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作文600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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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 ​村​民​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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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造福乡村
  据合肥日报报道,在庐江县白湖镇杭头村,杭西路修建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今年10月底将完工。该路全长1600米,连接4个村庄,涉及2200多农户的出行及农机通行。
  杭头村村委会主任鲍桂生告诉记者,村里除了修建这条1600米的道路外,另一条道路改造和两条河道清淤工程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而这四项工程都属于杭头村“一事一议”工程。“四项工程共需20.4万元,其中,村民自筹5.1万元,财政奖补按照30元/人标准,全村5010人补贴了15.3万元。”鲍桂生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办成了许多农民多年想办而办不成的事情,解决了村民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
  杭头村开展四项工程,只是合肥市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一部分。据悉,今年合肥市共批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862个,至8月底,已开工项目2457个,开工率89%,完工项目1641个,完工率57%。“这些项目建成后,将使全市380多万农民受益。”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今年8月底,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上,中央和省财政预拨各县市区奖补资金13528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共配套奖补资金5379万元,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2456万元,整合其他支农资金1193万元,农民筹资筹劳17340万元,合肥市已累计投入资金达29120万元。
  记者获悉,年三年间,合肥市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累计投入3.44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达十多亿元,建成了9500多个农村公益项目,涉及农田水利、道路修建、文体设施等农村公益事业。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被正式纳入33项民生工程,着力加以推进。“今年,我们还积极探索财政奖补项目‘特惠制’,选择了11个群众积极性高、工程量较大、收益性较强、辐射效应较广的公益项目进行建设,确保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示范引导作用。” (束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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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内国际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
编辑日期:&&&&编辑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章来源:金寨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 为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特编制《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   一、民主议事   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一事一议”原则,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兴办“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于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然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设项目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案和筹资筹劳方案等。   (一)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在召开会议前,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方式、资金概算、筹资筹劳数量、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数额等内容,进行认真筹划和测算,及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积极宣传发动,引导村民参与民主议事。   (二)召开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片召开;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五分之四以上人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参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会议。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基础上进行表决,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变更。   提交会议讨论研究需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比较多的,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加以引导,区分轻重缓急,建立项目库,分年度、分阶段组织申报和实施。   (三)形成会议决议和记录。召开民主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议定的主要事项、结果和参会人员签到等,应在《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议事会议记录》(附件1)中填列。   (四)项目信息填报。根据民主议事会议决定,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主要列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及议事情况等。   二、申报审核   经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筹资筹劳方案,村委会应于会议结束后10日内上报。   (一)村级申报。经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村民筹资筹劳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   (二)乡镇审核。对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在附件2上签署意见,并提出申请财政奖补资金额度,汇总填报《安徽省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报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同时,将所报项目录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   (三)建立项目规划和项目库。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综改办要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总体要求,科学研究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逐步组织实施。   三、项目审批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筹资筹劳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应于每年3月底前批复下达至乡(镇)。对较为贫困、人口少的村或村民组,县级财政要统筹考虑,提高奖补比重,重点予以扶持。   (一)筹资筹劳审核。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的农民筹资筹劳方案,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在附件2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项目审核。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同意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级综改办组织农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评议审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   (三)项目公示。对经审核、拟批准的项目,有条件的地区,由县级综改办通过政府信息网或相关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   (四)项目审批。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下达,附《安徽省xx县(市、区)xx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批复汇总表》(附件4)。同时,对批准的项目,由县级综改办在附件2上逐项签署意见,明确奖补资金,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项目实施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政府统一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项目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将开工在建项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一)筹资筹劳。村委会依据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开展筹资、筹劳,动员村民捐资和社会捐赠。村民筹资、筹劳、以资代劳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实际情况,要造册登记,并由收款人出具相关收据给当事人(附件5、6)。