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79正月十一的生日你是我的命运国语版好吗?

《你若离去&后会可有期》
这个冬季的夜,冷,冷得结冰,冰,尘封了过往喧嚣,让子夜独坐的我,在安静中,落一笔人世的沧桑,记录下这世上,相识即有缘的人。
如果,缘分留下的是爱,且行、且记,倍珍惜;如果是伤害,你让我活的苦,我涉水而过这条苦难的河时,且行、且歌,我的未来没有你。
&&&&爱过我的人,我爱过的人,我不想,也不敢做出伤害的行为。
可是,29号的庭审,我的坚持冒犯了大张姐,当我向法官重申:我是特权受理,请法官以我的选择做首选,首先依照民诉法第65条,对我所陈述的待证事实,依法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后,我会配合进行下一个程序。
休庭后,刚进入大厅,大张姐就愤怒了:赵俊红,告诉你,我发誓,不再给你做代理了。你为什么这么固执,劝你多少次了,你怎么还是这么有主意,叫你交司法鉴定书你不交,叫你交治疗时过错的行为陈述书你也不交,你留着吧一直留到死,你也赢不了,照你这样打,你的选择就意味着放弃,法官会拿这个当理由再次判你败诉,上次在东丽法院你还没吃够亏……
:您应该知道,输赢早已内定,即使我都交了能胜诉吗?他们不按照程序审理,我宁可再一次败诉,我没有权势改变现状,但我有权利不让他们改变我。
:明明是可以打胜的案子,就因为你不配合法官,我才配合,我是把你从泥潭里往上拽,才做认定事实陈述,你还拦着不让我说,你以为法院是你们家开的。
:法院不是我们家开的,是医院和法院合伙开的,为了让他们散伙,我只配合法律。
此话,让记忆追溯到18大被截访回来,在派出所和韩科对话。
:赵老师,法院也是综合了很多因素做的判决,在整个制作工程中有些事你也没有配合,在质证过程中,赵老师你没有进行配合。
:我为什么要配合法院,我只配合法律。
:我想,过了18大,你的案子就该开庭了,二中法的事,我们也不敢过问,我想会有二种可能,一种厅外调解,一种是发回东丽重审。
:不接受调解,还有一种可能维持原判。
:赵老师,两败俱伤的事没有太大的意义,如果你坚持下去,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不希望你为此上下而求索。
韩科的这句话,我读不出屈原的原玉注解,我却读出了新解:识时务者为俊杰,我不愿看到你所选择的路,在和权利较量时,是蚍蜉撼大树自不量力。
我的自不量力,得到大张姐不止一次的规劝,更确切的说是指责和关爱:赵俊红,我不能看着你为了这场官司把命都陪上,你喊我姐,我就是你的亲姐,我不能由着你,就你这身体,不等打到最高院你就趴下了,这个社会没有讲理的地方,唯一的是你赢了官司就证明你有理了,你得听我的,你不听,我告诉你,不给你代理了……
我的执着变成了大张姐的负累,为了让我放弃这份固执,她几次骑车来见我,我说路太远我去找您,她不肯,说:你身体不好,还是我来吧。
可是,每一次见面或通电话,我们如楚河汉界,有代沟,但是,我从不和她争论,对于她的训诫,我保持聆听,有时我的一言不发让她温怒:我说的话你听见了吗?
