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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秦桧肆意篡改南宋国史,严禁民间修史,这对后世研究岳飞有何消极影响?  绍兴十一年除夕(公元1142年1月),由于奉行妥协投降政策的宋高宗赵构和奸相秦桧等人的暗算和陷害,爱国名将岳飞被冤杀。十四年后(公元1155年),奸相秦桧方才寿终正寝,这期间秦桧独揽大权。  绍兴十一年(1141年),在奸相秦桧主持下,南宋朝廷收回三大将的直接带兵权,冤杀抗金名将岳飞。而根据绍兴十一年达成的宋金和议,金国明确要求南宋不得罢免秦桧的相位。在害死岳飞之后,秦桧“挟强虏以要君”,有了金国主子撑腰,秦桧逐渐成了宋高宗赵构无法罢免的终身宰相,秦桧得以专权18年,权势如日中天。在此期间,秦桧安排其子秦嬉主持编写高宗朝的《日历》和《实录》(即南宋编年体国史),恣意篡改官史,又严禁私史,自以为可在历史上永葆美誉,不留骂名。  在秦桧长达十四年的专权期间,秦桧始终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并指派其养子秦熺主编南宋国史编年体的日历和实录,极尽篡改史实之能事。秦桧还在史馆中大力安插亲信,秉记事之职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宋史》)   岳飞自从戎之日起,即以“光复失地、驱逐胡虏、恢复旧山河”为己任,而这与一味苟且偷安的宋高宗赵构和卖国求荣的奸相秦桧之流是不能兼容的。虽然岳飞屡建奇勋,战功累累,但是秦桧及其党羽又怎么可能将岳飞的辉煌战绩归档入他们编修的南宋“国史”呢?  据南宋的一个史官说:“自(绍兴)八年冬,桧接既监修国史,岳飞每有捷奏,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润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考,殆不可一、二数。” 在岳飞生前据高位、手握重兵之时,秦桧尚且如此不遗余力地隐毁岳飞的战功战绩,则在岳飞惨遭杀害之后,秦桧独揽大权期间,秦桧及其同党篡改伪造史实的活动就更加肆无忌惮。  事实上,在冤杀岳飞之后,秦桧权倾朝野。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派他的养子秦熺去负责检修南宋的官史,并让其养子和其同党负责管理南宋的国史档案,这帮奸人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销毁。而对于岳飞的许多事迹,秦桧奸党在由他们编修的南宋官史中又多加入了诋毁的成份,这帮奸佞还在由他们编修的南宋官史中故作曲笔,肆意篡改删削史料、颠倒事实以贬损岳飞。  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养子和秦桧党羽明目张胆地大肆篡改南宋的官修国史,想方设法地掩盖秦桧一伙祸国殃民的罪行,还不遗余力地贬损岳飞,大量删削隐匿岳飞和岳家军的战功,甚至杜撰了一些对岳飞不利的东西,这些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宋史 秦桧传》记载:“桧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书少监领国史,进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还,自颂桧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扬英、周执羔上之,皆迁秩。自桧再相,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日历、时政亡失已多,是后记录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矣。”这条记载表明:自绍兴八年(1138年)秦桧第二次当宰相之后,南宋国史由秦桧养子秦熺主持修订,自此“无复有公是非”,而秦熺对南宋国史的篡改,也远不止于绍兴八年之后,此前相关的史料也未逃其手。  从建炎元年(1127年)到绍兴十二年(1142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战,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激烈斗争的主要时期,包括岳飞从投身抗金战争直到含冤被害所经历的岁月。秦熺在绍兴十三年(1143年)之前就将这部分国史的日历编撰完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绍兴十三年二月月辛巳,《宋史》卷四七三《秦桧传》)  经秦熺之流篡改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谀谄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绍兴三十三年(1163年)南宋史宫张震上奏说:“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已成将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八,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丙戌)。后来有个叫徐度的南宋史官看了以后,也唯有“太息而已”(《挥尘后录》卷一)。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都是关于南宋高宗朝历史的重要史籍,两书作者分别是南宋史学家徐梦莘(年)和李心传( 年)。  从总体上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两书及其作者虽然都肯定岳飞,但是两书之中关于岳飞的许多记述,却是残缺不全,甚至错漏百出。这其实是在相当程度上承受了秦桧专权期间大兴文字狱,大肆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的恶果。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主要是以《高宗日历》、《中兴会要》等官修史书为基础改写而成。当然,李心传还参考了其他官方档案,以及一百多种私家记载、文集、传记、行状、碑铭等,并进行了细致的考订,采用了他认为是可信的资料,辨别了他认为不可信的资料,并加以注明。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全书对宋高宗在位时期南宋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大事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述,同时也记录了金国前期的部分史事,是研究南宋、金国历史的基本史籍之一,也是研究岳飞的重要史料之一。  然而,李心传虽精于考辨,但却笃信南宋官修史书、《高宗日历》中的某些记述,故南宋官史中不少曾被秦桧父子歪曲过的记述却没有得到更正,这就造成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关于宋高宗朝前期一些史事记载的失真。如对岳飞绍兴六年秋的一次北伐,相对其他史书的记载,岳家军的战绩就被缩小了许多。又如岳飞在绍兴元年冬的一次北伐,在与岳飞同时代的南宋名臣李纲等人的文集中均有记载,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却因袭秦熺所编南宋国史《高宗日历》,对此一无所述。  尽管如此,但考察《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原文可以发现,李心传作为一位传统史家,即使是在因袭了秦桧养子秦熺编撰的编年体国史《日历》等南宋官史材料的情况下,其治史态度也还是较为谨慎的。如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建炎三年十月辛卯条的注文中,李心传写下了如下一段话:“按:此《日历》乃秦桧领史院,秦熺为秘书少监时所修,张孝祥尝乞删改,疑未可尽信,姑附著此,更俟参考云。”综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全书,除了部分因袭官史的材料有待商榷之外,应该说是基本做到了秉笔直书。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还记载:“桧专政以来,所书圣语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训。乃奏删之。”这说明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南宋国史范围之广,甚至对于宋高宗亲口所说的话也敢加以篡改。宋高宗在位三十余年,有大量的语录,参照官史编写《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过程中,想从其中完全去伪存真,显然不甚可能。  谈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书中与岳飞相关的记载,则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史料的影响更不可不查。关于这一点,宋史泰斗邓广铭指出:“例如绍兴十年金人背盟南犯,南宋于出师抵御之前,先升迁诸大将的官职,日历中对韩世忠、张俊二人的新职均详为记载,岳飞的却独独不被载入,李心传便于这年六月朔日的记事下附加案语说道:「日历独不载岳飞除命,盖秦熺削之也。」现今以《会要》及《玉堂制草》增入。这证明李心传对于其时国史中关涉到岳飞事功的某些记载,已经不肯完全信任了。但是,因为秦桧父子及其喽罗日夜劳其心计于作伪灭真,牵合弥缝等等的工作上面,致使后来读史的人极容易为所蒙蔽,防不胜防,辨不胜辨,遂又不免入其彀中而不能觉察。所以,即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书之中,其所载岳飞言行,因受奸党的欺弄,失于觉察,以至和官史同样诬枉失实的,为数也还不少。”  事实上,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虽然取材广泛,但主要还是以一千卷的《高宗日历》为底本。而《高宗日历》则是在秦桧养子秦熺主持编写而成。故《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很明显地受到秦桧及其党羽大肆删削篡改南宋官方史书的消极影响,书中也保留了秦桧之子秦熺的很多歪曲历史的错谬失实描述。  《宋史》虽撰修于元朝末年,但却是在原宋朝官修史书的基础上删削整理而成的。故秦桧及其党羽篡改删销史实的消极影响在《宋史》中也有所反映。