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的内坑洞结构是搞销售怎么样样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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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在消防通道下的玻璃钢化粪池的安装步骤-鑫源玻璃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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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在消防通道下的玻璃钢化粪池的安装步骤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 23:09:19 阅读:
& & & 建造在消防通道下的的安装步骤,客户只要按照步骤来操作,一定能确保产品与建筑物同期寿命,安全运行70年以上。
过消防车玻璃钢化粪池的施工规范步骤
(以我公司按国标生产出的100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为例,进水管标高为1.2米时)
&1、用挖机掘出以下尺寸的坑洞:长12.5米,宽3.9米,深4.3米;
&2、掘出坑洞以后:如果有积水,先用水泵抽出积水;如果没有积水,可直接进入下一步;
3、以坑洞中轴处为浇筑中心线,用混凝土浇筑厚度为0.15米,宽度为2米,长度为12米的混凝土垫层;
4、之后将12立方米石粉或五眼砂倾倒入坑洞,再派一到两个工人将其铺平(铺平后,石粉或砂子覆盖住混凝土垫层约0.15——0.2米为宜);
5、用16或25吨吊车将,按照预先规划好的进出水管朝向,延中轴线居中放置于坑洞之内,注意清掏口平面要与地面平行;
6、化粪池安放到位之后,连接消防栓或自来水管向化粪池内注水,最好注满水,取水不方便的工地至少要灌水到化粪池容积的三分之二位置;在注水过程中,可同时将18立方五眼砂或石粉延化粪池四周倒入坑洞之内,派遣一到两个工人将其大致抹平;
7、之后用约18立方不含大的石块的宿土或细粒土回填化粪池四周,直至回填土的高度与化粪池的罐体上边缘持平;
8、之后将6立方石粉或五眼砂铺在罐体上,派一到两个工人将其大致抹平,以砂子覆盖罐体10——15公分为宜。(此时检查罐体内地水位情况,确保装水在三分之二以上然后进入下道工序);
9、之后将30立方宿土或细粒土回填至坑内,派一到两个工人将其大致抹平;
10、派一到两个工人在最上层浇筑长13米,宽4.6米,厚为0.25米的混凝土垫层,并在其中按照单层双向Φ16@200配筋要求(16号钢筋,间距0.2米铺设一根)完成路面的硬化处理,横向铺设的钢筋长度为4.5米,纵向铺设的钢筋长度为12.8米。
11、待路面养护两到三日后,方可通行重车(25吨——50吨车辆)。
& & & & 只要我们的客户朋友,严格的按照此施工步骤来操作,一定可以实现长达70年为您高效服务。
& & & &最后祝所有的客户朋友们,身体健康,生意兴隆。如有其他疑问或需求,请联系我,竭诚为您服务。联系方式见于我公司官网中的刘经理联系方式。& > && > && > && > &
关于印发《运河街道城市管理长效化管控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I055--#####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运街办〔号
生成日期:
责任科室:
内容描述:
关于印发《运河街道城市管理长效化管控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运河街道城市化管理水平,提高集镇整体面貌,根据区委【2013】18号、余城管【2013】15号文件等精神,结合运河街道城市管理分级分类考核要求,特制定了《运河街道城市管理长效化管控机制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  日  &  关于运河街道城市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紧紧围绕打造运河易居、易商投资环境为城市管理目标。  (二)以湖潭路、永旺农贸市场、亭址农贸市场、博陆农贸市场、五杭农贸市场为管控中心,向一类、二类保序道路辐射,严控严查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设、乱吊乱挂、乱张贴涂写等主要违章行为,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管控要求。  (三)通过条块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街面管控度、店面整洁度、道路美化度、窗口有序度的网格化管控力度。  二、工作要求  (一)以“重心下移”为契机,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模式。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研究分析工作特点,总结方式方法,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尤其对湖潭路、永旺农贸市场、亭址农贸市场、博陆农贸市场、五杭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大管控力度,力争将违法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综合素质。要严格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狠抓纪律规定、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对部分考核靠后队员的采取培训等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多部门沟通,形成执法合力。要及时与属地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执法支撑。对于牵扯到多职权部门的事件,共同商定解决方案,强调相互协调支持,实现资源整合,有效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法律宣传,营造执法氛围。通过短信、社区橱窗、公益性横幅、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执法工作,树立市民法制意识,争取市民理解支持,推动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理顺相关部门之间关系,明确职责任务,搞好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道下设的城市管理领导小组是本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机构。  街道有关科室、区级派驻有关部门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负有共同责任。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事项协同制度,完善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等平台,加强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流动、资源共享、协调运作。  第四条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城市管理专门联络员,协调部门之间关系,及时处理问题,并做好相关督促和沟通工作。  第五条如遇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城市管理问题,应有关部门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予以协助。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解决,相关部门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提请街道城镇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商或开展联合执法予以解决。  第六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城管服务中心通报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发布。  执法部门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职能部门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的许可决定,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进行公布。