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江苏2014定额人工单价工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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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建筑管理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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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市政计价定额定额勘误
  1、通用册第9页第一行文字“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改为“放坡自原槽、坑上表面开始计算”。1-392至1-393子目中夯实机台班应是0.068台班。
  2、道路册第17页计算规则4路缘石计算规则应该放到第77页“人行道侧缘石及其它”章的计算规则中。2-339材料中“钢板”应该是代码的“木板”。
  3、排水册第8页说明第9条“按(苏S01-2004)《给水排水图集》对应选用”改为:“按《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对应选用”
  4、排水册第237页计算规则五&“&…工程量按图示管道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改为“&…工程量按图示管道平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排水册第282至283页中顶管钢套环制作的单位应该是t而不是10t。
  6、排水册第416页梁卡具单价应该为4.88元/kg。
  7、燃气册第页最后一行“高压管道压力试验套用低中压相应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应改为“集中供热高压管道压力试验套用低中压相应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
  、费用定额第28页中隧道应该按桥梁三类取费,而不是二类。
  、总说明第十二条更改为如下:
  十二、市政定额各册之间及市政定额与其它专业定额之间的关系:
  本专业册定额缺项部分可套用省站版其它专业(包括市政其它专业册、建筑装饰、安装、古建园林等)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管理费率和利润率计算,其人工、材料和机械单价与本专业册统一。
本专业册定额缺项部分需借用交通、水利定额的只借用其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借用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与本专业册统一。
  、通用册至页和页中水利机械台班单价更正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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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苏中民终字第17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常熟市青墩塘路16号。法定代表人陈济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超斌。委托代理人朱静龙,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海虞镇府前路68号12楼。法定代表人荣元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敖忠生,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12)熟民初字第07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市政公司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以下简称市政九分公司)系市政公司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日,苏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公司,发包方和甲方)与市政九分公司(承包方和乙方)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市政九分公司承建海阳广场(商、住房)工程,承包范围:土建、桩基、后三通(小区道路,雨、污水、水电);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工期:日至日,施工日历天数为285天,第一幢房屋开工之日视为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如拖延工期1天,每天扣除乙方5万元;质量标准:合格;暂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3500万元,按实结算,由甲方委托相应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