元朝所修《宋史》中的《高宗本纪》主要是沿袭南宋官修国史中的《高宗日历》(《高宗日历》、《高宗实录》等南宋官修史书已经失传),而《高宗日历》却是在秦桧养子秦熺和秦桧党羽编写而成。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早已指出:“盖绍兴十二年已前日历皆成于桧子熺之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二,绍兴八年九月乙巳注)。   关于秦桧极其党羽篡改删销史实、禁止私人修史的普遍影响,试以洪皓家书为例说明一下。  洪皓出使金国时被扣留,执节不屈,有宋朝苏武之称。考洪皓当时所居,当在冷山,“距金主所都仅百里”,便于他了解金国内部的实情。当洪皓在《使金上母书》中说道“顺昌之败,岳帅之来,此间振恐”。但是与洪皓的家书《使金上母书》的记载相比,《宋史》对洪皓在金国时向宋廷所传谍报的转述显然是刻意删除了“岳帅之来”这关键的一句,只说“顺昌之役,金人震惧夺魄,燕山珍宝尽徙以北,意欲捐燕以南弃之。王师亟还,自失机会,今再举尚可。”  然而顺昌之败虽然惨重,尚不至于使金国惊慌到放弃燕地的程度,而在顺昌败后,兀术仍然继续战于河南地。况且宋军并非是在顺昌大捷之后立即撤军的,而是在顺昌战役之后,与金军还有一个多月的战事。这些都与“王师亟还”的记载略有抵牾。  事实上,直到岳飞击败兀术所统率的金国主力部队,兀术才被迫撤退,甚而放弃了汴京,故使金国陷于恐慌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岳帅之来”,然后“金人震惧夺魄,燕山珍宝尽徙以北,意欲捐燕以南弃之”,庶几合理。  当洪皓从金国回到南宋时,“忠宣(洪皓的谥)还,因奏事,论至公(岳飞)死,不觉为恸”,谈到岳飞之死时,洪皓竟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致当着宋高宗赵构的面为岳飞遇害而失声痛哭,可见洪皓对岳飞的深厚感情。事实上,洪皓长期被金国扣留,终其一生都没有机会见到岳飞,他对岳飞的感情,无疑是来自于金人对岳飞的高度敬畏。正因为这一段屈辱的经历,洪皓更懂得一位使敌人敬畏的爱国将领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洪皓归宋时岳飞已经死于冤狱,而洪皓本人又早于秦桧而死,因而当洪皓在世之时,始终无法直接提及岳飞的战功。  综上可知,大量与岳飞相关的史料被销毁删改,岳飞和岳家军的战绩被秦桧及其党羽隐瞒掩盖,这些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留存下来的那些能够反映岳家军战功战果的原始史料的残缺不全。  岳飞身后二十多年,宋孝宗为岳飞冤案平反、按照惯例给岳飞赐谥之时,却遇到因秦桧及其党羽篡改历史所造成的困难:一方面,“人谓中兴论功行封,当居第一”(《金佗稡编》卷十四 《忠愍谥议》);另一方面,在议赐“武穆”谥号时,“因博询公平生之所以著威望,系安危,与夫立功之实,其非常可喜之太略,虽所习闻,而国史秘内,无所考质”。  也就是说,宋孝宗后来为岳飞冤案平反以后定谥号时,大家都一致认为岳飞功居第一,但这只是凭朝野传闻及众人的回忆和印象,而在由秦桧党羽编写的南宋官修史书中却无法查证,于是只好采取访问故将遗卒的办法,通过岳家军尚存的故将遗卒的回忆讲述来了解岳飞的事迹,“独得之于旧在行阵间者”(《金佗稡编》卷十四 《武穆覆议》)。足见岳飞的抗金事迹战功,被秦桧及其党羽湮没到了何等地步。  乾道二年(1166年),南宋朝廷评定的“中兴以来十三处战功”之所以没有提及岳飞,一方面与宋孝宗一朝的政治形势密切相关,由于以太上皇赵构为首的南宋妥协求和派的强大势力在作梗的缘故,另一方面则是缘自秦桧父子和秦桧党羽不遗余力地篡改历史、抹杀岳飞战功的努力。宋孝宗时定所谓“中兴以来十三处战功”,将一些不足道的小胜也算上,却单单没有列出郾城之战和颍昌之战这两场会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宋高宗禅位以太上皇自居之后,宋孝宗迫于政治形势和现实压力,不得不与以宋高宗为首的南宋主和派君臣达成了某种妥协,而不敢大张旗鼓地宣传岳飞当年北伐的战绩,另外一个方面则正是因为秦桧父子大肆篡改南宋官史,致使岳飞和岳家军的战功因遭到删削隐瞒而不能在南宋官史中得到体现,进而失去应有的评价。  然而,宋孝宗一朝君臣对岳飞战功的集体失语,委实异乎寻常。这“十三处战功”居然无一语涉及岳飞,此种令后世读史之人费解的说法,在南宋后期即被不少学者质疑。南宋著名学者王应麟曾说,“岳飞郾城之捷,亦未及与,知当时指挥多不审矣。”(见《续资治通鉴》)  王应麟此说应该是基于南宋朝廷关于郾城大捷的奖谕诏,即《奖谕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郾城胜捷诏》,其中的“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师临阵何啻百战,曾未闻远以孤军,当兹巨孽,抗犬羊并集之众,于平原旷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一句,正是南宋朝廷对郾城大捷战果和意义的极高评价。  其实,郾城大战和颍昌大战发生在绍兴十年(1140年)闰六月后的七月,又是在平原地区进行,最有利于发挥女真骑兵驰突的长技,在这种形势下,岳家军能够以寡击众而取胜,就更为不易。汇集当时与岳飞相关的不少原始资料的《鄂国金佗稡编》的问世,大致可以恢复这两次大捷的历史地位。但是对于具体的战斗情节,却依然不能得到全面详尽的描述,并且尚有一些疑案。  岳飞冤案平反后,岳飞三子岳霖开始收集整理与父亲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未成而卒,岳霖临终时嘱咐其子岳珂:“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没。余初罹大祸,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见闻,访于遗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苟能卒父志,雪尔祖之冤,吾死瞑目矣!”  岳珂承继父业,将收集到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被诬始末资料,以及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加上为岳飞辨冤的考证,以及根据时人著述旧闻而撰写的部分岳飞传记汇集在一起,编成《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保存了不少关于岳飞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中所收录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以及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等原始资料尤其珍贵。但是因为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及其党羽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地删削隐毁,故我们不能排除在《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留存的岳飞奏章是否已经受到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史实的影响。  郾城和颖昌两次关键大捷的战报都有佚失。以留存下来的岳飞部将王贵颖昌捷奏为例,捷奏中说:“今月十四日辰时以来,有番贼四太子、镇国大王、并昭武大将军韩常及番贼万户四人,亲领番兵马军三万余骑,直抵颍昌府西门外摆列。贵遂令踏白军统制董先、选锋军副统制胡清守城。贵亲统中军、游奕军人马,并机宜岳云将带到背嵬军出城迎战。自辰时至午时,血战数十合,当阵杀死万户一人,千户五人。贼兵横尸满野,约五百余人,重伤番贼不知数目。其夺到战马、金、鼓、旗、枪、器甲等不计其数,见行根刷,续具数目供申次。委是大获胜捷。”  现存的颖昌捷奏仅为初步统计,文中明确提到将“续具数目供申次”,即要进行全面统计后再上报补充战果。在古代战场上,限于战局和其他各项条件,先行统计部分战果后上报,再进行补充的颇为常见。如果仅据这份奏章中的五百来判断颖昌一战的全部战果,显然远非严谨客观。例如宋与吐蕃的三都谷之战,首份战报说斩首一千,最后的统计结果是斩获一万。试想,金兵参战人数为“三万余骑”,岳家军参战人数在两万以内,双方自“自辰时至午时”,激战约4-6个小时,——近五万大军,作战5小时,金兵被杀500,即每500人对战一小时,金国军队损失1人。这个数字显然已经超越了玩笑,一边倒的胜利都不至于赢到如此轻松,更不必说金国军队还“贼尸遍野”,大败而逃了。事实上,双方本是性命相搏,主将是王贵、岳云、兀术、韩常等悍将,又都带领着各自最精锐部队、在一个相对明确且较小的地区内对决,哪怕是赤手空拳的掐架,每500人一小时内打死10个以上也不成问题吧。就这份初步的颖昌大捷战果统计来说,阵斩万户一人、千户五人已经是出色的战绩。万户被斩,意味着他所统领的一万人建制的金兵部队已遭重创,而且,这是兀术最为精锐的亲军。再者,杀敌500人中即统计到有万户,如后续无法统计出相应的杀敌数目,则很容易被朝廷质疑战报有假。作为老于行伍的宿将,王贵还不至于犯此低级错误。事实上,南宋朝廷也从未曾以任何方式质疑过颖昌大捷的战果。颖昌大捷的全面战果,自当更为惊人。  绍兴十年岳飞北伐留存于世的13份捷奏中,含大捷4份,胜捷9份。除了颖昌大捷捷奏中令人难以置信的五百,其他三份大捷的歼敌数目都未能留存下来;在9份胜捷中,复南城军捷奏中的具体歼敌数目,有“杀死贼兵三千余人”,却只说是“委获胜捷”。这从另一方面说明,歼敌三千余人在绍兴十年岳飞北伐战事中,只算胜捷,尚不能算大捷。大捷较之胜捷,显然战果更大,意义更重要。歼敌数目虽只是衡量战果的指标之一,但一般来说,大捷的歼敌数目应超出胜捷。  很显然,留存下来的颖昌捷奏中的杀敌“五百余人”的记述明显与王贵在捷奏中称颖昌之战“大获胜捷”的事实不符。故留存下来的这份颖昌捷奏中的“贼兵横尸满野,约五百余人”的杀敌数目是很令人怀疑的,这个数据存在明显的被篡改过的痕迹。  事实上,只要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一个关键问题,即留存下来的岳飞北伐捷奏中的歼敌数目要么不翼而飞,要么不合情理。下面再举几个例子。  在《河北颖昌诸捷奏》中,歼敌数目的关键问题再次显示出来。只是,这次的方式明显不同。该捷奏写到:“兴等躬亲统押人马,分头前去迎敌,虞贼血战,自辰时至午时,其贼大败。杀死金贼,一十余里横尸遍野,并夺到器械……”其中,“杀死金贼”之后明显应接数目字,如果不是歼敌具体数目,则应是歼敌比例,但这个数字却硬生生地不见了。  《河北颖昌诸捷奏》中很明显有数据方面的统计,例如“贼马一万余人骑”,“剿杀金贼步军八分以上”等等,最后唯独歼敌总数这一最重要的数据却无影无踪。  