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音乐特长可以去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着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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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州大学和福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老校区)。&&&&第三条
学历与学位文凭: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招生期间,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出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9。&&&&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第七条
学院2013年计划面向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西、陕西、四川、天津、云南、浙江、重庆、广东、上海、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39个本科专业、3360名本科生。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专业介绍可登录学院网站浏览。&&&&第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浙江、广东、上海、山西、内蒙古等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招委会规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生源地报考人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协调下,可以对各地区及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四章
照顾政策&&&&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对福建省以外的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确定的比例执行。&&&&第十四条
院内专业投档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院根据生源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二轮: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之后为平行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第三轮:学院对已上线但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但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按“分数优先”原则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五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分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招生计划无法完成的专业,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实施降分录取或补报志愿,直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原则上不录取无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根据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河北、河南、湖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照各省投档方式投档,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最低成绩,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专业投档前决定。&&&&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学院2013年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日语、英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包装工程、工业设计、商务英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产品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4)音乐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注:商务英语、金融工程、自动化、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最后审批为准。&&&&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或1150元收取。&&&&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学院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奖、助学政策&&&&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奖励、助学金政策&&&&1、奖励&&&&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意、创新、创业、文学传媒、外语、艺术、体育,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⑴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⑵院级奖励,包括:优秀学业奖;科技创新奖;优秀创意奖;优秀创业奖;文学创作奖;优秀传媒奖;优秀体育运动员奖;优秀艺术奖;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干部;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院长特别嘉奖;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2、助学政策&&&&⑴国家助学金。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人每年元。&&&&⑵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院录取的福建省籍考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⑶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广开社会资助渠道,已建立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学院网站(/zsb或210.34.52.1)。&&&&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8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咨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办公室&&&&邮编:350002&&&&传真:9&&&&E-Mail:fdzczsb@&&&&网址:(公网)或210.34.52.1(教育网)&&&&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所在的位置:
福州市杨桥西路50号
所在省份:福建
所在城市:福州
联系电话:8
  所有网页信息主要来源于各院校网站,高校录取分数线数据(专业分数线除外)由搜学网独家提供,此分数线数据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数据,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全景校园图片由360数字校园提供。新疆教育网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如果您发现网页当中的任何错误,欢迎发送邮件或者打电话联系我们改正,谢谢!您现在的位置:&&&&
2014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海南录取分数线
文章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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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创办于2003年7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州大学和福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共同举办,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学院位于福州大学老校区(福州大学怡山校区,福州市杨桥西路50号),坐落于风景秀丽的闽江之畔。办学六年来,学院在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利用母体学校的优质办学资源,以及社会办学力量,秉承艰苦奋斗、严谨治学、勇于拼搏的福州大学精神,遵循&明德博学,臻于至善&院训,围绕&打造至诚品牌,创建一流学院&的战略目标,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为使命,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人才培养方针,大胆探索独立学院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学院设有:院务委员会、院党委、院学术委员会、院学位委员会、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行政管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招生与就业管理办公室、科研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与培训办公室等学术、管理机构。学院目前设有: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环境资源工程系、生物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材料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化学工程系、土木工程系、软件工程系、建筑系、企业管理系、政府管理系、社会事务管理系、物流管理系、外国语系、音乐系、体育教研室等18个教学部门。学院设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环境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生物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音乐学、英语、日语等2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兼有经、管、文、艺等应用型、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院采取与母体学校各学院共建专业的合作办学模式,各专业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均由福州大学各相关学院派出。同时,学院还聘请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学者,作为学院的兼职教授,为学生传授知识。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名,其中教授50多名,副教授400多名。&
高校概况:
院校类型:综合
管理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
高校地点:福州市杨桥西路50号
咨询电话:8
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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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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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直通车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社会事务管理系 -