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项目应当相互通报。  第七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和受理的举报投诉中发现违法案件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的行为,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告知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相关职能部门。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告知。  第八条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了解有关事项、查询相关资料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予支持和配合,并无偿提供。  第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中因职责不明出现争议的,应进行协商;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有重大争议的,可提请街道办事处决定,直至提请区城市管理局或区政府决定。  第十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中,按“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对上级交办的事项,由承办单位按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坚决服从,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街道城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运河街道序化管理中队勤务表2.运河街道工程渣土审批、查处流程表3.运河违法建设查处流程表4.道路序化分类及管控要求  组织框架图&  &  附件一:  运河街道序化管理中队勤务表
序化管理中队
季炎、李国民、盛超杰
依照道路序化分类及管控标准
庄建法、陆国其、沈阳、沈剑强
宋光、张建武、胡军国、沈权志
沈善良、陈荣奎、俞洪方
俞水平、赵玉良
  &  &  附件二:  运河街道工程渣土审批及查处流程表&  注:  1、个人申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申请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2、职责:①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对城区主要道路的日间巡查及对相关单位报送的车辆开具强制措施手续。  ②拆违办主要负责日间对农村建房区块集体土地非法倒土的前期管控并协助城管执法押送车辆。  夜巡队主要负责22点以后夜间的运河街道辖区非法倒土管控并协助城管执法押送车辆。  &  附件三:  运河街道违法建设流程图&  &&&&&&&&&&&&&&&&&&&附件四:  道路序化分类及管控要求  (一)道路分类:一类道路(1条):湖潭路(东湖北路至运河第一幼儿园)、东湖北路二类道路(1条):兴旺大道(东湖北路至兴旺村)三类道路(9条):银桥路(日辉路至永宁路)、日辉路(湖潭路至花园路口)、育士路(鹿溪路至)、鹿溪路(金锁桥至大运河宾馆)、万丰路(鹿溪路至五杭幼儿园)、繁荣路(万丰路至五杭小学)、永宁路、庙河路、运溪路窗口地区(14个):亭趾农贸市场、永旺农贸市场、博陆农贸市场、五杭农贸市场、学校10所  (二)管控标准:
一类道路、“窗口”地区
严禁在城市保序道路(含窗口地段)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洗车、流动无照经营、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乱吊乱挂等;以及违法停放机动车贩卖水果(物品);禁止在人行道指定划线范围外停放机动车。
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前提下,按照“限地、限时、限量、提高档次”的要求,有序疏导早点摊、夜市和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严格控制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流动无照经营、乱张贴、乱设广告、乱吊乱挂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水果(物品)以及车辆乱停等违法行为。
规范夜市、社区便民服务店等摊点设置行为,有效治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流动无照经营、乱张贴、乱设广告、乱吊乱挂、机动车乱停放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摊点扰民等市民群众投诉。
  &  &  运河街道绿化、市政养护、道路保洁  道路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运河街道市政设施、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道路序化工作的长效管理水平,合力建设“四化”、“四宜”的品质之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2010〕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运河街道城市化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绿地管养、环卫保洁和道路序化考核工作由运河街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主要分为日常抽查、季度检查、专项督查和年终考核。  二、工作目标  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运河街道市政设施、绿地管养、环卫保洁和道路序化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运河街道城镇品位,着力创建“洁化、绿化、亮化、序化”和“宜居、宜游、宜商、宜业”的品质之城。  三、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负责运河街道市政设施、绿化管养、环卫保洁的市场化运作单位;负责道路序化、工程渣土、违法建设查处的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运河街道城市化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各类市政道路、窨井、路灯等)、绿地(各类公园、广场、道路、河岸及用于城市卫生、安全隔离防护等的绿地)管养、环卫保洁(公厕、化粪池、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等)、道路序化管理情况,日常工作制度、协作机制等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以及相关工作台帐等。  四、考核依据  1.《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  2.《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杭城管〔2009〕27号)  3.《杭州市城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杭容监发〔2006〕15号)  4.《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杭园文〔2003〕42号)  5.《杭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HZCG002-2005)  6. 《余杭区临平副城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办〔2009〕39号)  7.《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2010〕39号)  8.《关于印发《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公建绿化、环卫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号)  五、考核办法  (一)检查形式  1.