而在留存下来的《陈州颍昌捷奏》中,与战果直接相关的具体杀敌数目以及夺得的战马数目却很明显地被删削了!  现将《陈州颍昌捷奏》全文抄录如下:  “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河南、北诸路招讨使臣岳飞状奏:「今据诸军申到收复下项:据前军统制张宪申:  『将带诸统制、将官前去措置陈州。闰六月二十四日午时,离陈州十五里,逢贼马军三千余骑见阵掩杀,其众望城奔走。遂分诸头项并进,离城数里,有番贼翟将军等,并添到东京一带差来贼马,摆布大阵。宪遂鼓率将士,分头入阵掩击,其贼败走,已收复陈州了当。除杀死外,生擒到番贼王太保等,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  据踏白军统制董先、游奕军统制姚政等申:『统率军马,在颍昌府驻札。闰六月二十五日辰时,有番贼取长葛县路前来。先即时同姚政等统率军马,出城迎敌。到城北七里店,逢镇国大王并韩将军、邪也孛堇贼马六千余骑,摆布成阵。先与姚政等分头项径入贼阵,战斗及一时辰,其贼败走,追杀三十余里。除杀死外,擒到人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 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很明显,《陈州颍昌捷奏》中“除杀死外,生擒到番贼王太保等,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一句中的“杀死”后面显然本应有具体的人数,“夺到鞍马”后面显然也应有具体数目,但是这些反映具体战果的重要数字却硬生生地不见了!  而“除杀死外,擒到人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一句中的“擒到人”、“夺到鞍马”后面显然应该有具体的数字,但是这些与战果直接相关的重要数字也不翼而飞了!  而在留存下来的《小商桥捷奏》中写到“今月十四日,本司前军统制、同提举一行事务张宪申:今月十三日,统率背嵬、游奕并诸军人马,起发前来小商桥北一带,至临颖县,措置掩杀金贼。于今月十四日天明,据绰路马报,临颖县南逢金贼,绰路马遂追赶过县三十余里,杀死贼兵不知数目,其贼望颍昌府、尉氏县路前去。委获胜捷”  只要结合其他史料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样的问题,即在杨再兴与小商桥遭遇战中留存下来的《小商桥捷奏》中的“杀死贼兵”后面跟的显然应该是具体的杀敌数据,但是却被“不知数目”这四个字掩盖了。然而根据其他史籍的记载,在小商桥遭遇战中,被杀死的金兵有二千多人,其中还包括金军万夫长(忒母孛堇)撒八、千夫长(猛安孛堇)、百夫长(谋克孛堇)、五十夫长(蒲辇孛堇)等百余人。  除了留存下来的《小商桥捷奏》中的杀敌数目被掩盖之外,在留存下来的《郾城县北并垣曲县等捷奏》、《龙虎等军捷奏》、《漫独化捷奏》、《临颖捷奏》等岳家军北伐捷奏中,也存在比较明显的杀敌数目被刻意掩盖之处。  在绍兴十年岳飞北伐留存下来的许多捷奏中,都能找到不少因原文遭删削改动而不通顺的可疑之处,这些都令人怀疑留存下来的捷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上述考证不免令人想起:南宋一位史官言于人曰:“自(绍兴)八年冬,桧既监修国史,岳飞每有奏捷,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润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者,殆不可一、二数。”  事实上,岳飞在绍兴十一年正月(1142年1月)被冤杀之后,岳飞家被抄,岳飞生前的所有奏折都被秦桧同党收去。岳飞冤案平反之后的淳熙五年(即1178年),宋孝宗诏见岳飞三子岳霖时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 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之”, 岳霖稽首涕泣说:“仰蒙圣察抚念,故家臣不胜感激!”接着,岳霖上疏请求归还宋高宗当年赐岳飞的御札、手诏以及岳飞的奏折,宋孝宗诏令准左藏南库还之。  而岳霖之子岳珂所著《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中收录的岳飞捷奏(也即得以留存后世的岳飞捷奏,包括上文所提到那些捷奏),主要来自于岳霖向宋孝宗要回的那些文件档案,而这些文件档案当初曾被秦桧同党从岳飞家收走。  由于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及其党羽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地删削隐毁,故我们不能排除秦桧及其党羽销毁了许多反映岳飞战功战绩的捷奏,也不能确定留存下来的反映岳家军北伐战果的岳飞捷奏之原文是否已经遭到秦桧极其党羽的删削篡改。(据宋史泰斗王曾瑜考证,宋高宗当年给岳飞的御札、手诏至少有两三百件,在岳飞遇害之后,岳飞家被抄,大部分御札、手诏散失,仅存八十多件。岳飞本人的奏章、文稿散失得更多。)  而那些留存于世的反映岳飞绍兴十年北伐战功的捷奏,显然还需要旁证分析和考证推断。如果仅凭残存于世的部分捷奏的记载而否定岳飞绍兴十年北伐所取得的某些大捷的意义,显然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也是不合情理且十分不公的。  由于秦桧及其同党肆意篡改删销史实,以至于后世史官不得不东拼西凑地填补所缺失史实的记录,这些都给后世关心和研究岳飞及岳家军的学者大众们增添了不少困阻。  总之,由于秦桧专权期间对史实的删削、隐毁、篡改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足以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因此应当引起后世的注意。对于当时留存下来的资料,不应盲从,而应综合分析其来源,结合其他史料加以考证,并将秦桧删削篡改史实的影响加以考量,这样才能尽量客观如实地还原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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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泰斗王曾瑜先生指出:  『自秦桧再相之后,他自己以宰相“监修国史”,指派儿子秦熺主编编年体的日历更是极尽篡改历史之能事。  绍兴三十三年(1162年),南宋史宫张震上奏: “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已成将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误。而十二年以后迄今所修末成书者至八百三十余卷草,未立传者七百七人。” 这一千四百二十多卷是接近于《高宗日历》的全数了。《宋史·艺文志》记载《高宗日历》为一千卷,乃是后来对草稿进行删削后的总卷数。李心传说:“盖绍兴十二年已前日历皆成于桧子熺之手。“(2)从建炎元年到绍兴十二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战,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激烈斗争的盛典时期,包括岳飞从投身抗金战争直到被害所经历的岁月。秦熺在绍兴十三年前就将这部分日历撰完成,他和助手王扬英、周执羔还因此而升官受奖(3)。绍兴十三年以后的日历,显然没有前一部分重要,还是由秦桧的党羽负责纂修。经秦熺之流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谀谄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后来有个叫徐度的官员看了以后,唯有“叹息而已”(4)。  南宋官修史书《高宗日历》除了给宋高宗和秦桧的降金乞和涂脂抹粉之外,还不遗余力地诋毁岳飞,抹杀岳家军的功绩。当时南宋另一个史官说:“自(绍兴)八年冬,桧接既监修国史,岳飞每有捷奏,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阔略其姓名,隐留其功状考,殆不可一、二数。”(5)岳飞生前尚且如此,他惨遭杀害后就更可想而知了。孝宗倾向抗战,力主给岳飞乎反。但按照惯例给岳飞赐谥时,却遇到秦桧篡改历史所造成的困难。一方面,“人谓中兴论功行封,当居第一”(6);另一方面,在吏补考功覆议“武穆’谥号时,“因博询公平生之所以著威望,系安危,与夫立功之实,其非常可喜之太略,虽所习闻,而国史秘内,无所考质’。也就是说,岳飞功居第一,只是凭传闻印象,而宫史却无以证实,只好采取访问故将遗卒的办法,“独得之于旧在行阵间者”(7)。足见岳飞的抗金事迹,被湮没到了何等地步。  《高宗日历》、《高宗实录》等南宋宫修史书,业已失传。现存有关岳飞事迹的主要记有《宋史》、《金史》《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金佗稡编》这五部书。除了《金史》之外,其它四部书都在不同程度上承受了秦桧父子篡改历史的恶果。  《宋史》是二十四史中内容最庞杂的一部。人们可以列举其千百条错论,但《宋史》毕竞是最基本的宋代历史资料。《宋史》在元朝末年仓促成书,大体上是照抄南宋官方自撰的国史、实录等等官修史书,因此书中很多错误应由宋朝史官负责。  《宋史·高宗纪》主要根据《高宗日历》,而《宋史·岳飞传》主要根据岳珂《金佗稡编》修成,彼此不能不发生矛盾。如《宋史·岳飞传》说绍兴十年岳飞自朱仙镇班师,《宋史·高宗纪》却说“遂自郾城还,军皆溃”。这仅仅是《宋史》粗制滥免失于剪裁和考订的一例。  《宋史》的《高宗纪》和《岳飞传》没有为我们研究岳飞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原始资料,倒是《宋史何铸传》保存了一条珍贵资料。《何铸传》当是来源于何铸子孙上报史馆的行状、墓志铭之类,其中谈到岳飞背刺“尽忠报国’的事。《宋史·岳飞传》也采这条资料。这是对《金佗稡编鄂王行实编年》所作的唯一重要补充  《金史》和《宋史》同时编撰,它主要依据金国史官自挑的史书修成。《金史》的缺点是刻意为金国将领扬胜讳败。南宋初,宋朝有和尚原、仙人关、顺昌、郾城、颖昌五次大捷,《金史》只承认和尚原一次,其它四战只宇不提。但是《金史》仍可补充或纠正宋方记载的不足或谬误,还辑录了一些金朝初年北方人民反抗斗争的史实。我们如果仔细分析,《金史》也多少透露了岳飞绍兴十年北伐时,金国当时所处的窘境,《金史·宗弼传》实际上承认了金军一度放弃汴州(开封)的事,可与《金佗稡编》的叙事互相印证。  《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书,无疑是现存记述高宗朝宋金关系的资料最丰富的史书。《会编》引用大量制诰、国书、奏议、记序、碑志等文献资料,即使彼此矛盾,也兼收并蓄。