社会事务管理系成立于2003年,属于福州大学的院系,本系位于至诚学院机械北楼三楼,以培养具有良好人文修养、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多层次的专业人才为目标。希望能够为社会提供具备中文专业基础、人文综合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的新型高素质人才。一、教师队伍本专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目前共有在岗任课教师34人,其中教授7人。占教师总数的21%。现有副教授3人,占教师总数的9% ;讲师24人,占教师总数的70% ;高级职务占总数的29% 。具有博士学位者8人,在读博士学位者3人,占教师总数的32% ;具有硕士学位者8人,占教师总数的2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者占教师总数的56% ;教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3人,占教授总数的43%。二、人才培养在具体专业技能培养模式上,本专业主要分为文秘,传媒和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方向。在开授传统中文专业课程: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基础写作、文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西方文学的基础上,还重点教授文秘、传媒、文案策划的基本理论和知识,配合众多的社会实践以及校际交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并有效地拓展了学生的视野。首先,通过学习,学生可以接触到秘书学、公文写作、文书档案管理等相关课程:了解秘书实务的种种知识,熟练操作现代信息处理设备,并通过考试获取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第二,本专业开授新闻学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编辑等相关课程,并定期举办与影视制作相关的实践,比赛以及校际交流,使学生具备相当的新闻采编能力。第三,广告策划学等相关的理论课程可以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公关策划宣传的知识。本专业鼓励学生寻找自己的兴趣点,自由发挥特长,提倡学生多学习与专业相关的各方面知识,如广播电视编导以及影视动漫等。同时积极地为学生组织相关活动并提供专业指导,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充满生机,自主而灵动的学习氛围。三、培养标准标准学制: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学位专业座右铭:无新思想即无新事业,扎实的基础,有力的创新。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社会事务管理系 -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文应用型人才,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较强的文字与语言表达、教学组织和初步科研的能力,熟悉我国的文化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条文,能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外企事业单位、学校从事写作、编辑、传媒、文秘、公关、策划、教学等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高级文员、教师等相关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知识结构为语言、文学和中文信息处理,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汉语言文学知识及其应用技能;了解本学科的新成果、新发展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能阅读一般古典文献;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设备;掌握一门外语,有较强的读、写、说能力。  主要课程:  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基础写作、文学概论、美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西方文学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社会事务管理系 -
系现任领导
系主任:牛康 学 历:  1983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学本科,获学士学位  1987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文化史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  1990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史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工作单位: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社会事务管理系现 任: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2005年至今)  福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所长(1996年至今)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2007年-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助理(2004年至今)  福建省社会学会常务理事(1998年至今)  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之一。(1996年至今)  社会学(区域社会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2007年至今)经 历:  1976年-1979年,在福州市油脂化工厂工作。  1979年-1983年,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本科就读,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1983年-1984年,福州市第十一中学高中、初中教师。  1984年-1987年,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1987年,福建省水口电建公司职员。  1987年-1990年,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史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1990年-至今,先后在福州大学外语系、财经学院管理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任教师。  1991年-1998年,先后任中国文化教研室主任、社会学教研室主任、人文社会科学系主任助理。  1996年-至今,任福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所长  1996年-2000年,任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副主任。  1996年-2002年,任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年《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委员  从事文化学、社会学、民俗、传播学、管理学和法学多领域的学科研究。先后主持并承担多项省级科研课题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研究项目。  1990年-1992年,参与研究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周易与太谷学派》。  1994年-1998年,中日琉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从西方到东方──狮子文化历程》,项目负责人之一。  1994年-1997年,福建省教委科研项目《日本空海唐赤岸长安行线路查考》,项目负责人。  1998年-2000年,福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福建省山区文化与旅游市场开发研究》,项目负责人。  2000年-2001年,福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福建省外来劳动力研究》,项目参与者。  2000年-2001年,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海峡两岸中文语境中的文化社会传播研究》,项目负责人。  2001年-2003年,中美合作项目《中国国内移民研究》项目负责人。  2003年-2005年,福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福建省流动人口就业与社会治安影响研究》项目负责人。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科研项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研究》项目负责人之一。  年,福建省民政厅科研项目《城中村研究》项目负责人。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科研项目《亚洲社会工作立法研究》项目负责人。学术研究成果:  2001年6月,个人学术专著《社会传播学》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32万8千字。  2002年4月,主编的学术专著《社区服务概论》由民族出版社出版,18万5千字。  2002年5月,个人学术专著《社会政策与法规》由海风出版社出版,27万8千字。  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文章几十篇。  1995年,应邀出访日本,进行学术交流。2000年应邀出访台湾,进行学术交流。  2001年12月至2003年3月,由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应邀赴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进行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同时应邀访问纽约市立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等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教学方面:  获得福州大学年度教学优秀一等奖。在福州大学先后承担课程:  本科专业:  《中国文化史论》、《传播学》、《大学语文》、《写作》、《中外文化比较》、《社会调查方法》、《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经济情报》、《传统文化与经商谋略》、《海峡两岸关系研究》、《民俗学》、《闽台文化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管理》、《秘书学》、《香港澳门问题研究》、《外国文学》、《社会学》、《文化学理论》、《社会传播学》、《外国法制史》、《社会保障学》、《公共关系学》、《人力资源管理》、《环境社会学》《西方社会学理论》、《中外新闻简史》、《影视概论》等  研究生专业:  《社会学概论》、《社会问题研究》、《区域社会研究》、《社会传播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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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健青 老师学历:研究生学位:博士职称/职务:副教授/学报主编研究领域:  中国古代文学、福建地方文献研究成果:  长期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与研究主要代表性论文:  《闽中十子诗》(点校)  《文采风流千年榜》(合著)主讲课程:  中国古代文学(三)、(四)李晓华 老师学历:研究生学位:硕士职称/职务:助教研究领域:  汉语言文学研究成果:  《&论语&语气词研究》 陕西教育理论 2006(z2)  《甲骨文象形字美感初探》 中国校外教育 2007-12下旬刊  《近代汉语判断句初探》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2007-11  《“父”字语源及其形音嬗变》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12所获荣誉:  2012年9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辅导员主讲课程:  古代文学、台湾文学史、修辞学概论、文学概论、影视美学郭越 老师学历:研究生学位:硕士职称/职务:教师研究领域:  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学研究成果:  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研究生学习阶段参与省级研究课题《辽宁新闻宣传与和谐社会建设》,并发表论文一篇。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以慈善活动为内容的新闻报道研究》被收录在该课题的结题论文集里。主讲课程:  新闻学简史、剧本写作、新闻编辑、公文写作、编辑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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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以下简称&至诚学院&)创办于2003年7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州大学和福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老校区)。  