每日督查:由运河街道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委托运河城管执法中队对考核对象的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情况进行每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以抄告单形式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2、每月检查:由运河街道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情况进行每月不定期检查,其中所有一类项目(一级绿化、一类保洁道路和相关市政设施,下同)每月不少于3次、二类项目(二级绿化、二类保洁道路和相关市政设施,下同)每月不少于2次、三类项目(三级绿化、三类保洁道路和相关市政设施,下同)每月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以抄告单形式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3.专项督查:由运河街道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结合余杭区相关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以及重大活动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发现的问题以抄告单形式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按相关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4.年终考核:由运河街道城市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1)台帐资料:对考核对象的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台帐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2)检查情况汇总:对考核对象的日常督查、月度检查、专项督查、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二)评分标准  1.评分依据: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2010〕3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区委纪要〔2010〕25号)的工作要求,对照《杭州市余杭区市政设施管养考核评分细则》、《杭州市余杭区公建绿地管养考核评分细则》、《杭州市余杭区市容环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杭州市余杭区市政设施、公建绿地和环卫保洁台帐资料考核评分细则》、《余杭区属地监管考核评分细则》、《关于印发《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公建绿化、环卫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考核评分。  2.评分标准:各级各类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相同,考核评分实行类别级差方式。在日常督查、月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类项目根据相关评分细则的100%予以扣分,二类项目按80%予以扣分,三类项目按60%予以扣分,其他项目按30%予以扣分;问题逾期未整改的根据相关评分细则按100%予以扣分;专项督查、台账检查根据相关评分细则按100%予以扣分。  (三)成绩计算方式  1.一类、二类、三类和其他项目的年终得分由日常督查占总分50%、专项督查占总分20%、月度检查占总分20%和年终考核占总分10%比例累加而成,具体见附件6《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环卫保洁工作年终综合考核评分表(一)》;对辖区内无区级部门管养责任的镇乡,年终得分由日常抽查占总分50%、专项督查占总分10%、月度检查占总分30%和年终考核占总分10%比例累加而成,具体见附件7《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环卫保洁工作年终综合考核评分表(二)》  2.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档评分。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含)至95分为良好;85分(含)至90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1.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管养考核评分细则2.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建绿地管养考核评分细则3.余杭区运河街道市容环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4.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台帐资料考核评分细则5.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年终综合考核评分表6.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年终综合考核评分表7. 余杭区街面(路面)保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8. 运河街道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  &  附件1
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管养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及要求
道 路 设 施
路面裂缝每米扣0.2分,拥包、车辙、搓板、松散脱皮、烂边、啃边,每平方米扣0.2分,碎裂、坑洞、沉陷、泛油每平方米扣0.4分,井座沉陷或隆突、盖板缺失、断裂、反盖、跷跛响动每处扣0.4分,100㎡以上大面积积水每处扣0.4分。
坑洞、沉陷每平方米扣0.2分,拱起、松动、跷破、缺失、错台每平方米扣0.2分,平侧石破损缺少每米扣0.2分。
管渠、检查井及雨水口
排水管渠堵塞,每处扣3分;最大积泥深度超过1/3管径,每处扣0.5分;雨水口蓖子高于路面影响进水,每处扣0.5分;污水检查井浮渣积聚大于井截面2/3,每处扣1分。
路 灯 养 护
路灯养护要求综合亮灯率达到98%以上,重大节假日亮灯率达到100%。
每降低1%扣1分(节电期间要按亮灯规律进行统计)。
按时亮灯熄灯,在盛夏高温季节按照有序用电要求实施亮灯。
发现不按时亮熄灯,每次扣1分(停电除外)。
灯杆无倾斜,路灯设施无缺损现象。
发现一次扣1分(设施被盗现象除外,设施被盗应以报案受理单为准)。
电杆配电箱等附属设施完好,无破损、油漆剥落和锈斑。
发现配电箱附属设施有破损、油漆剥落和锈斑。每处扣0.5分。
路灯养护采用机械化作业,文明安全施工,无安全责任事故。
发现违章施工每次扣1分,有责任事故每次扣2分。
上(下)部结构、栏杆、排水设施、附属设施
桥面伸有裂缝、坑槽、梁板有麻面、缩缝破损、支座破损锈蚀等扣0.5分,墩台墙柱开裂扣0.5分,基础下沉扣1分、位移扣2分,栏杆结构不牢、排水孔堵塞、挡墙损坏开裂、指示牌破损扣0.5分。
抄告单处理
区内抄告单每发生1条扣0.2分,如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扣0.4分。
市查抄告单每发生1条扣0.4分,如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扣0.6分。
本表适用于运河街道市政设施管养日常抽查、专项考核、季度考核
  &&  附件2:  
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建绿地管养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及要求
绿 化 养 护
植 物 养 护
绿化带无缺株、无小道及黄土裸露情况、缺株能在2天内补种完成;乔木无死株,保存率达到100%;乔木支撑整齐、牢固、美观;树穴每年整理、土壤保洁、色块边界清楚切边;草坪经常修剪保持标准高度(暖季型:8cm、长绿型:6cm);色块灌木经常修剪达到面平整、边垂直、无窜条、高度统一;绿地做到基本无杂草;树木修剪达到规范;树木生长茂盛、树型美观、无枯枝。在冬季能及时做好涂杆、疏枝工作。
发现有死苗或裸露情况每处扣0.1分;乔木死株未及时清除每株扣0.5分,乔木缺株每株扣0.5分;每发现1处支撑散乱不整齐的扣0.1分;每发现1处树穴零乱及色块不切边扣0.2分;色块修剪不平整及发现明显窜条每平米扣0.2分;绿地内有明显杂草且每平米达15株以上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树木修剪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0.2分;树木长势不佳、偏冠严重、有枯枝及断枝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病 虫 害 防 治
