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到了该怎样应对江苏对口单招网

  楼主95年的,今年二十了,老家湖南,现在在广东,初中没毕业就出来了,在深圳北大青鸟读了一个学期,因为觉得专业没选好就没去读了,现在在一家小公司做采购早九晚六周末双休有社保,月薪大约4500,但是这小公司不知道能撑多久...以后换工作又没有文凭,目前在考虑是否要通过单招去读公办三年高职的会计专业大专,在校二年半,半年实习,还是自考大专,但是听说自考大专文凭虽说国家承认,但是很多民营企业都歧视...,但是去读高职的大专,老家那个学校又不知名,....所以还在考虑,求各位大神推荐一下广东或湖南的大专学校比较好进的...最好能帮我分析分析到底该去读在校三年的高职大专,还是自考大专,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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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杭州民办初中报名“劝退”现象严重市教育局昨开新闻通气会
变相面试的学校要处理明年民办初中招生方式肯定要改
&&▉记者问答&&记者 徐斌&&&&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对上周末媒体报道和家长反映的“民办初中报名,学校变相面试和过度劝退”现象,召开通气会。在近两年,民办初中报名后、电脑摇号前,这样的会议还是第一次开。&&&&市教育局接到举报几十起&&市教育局说,民办初中报名的两天里,接到的家长举报有几十起,主要是拒报。&&今年杭州市区民办初中的招生,沿用了往年的方法:招生计划数的70%电脑派位,30%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而整个招生过程中只能面谈,不能笔试。&&考虑到面谈环节会增大学校的招生工作量,所以市教育局允许学校在前期通过面谈,做一些了解学生的工作,为后面正式自主招生准备。但前期的面谈,跟摇号报名没有关系。报名时学校可就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与学生及家长沟通,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理由拒绝学生报名。&&&&面谈方案将重新审核&&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负责人,昨天解释了为什么采取这样的报名方式——&&希望避免学校以学生成绩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给更多要求进民办学校就读的孩子提供机会。让学校与家长沟通,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保障民办学校的自主权,又给学生更多机会。&&“我们认为这个方案比较适中。但实际操作中出现了问题,过于‘理想化’。”&&两天的报名里,发现很多学校没有很好履行要求,出现了变相面试;过度“劝退”。&&针对这一情况。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提了三点处理意见——&&一、立即组织人员,对5月11日、12日报名过程中进行变相面试的学校进行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学校进行处理。举报一起,核实一起。&&二、目前报名环节结束,接下来是面谈环节。加强对自主招生面谈环节的监管。严禁面谈中出现文化课考试或变相考试。对各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面谈方案重新审核。同时,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派督导组,加强监督。&&三、根据今年招生、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改进民办初中的报名办法。&&问:哪些算变相的面试?&&答:今年面谈的底线是不能涉及文化课面试。其他体现综合素质的,考体育、考艺术的测试,是允许的。有学校在面谈中,拿着试卷,让学生口答,这肯定是违规的,也是不允许的。&&&&问: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什么时候能出?&&答:各区在周三前,把初步调查报告汇报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及时处理意见出来向社会公布。&&&&问:面谈方案什么时候重新审定好?&&答:之前有些学校的面谈方案比较简单,重新修改的面谈方案,要求在今天之前提交,内容要进一步的细化,审核后重新公布。5月18日、19日自主招生面谈,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一起巡视、检查。&&&&问:民办初中的招生方式,明年会怎样?&&答:明年的方案肯定要改。大方向还是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减负,争取今年下半年就定下来。&&&&问:各个学校之前已经面谈的学生,是否作数?&&答:前面通过面谈,达到学校自主招生要求的,认可。但5月18日、19日的自主招生流程还是要走。&&&&报名期间咨询、举报电话——&&杭州市教育局:;上城区教育局:;下城区教育局:337050;江干区教育局:;拱墅区教育局:;西湖区教育局:;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87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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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后上对口单招,三年后考不到本科,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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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是可以考本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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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长宁区关于201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 初中招生 初中阶段 招生工作-上海频道-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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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关于201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 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15 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试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网上报名。  ㈣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 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15 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学校必须建立2015 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㈤各学校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2015 年本区初中起始年级的平均班额数原则上控制在35 人以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㈥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方式见附件1)。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㈡公办初中体艺特色招生的办法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见附件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㈡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㈢2015 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于4 月28 日~30 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 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民办初中面谈时,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㈣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须携带网上报名表,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 年5 月9~10 日。  ㈤民办初中在2015 年5 月22 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㈠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㈡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 号),本区将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含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操作办法等;  2. 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操作办法等;  3.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4.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初中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 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操作办法、收费标准;  6.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㈢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初中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㈣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㈤民办初中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  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㈥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五、具体操作办法  ㈠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1. 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 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⑶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或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籍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⑷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⑸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回户籍地就读,凭户口本原件,在就读小学办理回户籍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2. 