对集体投入资金要出具资金来源证明,由村委会盖章,并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需经乡(镇)政府审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解入当地财政所(分局)开设的“一事一议”财政专户,同时村委会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xx村自筹资金结算表》(附件7),连同资金缴款凭证和附件5、6以及集体投入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一并交乡(镇)财政所(分局)审签存档。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资金和物资,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二)项目设计。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规划设计;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聘请工程监理。项目规划书及图纸,应当准确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纳入乡(镇)、村级的项目档案管理。   (三)项目实施。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公开发包的方式实施,也可以通过群众自建的方式实施;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建设项目,可通过招标议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保障工程质量。   (四)资金拨付和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应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后,方可拨付到项目上。项目批准后,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资金预拨,按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30-50%预拨部分奖补资金,也可以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个人,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专户,县级和县级以上及乡镇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均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应及时解入乡(镇)财政所(分局)“一事一议”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分局)分村专账核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五、项目验收   县级综改办牵头制定考核验收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对已建成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牌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决算公示。乡(镇)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附件8)。   (二)申报验收。决算、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9)、《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图片》(附件10)。   (三)乡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农业等相关单位,通过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工程量与投资额是否合理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成员和组长分别在附件9上签名、签署意见,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按标准重新修建。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项目,由乡(镇)提出初验意见,提请县级综改办组织验收。   (四)县级验收。县级综改办根据乡(镇)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应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成员和组长分别在附件9上签名、签署意见,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或维护;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按标准重新修建。县级综改办可根据实际,组织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其他项目进行抽验。   (五)省市核查。市综改办要通过随机抽查、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档案资料、察看项目现场等方式,对所辖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宿松县、广德县等省直管试点县由省综改办进行检查、考核。省综改办对各地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开展1-2次检查。同时,选择部分地区或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六、资金清算兑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财政所(分局)或县(市、区)财政局办理清算,多退少补。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得退还筹资人。对工程质量要求高、资金投入大的项目,可预留部分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   (一)资金结算兑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向乡(镇)申请结算兑付资金,乡(镇)申请与县财政结算,县乡两级财政应于30个工作日内结算兑付财政奖补资金,并汇总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清算表》(附件11)   (二)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省级奖补资金清算按照《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拨付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号)规定执行。   (三)中央奖补资金清算。中央奖补资金清算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号)规定执行。   七、运行管护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明确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协议,保障其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一)管护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登记,纳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部分村民组形成的公益设施,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对已发包、租赁或民间资本投资并经营的村级公益项目设施,应由承包人、租赁者或经营者管理和维护,村委会负责监督。   (二)管护资金。按照“以政府投入为主体,村级集体投入为补充”的要求,落实管护资金。县级财政应通过预算安排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障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和养护需要。   (三)管护方式。村级公益设施实行群众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多元管护方式,实行群众自我管护、承包管护、委托延伸管护和市场化管护等多种方式,由村委会与管护单位或人员签订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   八、绩效评价   省、市、县均要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办法,分别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后期管养、农民满意度等内容。同时,各级综改办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地区或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每年3月底前,各市应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目标汇总上报省综改办。   九、档案管理   县级综改办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对一些重点项目和基础数据建档立册;乡(镇)要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建设预决算、施工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前后图片、考核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十、纪律要求   县综改办要会同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精神,不准突破一事一议上限标准,不准违反农民意愿强行或变相以资代劳;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违规处分办法,明确村干部不得参与项目实施,不准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村委会或村干部个人,严格纪律要求;会同农业、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等部门建立检查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等。   附件:   1、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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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坪地场乡位于县城东北部,政府所在地距县城23公里,全乡国土面积123.17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150个村民组,现有人口20914人。