及时掌握病虫害情况;发现病虫害后及时做好防治措施;食叶性害虫危害树木每株少于5%叶片;刺吸性害虫危害树叶每株树少于10%;无蛀干性活虫、活卵;树皮开裂或有孔洞及时填补。
未能及时掌握病虫害而导致病虫害发生的扣0.2分;发现病虫害后不能及时进行防治措施的扣0.5分;食叶性害虫危害树木每株多于5%叶片的发现1株扣0.5分;发现活蛀虫和活卵,发现1株扣0.5分。
设 施 维 护
树穴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等;黄土不裸露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辅助设施(包括遮光网、栏杆、浇灌设施、栽植容器、园灯等)必须安全、完好、美观。
树穴无侧石或黄土裸露的,每株扣0.2分。树木支撑不规范的,每株扣0.2分。发现辅助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卫 生 管 理
树上无杂物(如:垃圾袋、铁丝、零乱草绳等)和晾晒衣服情况;及时做好保洁工作,绿地内无垃圾、石块、果壳等杂物;色块叶面及时喷水保持亮丽。
每发现一处杂物扣0.2分;绿地内有垃圾、石块等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叶面积灰严重的每100㎡扣0.5分。
抗台 抗 雪
有防台抗雪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 遇灾害性天气未及时进行抢扶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
管 理 工 作
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
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处扣0.2分;管理人员不到位,扣0.2分。养护人员上路作业不穿有反光条的工作服,不文明作业,扣0.5分。
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一旦发现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未及时查处,扣除该项目全部分数。
抄告单 处理
区内抄告单每发生1条扣0.2分,如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扣0.4分。
市查抄告单每发生1条扣0.4分,如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扣0.6分。
  附件3:
余杭区运河街道市容环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及要求
清 扫 保 洁
管辖区内所有道路,应在规定时间内保洁,夏秋季上午7:00前,春冬季上午7:30前内完成第一遍清扫,并做到巡回保洁,各类道路有色垃圾滞留路面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一类道路有色垃圾即丢即清;二类道路有色垃圾即丢即清;三类道路有色垃圾滞留不得超过10分钟;其它道路有色垃圾滞留不得超过20分钟)。
未在规定时间内保洁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第一遍清扫,每条道路扣1分;未巡回保洁的扣1分;有色垃圾滞留路面时间超过各类道路规定时间的扣1.5分。
人行道、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入窨井,窨井沟眼无积泥。树圈应清扫彻底,绿化带保洁与道路保洁同步。
人行道、道路漏扫,每处扣0.3分。垃圾反扫的,每处扣0.3分。垃圾归拢、归堆不清除的扣0.3分,清除不彻底的扣0.3分。垃圾扫入窨井扣0.3分,窨井沟眼有积泥扣0.2分。树圈未扫扣0.2分,清扫不洁扣0.3分,绿化带保洁与道路保洁不同步的,扣0.2分。
道路无积泥,晴天无积水(无排水设施的不计入检查)。
道路积泥每条扣1分,道路晴天积水扣1分。
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及时清扫,按指定地点堆放转运树叶。
垃圾未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扣1分。落叶旺季未及时清扫或未按指定地点堆放转运树叶扣1分。
沿街果壳箱体整洁,箱门关闭,无积存垃圾、无垃圾满溢、周围地面清洁。(一类道路果壳箱要求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二类道路果壳箱要求无破损、歪斜现象;三类道路及其他道路果壳箱要求无破损现象。)
沿街果壳箱不洁、积存垃圾,每处扣0.4分。垃圾满溢、周围地面不洁,每处扣0.4分。果壳箱整体外观未按照道路分类规定保洁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公交停靠站按规定设置果壳箱,繁华路段、商业中心、窗口地段按住建部规定设置果壳箱。
公交停靠站未设置果壳箱的,扣2分。繁华路段、商业中心、窗口地段未按住建部规定设置果壳箱的,扣1分。
清扫专用车整洁,无破损、满溢、车厢外吊挂杂物的现象,应密闭运输。
清扫专用车不洁、破损、满溢、车厢外吊挂杂物、未密闭运输的,扣1分。
保洁员在道路清扫保洁时必须穿反光安全背心。
未穿反光安全背心扣2分。
机扫车辆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喷水压尘。
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喷水压尘,每次扣1分。
洒水作业时按规定使用提示音乐和在指定取水栓取水,并注意避让行人,严禁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
洒水作业未按规定使用提示音乐扣1分,未在指定取水栓取水扣0.5分,未注意避让行人(以投诉为准)扣0.5分。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扣3分。
机扫路面应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窨井沟眼畅通无积泥,树圈内无垃圾、无杂物,快车道隔离带无较多积泥。
机扫路面有垃圾、有积泥、有沙石,每处扣0.5分;窨井沟眼积泥扣0.5分;树圈内有垃圾、杂物,扣0.5分;快车道隔离带有较多积泥扣1分。
垃 圾 清 运
垃圾房(桶、箱)无漏清,垃圾房(桶、箱)垃圾清除后内外整洁,垃圾桶(箱)无破损,垃圾清除后应及时关闭垃圾房门,垃圾桶须及时放回原处。
垃圾房(桶、箱)漏清,每处扣2分。垃圾房(桶、箱)清除后内部不洁,周围环境2米之内不洁,每处扣0.5分。垃圾桶(箱)破损,每只扣1分。垃圾房清除后门不关扣0.5分,垃圾桶清除后未放回原处扣0.5分。
垃圾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密闭运输,车厢周围无堆放杂物,无抛、撒、漏、吊挂,车辆无破损(包括三轮车、压缩车等),压缩车填塞器内不装载垃圾行驶。
垃圾车辆运输过程中未密闭运输,扣1分。车厢周围堆放杂物,抛、撒、漏、吊挂的每次扣0.5分,车辆破损扣0.5分(包括三轮车、压缩车等),压缩车填塞器内装载垃圾行驶,扣2分。
垃圾应倒入指定地点,无焚烧垃圾现象
垃圾未倒入指定地点扣2分,垃圾焚烧的扣2分。
公 厕 化 粪 池 管 理
公厕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操作程序进行打扫,管理员须佩证上岗。
公厕有专人管理和保洁,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打扫扣0.5分,管理员未佩证上岗扣0.5分。
公厕指示牌、标志牌设置规范不得残缺,指示牌明显。保洁、管理制度上墙。
公厕指示牌、标志牌残缺扣0.5分,无指示牌扣1分。保洁、管理制度未上墙扣0.5分。
公厕外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周围绿化带(盆)内无杂物、垃圾,管理房(工具间)内工具不得乱放,乱堆杂物,内环境墙裙无破损,无蛛网,地面无积水,无不洁、无积尘、不堆放杂物。
公厕外环境不洁,有垃圾、粪便扣1分,周围绿化带(盆)内有杂物、垃圾,扣1分,管理房(工具间)内工具乱放,乱堆杂物,扣1分,内环境墙裙破损,有蛛网,地面积水,不洁,积尘,堆放杂物扣1分。
大小便槽(池)无尿碱、无粪便堆积,墙裙、隔离板、蹲位无粪迹,无明显异味。
大小便器(池)有尿碱、粪便堆积,墙裙、隔离板、蹲位有粪迹,每处扣1分,有明显异味扣1分。
公厕设施完整,水箱、水阀无破损、漏水,洗手池、水龙头、洗手液设施应齐全好用,照明正常。
水箱破损、漏水、水阀漏水扣1分,无洗手池、无水龙头、无洗手液设施扣2分,洗手池破损,龙头残缺,无洗手液扣1.5分。公厕照明残缺不亮,扣1分。
有残疾人专用厕所的应正常开放使用。
有残疾人专用厕所的未开放使用扣2分。
公厕倒粪处、化粪池盖无破损、缺少,粪池窖面不超过25公分,粪便清运后盖板要盖好,周围打扫干净.