工程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第一次付进度款由乙方提供进度报表,乙方必须保证整个工程的建筑层数平均达到三层(车库不计层次),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报监理、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甲方领导审核签字后付60%,以后付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付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总造价款的80%,工程余款20%从竣工之日起算分2年支付,第一年后付10%,第二年后付10%,直至付清;桩基部分的付款按桩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至95%,余款5%满一年后付清;乙方及时负责工程交房后的保修工作,如用户发现质量问题,业主通知乙方在24小时内组织施工人员及时维修,如不及时维修,一次罚款5000元,而且甲方有权另派人维修,其费用由甲方在余款中扣除;如本补充协议同施工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未及事项按报建设局的施工合同为准。日,荣华公司向市政公司发出承接工程通知书一份,其中载明桩基工程由江苏港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同日,荣华公司(发包人和甲方)与市政公司(承包人和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市政公司承建海阳广场土建、水电、桩基、后三通工程;资金来源:自筹;开工日期:日,竣工日期: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85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同价款3741.66万元,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竣工核算,由承包人编制后交由发包人委托事务所审计;付款方式和时间:银行转账至乙方银行帐户,工程款分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报告出台支付至80%,余额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对本合同有其它约定时,另签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作为该合同附件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载明: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质量保修期: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叁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金含在余款中,保修期满,经双方验收确认无遗留问题,无息返回;工程所有保修范围均执行《房屋建筑保修办法》等相关条例规定执行。日,常熟市建设局对上述合同予以备案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合同签订后,江苏港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司陆续对海阳广场1#-5#楼的桩基、土建等工程进行施工。日,荣华公司、市政公司、常熟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海珠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对海阳广场1#-5#楼进行了验收,并分别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日,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荣华公司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了质量监督。同日,市政九分公司向荣华公司送交海阳广场1#-5#楼工程(土建工程)的送审资料。日,荣华公司委托苏州市协力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海阳广场施工工程进行决算审计。日,荣华公司与市政九分公司确认海阳广场1#-5#楼水电工程审定价为1429568元。日,市政公司出具审计初稿,载明海阳广场1#-5#楼土建工程的初审金额为元。日,苏州市协力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载明海阳广场1#-5#楼土建工程的审定金额为元(土建工程审定金额元扣除工期罚款380万元)。日,市政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2011)熟民初字第1290号],要求荣华公司支付工程款元。日,荣华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市政公司支付拖延工期违约金730万元、代垫费用元、拖延维修违约金9万元、审计费用元。