统一的态度:一是重视中国翻译学的特性而轻视它与翻译学其他分支的共性;二是重视中国翻译学之下的各个分支的共性轻视它们各自的特性”,从而在国内译学界可能出现对外“狭隘民族主义”和对内“民族沙文主义”(张南峰,)。还有学者认为,在讨论翻译理论时如果片面强调中国特色或自成体系,很可能会因热衷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翻译理论,导致拒绝甚至排斥引进、学习和借鉴国外译学界先进的翻译理论;或是以自成体系为借口,把经验之谈人为地拔高成所谓的理论,从而取代了严格意义上的理论的探讨(谢天振,2001:4)。这里,试图消解“特色”的主要依据,是霍尔姆斯(Holms)提出的“纯”翻译学和翻译学自身对“科学”的诉求。似乎,纯翻译学与特色翻译学不可能共存。
  事实上,纯翻译学与理论翻译学并非难以兼容。至少,霍尔姆斯认可纯翻译学来源于理论翻译学;而且,纯翻译学、理论翻译学和应用翻译学之间属于辨证关系而非单向关系――因为三者之中,任何一方可从其他两方获得深刻见地而且给对方以深刻见地(Baker, )。其实,研究者对国内翻译理论的局限性也有清醒的认识:翻译理论的对象性和对策性往往表明该理论模式存在局限性:由于研究对象和对策都以特定的原语和目的语的特性为依据和依归,它们并不具有普遍性(刘宓庆,)。
  上述讨论的焦点,主要涉及翻译理论在理论形态方面的悖论:翻译理论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承认这二者的悖论关系,首先意味着赋予二者彼此存在的合理性:若任何一方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二者则不能构成逻辑悖论;其次意味着赋予二者互为依存关系,这种关系使任何一方以对方的存在为充要条件――针锋相对的两种理论或观点,必然存在某种共同基础;第三则意味着赋予二者中任何一方相对身份,二者之间无绝对界限。中国译学理论形态和纯译学理论形态之间呈现出的是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悖论:纯译学理论的存在必然以诸多具有针对性亦即特殊性的译学理论之存在为前提;脱离后者,前者便成为也只能成为空中楼阁。问题在于如何以现阶段社会和时代的客观要求为依据,正确评价中国翻译理论在纯翻译理论中的情势、地位和作用,既不轻视、责备乃至贬低前者,也不过高评价后者对目前国内翻译理论建设所起的作用。事实上,特色派也罢,共性派也罢,二者的共同点在于,以各自入思视角和各自对现阶段国内翻译研究现状的理解和认识,追求着“存异而求同”。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 Benedict)指出,“任何一个学者,只要不相信差异必定是一把悬在世界上的达摩克利斯利剑,那么在他看来,用外部干涉的办法来阻止人们形成无论何种人生观都是不道德的”(本尼迪克特,2005:12)。
  四、悖论范畴之于译学研究
  把悖论范畴引入翻译理论形态的讨论之中,对于恰如其分地把握中国特色的翻译理论与具有共性的纯翻译理论之间的多重关系,既具有认识论上的指导意义,也具有实践上的现实意义:原因在于,悖论既给予二律背反着的双方各自独立存在的合理性,又赋予双方互为依存的关系和各自相对的身份。如上文所述,无论是以“作者→译者→读者”构成的“翻译过程”为着眼点所引发的种种共性悖论,还是以翻译理论的“理论形态”为关注焦点所引发个性悖论,它们使人们超越了对处于二律背反状态的对象自身的关注,而把认识兴趣聚集在这种悖论关系之中。正是人们对这种关系的共同关注和研究,形成了人们从事翻译研究的认识基础和认识前视域。其次,悖论关系则意味着翻译研究领域内各学派之间在译学范畴和译学范式上存在彼此论辩和相互竞争。这种论辩和竞争一方面把人们的注意力导向对译学范畴的梳理和探究上;另一方面则孕育着译学范式的革命。然而,“两个科学学派在问题和解答的标准上分歧的程度与其不相容程度一样重大,因此在辩论各自范式的优劣时,也必然涉及对方的标准。在这种部分带有循环论证的辩论中,每个范式都表明它多少符合自身预设的标准,但却很少能满足对方的标准。……没有任何范式能解决它提出的全部问题,而且两个范式不会留下完全相同的未解问题”(库恩,)。