使用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或三格式化粪池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厕倒粪处、化粪池盖破损、缺少每处扣0.5分,粪池窖面超过25公分扣0.5分,粪便清运后粪池周围有遗留粪水,粪渣未冲洗,扣0.5分,粪便清运后盖板未盖好扣1分。
使用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或三格式化粪池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1.5分)。无露天粪坑(0.5分)。
垃 圾 中 转 站 管 理
中转站内外墙面无蛛网、积灰,地面、机械设施整洁,无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放工具、通道堵塞的情况。
中转站内外墙面不洁(蛛网、积灰)、地面不洁、机械设施不洁、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放工具、通道堵塞,每处扣0.3分。
中转站内无污水、积水、蛆虫,一视野范围内苍蝇不得超过3只,无严重异味。不得焚烧垃圾.
中转站内有污水、积水、蛆虫扣0.3分,一视野范围内苍蝇超过3只,每处扣0.5分。异味严重扣0.5分。焚烧垃圾扣1分。
中转站内无拾荒者,无废品堆放。
中转站内有拾荒者扣0.5分,废品堆放扣0.5分。
垃圾清运车辆(压缩车、密封车、三轮车、社会自备车)实行密闭运输,箱体整洁无拖挂、有编号、有监督电话、有责任单位,运输途中无抛、撒、漏。
垃圾清运车辆(压缩车、密封车、三轮车、社会自备车)未实行密闭运输,箱体拖挂、不洁、无编号、无监督电话、无责任单位每次扣0.3分,运输途中抛、撒、漏,每辆车扣1分。
中转站垃圾不堆埠、压站、做到日产日清,垃圾不准堆压在中转站外。
中转站垃圾堆埠,压站超过10吨二车扣0.5分,未做到日产日清扣0.5分,垃圾堆压中转站外扣0.5分。
中转站应有操作规程及安全保障设施和措施,安全操作制度必须上墙。
中转站无操作规程,无安全保障设施和措施,扣0.3分。安全操作制度未上墙扣0.5分。
抄告单处理
抄告单每发生1条扣0.2分,如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扣0.4分。
区抄告单每发生1条扣0.4分,如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扣0.6分。
  &  &  附件4:
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
环卫保洁工作台帐资料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及要求
市政设施、公建绿地和环卫保洁管养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有专门科室和人员管理。
管理机构不健全、人数不充足的每项扣0.5分。
将市政设施、公建绿地和环卫保洁管养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目标考核层层分解,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市政设施、公建绿地和环卫保洁管养未列入年度计划、未落实检查、考核的每项扣0.5分。
突发事件和重大节日活动
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贯彻得力。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可行、有效。切实做好城市防汛防台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有抗旱、抗台、抗暴雨、抗雪等自然灾害紧急预案及实施情况记录且完整。
制度不完善扣0.5分。反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扣0.5分;造成重大影响,扣1分。没有抗旱、抗台、抗暴雨、抗雪等自然灾害紧急预案及实施情况记录或不全的扣0.5分。
做好重大节假日和各项“创建”活动的迎检工作。
未制定方案的每项扣0.5分,被媒体曝光的每项扣0.5分。
台帐 资料 管理
市政设施、公建绿地日常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台帐台帐资料完整、及时、真实,做好每天各个项目的记录工作。合理分类组卷,编制卷宗目录,统一卷宗外观。自查记录要求完整性、连续性;月度、季度、年度总结应完整。
市政设施管养台帐分类组卷不合理,不编制卷宗目录,卷宗外观不统一的发现1次扣0.2分;自查记录应覆盖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绿地,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缺少自查记录的每次扣0.2分;没有月度、季度、年度总结或不全的每项扣0.5分。
公建绿地管养台帐分类组卷不合理,不编制卷宗目录,卷宗外观不统一的发现1次扣0.2分;自查记录应覆盖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绿地,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缺少自查记录的每次扣0.2分;没有月度、季度、年度总结或不全的每项扣0.5分。
环卫保洁管养台帐分类组卷不合理,不编制卷宗目录,卷宗外观不统一的发现1次扣0.2分;自查记录应覆盖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绿地,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缺少自查记录的每次扣0.2分;没有月度、季度、年度总结或不全的每项扣0.5分。
  &&  附件5:
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
环卫保洁工作年终综合考评表(一)
考核对象:
考核年度:
考核平均分
日常督查(权重50%)
市政设施管养(18%)
公建绿地管养(16%)
环卫保洁工作(16%)
专项考核(权重20%)
市政设施管养(8%)
公建绿地管养(6%)
环卫保洁工作(6%)
月度考核(权重20%)
市政设施管养(7%)
公建绿地管养(7%)
环卫保洁工作(6%)
年终考核(权重10%)
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环卫保洁工作管养台帐(10%)
综合考评分
一、该综合评分表严格按照《余杭区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执行。二、综合评分大于95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含)至95分为合格;85分(含)至90分为基本达标;85分以下为不合格。
  &  附件6:
余杭区运河街道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
环卫保洁工作年终综合考评表(二)
考核对象:
考核年度:
考核平均分
日常监管(权重50%)
市政设施管养(18%)
公建绿地管养(16%)
环卫保洁工作(16%)
专项考核(权重10%)
市政设施管养(4%)
公建绿地管养(3%)
环卫保洁工作(3%)
月度考核(权重30%)
市政设施管养(10%)
公建绿地管养(10%)
环卫保洁工作(10%)
年终考核(权重10%)
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环卫保洁工作管养台帐(10%)
综合考评分
1、该综合评分表严格按照《余杭区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执行。2、综合评分大于95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含)至95分为合格;85分(含)至90分为基本达标;85分以下为不合格。
  &  附件7: 余杭区街面(路面)保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严禁在城市保序道路(含窗口地段)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洗车、流动无照经营、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乱吊乱挂等;以及违法停放机动车贩卖水果(物品);禁止在人行道指定划线范围外停放机动车。(45分)
