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力度 提高农村南师大教师教育学院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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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我司拟定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1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14年工作要点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教师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2014年确定为“教师工作改革年”,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教师资源配置城乡一体化为重点,以教师工作信息化为主线,着力破解教师工作体制机制障碍和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动教师管理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开创教师队伍建设新局面。
  一、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全面部署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验交流现场会。启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用”示范区建设。
  2.努力推进教师编制待遇向农村倾斜。印发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农村学校编制。全力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工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3.创新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推动地方通过在学免费、上岗退费等方式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建立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为就业导向的教师培养新机制。整合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和改革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增加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补充数量。推动地方出台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定向培养和补充高素质农村幼儿园教师,推进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
  4.抓好农村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专兼职体育、美育教师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紧缺领域教师培训比例。着力实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整体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
  二、深化教师工作综合改革,着力破解教师队伍治理体制机制障碍
  5.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意见》,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制度。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推进教师资格考试命题改革。
  6.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启动中职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研制中职教师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将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高校。研制推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意见。
  7.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加强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教师队伍建设领域44项试点的指导工作。推进实施教师队伍建设45类示范项目,探索顶层推动与基层首创相结合的全新路径,力争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启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专项研究。
  三、变革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8.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启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位一体”联合培养新机制。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规范和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研制“国培计划”改革方案。启动“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全面推进校长培训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中小学教师校长网络研修社区建设试点,探索建立教师校长常态化研修制度。扩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研制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政策。
  9.健全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研制《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健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依托大中型企业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平台建设。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进校企合作开展“工学交替”教师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自主选聘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制度,继续实施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和出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改革,创新高学历“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
  10.创新高校青年教师培训模式。大力推进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提高中西部高校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研制关于加强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各高校建立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推广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产学研践习制度,探索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新机制。
  11.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能力。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升培养质量。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重视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四、创新教师工作管理模式,推进教师队伍治理能力现代化
  12.加速推进教师管理和教师教育信息化。基本建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教师管理效率和水平。继续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建设推广优质教师教育MOOC课程。启动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形成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教育部-中国电信中小学校长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项目,大幅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
  13.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出台幼儿园园长、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颁布中小学教师校长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价标准。研制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课程标准。启动研制高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五、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14.深入推进中小学师德建设。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15.加强高校师德建设。针对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意见。
  16.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宣传工作。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表彰年的评选奖励工作,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统筹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表彰工作。打造师德宣传新模式新机制,组织创作反映新时期教师新形象的文艺作品,深化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的宣传。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第11版:新闻
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上接第十版)
&&(七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改革试点
&&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实现城乡教育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政策制度、水平提升一体化。重点解决薄弱学校的薄弱环节,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实现全省城乡教育和谐发展。建立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城乡交流和城镇优秀教师定期下乡支教制度。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统一标准,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中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比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加大省级财政对县级教育投入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项目和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对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开展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九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七十一)加强师德建设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忠诚教育事业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七十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和完善省、县(市、区)和学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加强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轮训。加强省市县校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层次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小学名师队伍。支持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建立教师定期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置换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教师教育,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开展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岗、特邀“三特”计划。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造就学科骨干人才,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到省内高校任教、从事科学研究。
&&(七十三)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设立专项经费,对长期在边远、民族、山区及农村地区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专项补助,确保在农村、民族、山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工资。对到乡(镇)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将教师住房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镇为农村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为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建设周转房,保障其食宿基本需求。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七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任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完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及学前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等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边远、民族、山区、农村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的实际需求核定教职工编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逐步提高农村学校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改进教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建立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校长任职资格,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第二十章 保障经费投入
&&(七十五)加大教育投入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新增财力要优先安排用于教育。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2年完成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国内生产总值4%的分解目标任务,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稳定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达不到法定增长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组织、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公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拓宽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提高利用国际资金能力。各地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
&&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实现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实验室、专用教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设施要满足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力度,促进教育装备的现代化。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建设,实验实训设备要达到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的先进水平。鼓励开放共享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将学校布局及校外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城市和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
&&(七十六)完善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校舍安全。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省财政统筹安排学前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保障水平。省政府统筹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减轻高校债务负担,防范财务风险。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采取措施,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和收费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人口较少民族的各阶段教育。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七十七)加强经费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二十一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七十八)建设较为完备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实施跨行业整合、全领域覆盖、全过程应用、全社会共享,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信息化战略。加强“四体系”、“五机制”建设,即基础设施体系、网络平台和管理体系、人力支持服务体系、信息化应用体系,管理保障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技术保障机制、科研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建成覆盖全省的宽带云南教育网,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七十九)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
&&将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融合先进技术,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
&&(八十)建设教育信息化人才支持服务体系
&&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变革,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信息化人才。推进学习社会化,方便随时随地、个性化学习,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八十一)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
&&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课程开设、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有效应用,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依托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学科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设全省数字化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名师、特色优势学科和公选课程教学资源库,开发优秀教师教案、多媒体课件和教学视频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使教师和学生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师生都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十二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八十二)加快地方教育立法进程
&&加快我省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制定促进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配合国家教育立法进度,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修订《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制定《云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云南省民族教育发展条例》、《云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开展有自身特色的教育立法工作,着力发展民族教育。
&&(八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不作为和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十四)切实推进依法治校
&&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推行校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建立健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学校内部权利救济制度。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和开展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
&&(八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评估,加强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相关领域的专项督导检查。
&&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督导机构,建设专职督学队伍,强化督导职能。强化经常性、随机性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整改回访制度,不断提高教育督导效能。
&&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完善和规范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八十六)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负总责,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八十七)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加大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好高等学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管理干部。加大学校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建立并完善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制度和向民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委派党建督导员制度,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教育系统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教务公开。
&&(八十八)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重视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本纲要是指导我省21世纪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纲要,是我省未来教育事业发展的蓝图,是指导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本纲要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分工。本纲要的实施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合作,确保本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围绕本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符合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完善评估制度。本纲要的实施过程中,围绕本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适时组织开展跟踪调查与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考核监督。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量化指标,把对本纲要实施的考核作为主要领导干部任职目标的一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并与领导干部的使用、任免挂钩。对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推广,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人员要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本纲要实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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