《要录》主要根据日历等官史,旁采私家著述,考核较为精详。这两部书都是肯定岳飞的,然而对岳飞事迹的叙述相当粗琉,甚至不知不觉地承袭了秦熺日历的某些污蔑之词。岳飞的主要事迹,包括四次北伐,绍兴七年因并统淮西军而受打击,绍兴八年和九年反对求和,绍兴十一年援淮西以至被杀害等,这两部都有错讹或疏略。  人们谈论宋代的编年史,往往是《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并称,其实《要录》不如《长编》。《长编》的写作原则是宁繁毋略,而《要录》则是名实相符的“要录”。如果将《宋会要辑稿》同两书对比,情况就比较清楚。《长编》的记载往往比《宋会要》详尽,而《要录》的记载往往比《宋会要》简单,有时甚至删略了一些有价值的资料。《宋会要》《中兴会要》部分,尚能提供某些《要录》删略的岳飞事迹如《要录》卷一O九绍兴七年三月甲子只载王贵和牛皋升官,而《宋会要》兵一八之三八则说明升官的原因:‘掩杀逆贼五大王刘复、李成等,累立奇功故也。”秦熺的日历虽然删削了岳飞第三次北伐的战绩,但在叙述王贵和牛皋升官时,有所透露,而李心传未予重视反而将升官的原因也一笔抹掉。  由于秦桧不遗余力地掩没岳家军的战功,宋人谈到宋金绍兴十一年和议前的战役,往往只提顺昌和柘皋两战,而不提郾城、颖昌两战。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定所谓“中兴以来十三处战功’,多数是不足道的小胜,而不列岳家军的郾城、颖昌两次大捷。《金佗稡编》的问世,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关于郾城之战,虽然详尽的捷奏已经散佚,但是宋高宗给岳飞的一道奖谕诏书指出: “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师临阵,何啻百战。曾未闻远以孤军,当兹巨孽,抗犬羊并集之众,於平原旷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盖卿忠义贯於神明,威惠孚於士卒,暨尔在行之旅,咸怀克敌之心,陷阵摧坚,计不反顾,鏖鬬屡合,丑类败犇。念兹锋镝之交,重有伤夷之苦,俾尔至此,时予之辜。惟虏势之已穷,而吾军之方振,尚效功名之志,亟闻殄灭之期。裁想忠勤,弥深嘉叹,降关子钱二十万贯,犒赏战士。……”  这道给岳飞的一道奖谕诏书证明南宋朝廷当时曾对郾城大捷作出绝高的评价。  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还指出:“总的说来,宋代出于印刷术的推广,传世资料浩繁。倘若对有关资料不加认真稳考,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整理工作,就不足以其实地反映岳飞的生平。”  故此,有记载,不等于就是真实,这要求我们认真比较分析,才能得出真实的结论。我这里对岳飞的一些考究,也是基于这个想法。《三朝北盟会编》是兼收并蓄,纵然相互矛盾的记载,但它会记录其中有关于部分被秦桧、秦熺之流所歪曲的史实,自然毫不为奇;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那段记载,则和《三朝北盟会编》的错误记载几乎完全相同,显然作者李心传在摘录此段的时候,未加分析,完全摘下,并没有察觉记载间的自相矛盾之处。至于《宋史高宗本纪》和《秦桧》多按照《高宗日历》记载编写,有此记载,实属正常。只是岳飞的功绩和清誉,又岂是这些奸佞之徒可以湮没呢!』
  为了掩盖自己的滔天罪恶,奸相秦桧及其党羽还大肆篡改史料以文过饰非。在秦桧长达十四年的专权期间,秦桧始终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并指派其养子秦熺主编南宋国史编年体的日历和实录,极尽篡改史实之能事。   秦桧在史馆中大力安插亲信,秉记事之职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宋史》卷473《秦桧传》)   《宋史》卷473《秦桧传》记载:“桧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书少监领国史,进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还,自颂桧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扬英、周执羔上之,皆迁秩。自桧再相,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日历、时政亡失已多,是后记录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矣。”   这条记载表明:自绍兴八年(1138年)秦桧再相之后,南宋官史由秦桧养子秦熺主持修订,自此“无复有公是非”,而秦熺对南宋官史的篡改,也远不止于绍兴八年之后,此前相关的史料也未逃其手。   从建炎元年(1127年)到绍兴十二年(1142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战,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激烈斗争的盛典时期,包括岳飞从投身抗金战争直到被害所经历的岁月。秦熺在绍兴十三年之前就将这部分国史的日历编撰完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绍兴十三年二月月辛巳,《宋史》卷473《秦桧传》)。经秦熺之流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谀谄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挥尘后录》卷一)。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南宋史宫张震上奏说:“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已成将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98)。后来有个叫徐度的官员看了以后,也唯有“太息而已”(《挥尘后录》卷一)。   《文献通考》卷194转引《中兴艺文志》记载:“《高宗日历》,初年多为秦桧改弃,(秦桧)专政以后,纪录尤不可信。”  绍兴八年(1138年)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的十八年间,南宋的官方史书都是由秦桧养子秦熺主持修订。在这十八年间,奸相秦桧及其党羽大肆篡改史料,“无复有公是非”(《宋史》卷473《秦桧传》)。  在专权期间,秦桧还禁止私人修史,大兴文字狱。秦桧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给后世的史学研究带来了很严重的消极影响。  《宋史》虽撰修于元朝末年,但却是在原宋朝官修史书的基础上删削整理而成的。故秦桧及其党羽篡改删销史实的消极影响在《宋史》中也有所反映。  元朝所修的《宋史》中的《高宗本纪》主要是沿袭南宋官修国史中的《高宗日历》(《高宗日历》、《高宗实录》等南宋官修史书已经失传),而《高宗日历》却是在秦桧养子秦熺支持下,由秦桧党羽编写而成。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早已指出:“盖绍兴十二年已前日历皆成于桧子熺之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二,绍兴八年九月乙巳注)。  秦桧及其党羽大肆删削篡改南宋官方史书之事发生在绍兴年间(年),而徐梦莘编著的《三朝北盟会编》成书于绍熙五年(1194年),李心传编著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则定稿于嘉定元年(1208年)。故《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书也不同程度地承受了秦桧专权期间大肆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的消极影响。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都是关于南宋高宗朝历史的重要史籍,两书作者分别是南宋史学家徐梦莘(年)和李心传(年)。从总体上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两书及其作者虽然都肯定岳飞,但两书之中关于岳飞的许多记述,却是残缺不全、错漏百出。这其实是在相当程度上承受了秦桧专权期间大兴文字狱、大肆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的恶果。  宋金和战是北宋末年到南宋前期的头等大事,宋人根据亲身经历或所闻所见记录成书者,不下数百家,但“各说异同,事有疑信”。编著《三朝北盟会编》时,南宋史学家徐梦莘将当时各家所记,以及这一时期的诏敕、制诰、书疏、奏议、传记、行实、碑志、文集、杂著等各种资料,凡是涉及宋金和战问题的,即使彼此相互矛盾抵牾,也一概兼收并蓄。  《三朝北盟会编》全书按年月日标示事目加以编排,大约征引了二百多种文献,可谓是一个关于宋金和战的资料**。由于徐梦莘不加改动地收录各家著述,而对于所收录文献彼此记述的异同和疑信,也不加考辨,故《三朝北盟会编》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具有重要史学价值,但书中互相矛盾抵牾之处也很多,疑点也不少。  事实上,《三朝北盟会编》收录的文献与引用的资料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来源于南宋朝廷的官修史书,而南宋朝廷的官修史书大多曾经遭到秦桧及其党羽的删削篡改,所以《三朝北盟会编》部分承受了秦桧专权期间大兴文字狱、大肆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的恶果。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主要是以《高宗日历》、《中兴会要》等官修史书为基础改写而成。当然,李心传还参考了其他官方档案,以及一百多种私家记载、文集、传记、行状、碑铭等,并进行了细致的考订,采用了他认为是可信的资料,辨别了他认为不可信的资料,并加以注明。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全书对宋高宗在位时期南宋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大事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述,同时也记录了金国前期的部分史事,是研究南宋、金国历史的基本史籍之一,也是研究岳飞的重要史料之一。  