乱张贴涂写
1、重点考核: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户外促销行为,每处扣1分;经批准的夜市、户外促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经营的,每处扣0.5分;流动无照经营行为(含违法夜市,每一个摊为1处,下同),每处扣1分;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水果(物品)行为,每处扣2分;占道洗车,每处扣1分;人行道违法停车、人行道车辆无序停放行为,每处扣0.5分;乱涂写、乱张贴、乱设广告(灯箱广告、经营性条幅等)行为,每处扣0.5分;广告(店招店牌)破损未及时修复行为,每处扣1分;乱吊乱挂、利用绿化带晾晒行为,每处扣0.5分;以上抄告问题未能限期整改的加倍扣分(多项同时存在的,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下同)。
2、专项督查考核: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序化管理有责问题,未能及时整改,专项督查中问题依然存在的,每件扣5分。
3、上级督办:对抄告问题整改不力被上级部门督办的,每件扣5分。
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按照“限地、限时、限量、提高档次”的要求,有序疏导早点摊、夜市和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严格控制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流动无照经营、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乱吊乱挂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水果(物品)以及车辆乱停等违法行为。(25分)
乱张贴涂写
1、重点考核: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户外促销行为,每处扣0.6分;流动无照经营行为,每处扣0.6分。经批准的夜市、户外促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经营的,每处扣0.3分;早点摊、社区便民服务点未按规定地点、时间段经营的,每处扣0.5分;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水果(物品)行为,扣1分;人行道违法停车、人行道车辆无序停放行为,每处扣0.3分;乱涂写、乱张贴、乱设广告(灯箱广告、经营性条幅等)行为,每处扣0.3分;广告(店招店牌)破损未及时修复行为,每处扣0.6分;乱吊乱挂、利用绿化带晾晒行为,每处扣0.5分;以上抄告问题未能限期整改的加倍扣分。
2、专项督查考核: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序化管理有责问题,未能及时整改,专项督查中问题依然存在的,每件扣3分。
3、领导督办:对抄告问题整改不力被区领导督办的,每件扣3分。
规范夜市、社区便民服务店等摊点设置行为,有效治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流动无照经营、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乱吊乱挂、机动车乱停放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摊点扰民等市民群众投诉。(15分)
乱张贴涂写
1、重点考核: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户外促销行为,每处扣0.4分;流动无照经营行为,每处扣0.4分。经批准的夜市、户外促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经营的,每处扣0.2分;早点摊、社区便民服务点未按规定地点、时间段经营的,每处扣0.3分;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水果(物品)行为,扣0.6分;人行道违法停车、人行道车辆无序停放行为,每处扣0.2分;乱涂写、乱张贴、乱设广告(灯箱广告、经营性条幅等)行为,每处扣0.2分;广告(店招店牌)破损未及时修复行为,每处扣0.4分;乱吊乱挂、利用绿化带晾晒行为,每处扣0.3分。
2、专项督查考核: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序化管理有责问题,未能及时整改,专项督查中问题依然存在的,每件扣1分。
3、领导督办:对抄告问题整改不力被区领导督办的,每件扣1分。
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建立督查队伍,实施“四定”(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保序要求,确保道路有人管、责任有人问、保障有人撑的良好运行机制。(15分)
机制落实情况
1、机制建立:未建立督查队伍的,扣2分;未建立督查机制的,扣2分;未建立“四定”(定人、定岗、定责、定时)考核机制的,扣2分。
2、长效落实:督查制度未落实的,每次扣1.5分;序化道路未落实定人、定岗的,每次扣1分;序化队员问题无法处理,执法支撑未及时到位的,每次扣1分;
3、未建立《保序员工作日志》和《执法支撑工作日志》的,每次扣2分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 附件8  运河街道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更好的调动队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运河街道街面面貌及道路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能力,充分发挥队伍在运河街道创建各项工作中的环境保障工作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按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为全体运河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及中队人员。考核工资:按街道财政落实的工资报酬中,每个队员按不同编制每月提留一部分作为考核奖基数。其中一般队员提留500元,镇聘临时工提留600元,事业编制、公务员提留900元。每月奖扣相抵,最高扣罚款以提留考核工资为限。
岗位责任奖:副中队岗位责任奖每人每月400元、班组长岗位责任奖每人每月200元。(今年根据岗位情况适当增加一至二个组长岗位)
值班每天20元,加班3小时以内10元、3小时以上20元,节日福利、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作中出现的人身财产损害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外,额外部分按比例自理:全责30%,主要责任20%,平等责任10%。
考核内容:按出勤、纪律、实绩三个方面进行。
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每周实际六天工作制。(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五杭片上班时间为:早上7时30分时至10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博陆片上班时间为:早上7时30分至10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亭趾片上班时间为:早上7:30至10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永旺农贸市场,早上8时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其他道路人员执勤时间比街道机关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上岗。10月8日至4月30日五杭片上班时间为:早上7时30分时至10时;下午:14时至17时。博陆片上班时间为:早上7时30分至10时;下午:14时至17时;亭趾片:亭趾农贸市场,早上7:30至10时;下午:14时至17时;永旺农贸市场,早上8时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其他道路人员执勤时间比街道机关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上岗。)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事后补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按规定婚丧假最长三天,晚婚假最长七天。事假、病假1天以内向分管责任片负责人和副中队长请假,3天以内由中队长批准,超过3天由中队会同综治科审批、并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年休假可以相抵,超出按本考核办法执行)