2011年前三季度全乡共争取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个,总投资70万元,共硬化进寨路5000米,新建垃圾池6个,现6个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二、主要做法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为扎实推进我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顺利开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乡党委、政府把&一事一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经发、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各个项目点分别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开辟宣传栏,制作固定标语等形式,全力营造&一事一议&宣传工作的氛围,尊重民意,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在全乡范围内大力宣传&一事一议&工作的积极意义,让村民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民谋利的有效途径。通过有效的宣传,把党的政策化作农民群众的实际行动,增强了他们的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3、项目公开,资金公示,充分尊重民意。在实施一事一议项目过程中,做到财务一定要公开,工程质量一定要确保,财务监督一定要到位。特别是把村务公开贯穿于&议事&的全过程,即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由村委会提前把会议议题通知给村民代表,并要求村民代表认真走访群众,就会议议题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让广大村民享有知晓权、参与权、决策权,真正做到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在&一事一议&项目过程中,农民群众既是项目的实施者,又是项目的所有者,项目所花的工程物资及投工投劳情况都要进行公示,让广大群众真正地知道项目的实施情况。4、严把项目质量关。工程质量的好坏,技术是关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村干部始终做到技术服务与质量监督放在第一位,由各个项目点推举责任心强,群众信得过的村民代表,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严把质量关。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村提出验收申请,然后由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逐一验收,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5、落实管护责任。&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是一项实事、惠民工程,乡党委、政府和项目村对此项工作都非常重视。各个项目点都健立了相应的管护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管护,做到路容路貌整洁,使项目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促进作用。三、 存在的不足1、个别干部的思想认识还不高,认为推行&一事一议&工作难度大,程序复杂,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对群众的评议意见不能正确对待,存在抵触情绪和消极应付的现象。2、受农民群众素质的参差,有的议事项目很难在全体村民会上通过,有的通过议定的事项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以上仅是我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的一些做法,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愿望还有不少差距,与其它兄弟乡镇相比已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争取在今后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过程中,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成老百姓满意的惠民工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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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政策问答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政策问答
1、什么是一事一议?
答:一事一议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每年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发动广大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讨论,筹集部分资金和劳务来解决1项广大村民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公益事业项目。
2、为什么要开展一事一议?
答:一事一议是近几年深化农村改革而出台的新政策。2003年至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简称“两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及附加,农村土地依法进行了“二轮”(均田)延包;一大部分村庄的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是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这部分资金仅仅能勉强维持村级基本运转,村级公益事业面临着资金枯竭、举步维艰的局面,为解决村级公益事业亟待建设与村集体经费来源紧张的突出矛盾,一事一议这一新的途径显得尤为必要。为规范地开展一事一议,防止农民负担反弹,2006年至2007年,农业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政策。
3、什么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4、为什么要对一事一议进行财政奖补?其意义是什么?
答: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进行财政奖补的目的是:建立以农民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为调动村干部和群众参入一事一议的积极性,完善奖励和激励机制,2009年至2010年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财政奖补政策并进行了试点。从全国各试点地区的经验看,开展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有利于激励农民参入一事一议的热情,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创新,尽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有利于扩大公共财政惠及农村的覆盖面,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运用民主的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农村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5、我市开展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的情况如何?
答:我市自2007年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从近两年的开展情况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我市没有广泛开展起来,各地基层干部普遍反映“议不起来”,村干部和群众参入的积极性不高。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奖励和激励机制不完善。2009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农业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有关问题的通知》(农经发【2009】5号),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改办字【2009】5号),对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推动我市的一事一议工作开展,做好我市的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农改办字【2010】3号),市财政局下发了《青岛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税字【2010】4号)。自2010年底,各区市相继进行了开展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工作的动员、部署,这项工作正在全市稳步开展。
6、开展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即坚持村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原,以村民民主决策为前提,使政府财政投入和农民出资投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坚持合理奖补,注重实效的原则。即必须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三是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即必须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7、把握一事一议及其财政奖补政策需要学习的主要文件有哪些?
答:把握一事一议及其财政奖补政策,除了认真全面地学习近几年农业部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外,重点要学习吃透三个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3号)、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青岛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农改办字【2010】3号)、《青岛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税字【2010】4号)。
8、一事一议及其财政奖补的范围有哪些?
答: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包括: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道路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的范围事项为:干渠、支渠及其他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校舍建设维护、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村办企业亏损、村集体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等。
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中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筹资任务。现役军人、烈属、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
1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数量标准是如何限定的?