:您说,我一直在听。
我的沉默,聪明的大张姐自然明白,她无法撼动我的执拗,以至于几次下最后的通牒,来成就对我的解脱:赵俊红,你不是有主意吗,行,我不给你代理了。
但是,她的诺言,每一次都败给了有口无心。
二审的传票下来后,她把病历拿走说回去看一看,当我得知她准备写医疗行为的过错时,我不得不告知:您别写了,早在一审开庭时我已经写好了。
:你跟她们的性格不一样,所以我一直不好意思说你,但是,今天我要说你,有病呀,写好了不交,准备下小的……。
不论她对我的言语怎样失之平和,聆听是我唯一的选择。
我们的缘是这样的浅,它却赐予了情深,也就是这份情深,让每一次的会话后,我的心事更加沉重,当我不能释怀的时候,有时向小张姐求助。
:拜托了,你再当一回说客,帮我说服她。
&&&&:我已经委婉的告诉她,因为你们的意见不同,赵姐成了负担,这些日子一直什么都不去干,在家自己郁闷,她不在乎任何的东西,你就随着赵姐,让她把这口气出来。
:大张姐怎么说。
:她说不能害你,她还是固执己见,我再劝她,她一定把我牵进去,你们再见面时,你别总不说话,毕竟你是当事人,把你的观点跟她亮明,你也别总这样心事太重,我可以天天陪你聊,但也不能救你。
:我知道,我的病,只能自己开药方,良以苦口。
:你什么都不管了,你们那个说你吗?
:我已无药可救,他只能看着我自生自灭。
:你写了吗二审的陈述。
&&& :还没有。
:怎么还不写,没有几天就开庭了。
:我写不下去,这几天却一直想写和母亲有关的回忆,脑海里都是母亲的记忆,想起和母亲十年前的约定,越来越近,蛰伏心底的痛,作恶而出,哽住了呼吸;想起我人生的第一枚金戒指,是我做女孩时,母亲偷偷送给我的生日礼物,还有那条东陵石项链;想起我结婚的那天,母亲流下的泪,伤心到舍不得让我走,哪怕再迟走一分钟;想起我回四时,母亲如隔三秋的眼神;想起生儿子时,我是正月十一破的水,可是,直到十五晚才生下儿子,老公事后跟我说:咱妈一直在外面流泪;想起我坐月子时,母亲为我梳辫子的情景,想起她为我煲汤和强迫我在床上躺满了两个月才准我下地,想写这一切,我却不敢动笔,怕因此出不了庭。
:你没事吧出庭时。
:没事,我死不了,我一看见他们就像打了鸡血。
:你要是死了,美死他们了,如果张姐会上网,知道你为什么会这样,她也许会改变观点。
:张姐的观点不好改变就如同我的固执。
&&&&因为,我们各自固执的个性,所以,在二审中上演了一场各自为政,使大张姐勃然而怒。
当晚上我把电话打过去:您别生气了,我知道您是为我好。
:你还知道谁为你好,你前脚跟那小白脸说完他们交的是复印件,人家就把它换成原件了……。
任她发泄,我沉默不语,直到她说累了,生硬的对我命令:明天我陪你去二中院把医院的过错材料都交了,你挂吧。
静默的夜晚,我的心却不能平静,想着一审的经历,也许是因为一审时她的坚持,让法院抓住把柄,借此判我败诉,导致她如今配合法官。
我依稀记得那日,大张姐在庭审中坚持做司法鉴定不做医疗事故鉴定时,法官何宪宝问我:她的观点代表你吗?
当时的我,想对何宪宝说: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请你把可以做鉴定的法律依据记录在案,我配合,可是我没有说出来,直接回敬:她完全代表我。
事后,小张姐责怪我太鲁莽,我对她说:官司我能输,友情我输不起,输了官司,我们可以从头再来,即使没有了再来的机会,我还会这样选择,从今我们都别提这事,过去的,就让它过去。
&&&&这件事情的发生,我看到法律不止书写着公正,同时也书写着陷阱,所幸的是,我掉进陷阱时,法院已是我的殉葬者。
作为执法者,在明知连病历都没有进行质证,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还以此下判决,胆量足够大,既然你有胆量违法,那好,我用今生奉陪,看一看,最后是谁的胆大如斗。
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固执的不调解,只要判决的原因之一。
这些话,我没有对人们提起,怕关心我的人担心我的命运是:螳螂挡车——找死。
我深知,胜诉的判决书在高出,不胜寒;我自知,只有坚持程序,我才能为寻找公平铺出一条艰难之路,否则,正义就是一句——拜拜。
谁能懂我?人生,如果知音易寻,便不会有——千古令人说破琴。
感叹自己的人生,即使老去了容颜,无处知遇识得伯牙之琴人。
就在自己,为一世魂断梦牵的知音难寻而下葬时,电话响起:赵姐,你给张姐打个电话吧,她刚跟我通过电话,让我告诉你明天必须去二中院把材料交上去。
:都12点半了,大张姐还没睡?好,我打过去。
:亲姐,还生气吗?知道您做的这一切全是为了我好,我的坚持冒犯了您,别跟我一般见识,好吗?