本院依法对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审理中,市政公司增加诉讼请求,但未能按本院指定期限补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裁定市政公司提起的本诉按自动撤诉处理。日,市政公司再次提起诉讼[(2012)熟民初字第0336号],要求荣华公司支付工程款元及相应利息。日,本院组织荣华公司和市政公司对上述两案进行调解,双方一致确认:海阳广场工程中的后三通工程由荣华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完成;海阳广场土建工程按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金额元进行结算;荣华公司已支付市政公司工程款元,其中桩基工程已付款为253746元,双方已经结清;水电工程已付款为125万元,结欠179568元未付;土建工程已付款为2050万元,结欠元未付;因海阳广场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事宜双方自行处理。经调解,荣华公司与市政公司对上述两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荣华公司支付市政公司水电工程款179568元、土建工程款元,合计元。二、市政公司支付荣华公司逾期竣工违约金190万元。三、市政公司支付荣华公司土建工程审计费用元。上述第一项与第二项、第三项相抵后,荣华公司还应支付市政公司3449568元,该款项由荣华公司在日前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再由常熟市人民法院转交市政公司,其中2949568元在上述款项到账后转交,余款50万元在日前转交。四、荣华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市政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2011)熟民初字第1290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86912元,减半收取43456元,保全费10000元,合计53456元,由荣华公司负担48456元;市政公司负担5000元。(2012)熟民初字第0336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56068元,减半收取28034元,由市政公司负担。同日,本院出具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另查明:日,荣华公司向市政九分公司邮寄紧急通知函一份,载明:“由贵公司承建的‘海阳广场’商住楼项目自工程完工以来,房屋仍然存在一些施工质量问题:有的墙体脱落裂缝,有的屋顶漏水,有的外墙砖脱落。我公司曹克明,吴天明于日下午前往贵公司将有关问题的房屋通知函递交贵公司,贵公司至今也未派人过来维修。目前正值雨季,一些阁楼出现渗水、漏水现象,如4-505室、4-506室、4-504室,4-41号车库渗水漏水等。我公司会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已现场查看,发现许多墙体都有裂缝、渗水漏水等施工质量问题,且较为严重。这些天许多业主都在我公司售楼处吵闹,要求解决这些问题,我公司也多次电话告之贵公司要求派人处理维修,贵公司始终没有回音。请贵公司接到此函后三天内派人过来处理这些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贵公司承担”。日,荣华公司向常熟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邮寄紧急通知函一份,载明:“由市政九分公司承建的‘海阳广场’商住楼项目自工程完工以来,房屋质量存在很多施工质量问题。如有的屋顶,天沟,阳台漏水,有的外墙砖脱落,导致室内的装修踢脚线发霉变形。更有严重的是4#楼阁楼的瓦片突然落了下来,幸好没有造成安全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种情况还有很多地方,十分危险。贵公司作为‘海阳广场’项目的监理方,有监督工程质量的责任。我公司要求贵公司立即发函给施工单位市政九分公司及时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贵公司承担”。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荣华公司还向本院提交下列材料:1、南宁市万家福房屋维修中心出具的海阳广场房屋维修报价表一份,载明海阳广场维修项目总造价为元。2、海阳广场小区保修明细(以下简称保修明细)一份,载明:“1、1幢1单元401室,外墙渗水严重;2、1幢2单元104室,厨房烟道边上渗水发霉;3、1幢2单元904室,卫生间、厨房间墙面渗水、裂缝,屋顶漏水;4、1幢3单元605室,墙体伸缩缝渗水;5、2幢2单元503室,屋顶渗水严重;6、2幢2单元404室,卧室墙面倾斜严重,已装修;7、2幢3单元405室,室内墙面不平整,有裂缝;8、2幢2单元503室,屋顶渗水严重;9、2幢3单元505室,车库墙面脱落;10、3幢2单元404室,室内墙面不平整,有裂缝;11、3幢2单元504室,室内墙面有裂缝;12、3幢2单元303室,室内墙面有裂缝;13、3幢2单元104室,屋顶大面积霉斑,墙体大面积脱落,阳台边渗水;14、3幢3单元305室,室内墙面不平整,有裂缝;15、3幢3单元306室,室内墙面有裂缝;16、4幢2单元303室,室内墙面有裂缝;17、4幢2单元503室,楼梯墙面渗水;18、4幢2单元303室,室内墙面有裂缝;19、4幢3单元405室,室内墙体裂缝,渗水;20、4幢3单元406室,室内墙体裂缝,渗水;21、4幢4单元507室,室内墙体多处裂缝;22、4幢4单元108室,靠楼梯这边墙体渗水严重,发霉;23、5幢32室,室内墙体多处裂缝;24、5幢23室,室内墙体多处裂缝。