第三条& 学历与文凭: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经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教育部规定,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至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招生期间,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出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9)。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至诚学院2011年计划面向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天津、云南、浙江、重庆等24个省市区招收32个本科专业、3000名本科生。学院在各省及地区的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学院概况及专业介绍可登录我院网站浏览。  第八条& 至诚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浙江、山东、山西等四个省份按有关招委会规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至诚学院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生源地报考人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情况,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协调下,可以对各地区及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 照顾政策  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福建省以外的其它省份考生,我院原则上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至诚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的调档比例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确定的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院内专业投档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院根据生源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三轮:学院对已上线但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但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分数在各省区本一批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区招办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招生计划无法完成的专业,则根据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降分录取或补报志愿,直至该省的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原则上不录取无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根据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河北、河南、湖南等省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照各省投档方式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最低成绩由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至诚学院201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环境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生物工程、行政管理、日语、英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4000元;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物流管理、财务管理、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微电子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管理、网络工程、安全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3、建筑学、音乐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或1150元收取。  5、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学院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院拨出专款设立新生优秀奖学基金,用于奖励填报我院志愿并被录取报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考生,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成绩优胜奖  ⑴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免四年培养费和住宿费,并奖励人民币10万元。  ⑵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考生,填报我院且首轮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参考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3万元。  ⑶凡高考总成绩高出本二批录取线100分以上的福建、浙江、山东、山西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者,入学注册后我院将择优给予奖励,名额为30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25名。具体奖励等级如下:  A、一等奖5名,文科1名,理科4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B、二等奖10名,文科2名,理科8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C、三等奖15名,文科2名,理科1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⑷福建、浙江、山东、山西省以外的考生,凡高考成绩超过本三批录取线100分(江苏省为80分)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者,入学注册后学院将择优给予奖励,名额为15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10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科技创新奖  凡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相关证书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给予以下奖励:  ⑴获得过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省级第一名、全国前三名、国际前六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⑵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市级奖励,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⑶作为第一专利人科研成果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⑷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3、艺体精英奖  凡高中阶段在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并取得相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将择优按以下措施予以奖励:  ⑴获得过歌曲、器乐等比赛省级第一名、全国前三名、国际前六名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考生除外),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⑵获得过钢琴、小提琴等器乐测试业余最高级别证书的考生,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⑶获得过田径、篮球、游泳等方面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测试认定,或我院认为确有专业培养前途者,奖励人民币3万元,并满足其所报专业;  ⑷获得过田径、篮球、游泳等方面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测试认定,或我院认为确有专业培养前途者,奖励人民币1万元,并满足其所报专业;  4、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项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至诚学院在校生奖、助学金政策:  1、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创意、文艺、体育、文学创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级奖励、单项奖、综合奖、院长嘉奖等四类。具体如下:  ⑴国家级奖励:①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⑵单项奖:①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等级;  ②优秀社会工作干部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等级;  ③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  ④科学研究奖;  ⑤创意、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文学创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优秀奖;  ⑶综合奖:①三好学生;  ②优秀共青团员;  ③优秀共青团干部;  ④优秀学生干部;  ⑤优秀毕业生;  ⑥先进团体;  ⑷院长嘉奖:①在单项或综合表彰奖励中,特别突出的个人或团体;  ②获得省一级以上奖项,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③不在以上奖项中列出,但其行为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  2、学院助学政策设有:  ⑴学院每年拨出专款配套政府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每人每年元。  ⑵福建省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院录取的福建省籍考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⑶学院还拓宽各种途径,开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企业兼职见习岗位,广开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⑷学院每年还专门针对考研学生开设英语、高数等公共基础课为院级选修课,帮助学生扎实基础理论知识;同时还与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合作,加强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方面的联合培养,为我院学生进一步深造创造条件;福州大学各合作办学学院均预留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优先录取我院报考福州大学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且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章& 其它信息  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至诚学院网站(或210.34.52.1)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 (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黄老师()  咨询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招生与就业管理办公室(邮编:350002)  传真:9  E-Mail:  网址: (公网)或210.34.52.1(教育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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