然而,李心传虽精于考辨,但却笃信南宋官修史书、《日历》中的某些记述,故南宋官史中不少曾被秦桧父子歪曲过的记述却没有得到更正,这就造成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关于宋高宗朝前期一些史事记载的失真。如对岳飞绍兴六年秋的一次北伐,相对其他史书的记载,岳家军的战绩就被缩小了许多。又如岳飞在绍兴元年冬的一次北伐,在与岳飞同时代的南宋名臣李纲等人的文集中均有记载,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却因袭秦熺所编南宋国史《日历》,对此一无所述。  尽管如此,但考察《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原文可以发现,李心传作为一位传统史家,即使是在因袭了秦桧养子秦熺编撰的国史《日历》等南宋官史材料的情况下,其治史态度也还是较为谨慎的。如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建炎三年十月辛卯条的注文中,李心传写下了如下一段话:“按:此《日历》乃秦桧领史院,秦熺为秘书少监时所修,张孝祥尝乞删改,疑未可尽信,姑附著此,更俟参考云。”综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全书,除了部分因袭官史的材料有待商榷之外,应该说是基本做到了秉笔直书。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还记载:“桧专政以来,所书圣语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训。乃奏删之。”这说明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南宋国史范围之广,甚至对于宋高宗亲口所说的话也敢加以篡改。宋高宗在位三十余年,有大量的语录,参照官史编写《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过程中,想从其中完全去伪存真,显然不甚可能。  谈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书中与岳飞相关的记载,则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史料的影响更不可不查。关于这一点,宋史泰斗邓广铭指出:“例如绍兴十年金人背盟南犯,南宋于出师抵御之前,先升迁诸大将的官职,日历中对韩世忠、张俊二人的新职均详为记载,岳飞的却独独不被载入,李心传便于这年六月朔日的记事下附加案语说道:「日历独不载岳飞除命,盖秦熺削之也。」现今以《会要》及《玉堂制草》增入。这证明李心传对于其时国史中关涉到岳飞事功的某些记载,已经不肯完全信任了。但是,因为秦桧父子及其喽罗日夜劳其心计于作伪灭真,牵合弥缝等等的工作上面,致使后来读史的人极容易为所蒙蔽,防不胜防,辨不胜辨,遂又不免入其彀中而不能觉察。所以,即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书之中,其所载岳飞言行,因受奸党的欺弄,失于觉察,以至和官史同样诬枉失实的,为数也还不少。”  事实上,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虽然取材广泛,但主要还是以一千卷的《高宗日历》为底本。而《高宗日历》则是在秦桧养子秦熺主持编写而成。故《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很明显地受到秦桧及其党羽大肆删削篡改南宋官方史书的消极影响,书中也保留了秦桧之子秦熺的很多歪曲历史的错谬失实描述。
  在岳飞生前,金军中流传着一句关于岳飞的著名评语:『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在岳飞遇害二十年之后,金国皇帝完颜亮再次发起攻宋战争,当时金军中还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岳飞不死,大金灭矣!”  (参见《浪语集》卷22《与汪参政明远论岳侯恩数》:『逆亮南寇,胡人自为「岳飞不死,大金灭矣!」之语』)。  在岳飞遇害六十多年之后,金国皇帝在诏书中则直接承认了岳飞战功卓著、威名远播。  金国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南宋开禧二年),金章宗在招诱南宋大将吴曦叛变的诏书中写到:『且卿自视翼赞之功孰与岳飞?飞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参夷之诛,可不畏哉!』(《金史》卷98《完颜纲传》)  自南宋以来,岳飞就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杰出英雄人物,成为后世学习崇拜的楷模。岳飞的爱国精神和浩然正气影响着一代代的华夏子孙和中华儿女,激励着古往今来的众多志士仁人,尤其是在国难当头的历史转折点,岳飞爱国精神所产生的感召力更为震撼。  历史上,崇拜、敬仰岳飞的仁人志士数不胜数,而以岳飞为榜样,奋起反抗外来侵略和压迫的英雄和勇士也有很多很多,这样的英雄和勇士,无论是留名后世的,或者是没有留名后世的,何止成千上万,正是这些英雄和勇士们的奋斗牺牲,才使华夏民族能够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才使历经磨难的中国能够顽强不屈地继续存在,并发展复兴。  例如,南宋时期的陆游、毕再遇、孟珙、文天祥、陆秀夫,明朝时期的徐达、于谦、戚继光、郑成功、张煌言,清朝末年的林则徐、邓世昌、孙中山,抗战时期的张自忠、戴安澜、薛岳、贺龙等很多民族英雄,都是崇拜岳飞且以岳飞为榜样的。  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秋,金军再次大举南侵,渡江攻宋。当时岳飞还只是一员偏将,奉命与其他十六员偏将一起随都统制陈淬前去迎敌。正当宋金两军激烈混战之际,宋将王燮突然率部逃跑,这立即影响到整体战局,剩下的宋军军心动摇,方寸大乱,金军乘机击溃宋军。  在主将陈淬战死,其他各路宋军“鸟奔鼠窜”的严峻形势下,岳飞仍然率部孤军奋战。直至天色昏黑,岳飞方才整军退守建康城(今江苏南京)东北的钟山。  不久,宋军统帅杜充投降金人,南宋小朝廷飘样出海,去向不明,原宋军的很多将士也就转变成了以掳掠为生的盗匪军贼。各种各样的坏消息,使军心浮动,将士们深感前途渺茫。军粮也开始短缺。岳飞部下有的军士开始逃往其他各军,有的甚至情愿去当盗匪。某些原江、淮宣抚司的散兵游勇,甚至派人前来,准备约岳飞为首领,一起去投降金人。   面对主帅杜充投敌、宋军士卒溃散、金兵肆虐江南、百姓惶惶呼救的乱局,岳飞必须当机立断。 岳飞召集全体将士,接着慷慨陈词说:“我辈荷国厚恩,当以忠义报国,立功名,书竹帛,死且不朽。若降而为虏,溃而为盗,偷生苟活,身死名灭,岂计之得耶!建康,江左形胜之地,使胡虏盗据,何以立国!今日之事,有死无二,辄出此门者斩!”  岳飞慷慨的言词,激昂的音容,使将士们都感泣起来,大家钦佩岳飞忠义爱国、勇武绝伦,纷纷表示愿意跟随岳飞抗战到底。  建炎四年(1130年)二月,岳飞率军进驻宜兴县,将兵营屯扎在县城西南的张褚镇。接着,岳飞率部接连击败并收编了盘踞当地的几支军贼土匪队伍,还接连挫败金军。同时,岳飞严明军纪,严禁部下骚扰当地百姓。《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记载:『充(杜充)后守健康,叛归虏。诸将扈成、戚方皆反,惟飞(岳飞)全一军,屯于宜兴县。时常州吏民避狄,居县中者甚众,赖飞而全。』   在那降官如毛、溃兵似潮的逆流中,岳飞卓尔不群,以必胜的信念,顽强的毅力和恰当的措置,发展和壮大了自己的队伍。这个二十七、八岁的青年统制开始担任主将,他按照自己的意图和风范,塑造一支抗金劲旅。后来,广大人民群众称这支雄师为“岳家军”。此时,“岳家军”初具雏形。  在那内祸外患交迫的艰难乱世,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朝不保夕。宜兴县居然进驻了一支与众不同的军队,——岳家军,不仅担负其保境安民的重任,而且对民间秋毫无犯。宜兴人民为此喜出望外,交相称誉。甚至很多外地人也争先恐后地移居宜兴避难。宜兴百姓用朴素的语言称颂岳飞,说:『父母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难。』  建炎四年(1130年),宜兴百姓感激岳飞的恩德,他们主动出资为时年28岁的爱国将领岳飞建造了生祠。宜兴(今江苏宜兴)的岳飞生祠有八百八十多年的历史渊源,应该是历史上人们为岳飞建造的第一座祠庙。  宜兴百姓自发地为岳飞建造生祠,还要将岳飞画像“摹刻于石,庶广其传”,“图像于家”,挂在家里让老少早晚瞻仰敬奉,以表达父老百姓的感激之情。宜兴百姓简直将岳飞尊奉为神人,这在中国古代史上是少见其例的。古代的祠庙主要用于尊崇先贤、祖宗,以至神仙鬼怪之类,为活人营建生祠,乃属特例。  南宋学者周密在他的著述《齐东野语》中称赞岳飞军纪严明,在南宋中兴诸将中位居第一。其中还记载了一些关于岳飞军纪的事。如,岳飞曾经率军南下征讨叛乱的匪寇,行军路过庐陵,将士借宿民居。天刚亮,岳家军将士就开始给房屋主人扫洒门庭,洗涤碗盆,之后方才整军出发。庐陵太守在郊外设帐,准备为岳飞饯行,但是眼看岳飞的部队都快走完了,仍然见不到岳飞本人。庐陵太守于是问走在后面的士兵:“大将军在何处?”那个士兵回答说:“将军已经和偏裨将校混杂在一起走了!”  南宋史官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诗云:  当年谁说岳家军,纪律森严孰与邻。  师过家家皆按堵,功成处处可镌珉。  威名千古更无敌,词论数行俱绝尘。  拟取中原报明主,亦劳余刃到黄巾。    ﹛吕午诗结尾加有注释:『祁阊西一舍有庵,曰东松。绍兴初,岳鄂王提兵经吾郡西上,士卒秋毫无犯,夜宿人门外,足不敢一越限内。尝憩是庵,留题。』﹜  《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记载:『岳鹏举(注:岳飞字鹏举)征群盗,过庐陵。托宿廛市,黎明,为主人汛扫门宇,洗涤盆碗而去。郡守供帐,饯别于郊,师行将绝,谒未得通,问:「大将军何在?」殿后者曰:「已杂偏裨去矣!」其严肃如此,真可谓中兴诸将第一。』  编著《宋史》的元朝史官这样评价岳飞:『西汉而下,若韩、彭、绛、灌之为将,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一代岂多见哉!』  原文大意是:从西汉初年到现在(元朝),像韩信、彭越、周勃、灌婴那样的名将,历朝历代都不缺少,但是要找到像岳飞那样文武全才、仁智并施的杰出将领,整个朝代都不多见啊!  事实上,即便不讨论精神、道义、后世影响力与知名度,只讨论军功,比起李牧,白起,王翦,韩信,卫青,霍去病,窦宪,曹操,祖逖,桓温,刘裕,谢玄,李靖,李世绩,狄青,徐达等人,岳飞也毫不逊色:  绍兴十年(1140年)六月初,岳飞出师北伐。经过六月、闰六月和七月的大战,岳家军连战皆捷、凯歌猛进,席卷京西、兵临大河,相继收复了从洛阳到陈州、蔡州之间的许多战略要地,基本完成了扫清东京开封府外围据点的作战计划,形成东西并进,夹击盘踞东京汴梁之金国军队主力的态势。  绍兴十年(1140年)七月上旬和中旬,在最有利于金国女真骑兵发挥威力的天时和地利条件下,岳家军仍然能够以寡击众而取胜,先后在郾城之战和颍昌之战中击败金军主力,并乘胜进军至朱仙镇,迫使金军撤出东京开封府,这标志着宋金之间的战争形势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岳家军将士经过浴血奋战,接连击败金军,中原百姓纷纷出粮出力地支持岳家军,北方各路义军在金兵的后方攻城略地,北方各地的父老百姓也都争先恐后地牵牛挽车,“以馈义军”。金国自燕山以南,“号令不复行”。黄河以北的各路抗金义军正在等待着配合岳飞大军北进,——『河北忠义四十余万,皆以岳字号旗帜,愿公早渡河!』  绍兴十年(1140年)岳飞北伐之时,南宋使臣洪皓正被金国扣留,“距金主所都仅百里”。洪皓在《使金上母书》中写道:『顺昌之败,岳帅之来,此间震恐』(《鄱阳集拾遗·使金上母书》)。如果“直捣黄龙”中的黄龙府指的是金军的老巢,那么这个地方已经提前感受到了震惊和恐慌。