执法队员、协管员
事假一天按当月考核工资50元,当月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取消当月考核工资。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年终考核奖并解聘。
病假每天扣当月考核工资20元,当月请病假累计10天以上取消当月考核工资,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论,提供虚假证明的以旷工论。因身体条件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取消年终考核奖并解聘。
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满一年以上参照公务员标准享受年休假制度,不休年休假的队员年终给与适当的年休假补贴。
执法队员、协管员
执法队员以及协管员上岗必须整齐着装(包括制式衣服、裤子、帽子、肩章、工号等齐全),发现着装不整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
执法队员、协管员
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50元,一月累计3次以上的取消当月考核工资;严禁脱岗、离岗,发现一次扣100元,一月内二次以上的取消当月考核工资;严格出勤记录,无故缺勤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休息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一天)以内扣200元。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累计旷工一月二次(或一年三次)以上,或多次迟到、早退(一个月累计三次或年累计10次以上)、脱岗、离岗(一个月累计2次或年累计5次以上),根据规定予以解聘。
协管员、执法队员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1)执勤作好记录,违反一次扣10元,被督察通报或态度粗暴造成有责投诉的,违反一次扣100元;
2)严格物品管理,对执勤中查获的物品及时上缴,及时做好登记按规定存放,违反一次扣20元;
3)工作场所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发现不合格的责令改正,经通报教育仍然无效的,违反一次扣20元;
4)工作时间在单位上网玩游戏、看电影、睡觉,违反一次扣100元;
5)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联系不上,扣30元,影响执行任务的根据情节扣50元至100元;
6)严肃值班纪律,擅自换班的扣50元,擅自换班造成后果的按旷工处理;
7)工作时间饮酒,违反一次扣当月考核工资,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予以解聘;
8)违反保密制度的,取消当月考核工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予以解聘;
9)安全驾驶;未佩戴头盔驾驶摩托车,发现一次扣200元;发现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予以解聘,由此造成后果的一律自己负责;
10)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或参与赌博、殴打他人等违法活动,或违反社会公德,或因家庭原因造成单位名誉受损或不能正常办公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解聘或开除;
11)爱护公物和配发的装备,因个人使用保管不善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扣20元∕次。违反节能措施,不按规定关闭电灯、电脑、饮水器、空调等电源开关,扣20元∕次;
12)不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和摩托车或违反职责的,扣50元∕次;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款项有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上述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加倍扣罚;
13)违反“五条禁令”‘违背社会道德,违反保密纪律,违规参与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及其他侵犯群众利益的,视情扣除1-6个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协管员、执法队员
责任片划分:1)五杭片(联系执法队员潘宝成):重点:五杭农贸市场;沿街店面:繁荣路、万丰西路、万丰东路、老荷禹路(东西南北四座桥范围内);企业:五杭村、杭南村、杭信村、塘公村、双桥村(以配合执法队员为主);
2)博陆片(联系执法队员姚决明):重点:博陆农贸市场;沿街店面:鹿溪路(东至桥西至大运河宾馆)、金锁路、育士路(三座桥范围内);企业:东新村、新宇村、螺狮桥村、戚家桥村;
3)亭趾片(诸家坝区块联系执法队员许忠华):重点:永旺农贸市场;沿街店面:东路北路(南至五洲路北至运河街道办事处)、湖潭路;企业:诸家坝社区、南栅口社区;
4)亭趾片(亭趾社区片联系执法队员张庆华):重点:亭趾农贸市场;沿街店面:日晖路(南至湖潭路北至花园路)、银桥路(东至永宁路西至日晖路);企业:明智村、亭趾村、费庄村。
管理标准(严格区分三类严禁、严控、有序要求):
一类:永旺农贸市场、东路北路(南至五洲路北至运河街道办事处)、湖潭路国泰幼儿园以西路段;
二类:博陆农贸市场、五杭农贸市场、亭趾农贸市场、日晖路(南至湖潭路北至花园路)、银桥路(东至永宁路西至日晖路)、天顺路、繁荣路;
三类:万丰西路、万丰东路、老荷禹路(东西南北四座桥范围内)、鹿溪路(东至桥西至大运河宾馆)、金锁路、育士路(三座桥范围内)。
一类保序(主要道路)严禁:严禁在城市保序道路(含窗口地段)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洗车、流动无照经营、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乱吊乱挂以及违法停放机动车贩卖水果(物品);禁止在人行道指定划线范围外停放机动车。
二类保序(次要道路)严控: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按照“限地、限时、限量、提高档次”的要求,有序疏导早点摊、夜市,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严格控制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流动无照经营、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乱吊乱挂以及违法停放机动车贩卖水果(物品)等违法行为。
三类保序(一般道路)有序:规范夜市、社区便民服务店等摊点设置行为,有效治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流动无照经营、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乱吊乱挂、机动车乱停放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摊点扰民等市民群众投诉。