答: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合理分摊,即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非劳动力年龄段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严禁违反规定向非劳动力筹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以资代劳工日值计算标准,以市(区)为单位,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日平均值。
1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0年底,我市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标准规定如下,“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折款)总额的40%予以奖补,其中,市财政(含中央补助部分)对平度、莱西两市按财政负担奖补资金的80%予以补助,对即墨、胶南、胶州三市按70%予以补助,城阳、黄岛、崂山三区按50%予以补助。”2011年1月,省财政厅、农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2011】2号),规定:“各级政府财政按照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
12、怎样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方案?
答: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和群众要求提出,也可经十分之一的村民或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出,并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方案。
1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议事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村“两委”广泛宣传动员,讲清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资金来源等。(2)发动村民代表入户征求意见,并进行汇总。
1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出席及形成决议的要求有哪些?
答:村民会议应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超过半数参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要形成会议纪要。
15、村级如何申报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项目?
答: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青岛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并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讨论一事一议会议表决等材料上报镇政府。
16、镇(街办)如何审查和报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答:镇(街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核把关。对各村上报的奖补项目,要组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查筛选,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在《青岛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出申请财政奖补资金补助额度。本镇(街办)年度内所有项目审定后,汇总填报《**市(区)**镇(街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市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
17、区市级有关部门需要做好哪些审核工作?
答:对各镇(街办)上报的项目,由区市级农业(经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对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审核,在《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由区市级财政部门确定奖补资金数额。
18、做好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和储备有何要求?
答:镇(街办)人民政府和区市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优先扶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
19、怎样组织一事一议工程项目的实施?
答: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在乡镇(街办)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区市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或村民委员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组织开展筹资筹劳。项目议事主体(或村民委员会)根据上级批复,按上报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筹资、筹劳,动员社会捐赠,并拍摄保存项目开工前有关图片资料。村民实际筹资、捐资、以资代劳、出工等实际情况,要造册登记,向筹资村民开具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缴款票据。将筹集资金缴存到镇(办事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为该村开立的一事一议资金专户。
(2)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并聘请工程监理。项目规划书及图纸,应当准确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3)组织招投标。除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农户建设的项目外,其他需要工程发包、且投资额大(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程序公开招标,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招标及施工合同必须真实有效,纳入项目档案管理。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20、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一事一议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资、集体投入、财政奖补资金等要统一缴存到镇(街办)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为该村开立的一事一议资金账户,进行专账核算管理,由项目议事主体(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管理使用。村会计要做好村民出工台账,登记出工数量。镇(街办)财政部门要做好财务监督和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21、如何组织开展一事一议项目验收?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以镇(街办)政府为主,区市级财政及农业部门分年度进行考核和验收。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每年要组织抽查和进行专项检查。
(1)做好项目决算和公示。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要组织进行工程决算,填报《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情况表》,并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张榜公示。
(2)镇(街办)查验。公示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后,向镇(街办)提出验收申请。镇(街办)政府组织财政、农经等相关单位进行查验,拍摄和保存项目完工照片,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投资结算是否合理;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上报区市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
(3)区市级审验。区市级财政部门根据镇(街办)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会同农业(经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审核验收或抽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录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4)青岛市抽验。市财政会同市农委对各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实施完工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面应在5%左右。
22、如何做好财政奖补资金的下拨兑现工作?
答: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付。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镇(街办)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后,财政部门预拨50%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具体要求:(1)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汇总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规模和区市财政配套资金等情况,审定各区市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年度控制指标,采取预拨和年终清算的方式,将中央和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预算级次和程序下达到区市财政部门。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区市级以后,统一由区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区市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或专账管理,确保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2)区市级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展和验收结果,及时预拨和兑现财政奖补资金。
23、如何做好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管护工作?
答: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负责管理和养护。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经村民民主决策同意后,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24、建立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有哪些要求?
答:村、镇、区市三级都要建立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档案管理制度,原则上一个项目一份档案。
(1)村级要将项目方案、入户征求意见汇总表、会议表决情况表、以资代劳申请书、筹资筹劳登记表、社会捐资登记表、项目招投标文案、项目申报审批表、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决算、项目建设前后图片映像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装订归档,规范管理。
(2)镇级(经管)要将项目方案、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目完工情况表、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项目建设图片等装订成册2份,1份本级存档,1份上报区市级农业(经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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