  好贴,楼主继续
  章颖(),字茂献,临江军(今江西清江)人。章颖曾经当过南宋朝廷的谏官和史官,为人刚直不阿。宋孝宗时期,章颖曾当过太学博士、太常博士。宋宁宗即位后,章颖被授予侍御史兼侍讲的官职,后来因为不附和当朝权贵韩侂胄,遭到弹劾迫害。韩侂胄死后,章颖先后被任命为集英殿修撰、刑部侍郎兼侍讲,章颖上书朝廷请求修改《甲寅龙飞事迹》。后来章颖又升任吏部侍郎、礼部尚书,奉诏考订辨诬,从实上报。章颖去世后,南宋朝廷追赠他为光禄大夫,谥文肃。  著名历史学家、宋史研究泰斗王曾瑜先生在其著述《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一书中,撰有《从南宋官私史书中的岳飞传到〈宋史 岳飞传〉》一篇,曾另作考证,证明元人编修《宋史》卷365《岳飞传》,大致是照抄南宋官史《中兴四朝国史》的《岳飞传》,而《中兴四朝国史》的《岳飞传》大致是章颖《岳飞传》,即上引《鄂王传》的缩写。其中比章颖《岳飞传》增加了何铸审讯时,岳飞露出背部刺“尽忠报国”四字的内容,这应是南宋史官修《中兴四朝国史》的《岳飞传》时,依据何铸子孙上报的行状、墓志之类而增补者。但《宋史》卷365《岳飞传》亦无岳母刺字的记录。正可间接证明章颖《岳飞传》确无岳母刺字的情节。  在《皇宋中兴四将传》卷2《岳飞传》结尾,南宋史官章颖作出了如下论述:  『论曰:「 古之所谓豪杰之士,必非奸雄变诈者比。韩信用兵,天下莫敌也。观其拒蒯通之说,不肯背恩自立,其后期会迁延不至,君臣之间,间隙始开。  上眷飞厚,而飞明于君臣之义、进退之机,夷夏之信服之者,以其心也。和战之权制于人主,飞岂有不听者?  兀术遗桧书,曰「必杀飞,而后和可成」者,敌人自为计也。猛虎在山,藜藿为之不采,飞虽不掌兵,亦足以强国,致和愈易矣!况是时虏上下相疑,其势已弱。子玉犹在,晋文仄席之时也!  桧与飞不两立,飞疾桧之奸,桧忌飞之智。汴京之士上书兀术,其言料之审矣!  是时如讹里朵,如挞懒,如粘罕,相继皆死,独兀术在耳。而诸将皆不啻足以当之,此一大机会也,而桧败之。  呜呼!秦桧之贪功以自专,忌贤害能,隳中兴之大计,其罪上痛于天。而世之倾邪之士,犹立说以附桧,如孙觌者多矣!非使此说扫灭于天地之间,何以佐公论之行哉?」  又论曰:「时政记书事数年之后,记载岂无缺遗?绍兴诸将之功,夏官赏功之籍,犹可考也。  岳飞之功,当时史官所书,用秦桧风旨,削而小之者有矣!是时,典领秘书图籍者,秦熺也;实录兼史笔,则秦埙也;史官之属,则郑刚中,桧之馆客也,丁娄明,埙之妇翁也,林机,其子婿也,杨迥、董德元、王扬英数十人,皆桧党也!  上尝以桧朋比,罢政,翰苑之臣綦崇礼当草制,上出桧二策,且以亲札付崇礼,据以草制。其后桧复用,乞诏于崇礼家索之,既至,则以付秘书省,实收之矣!以至《宰相拜罢录》令悉上送官,有存稿者,坐以违制之罪。  秦桧之虑亦深矣,人之功则欲掩之,己之功则欲大之,人之过则欲增之,己之过则欲盖之。行之一时,可也!如天下后世何?」』  (以上评论还可以见于《宋朝南渡十将传》卷2《岳飞传》)  在《南渡四将传》一书的序言中,南宋著名史官章颖这样评价刘锜、岳飞、李显忠、魏胜等四位悲情英雄的抗金斗争:  『刘锜,字信叔,秦州成纪人也;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县人也;李显忠,鄜延路绥德军青涧城人也;魏胜,字彦威,山东淮阳军宿迁县人也。  南北既分,夷狄之患不息,武备不可一日废也!天下,大物也,凝而为难,器既裂矣,往事不足深咎,独机会之来而再失者,为可鉴耳!  以夷狄之所为,岂能并天下哉?特趁中国之弱,起而以力取之,民心固未服也!  吾民固尝恶夷狄之患,而思中国之德矣!是时,北方州郡将帅,吾之所建置也;官吏,吾所选用也;人民父子,吾所抚之也,特劫于一时之威而为之屈。鼓而行之,则丑类却;抚而定之,则人心从。梁、宋、齐、鲁之地,不难复也!  蕞尔女真,非有席卷天下、囊括六合之谋,譬诸为盗,不敢有其物而寄诸其邻,故寄之刘豫者七、八年!是时关陕、河东之地,南失之而未能取,北取之而不能定,西夏亦尝欲趁女真之弊而取之矣!  交兵十余年,中国之兵日精,中国之威日振。向之主兵诸酋,至有涕泣辞行,不敢南侵者。臣伏读高宗皇帝圣训,有曰:『今虽以檄呼虏人渡江,必不敢来矣!』  又其族类怙势争权,内自相疑,非诛则殒,唯兀术在矣!  而兀术屡困于我师,固尝见顺昌之旌旗而走,闻岳飞之来而遁,知李世辅之归而避之。  北方之民延颈企踵,以望王师之至者,盖朝夕也!兀术虽握兵在汴京,亦归辎重,不复为久留计。  秦桧为谋自私,沮败成事,有诏班师,而人皆恸哭。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自(完颜)亶不君,而(完颜)亮继之,复行之无道,剪灭其宗支,而虐其民。(完颜)雍趁其乱而取之,人心固未服也。山东、河北之人倡义者响应,魏胜首事于东,大河南北,盖蜂起矣!迁延岁月,而机不留,是得不长太息哉!  中兴以来,诸大将宣皇威,敌王气,垂功名与竹帛,纪勋伐于金石,眷遇始终,无遗憾者!  独此四臣,或困于谗,或抑于媢嫉。顾虽忠根于心,义形于色,誓不与贼俱生,而志不获伸,目不瞑于地下。迹其规恢次序,实系当时之强弱,关后世之理乱。使不详纪而备载之,则孰知机失于前而患贻于后世哉?此臣之所以独为之作传之本意也。  《诗》曰:「无竞维人」,中国之所以大竞者,非以其人乎?兹故择其鏖锋力战、将士用命之时,奇谋硕画、行师攻取之宜,而载之书。  吁!何世不生材?天佑我宋,安知无四臣者出而为国家用?故揭而出之,使夷狄知中国为有人也!  开禧二年九月朔旦,谨序。』  在向朝廷进献《中兴四将传》的奏表中,南宋史官章颖写道:  『臣颖言:「 天扶昌运,必生御侮之臣,帝念隽功,当有特书之史。事关劝激,迹贵昭明,敢聚竹帛之藏,仰彻冕旒之听。臣颖诚惶诚惧,顿首顿首!  粤若稽古,谁能去兵?执干戈以卫社稷者固所难能,闻鼓鼙而思将帅则求之已晚。欲厉有为之志,当于无事之时。  仰惟国家之兴,尤得人材之盛。开基创业,枭将云蒸;复古中兴,虎臣角立。率厉熊罴之士,扫空蛇豕之群,名书旗常,功耀天地。或绘像于原庙,或侑食于大烝。爪牙宣勤,项背相望,当时称颂,姓名可止于儿啼;后世传闻,韬略尚惊于帝胆。  顷纷纭于议论,稍变易于是非。事实浸以湮微,士气为之沮抑。虽已加于褒典,犹未快于舆情。非假汗青,何由暴白?  故太尉、威武军节度使、赠开府仪同三司臣刘锜,甚隽顺昌之战,大摧兀术之锋。谁其妨功而害能,遂尔投闲而置散;  故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赠太师臣岳飞,兵方精而可用,功竟沮于垂成,既挠良谋,更成奇祸。事皆有证,其书虽见于《辨诬》,言出私家,后世或疑于取信;  故太尉、威武军节度使、赠开府仪同三司臣李显忠,家世诸李,父子一忠,缚撒里曷若鸡豚,视伪齐豫如犬彘,气吞逆虏,志在本朝。当其杖策之归,适近劲弓之际;  故右武大夫、果州团练使、赠宁国军节度使臣魏胜,为山东忠义之冠,当清口寇攘之动,虽血战于淮阴,竟身膏于草野。  况又皆志未尽展,时不再来,失机一瞬之间,抱恨九泉之下。虽生未及尽俘丑类,其殁或能为厉敌人。宜有屡书,以旌多伐,况方大规恢之略,所宜彰果毅之能。  恭惟皇帝陛下天运庙谟,日开公道,用宣昭于赏罚,以驾驭于豪英。代不乏人,用则为虎,西有梁洋之义士,东多荆楚之奇材,怒发冲冠,雄心抚剑,倘在上有激昂之术,则凡人怀奋发之心。  臣尝忝史官,犹观旧载,悉纪当时之实,以尘乙夜之观。伏乞断自宸衷,付诸东观,然后可传于百世,庶几耸动于四方,张大国家之威,发舒华夏之气。事虽已往,可为临于将来;谋或有遗,几成功于今日。  臣所撰写到刘、岳、李、魏传,缮写共计七册,谨随表上进以闻。臣颖诚惶诚惧,谨言。」』  (南宋史官章颖所写的这份奏表还可见于《宋会要》礼59之20、21,或《皇宋中兴四将传》)
  历代对岳飞的经典评价:  绍兴二年(1132年),南宋爱国名臣李纲在给朝臣的书信中指出:『岳飞年齿方壮,治军严肃,能立奇功,近来之所难得,……,异时定为中兴名将。』   以下摘录南宋朝廷在绍兴初年给岳飞升官的部分诏书中对岳飞的评价:『(岳飞)料敌出奇,洞识韬钤之奥;摧锋决胜,身先矢石之危。』『(岳飞)千里行师,见秋毫之无犯;百城按堵,闻犬吠之不惊!』『(岳飞)精忠许国,沈毅冠军,身先百战之锋,气盖万夫之敌。机权果达,谋成而动则有功;威信著明,师行而耕者不变。久宣劳于边圉,实捍难于邦家。有公孙谦退不伐之风,有叔子怀柔初附之略。』   绍兴六年(1136年),闻知岳家军北伐战果辉煌,势如破竹般收复襄汉六郡,宋高宗赵构在诏书中欣喜地评价岳飞:『卿学深韬略,动中事机,加兵宛、叶之间,夺险松柏之塞。仍俘甲马,登闻三捷之功,实冠万人之勇!』   金军中流传着一句关于岳飞的著名评语:『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绍兴十年(1140年),南宋朝廷在授予岳飞“少保”官位的制词公文中评价岳飞:『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七百户岳飞:智合韬钤,灵钟河岳,气吞强虏,壮哉汉将之威棱;志清中原。奋若晋臣之忠概。师屡临于京洛,名远震于荒夷。』   绍兴十二年(1142年),岳飞遇害后不久,金国使者刘祹评价岳飞:『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飞,所至纪律甚严,秋毫无所犯。所谓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为我擒。如飞者,无亦江南之范增乎! 』(《说郛》卷18叶寘《坦斋笔衡》,以及赵葵《行营杂录&》)  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南宋太学生倪朴上书宋高宗,要求南宋朝廷尽快给岳飞平反昭雪,倪朴在其上书中写道:『臣闻故将岳飞,忠义无比,志清宇宙,一旦为权臣所害,天下痛其冤,至今大小犹云云也!夫孝妇之冤不伸,犹历年为之不雨。况忠臣义士,勋烈炳天地,精忠贯日月,无尺寸之封,而反受大戮,其怨怒之气,岂不充积于天地之间哉?…………臣愿复故将岳飞之封爵,禄其子孙,以伸其冤抑之气。』   