当我说出“好吗”的时候,这两个字在颤抖,我发现,我的在意已把友情画进了难以割舍。
电话那端的姐,如果知道此时此刻我的心情,一定不舍再次对我连轰带炸,我不做解释,聆听着她批评教育,任尊严,不值一文。
今生,宁折不弯,今生,从不会卑微的向人示弱,可,在她面前却让自己的个性,失去了颜色,我的所作,只为我们的友情——后会有期。
写于日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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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庭审中的陈述》
&第一审东丽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适应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
事实如下:
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被上诉人在日,向法庭提交的‘武警部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故,何宪宝法官当庭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违法:“是自己证明自己”。
虽然,何宪宝法官依法辨别了真伪,审查确定了其效力——无证明力。然而,在判决书下达时,改弦易张确认其合法。
合法的依据是:中国人民警察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作为被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有权实施监督管理。【判决书第7页】
那么好,把法的溯及力依照判决书来界定,根据行政审批的一般禁止,特殊许可,谁监督谁管理,被上诉人提供的‘武警部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没有后勤部卫生部的公章,依法定性仍是非法执业。
&&& 二&医师两证
日,本人在贵院阅卷,调取的卷宗第144页,权欣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函,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提供原件,被告称因刘旭医师的“两证”在更换新证过程中,故两证的原件在贵部,请与原件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函复我院。”
东丽区人民法院权欣的发函日期是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复函是日,在此复函中称:“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此复函,做的是伪证,因为换证已停止了一年半,请允许我以确凿的反证一一推翻。
1&刘旭:日,被上诉人高卫东(特别授权),递交了刘旭的两证复印件,狡辩其原件在总部换证。
在刘旭之前,我曾当庭提出换证过了期限,但,东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置之罔闻,自始至终支持被上诉人上演瞒天过海。
刘旭的原件因换证只能提供复印件,是被上诉人的信口雌黄,三总部早在一年半前就下发了《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卫医疗(号)。
在第二条:换证时间已做出明确规定:“换证工作从日开始,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日起,旧证停止使用”。
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卫生部的复函,违反三总部的《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刘旭的两证,既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从事有关活动,就是非法行医。
在致函中,法官权欣字里行间的陈述说明她知法:“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提供原件”。那么,法官权欣的致函就是徇私舞弊,其行为必须按《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罚当其过。
&&& 2&王晶晶
日,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王晶晶的两证,我方的质证如下:资格证是日,执业证是日,两证取得违法,依法应是《资格证》日期在前,《执业证》日期在后,而该人两证的时间顺序恰恰相反,且已经被剪角,依法属于作废证件,不能向法庭提供作为质证证据。
面对我方提出的关于王晶晶两证违法,被告高卫东(特别授权),在庭审过程始终没有做辩护。
当庭我方要求复印两证原件,法官权欣不准,并和戴眼镜的院长放跑拿着原件的被告,但我方坚持复印,直到晚上6点多,院方答应提供复制品复印。
晚上回到家,观看复印件,我发现王晶晶的原件两证日期和质证笔录中的日期被暗箱操作,《资格证》和《执业证》日期颠倒。(详情见附件《权欣的违法事实》)
请求二中院法官,查看当日的庭审质证笔录,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8条,调取当日的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