可见,不同的理论范式具有不同的解答谜题标准;哪些问题构成科学难题,如何解答难题以及解题标准,新旧范式看法不同。范式转变是经验的转变:持不同范式的科学家不可能具有相同的直接经验;也没有独立于范式之外的中立的观察事实,因此,彼此竞争的范式是不可通约的。译学研究同样如此。译学范式的演进是翻译理论发展的必然之径,但是,把悖论范畴引入翻译理论研究当中,它带给人们的,不论是文艺派、科学派,还是特色派、共性派,是一种客观平和的心态以及译学研究认识论自身的认识基础;在承认悖论的认识前提下,冷静应对翻译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艰难选择。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关于翻译过程中种种悖论的讨论,对翻译理论自身的研究也具有启示意义。一是伴随着悖论共性成分的增加,用以描述翻译现实的术语范畴的层级也在提升;随着人们对认识深度不断提出要求,势必对更高层级、更具概括性和包蕴性的术语范畴提出相应要求。这正是“纯翻译学”理论体系所必须的。二是伴随者对个性悖论的深入研讨,也同样要求寻求更高的范畴来描述理论翻译学(即具有特性的翻译理论)的翻译现实。于是,在翻译研究领域会出现两种具有悖论性质的趋势:对纯翻译学更高范畴的诉求和对理论翻译学更高范畴的诉求。在此认识基础上,如果把从“理论翻译学”到“纯翻译学”的演进路向视为译学理论走向成熟的两个阶段,那么,眼下中国翻译理论研究中要求深化范畴自然成为我们当下关注的对象。
  五、结论
  综上所述,文学翻译过程是一个需要译者不断做出选择的过程;而且,翻译过程自身是一个悖论迭出的过程,悖论是翻译成为自身的一种内在属性。翻译中的悖论既表现为以“原作者(原著)→译者(译作)→读者”为轴线的内部系统而产生的共性悖论,也表现为以文化身份、意识形态等为核心的外部系统而产生的个性悖论。在个性悖论与共性悖论之间,个性悖论是共性悖论的充分而且必要条件;个性悖论更值得关注。承认悖论关系之于翻译研究的意义在于,悖论关系首先意味着赋予处于二律背反状态的双方彼此存在的合理性:若任何一方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二者则不能构成逻辑悖论;其次意味着赋予二者中任何一方逻辑意义上“正确”的内涵以及相对的身份,二者之间无绝对界限,更无简单对错之分。这是译学研究所应该秉持的治学立场和方法论原则。悖论属性还与哥德尔(Godel)不完备性定理有关:处于悖论状态的双方所构成的命题形式系统均为不完备系统;无论是采用经验方法还是逻辑方法,这一系统内的所有命题不可能得到完全证明。因为对于与哲学、美学、语言学紧密相关的翻译研究而言,演绎和归纳的证明方法对翻译研究似乎无效;而经验的检验方法,由于没有一个翻译理论命题能避免反例的否证而归于失败。而且,构成二律背反关系的事件之间不存在“可通约性”(commensurability):一方所具有的“标准”,无论是翻译标准还是文化标准,并不能作为衡量另一方时所采信或者应该采信的准则。翻译自身的悖论属性既是翻译的魅力所在,也是翻译的挑战所在。“苍宇之内,有生之年,关乎我等身家性命的也许是一句十分简朴的话:要么翻译,要么自取其亡!终有一天,地球上的每种生灵之生命将系于一词之即时而准确的翻译”(Gentzler,2004:7)。对于论辩双方,恩格尔(Paul Engle)的这句话比论辩本身也许更耐人寻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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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秦建华,运城学院外语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跨文化交际。
  张思洁,南京大学文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研究;双语词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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