执法队员、协管员
1.重点考核: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户外促销行为,每处扣30元;经批准的夜市、户外促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经营的,每处扣10元;流动无照经营行为(含违法夜市,每一个摊位一处,下同),每处扣10元;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水果(物品)行为,每处扣50元;占道洗车,每处扣10元;人行道违法停车、人行道车辆无序停放行为,每处扣10元;乱涂写、乱张贴、乱设广告(灯箱广告、经营性条幅等)行为,每处扣10元;广告(店招店牌)破损未即使修复行为,每处扣30元;乱吊乱挂、利用绿化带晾晒行为,每处扣10元;以上抄告问题未能限期整改的加倍扣分(多项同时存在的,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下同)。
2.专项督查考核: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序化管理有责问题,未能及时整改,专项督查中问题依然存在的,每件扣50元。
3.上级督办:对抄告问题整改不力被上级部门督办的,每件扣100元。
4.长效管理:落实定人定岗制度,考核组发现定岗时段人员脱岗的,扣30元/人次。
5.奖励:对每月督查考核成绩优异(考核未发现街面序化问题)的,给予片区责任队员奖励300元。
执法队员、协管员
落实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每月上报巡查记录,未上报的每次扣50元。对信访举报、区级部门主动巡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倒查,如之前未被巡查发现并采取相关制止措施的,每起扣50元。单宗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之间的,每起加扣50元;单宗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起加扣100元。
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查处,经督查未及时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100元。
对及时立案查处(于信访举报、区级部门主动巡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前立案)违法建设行为的,每起奖励500元
1.严厉查处工程渣土类违法行为,经督查未及时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0元。
2.严格管理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对非法消纳场地未及时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0元。
执法队员、协管员
奖励查处非法运输工程渣土行为(包括有准运证未按要求运输的):
1.对非法运输工程渣土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的,每起奖励500元。
2.对非法消纳工程渣土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的,每起奖励500元。
3.发现工作人员涉嫌参与工程渣土运输施工,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一经发现给予解聘。
做好新建建设工地登记管理工作,经督查发现对新建工地未及时登记信息的,每发现一起扣50元。
严格管理建设工地,并及时查处工地违法行为:
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工地;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挡;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
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
以上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经督查每发现一起扣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00元。
市场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周边秩序,给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购物、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各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及责任感,经研究决定,对个辖区内的四个农贸市场的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评,评比结果分四个等级:第一名:每组奖励300元;第二名:每组奖励100元;第三名:不予奖励;第四名:每组扣100元;(奖励的组要按贡献、责任完成的大小、配合农贸市场管理情况及督察组考核情况排除一、二、三等级;
考核根据每月考核小组对各片区进行随机考评所得结果,相应片区当月考核全部合格的(即当月每次随机考评市场均做到整洁有序、无随意设摊要求),一律按第一名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其余等次按考评不合格次数由高到低排列。当月次数考核均不合格的,一律按第四名扣罚额度进行扣罚。
相对应的管辖执法人员由于平时缺乏对片区指导、督促、检查和执法支撑的考核结果也相对应进行排名并报局督查科。
鼓励执法队员以及协管员对辖区内事件进行信息报送,每报送一篇奖励10元。
报道刊登另行奖励,刊登在区级媒体的,每篇奖励50元;刊登在市级媒体杂志的,每篇奖励100元;刊登在省级及以上媒体的,每篇奖励200元。
执法队员、协管员
1.及时处理信访投诉,片区内信访投诉回复超期的,每起扣50元;
2.片区内出现重复信访投诉经考核组了解无正当理由的,每起扣100元;
3.考核周期内无信访投诉的,给予相应片区责任人(包括协管员)奖励30元/人。
执法队员及协管员
1.根据局法制考核,因案卷超时导致中队扣分的,每一件扣50元;未填写超时理由的,每一件扣100元。
2.办理法制考核加分案件(旁证以及罚款上限案件)的,每一件奖100元。
3.中队法制考核,一般案件数量超出中队要求并达到加分上限的,奖100元;未达到中队考核要求的,每减少一件扣50元。简易案件数量超出中队要求并达到加分上限的,奖50元;未达到中队考核要求的,每减少一件扣10元。
4.办理中队年度鼓励案件的,每一件奖50元。
执法办案(协助)
1.由协管员发现并第一时间取证且最终立案的一般程序案件,每一件奖50元;
2.由协管员发现并通知执法队员完成处罚的简易程序案件,每一件奖5元;
3.在执法队员现场办案查处中有突出表现协助现场办案的,每人奖50元。
考核办法:
建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巡防大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运河城市管理中队、交管中队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平时的具体考核。
考核办法在实行中涉及的具体情况,由中队报街道平安大队进行研究商定,适时调整。
平时考核按以上规定处理,遇上级领导或媒体督查后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加倍进行处理。
日起试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月底对本月进行考核。
杭州市余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办
杭州市余杭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承办 备案编号:浙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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