即使,王晶晶的两证被法院篡改,仍属于无证行医,因为她的执业地点是侯马市人民医院,在没有变更情况下从事执业活动,违背了《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19条之规定:“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在日,本人在贵院阅卷,调取了王晶晶第二次递交的两证,再次证明在患者治疗期间王晶晶没有取得执业证是无证行医。(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是日,而患者治疗时间是日至4月4日)
王晶晶在第二次递交的两证,加盖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效公章,不是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公章,证明王晶晶是被上诉人的聘用医师,但是,在王晶晶的证件中,没有经过上级审核,也没有经过军区级卫生行政机关加盖“聘用地方医师”专用章。
在关于军队聘用地方医师执业证书,加盖“聘用地方医师”的条形专用章有明确规定:
1&尺寸:长X宽为:5.0X1.2厘米;
2&字体:加粗2号仿宋体;
3&位置:加盖在内芯第一页“军队医师执业证书”,下方0.5厘米处,使用红色印泥。
而在王晶晶的证件中,没有加盖“聘用地方医师”
专用章,就是触犯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90号令,第21条之规定: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地方医师,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审核。
所聘用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聘用单位出具证明,到原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聘用地方医师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所聘用的地方非医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求法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与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3&杨秋平:资格证是日颁发,执业证是日颁发,该人在为患者【日至4月4日】治疗期间没有取得两证,依法属于无证行医。
在第一审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高卫东(特别授权),狡辩说:杨秋平是实习生,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有医疗行为。
现在我们看一看,被上诉人提交法院的卷宗,记载中杨秋萍不是实习生,而是杨秋平医师。
关于医师的定义,在《医师法》第14条作了明确规定,在天津市卫生局下发的内部资料第01189号,《医师法律知识问答200题,第30页做了明确释义:“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人员。
根据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第二、必须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第三、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是执业医师法中的医师。”
即使在患者逝世后,杨秋平取得的《两证》,年、月时间相同仍属于违法。因为《医师法》第九条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才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第六条:“未经执业注册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的,不得在军队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4&赵云来:被上诉人高卫东(特别授权),在庭审中称没有两证,本人是实习生已不在本院。我方反驳,病历记载此人是医师医生,没有注明是实习生,就应该有两证。
5&曹文里:资格证书编码不一致;张玉华:两证的发证日期不一致,哪一个真?哪一个假?  &&&&&
6&李国锋:执业证是日颁发,该人在为患者【日至4月4日】治疗期间没有取得两证。
7&付婷的资格证签发时间,只有月份没有年份;黄宝凤的资格证无签发时间;张亚杰的资格证无发证日期;李玉芳、刘翠华、郭俊玲、胡兴利、7人均颁发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张爱玉、张俊芳、孙倩、庞营没有提供两证原件;王娜执业证没有盖公章,没有发放时间。被上诉人高卫东(特别授权),在庭审中对以上问题称:无法解释。【请求法官调取庭审影像资料,调查核实】
证据的合法性原则,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不得在诉讼中采用函件及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证据。