备注:一、1幢、2幢、3幢、4幢、5幢楼楼顶天沟存在大量的渗水积水,情况很是严重;二、车库几乎全部存在墙体渗水、外墙涂料脱落、裂缝;三、1-5幢屋顶的瓦片有大批量的脱落损坏。”日,本院组织原告荣华公司、被告市政公司对保修明细中载明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了查看。日第一次庭审时,被告市政公司表示:保修明细的第9、13、17、22项以及备注二,不是被告的责任;第19、20项中的渗水,不是被告的责任;各单元入口处楼梯间渗漏,不是被告的责任;5幢楼顶的排气管是人为破坏,不是被告的责任;其余都是被告的责任。第一次庭审后,本院依法委托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下列事项进行鉴定:(1)保修明细的第9项、第13项、第17项、第19项的渗水、第20项的渗水、第22项、备注二、5幢楼顶渗漏、1-4幢各单元入口处楼梯间渗漏的原因;(2)保修明细中除(1)以外项目的维修方案,以及(1)中属于被告施工原因项目的维修方案。日,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载明:“……四、渗漏原因分析。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依据法院提供的涉案房屋有关设计施工图纸,对涉案房屋存在的渗漏现状的原因进行分析,结果见表3:2#楼505室,检查结果:据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介绍,车库墙面根部涂料有多处脱落现象;原因分析:1、设计图纸显示,车库地面应比室外道路高0.6m,2、目前室内外高差远远小于0.6m,雨水易流入室内,造成室内地面出现积水,导致室内墙面根部涂料受潮后霉变、脱落,3、车库地面与室外道路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1、设计图纸中未见到±0.000以下墙体防潮层的设计要求,2、车库墙面根部涂料脱落与±0.000以下墙体未设置防潮层有关,属设计问题。3#楼104室,检查结果:顶棚涂料起皮、脱落,有霉斑;原因分析:与顶棚涂料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当有因果关系;检查结果:墙面涂料起皮、脱落,墙面抹灰层起砂、空鼓;原因分析:与墙面抹灰、涂料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当有因果关系;检查结果:未发现有渗水现象;原因分析:不进行原因分析。4#楼503室,检查结果:楼梯间墙面有陈旧渗漏水迹,曾进行维修,未见到新的渗漏及潮湿现象;原因分析:不进行原因分析。4#楼405室、406室,检查结果:根据业主明确表示,室内已进行过二次装饰装修,目前未再发现墙体裂缝、渗水现象;原因分析:不进行原因分析。4#楼108室,检查结果:楼梯间墙面进行过维修处理,至今未出现新的渗漏、霉变现象;原因分析:不进行原因分析。1#~4#楼车库,检查结果:车库室内墙面根部涂料有脱落等现象;原因分析:1、设计图纸显示,车库地面应比室外道路高0.6m,2、目前室内外高差远远小于0.6m,雨水易流入室内,造成室内地面出现积水,导致室内墙面根部涂料受潮后霉变、脱落,3、车库地面与室外道路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1、设计图纸未见到±0.000以下墙体防潮层的设计要求,2、车库墙面根部涂料脱落与±0.000以下墙体未设置防潮层有关,属设计问题;检查结果:3#车库入口门侧面、顶部的外墙砖脱落、基层抹灰层脱落;原因分析:基层抹灰厚度过厚,粘结不牢固,与墙面抹灰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当有关。5#楼楼顶,检查结果:楼顶渗漏;原因分析:1、该屋面为非倒置式屋面,即防水层在保温层上方,2、保温层排气弯管被破坏,雨水通过破损的排气管进入到保温层内,造成保温层内部潮湿、积水,导致屋面渗漏,3、屋面女儿墙和伸缩缝处泛水处的防水卷材有脱落现象,造成防水功能失效,导致屋面渗漏,4、出屋面管道防水层有破损,造成防水功能失效,导致出屋面管道周边渗漏。1#~4#楼单元楼梯间,检查结果:各单元入口处楼梯间上方渗漏;原因分析:1、单元楼梯间二层室外平台的室外墙面上翻防水层的防水功能失效,造成墙面出现渗漏,2、部分楼梯间外窗底部与室外平台高差较小,平台如有积水,造成外窗底部出现渗水,3、部分楼梯间上方渗漏与外窗未关闭,雨水进入后造成墙面受潮有关。五、鉴定结论。综合上述现场检查结果、原因分析,对海阳广场小区1#楼~5#楼渗漏原因,可以得出以下鉴定结论:1、现场检查发现1#楼~5#楼存在保修明细中列出的渗漏质量问题。2、现场检查发现的渗漏质量问题主要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当有关,具体原因详见表3。3、1#~4#楼车库墙面涂料脱落与设计及施工均有关。4、1#~4#楼各单元入口处楼梯间上方渗漏与后期使用也有一定关系。5、5#楼楼顶渗漏与屋面排气弯管损坏以及泛水处防水卷材的防水功能失效有关。六、维修方案。1、维修原则:(1)在考虑安全性、经济合理性、适用性的基础上对1#~5#楼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确保维修后的使用标准不低于原设计标准。