岳飞遇害后二十年,金国皇帝完颜亮再次发起攻宋战争,当时金军中还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岳飞不死,大金灭矣!”(原文『逆亮南寇,胡人自为「岳飞不死,大金灭矣!」之语』,《浪语集》卷22《与汪参政明远论岳侯恩数》)。  宋孝宗在位期间,岳飞冤案得到昭雪。岳飞冤案昭雪后,宋孝宗在非正式场合对岳飞三子岳霖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乾道六年(1170年),南宋湖北转运司在湖北武昌为岳飞立庙的公文中评价岳飞:『伏见故少保岳飞顷提十万之众,留屯鄂、汉,纪律严明,秋毫无犯,捐躯殉国,有百战百胜之功。至今鄂州一军士卒整肃可用者,皆飞之力也。(岳飞)去世已三十年,遗风余烈,邦人不忘,绘其相而祀者,十室而九。』   淳熙五年(1178年),南宋朝廷在给岳飞评定谥号的官方公文《忠愍谥议》中评价岳飞:『故岳飞起自行伍,不逾数年,位至将相,而能事上以忠,御众有法,屡立功效,不自矜夸,余烈遗风,至今不泯。』『人谓中兴论功行封,当居第一。』   而在为岳飞定谥号的官方公文《武穆谥议》中,南宋官员对岳飞廉洁奉公、舍身报国的精神也多有称誉:『呜乎!为将而顾望畏避,保安富贵,养寇以自丰者多矣。公(岳飞)独不然,平居洁廉,不殖货产,虽赐金己俸,散予莫啬,则不知有其家。临阵亲冒矢石,为士卒先,摧精击锐,不胜不止,则不知有其身。忠义殉国,史册所载,何以尚兹!』   在岳飞遇害六十多年之后,金国皇帝在诏书中则直接承认了岳飞战功卓著、威名远播。金国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南宋开禧二年),金章宗在招诱南宋大将吴曦叛变的诏书中写到:『且卿自视翼赞之功孰与岳飞?飞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参夷之诛,可不畏哉!』(《金史》卷98《完颜纲传》)  南宋大学问家朱熹与门生论岳飞:『问(门生):“岳侯若做事,何如张、韩?” 曰(朱熹):“张、韩所不及,都是他识道理了。” 问(门生):“岳侯以上者,当时有谁?”  曰(朱熹):“次第无人。”』      南宋学者曹彦约称赞岳飞:『若夫智略足以料敌,鉴裁足以用人,纪律严而下不忍怨,粮运竭而众不忍叛,身死八十年,闻风者犹且悦之,其惟岳飞呼!古之所谓名将,不过于此。然而南北分合,应有定时,忠邪生死,应有定数,岂权臣一日所能自为之?哀哉!』   文天祥评价岳飞之一: 『岳先生,我宋之吕尚也。建功树绩,载在史册,千百世后,如见其生。至于笔法,若云鹤游天,群鸿戏海,尤足见干城之选,而兼文学之长,当吾世谁能及之。 』    文天祥评价岳飞之二(摘录自文天祥给岳飞曾孙岳觌的回信):「惟中兴之初,先武穆王手扶天戈,忠义与日月争光,名在旗常,功在社稷,天报勋劳,克昌厥后,虽百世可知也。」   编著《宋史》的元朝史官对岳飞的评价:『西汉而下,若韩、彭、绛、灌之为将,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一代岂多见哉!』  明太祖朱元璋评价岳飞:纯正不曲,书如其人。    明神宗朱翊钧评价岳飞:咨尔宋忠臣岳飞,精忠贯日,大孝昭天,愤泄靖康之耻,誓清朔漠之师。   满清乾隆皇帝评价岳飞:惟尔公忠秉性,智勇超伦。     孙中山评价岳飞:岳飞魂,是中华民族的精神代表,也就是民族魂。    邓广铭教授评价岳飞:岳家军的战斗实践,证实了它的战斗力之特别强大。至于其所以特别强大的原因所在,固与岳飞平素的操练和教阅分不开,而更加重要的,则是因为具备了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都具体反映出来,岳飞是如何地要把他的部队与人民大众紧密联系起来;从而还具体反映出来,岳飞确实是一个卓荦不群的战略家和军事家。   王曾瑜教授评价岳飞: 为着光复故土,南北重新统一,维护文明和进步,岳飞不屈不挠地奋斗了后半生,直至生命的最后一息,仍履践着自己“尽忠报国”的誓言,表现了一种崇高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   张其凡教授评价岳飞的军事才能: 指挥大兵团,发动进攻战,战强敌而胜之,威震敌胆,环顾两宋三百年间,唯岳飞一人而已。他的战略战术,他的军事思想,是两宋军事思想宝库中不可多得的一笔珍贵宝藏。       龚延明教授评价岳飞的爱国精神和高尚情操: 岳飞,在中国,几乎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民族英雄。在他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强烈爱国主义精神和宁死不屈的高尚情操,八百多年来,一直在感染和鼓舞着后来人。可以说,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岳飞已成了一面爱国统一的旗帜,廉洁奉公的楷模,蔑视权贵、伸张正义的正人,以身殉志、宁死不屈的英雄。  
  绍兴十一年除夕(公元1142年1月),由于奉行妥协投降政策的宋高宗赵构和奸相秦桧等人的暗算和陷害,爱国名将岳飞被冤杀。十四年后(公元1155年),奸相秦桧方才寿终正寝,这期间秦桧独揽大权。  绍兴十一年(1141年),在奸相秦桧主持下,南宋朝廷收回三大将的直接带兵权,冤杀抗金名将岳飞。而根据绍兴十一年达成的宋金和议,金国明确要求南宋不得罢免秦桧的相位。在害死岳飞之后,秦桧“挟强虏以要君”,有了金国主子撑腰,秦桧逐渐成了宋高宗赵构无法罢免的终身宰相,秦桧得以专权18年,权势如日中天。在此期间,秦桧安排其子秦嬉主持编写高宗朝的《日历》和《实录》(即南宋编年体国史),恣意篡改官史,又严禁私史,自以为可在历史上永葆美誉,不留骂名。  在秦桧长达十四年的专权期间,秦桧始终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并指派其养子秦熺主编南宋国史编年体的日历和实录,极尽篡改史实之能事。秦桧还在史馆中大力安插亲信,秉记事之职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宋史》)   岳飞自从戎之日起,即以“光复失地、驱逐胡虏、恢复旧山河”为己任,而这与一味苟且偷安的宋高宗赵构和卖国求荣的奸相秦桧之流是不能兼容的。虽然岳飞屡建奇勋,战功累累,但是秦桧及其党羽又怎么可能将岳飞的辉煌战绩归档入他们编修的南宋“国史”呢?  据南宋的一个史官说:“自(绍兴)八年冬,桧接既监修国史,岳飞每有捷奏,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润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考,殆不可一、二数。” 在岳飞生前据高位、手握重兵之时,秦桧尚且如此不遗余力地隐毁岳飞的战功战绩,则在岳飞惨遭杀害之后,秦桧独揽大权期间,秦桧及其同党篡改伪造史实的活动就更加肆无忌惮。  事实上,在冤杀岳飞之后,秦桧权倾朝野。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派他的养子秦熺去负责检修南宋的官史,并让其养子和其同党负责管理南宋的国史档案,这帮奸人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销毁。而对于岳飞的许多事迹,秦桧奸党在由他们编修的南宋官史中又多加入了诋毁的成份,这帮奸佞还在由他们编修的南宋官史中故作曲笔,肆意篡改删削史料、颠倒事实以贬损岳飞。  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养子和秦桧党羽明目张胆地大肆篡改南宋的官修国史,想方设法地掩盖秦桧一伙祸国殃民的罪行,还不遗余力地贬损岳飞,大量删削隐匿岳飞和岳家军的战功,甚至杜撰了一些对岳飞不利的东西,这些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桧专政以来,所书圣语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训。乃奏删之。”《宋史》卷473《秦桧传》记载:“桧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书少监领国史,进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还,自颂桧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扬英、周执羔上之,皆迁秩。自桧再相,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日历、时政亡失已多,是后记录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矣。”这条记载表明:自绍兴八年(1138年)秦桧第二次当宰相之后,南宋国史由秦桧养子秦熺主持修订,自此“无复有公是非”,而秦熺对南宋国史的篡改,也远不止于绍兴八年之后,此前相关的史料也未逃其手。  从建炎元年(1127年)到绍兴十二年(1142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战,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激烈斗争的主要时期,包括岳飞从投身抗金战争直到含冤被害所经历的岁月。秦熺在绍兴十三年(1143年)之前就将这部分国史的日历编撰完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绍兴十三年二月月辛巳,《宋史》卷四七三《秦桧传》)  以上这些记载表明:自绍兴八年(1138年)秦桧再相之后,南宋国史由其子秦熺主持修订,并且秦桧禁止私人修史,自此“无复有公是非”,而秦熺对南宋国史的篡改,也远不止于绍兴八年之后,此前相关的史料也未逃其手。从建炎元年到绍兴十二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战,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激烈斗争的盛典时期,包括岳飞从投身抗金战争直到被害所经历的岁月,秦熺在绍兴十三年前就将这部分日历编撰完成(参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8,或《宋史》卷473《秦桧传》)  经秦熺之流篡改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谀谄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绍兴三十三年(1163年)南宋史宫张震上奏说:“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已成将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八,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丙戌)。