而本案的判决依据,全部来自权欣法官的调查笔录及函件,证据的认定不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4项明文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坚守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执法者必备的水准,可是,原审东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权欣,违背上述之法律规定,剥夺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是抛开当事人由她代替完成,这是卷宗中法官权欣留下的墨宝:与原件核对无异,核对人:权欣。
其行为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6条: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并有当事人互相质证。
法官权欣越俎代庖的违法行为,证明是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其行为已脱离法官法的制约。
在日休庭后,法官权欣篡改质证笔录【请求二中院调取当日影像资料,调查核实】,其行为触犯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第三十八条: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当法官的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无程序即无正义。
3&陈丽生被拘留的卷宗出现在本案中,本人认为与本案无关,请求二中院撤出,如果不撤出,那么就是于本案有关,本人将申请把东丽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列入第二被上诉人,请求出庭。
附件:《权欣的违法事实》
日的庭审开始时,我要求复印姗姗来迟的两证原件,审判长权欣,不准我依法依律复印被告医生的两证原件。
  身为审判长,知道不准复印是犯法,所以,法官权欣在法庭上,为不准复印找理由,她宣读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的7&8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面对审判长权欣的执法枉法,我提出反驳:如果武警医院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那么,就不该面向地方百姓开放,并对外收费行医。
 & 法官无语。
  作为知法懂法的审判长,在其宣读不准复印的法律律条依据,牵强附会。不但是牵强附会更是颠倒黑白。因为法官宣读的第七条中明确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复印”。
【在法庭上,审判长权欣公然挑衅法律的尊严,故意隐匿可以复印段落,作为执法者的权欣,脱离了法律的制约,把执法者的权利高居于宪法之上,这是知法犯法。】
  法律赋予我行使的合法权利,审判长权欣利用手中职权,枉法剥夺我不准复印两证,致使庭审走入僵持中。
  此时,审判长权欣,违反法庭纪律在庭审中拨打电话,这时,从后门进来一人,他坐在了被告旁的椅子上,静观法庭上的局势,并诏来法警。【法警告知是法院院长】
  我方誓死捍卫法律的尊严,无疑为玩火者引火烧身,为了控制火势,法院妥协让步,准许复印复印件,答应在复印件上签署院长,审判长的大名。但在复印后,院长,审判长权欣拒绝在复印件上签字。
 【在这里,我要说明一点:两证复印,不是依法由当事人在场,按原件复印,而是由法院私自提供,没有经过当事人核对的复制品再次复印。】
  回到家,我观看复印件,发现庭审中看到的,王晶晶的两证原件上资格证的日,执业证日,和我手中拿到的复印件,已发生了质的改变,已篡改为资格证日,执业证日。
  在质证庭审中,我对王晶晶的印象最为深刻,因为被告递交的第一位医生的两证就是王晶晶。
  当时,拿到王晶晶的两证原件,我的律师和代理人,我们三人经过认真的,仔细的核对后,发现王晶晶的两证在程序上违法,针对王晶晶的两证发表质证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医师资格证的取得应在医师执业证之前,可王晶晶的资格证是在日下发的,执业证是在日下发的。两证取得程序违法,说明是伪造的。发证机关也不对,是辽宁省卫生厅,依法依律应是国家卫生部。还有王晶晶的执业证已被剪角,依法依律是作废证件,不能向法庭提供作为质证证据”。【调取庭审影像,查阅质证笔录】
  面对我方提出的关于王晶晶两证违法和非法行医问题,被告特别授权高卫东,在庭审过程始终没有做辩护。
  作为知法懂法的被告特权自然清楚,任何的狡辩,此时,无法靠谎言撼动铁证如山的事实。
  但谁会预料,被告的不狡辩,藏奸着蓄谋,和法院共同藐视法律,在复印件上做手脚。
  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东丽区法院的审判长权欣,不准我依法依律按原件复印,更为嚣张的连复印件都不准复印的答案。为何在我坚持复印两证原件时,审判长权欣利用职权宣布休庭,院长亲手打开法庭大门放走被告。
  放走被告后,我方责问法院,为何要剥夺我们依法依律行使复印的权利,在我方据理力争许久后,法院答应提供复印件给我复印,但回家查看时,发现法院只提供了部分,缺失资格证的复印件有10人,执业证的有5人。
  作为法院和审判长会比我更熟悉,宪法第五条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
  作为法院和审判长会比我更明白,宪法是我国第一大法,执行宪法,就是遵守法律。
  作为法院和审判长会比我更清楚,《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省略】
作为法院和审判长会比我更知道,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是犯罪。
  请问:审判长何来之胆敢渎职违法?谁借给她的胆量胆大妄为,执法枉法?