统筹安排入学操作办法  ⑴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须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就读申请,并填写《本区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⑵非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凭户口本原件、由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于4月30日前在就读小学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⑶外籍学生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在我区借读的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②其他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在6 月2 日到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⑷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6 月2 日到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6 月2 日到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6 月2 日到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该类学生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6 月3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申请时父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 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 年7 月30 日),且连续2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 年7 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  证、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㈡本市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入学初中的申请办法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须凭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须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学提出回居住地就读申请,填写《回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在就读学校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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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关于201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 14:34 来源:上海发布
&&&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 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15 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试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网上报名。  ㈣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 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15 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学校必须建立2015 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㈤各学校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2015 年本区初中起始年级的平均班额数原则上控制在35 人以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㈥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方式见附件1)。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㈡公办初中体艺特色招生的办法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见附件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㈡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㈢2015 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于4 月28 日~30 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 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民办初中面谈时,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㈣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须携带网上报名表,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 年5 月9~10 日。  ㈤民办初中在2015 年5 月22 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㈠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㈡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 号),本区将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含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操作办法等;  2. 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操作办法等;  3.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4.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初中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 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操作办法、收费标准;  6.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㈢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初中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㈣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㈤民办初中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  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㈥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五、具体操作办法  ㈠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1. 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 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⑶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或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籍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⑷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⑸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回户籍地就读,凭户口本原件,在就读小学办理回户籍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2. 统筹安排入学操作办法  ⑴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须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就读申请,并填写《本区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⑵非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凭户口本原件、由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于4月30日前在就读小学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⑶外籍学生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在我区借读的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②其他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在6 月2 日到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⑷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6 月2 日到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6 月2 日到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6 月2 日到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该类学生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6 月3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申请时父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 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 年7 月30 日),且连续2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 年7 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  证、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㈡本市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入学初中的申请办法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须凭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须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学提出回居住地就读申请,填写《回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在就读学校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015 年长宁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派位和对口方式   一、电脑派位划片   ㈠ 1 号块   中学:省吾中学、长宁中学、华政附中、市三女初、 延安初中  片内小学:江五小学昭化路校区、江五小学华阳路校区、 愚一小学向红分校、愚一小学  ㈡ 2 号块   中学:华政附中、复旦初中、开元学校、市三女初、 延安初中  片内小学:复旦小学、开元小学、法三小学、新世纪小学  ㈢ 3 号块   中学:泸定中学、延安初中、娄山中学  片内小学:安顺路小学  ㈣ 4 号块   中学:泸定中学、长宁中学、姚连生中学、娄山中学、 延安初中  片内小学:天一小学  ㈤ 5 号块   中学:姚连生中学、长宁中学、娄山中学  片内小学:长宁路小学、玉屏南路小学、古北路小学  ㈥ 6 号块   中学:天山二中、天山初中、仙霞高级中学、娄山中学、西延安中学  片内小学:长宁实验小学、威宁小学、天二小学、新虹桥小学  ㈦ 7 号块   中学:西延安中学、延安实验初中、新泾中学、西郊学校、天山初中、娄山中学  片内小学:适存小学、北二小学、北三小学、绿苑小学、  东展小学、西郊学校(小学部)  ㈧ 8 号块   中学:虹桥中学、西延安中学、延安实验初中、天山初中、 娄山中学  片内小学:哈密路小学、机场小学  二、对口直升的“一贯制”学校  建青实验学校、西郊学校(少体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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