后来有个叫徐度的南宋史官看了以后,也唯有“太息而已”(《挥尘后录》卷一)。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岳飞冤案平反昭雪。随后,岳飞三子岳霖就承担了整理与其父岳飞相关文献史料的工作,未成而卒。岳霖临终时嘱咐其子岳珂:“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没。余初罹大祸,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见闻,访于遗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苟能卒父志,雪尔祖之冤,吾死瞑目矣!”岳珂承继父业,“自年十二、三,甫终丧制,即理旧编”,直到后来“束发游京师,出入故相京镗门,始得大访遗轶之文,博观建炎、绍兴以来记述之事。下及野老所传,故吏所录,一语涉其事,则笔之于册”,进一步搜集了不少与岳飞相关的文献资料。  嘉泰四年(1204年) ,时年二十二岁的岳珂将所收集到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被诬始末资料,以及留存下来的宋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八十多份,南宋朝廷发给岳飞的部分省札,以及南宋时人关于岳飞的旧闻、著述和部分记载汇集在一起,连同岳珂为岳飞辨冤的考证、以顾杞草稿为底本而著成的《鄂王行实编年》,“悉上送官”,全部呈送给南宋朝廷审核。  经审查之后,南宋朝廷下令将岳珂呈送上来的那些与岳飞相关的资料和书稿交付史馆,让南宋史官负责订正,“奉准宣付史官”。经过南宋史官的订正之后,岳珂呈送给朝廷的那些与岳飞相关资料和书稿正本被南宋史馆保管下来。  岳珂呈交给南宋朝廷的资料和书稿包括:《高宗皇帝御札手诏七十六轴》、大父先臣飞《行实编年》六卷(即《鄂王行实编年》)、《吁天辨诬录》五卷、《通序》一卷、《家集》十卷,而这些正是今存《金陀粹编》的前二十五卷。  宋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年) ,岳珂将经南宋朝廷审查过的各种书稿副本,加上《天定录》三卷,汇集成一本书,定名为《鄂国金陀粹编》,在嘉兴府刻印,正式出版发行。因岳飞在宋宁宗时被追封为鄂王,故名“鄂国”,又作者在嘉兴有金陀坊制业,所以,取此书名。  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 ,岳珂又将后续搜集到的与岳飞相关的其它一些文件以及时人记述,作为增补资料汇编成书,定名为《鄂国金陀续编》,在镇江府刻印发行。  《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保存了很多关于岳飞的原始文献资料,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是研究岳飞以及南宋的重要史料之一。
  在中国,秦桧就是奸臣和卖国贼的代名词。谁要是给秦桧翻案,谁就是汉奸卖国贼。  就炮制冤狱、害死岳飞这一点上讲,罪责不全在秦桧,因为秦桧当时的权势暂时还没有达到架空皇帝的程度,决定权在于宋高宗赵构。但是,“罪责不全在秦桧”不代表“秦桧没有责任”。事实上,在炮制岳飞冤狱的过程中,秦桧不仅是主要同谋,而且还是阴谋的具体执行者。在得到宋高宗赵构的首肯之后,秦桧、张俊等奸佞之徒亲自炮制了岳飞冤狱,秦桧、张俊等人对岳飞的冤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宋高宗、秦桧都是杀害岳飞的凶手。  尤其是,在害死岳飞之后,秦桧独揽大权十几年。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甘当奸细、卖国求荣、媚事敌国,残害忠良、迫害异己,结党营私、独断专行、架空皇帝,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卖官鬻爵,徇私舞弊、包庇贪官污吏,横征暴敛、霸占民田,大肆增加苛捐杂税,搜刮民脂民膏,致使南宋民生凋敝,平民百姓大量破产,迫害打压抗金将士,致使南宋军备废弛多年,军心涣散、军纪腐败,军力日益衰弱。此外,秦桧为了巩固自己的独裁统治,还搞起特务统治,鼓励奸佞小人随意诬告无辜,栽赃陷害、炮制冤狱,制造恐怖气氛,还禁止私人修史,肆意篡改官方史料档案以文过饰非,大兴文字狱来粉饰太平,最后甚至图谋篡夺皇位。秦桧的这些罪恶是不能推给其他人的,从这些方面来看,秦桧生前作威作福,坏事做绝,罪恶滔天,一点也不冤枉。  害死岳飞之后,秦桧“挟强虏以要君”。有了金国主子撑腰,秦桧逐渐成了宋高宗赵构无法罢免的终身宰相。秦桧得以专权18年,权势如日中天。到后来,秦桧的党羽布满朝堂,秦桧的权势越来越大,甚至达到架空皇帝的程度。当然,这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  秦桧自己就是一个超级大贪官,秦桧用的人都是些寡廉鲜耻的贪官污吏,,“凡龌龊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即为桧用”,由于秦桧“贪墨无厌”,“喜赃吏,恶廉士”,故此在秦桧治理之下,南宋多是贪宫污吏。贪官污吏们为了媚事秦桧,便以刻剥百姓为急务,“涪敛以待过往,科率以奉权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作为公认的国之巨蠹,秦桧不遗余力地竭民膏血。在秦桧专权的十八年间,秦桧卖官鬻爵、开门纳贿,“监司、帅守到阙,例要珍宝,必数万顷乃得差遣”,“腊月生日,州县献香送物为寿,岁数十万”(《续资治通鉴》)。  据南宋著名史学家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秦桧家的府库财富,超过了南宋朝廷的『左藏数倍』,当时凡是南宋宫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桧家都应有尽有;据《宋史》卷473《秦桧传》记载:『(秦桧)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人谓熺自桧秉政无日不锻酒具,治书画,特其细尔』。  秦桧用人,尽用赃官墨吏,要是有赃污不法被举讼的,“桧复力保之”。其结果是,“赃吏恣横,百姓愈困。”(参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在秦桧专权当国时期,南宋财政由于秦桧集团的贪渎,陷入全面窘困,“府库无旬刀之储”。秦桧及其党羽为了大肆收刮民脂民膏,还不断增加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自桧再相,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并令各地,“间乞减免,理宜禁绝”,于是“民力重困,饿死者众,皆桧之为也。”(《文献通考》卷5)   南宋每年要进献给金国大量财富,为了媚事敌国,秦桧及其党羽还不择手段地榨取民脂民膏,致使南宋国困民穷,平民百姓大量破除!  秦桧为了巩固自己的独裁统治,还搞起特务统治,鼓励奸佞小人随意诬告无辜,栽赃陷害、炮制冤狱,制造恐怖气氛,遭到秦桧迫害而家破人亡的士大夫成百上千之多。  秦桧还大兴文字狱,进行严酷的舆论管制!秦桧坏事做绝,自己也感到难以逃脱天下公论的谴责,于是就渴求阿Q式的自我安慰和自欺欺人,要求那些没有气节的文痞们为他歌功颂德,要求无耻文人们进献马屁文,以粉饰“太平”!  为了掩饰罪行,秦桧及其党羽还大肆篡改历史档案以文过饰非!  在害死岳飞之后,有了金国主子撑腰,秦桧当上了宋高宗赵构无法罢免的终身宰相,秦桧自此专权18年,权势如日中天。秦桧“挟强虏以要君”,也就是凭借外国人的强大来要挟皇帝。用今天的话说,大致可以类比为“挟洋人以自重”。到后来,秦桧的党羽布满朝堂,秦桧的权势越来越大,甚至架空皇帝,——这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  秦桧还不遗余力地破坏抗金力量,迫害其他抗金志士,致使南宋军备废弛,军心涣散,军力日弱。秦桧还“挟虏势以要君”,架空皇帝,秦桧晚年“颇有异志”,甚至想效法西汉的王莽,图谋篡夺皇位!  秦桧的这些罪恶是不能推给其他人的,从这些方面来看,秦桧生前作威作福,坏事做绝,罪恶滔天,一点也不冤枉!  编著《宋史》的元朝史官对秦桧生平事迹的概括总结:  『桧两据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忘仇斁伦。  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其顽钝无耻者,率为桧用,争以诬陷善类为功。其矫诬也,无罪可状,不过曰谤讪,曰指斥,曰怨望,曰立党沽名,甚则曰有无君心。  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又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伺上动静。郡国事惟申省,无一至上前者。桧死,帝方与人言之。  桧立久任之说,士淹滞失职,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与擢用。自其独相,至死之日,易执政二十八人,皆世无一誉。柔佞易制者,如孙近、韩肖胄、楼照、王次翁、范同、万俟禼、程克俊、李文会、杨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尧弼、巫伋、章夏、宋朴、史才、魏师逊、施钜、郑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跻政地。既共政,则拱默而已。又多自言官听桧弹击,辄以政府报之,由中丞、谏议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阅月,或半年即罢去。惟王次翁阅四年,以金人败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论,桧德之深也。  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人谓熺自桧秉政无日不锻酒具,治书画,特其细尔。  桧阴险如崖阱,深阻竟叵测。同列论事上前,未尝力辨,但以一二语倾挤之。李光尝与桧争论,言颇侵桧,桧不答。及光言毕,桧徐曰:“李光无人臣礼。”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术。  晚年残忍尤甚,数兴大狱,而又喜谀佞,不避形迹。  然桧死熺废,其党祖述余说,力持和议,以窃据相位者尚数人,至孝宗始荡涤无余。』  ——《宋史》卷473《秦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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