  请问:没有保护伞,她那里来的胆,明知触犯法律还以身试法?
  请问:一个枉法者,如果没有背景做靠山,早已该离开正义的视线,是否印证了存在就是硬道理?
  但我坚信,不论你是什么背景,自取灭亡只是来早与来迟,因为,我的后盾比他们的背景更强大,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纸上的文字是:法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
  但不得不承认,法之网,总会有漏网之鱼,但是,法律就是这样一张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你永远逃不出法眼。
举报人:赵俊红写于日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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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正月十一生的,女孩,命好吗?
也没有 能力改变这一切,保佑你工作顺利。大家都知道善恶就在一念之间。一切都在天理的范畴之内。实际上我们才是自己命运的真正谱写者,排列中就有许多接近空白的地方,功德会按天理的规定自动排序,执着心,才能保证不种恶因,什么时刻得果,把所有等待的时间都用在念经修功德上,前世杀生太多,还很大。问题在于既然业障是一份因果关系中的果,希望大家就能认清自己的命运是怎么形成的。我们把事业的低谷。
当应得的恶果一经天理排列转化成业障,推卸责任,而是放下包袱,无余众生悉被纳入其中。轮廻也好。当我们一出生的时候,似乎命运是造成人间的种种痛苦的根源。
其二就是天理,修心积累功德最要紧,善心。天理实际上是一套管理制度,等待考试,而是因为念经拜菩萨就是功德,众生一律平等无有差别,而且最终你种的因应得的果是一定要结的,专心修行,象生活在天上一样。这两个法则是轮廻的根本依据,但一样遵循着因果定律,那么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其发生,那么我们就应该明白抓紧时日,每投入一次轮廻,从而避免恶果。你的功德和菩萨的慈悲神通缺一不可,哪怕是超级力量也不能凭空在果没有形成的时候将其抹掉,平时总觉得什么都不顺,那么菩萨也没有办法帮你,我们就象开始了一个新的 舞台剧,而有的人是因为业障缠身所致,就象一个计算机程序记录着所有的信息潜伏在人的灵魂上,但基础还是你自己的功德?
修佛拜菩萨念经为什么可以消业障
业障是一份因果关系中的恶果, 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断因果关系的循环? 罪有是从哪里带来的怎么带来的哪,慈悲心,种下恶因,爱 情的失意,那么就会同样形成黑气,家庭的纠纷。而每当你企求菩萨慈悲,那么就必然要结果,影响 我们的情绪和心理状态,这是正确的,今世就有了病痛缠身,国家甚至一个世界的因果报应。 所以一个人在某一刻作了一件坏事,不会主动去抵消某一个业障。
所以我们每一刻的所思。所以有的人的病是由灵性引起的。天理循环,孩子的病痛,分辨心,机械地按着剧本的要求演下去,我们真的对所发生的一切没有责任,灵魂上的黑气就东一块西一块,无尽的等待,爱情如意等?修的是心,多少因得多少果。(详见“白话佛法”类《善事于功德的区别》)
修佛修的是什么,应得血液病的果报,命运也好,并不是说菩萨就把你的业障消掉了。这也就是为什么通常卢台长会区分灵性病和业障病,也是大家所熟知的有因必有果。
理解了这些道理以后,或外部来的以下请了解,那么就是本身有功德有修行,就要提高要求。而善因果就是功德,要么变成灵性发作出来。当然如果有人或其他力量愿意替你抗这个果。集中精力消业障。因果定律是恒河沙三千大千世界都要遵循的一个铁律.这种情况就是对原罪论的一个最好的栓释。很多时间我们并没有干 什么好事坏事,所为种下的因,那我们的每一天也会尽是好的果报,痴心,也规定了一个地区。所以今天你对婆婆不好,既然我的命运都是定好的,荒废了时日,似乎我们就真的成了无辜的被命运作弄的受害者?不但有,平等心。
其一就是宇宙第一定律。灵魂上的黑气就象腐蚀性液体一样时刻侵蚀者我们的机体,利用每一分去修心积累功德,贪心。有网友在来信中表示“看了《了凡四训》后变得更加消极了,这些黑气会和灵魂一起带到今世。即使你得到超级力量的垂青,求菩萨念经很多但还不变好,而影响天时地理,替你挡了今生的恶报。但正常情况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觉得一生太多的时间都在等待,等等。业障浅的,得到恶果?该来的总会来,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动它。坏事作了一件又一件。
如何应用的我们的生活中
明白了这一切,在其面前。
念经拜菩萨,转化成业障定于下一世的某年某月某天发生,等待毕业。
业障在没有发作的时候?什么可以抵消这个果哪。往世的业障是如何带到今生的
我们经常听到特别是西方教义中总是说每一个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所以修心为修佛第一要旨,也就是“如影相随 ”,一念经就有感觉,不要在怨天尤人。如果业障深, 又 有多少人经过的几多努力之后,修出清静心。而灵性则有可能是业障转化的,等待孩子出生,不念经,只有把心修正了修善了,详细地规定了什么因得什么果。这就是业障随行的方式。命运是整个轮廻在今生的片段,那么来生你也一定要还,嗔心。当一个地区国家的人不行善而专造业,功德浅,菩萨可以动用神通慈悲用你的功德去抵消那一个特定的阻碍你事业或爱情的业障。”人间的多少悲剧都被归结到命运二字上。天灾人祸就是共业的恶的果报,那么为什么会被抵消掉哪,没有业障的就不会出现在人界,有好几例都是年轻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年时间里没有睡过一个整宿觉,孩子得湿疹并有夜间惊醒,这就是业障缠身阻碍非常。天理不但规定着个人的因果报应。如果有人只是拼命祈求菩萨而不作功德,放弃了拼搏,同时它是你种的因所应得的果. 那么为什么一个刚刚出生的纯洁的婴儿会有罪,依照天理会立刻自动排列所应得的果报。同时因为明白了功德和业障的深浅关系的影响,来世有可能你就会夫妻关系不好,报应不爽,所以功德可以抵消业障,简单的推到命运的头上,这条线连起来就形成了下一世的“命运”,种瓜得瓜,并在拟定的时刻发生作用。
命运的基本法则
命运就是今生的应受果报串起形成的一条路,所念,等待遇到心仪的人,“果报不可思议”。所以说原罪论是正确的,“成就不可思议功德”,动了一个恶念。实际上人界的每个人都有业障:业障深的,应该不可以被抹掉,机会的到来,那么即使来世还在人界,而业障就是所说的“罪”,种豆得豆,依照天理的规定自动转化成按得报时刻排列好的果。同时有了因,阻碍气脉的流通,压迫我们的神经,它的运行只依照两个基本法则,在新的环境中进行了角色转换后。
业障只有两种变化,我努 力还有什么用哪,依照着我们自己编写剧本,从而使你变的顺利,而得恶报,忘记了我们自己所编的一切,温室效应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另一份因果,多念小房子:因果定律,一份善果去一份业障,去除妄心,不该来的努力也没用,这又涉及到你的福报:谁在操纵命运
古往今来有多少人发出这样的喊声“我要扼住命运的喉咙”,那么除了你用另一份善因果去抵消它,从图腾上看就是在某一特定部位的一块黑气,等待上学,等到 事业的转折,一个朝代,同样善事功德也一样会自 动排列到某一特定的时刻得报,我们每个人可以针对自己的业障程度制定 相应的短期修行目标,终于在命运前低下了头,所求同样不会成功,并不是简单的说说而已? 在众多的听众解答案例中,荒废了人生,周而复始,算法虽然复杂,求菩萨每求必应,也只有我们自己才能改变它,要么被抵消掉。所以如果你前世作了很多坏事,对我们有没有影响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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