(2)对于部分虽然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的施工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项目(部位),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第5.0.6条的规定不提出修复方案。(注:该类问题如何赔偿请法庭裁定)。2、维修方案:依据涉案房屋实际状况,鉴定技术人员根据上述维修原则,针对影响使用的施工质量问题提出以下维修方案:(1)针对法院委托书第2项中第2条内容:具体维修方法详见表4:3#楼104室,维修内容:顶棚涂料起皮、脱落,有霉斑;维修范围:客厅、餐厅和走道的全部顶棚;维修方法:1、铲除顶棚板底的水泥石灰膏砂浆装饰面层至钢筋混凝土板表面,2、按原设计要求重新做顶棚板底装饰面层,3、具体做法为(从面到底):刷乳胶漆、6厚1:0.3:3水泥石灰膏砂浆粉面、6厚1:0.3:3水泥石灰膏砂浆打底扫毛、刷素水泥浆一道;维修内容:墙面涂料起皮、脱落,墙面抹灰层起砂、空鼓;维修范围:朝北卧室内的25轴和H轴全部墙面;维修方法:1、铲除内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和柱梁)表面,2、按原设计要求重新做内墙面装饰面层,3、具体做法为(从面到底):刷乳胶漆、5厚1:0.3:3水泥石灰膏砂浆粉面压实抹光、12厚1:1:6水泥石灰膏砂浆打底。1#~4#楼车库,维修内容、维修范围:车库室内墙面根部涂料有脱落等现象;维修方法:1、铲除+1.000m以下的内墙面乳胶漆及腻子层至抹灰层表面,2、批刮腻子,对整面墙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涂刷乳胶漆。3#楼车库,维修内容:车库南入口门洞外墙砖脱落、基层抹灰脱落;维修范围:4#车库、6#车库和18#车库南入口门洞;维修方法:1、铲除未脱落部分的外墙砖和抹灰层,2、按原设计要求重新做外墙面装饰面层,抹灰层应分层进行,并采取加强措施,3、具体做法为(从面到底):10厚面砖1:1水泥砂浆勾缝、1:3水泥砂浆、刷界面剂。5#楼楼顶:维修内容、维修范围:屋面墙体泛水处防水构造;维修方法:1、铲除墙体泛水处防水卷材附加层,2、按原设计要求(5#楼图号:A06中④女儿墙大样以及相应图集)重新满粘防水卷材附加层。1#~4#楼单元楼梯间,维修内容:单元入口处楼梯间上方渗漏;维修范围:1#楼全部,2#楼1单元,3#楼的1、2单元,4#楼的1、2、3单元;维修方法:1、清除平台上的垃圾等杂物,2、对单元入口上方平台原防水层返工重做,3、铲除有水迹的墙面涂料层至抹灰层,范围沿水迹边缘扩大100mm,4、按原设计要求,对水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2)针对法院委托书第2项中第1条内容:具体维修方法详见表5:1#楼104室,维修内容、维修范围:无法进入室内检查渗水、发霉现状;维修方法:/。1#楼401室,维修内容、维修范围:未发现渗水现象,墙面干燥;维修方法:/。1#楼605室,维修内容:墙面渗水;维修范围:北阳台;维修方法:1、铲除窗套的室外粉刷层至砖砌体表面,2、按原设计要求重新对窗套进行外墙粉刷,粉刷层与窗框间缝隙用密封胶填嵌密实,3、铲除有水迹的墙面涂料层至抹灰层,范围沿水迹边缘扩大100mm,4、按原设计要求,对水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1#楼904室,维修内容:墙面渗水;维修范围:屋面管道;维修方法:1、铲除伸出18~19轴朝北瓦屋面的烟道和透气管根部泛水构造层(水泥砂浆抹灰、泛水板),见照片标识,2、沿烟道和排气管周围拆除两块范围的屋面平瓦,3、出屋面烟道根部的泛水构造做法参照苏J04-、出屋面透气管根部的泛水构造做法参照苏J×××××-44-2;维修范围:卫生间厨房阁楼;维修方法:1、铲除室内有水迹的墙面、顶棚的涂料层至抹灰层,范围沿水迹边缘扩大100mm,2、按原设计要求,对水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维修内容:墙面裂缝;维修范围:阁楼18/F~P轴、19/F~P轴、F/18~19轴;维修方法:1、沿裂缝方向铲除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混凝土)表面,铲除宽度为缝两边各100mm,2、铲除砖砌体与柱、梁之间连接的嵌缝砂浆,重新嵌缝处理,3、沿缝安装10×10×0.9铁丝网,4、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墙面装饰面层,5、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面层;维修范围:阁楼L/16~18轴墙体门洞;维修方法:1、铲除门洞的侧面和顶面墙面装饰层至砖墙表面,2、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门洞装饰面层。2#楼404室,维修内容、维修范围:卧室墙面倾斜;维修方法:不影响房屋的使用,不出具维修方案。2#楼405室,维修内容、维修范围:客厅阳台墙面有不平整现象;维修方法:不影响房屋的使用,不出具维修方案;维修内容、维修范围:未见到墙面裂缝现象;维修方法:/。2#楼503室,维修内容:墙面渗水;维修范围:主卧室B/30~32轴;维修方法:1、铲除5层轴线范围内的全部室外墙面(包括飘窗)粉刷层至砖砌体(混凝土)表面,2、按原设计要求重新进行外墙粉刷,粉刷层与窗框间缝隙用密封胶填嵌密实,3、铲除有水迹的室内墙面涂料层至抹灰层,范围沿水迹边缘扩大100mm,4、按原设计要求,对水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维修范围:阁楼P/27~29轴、N/30~31轴、C/26~28轴;维修方法:1、铲除阁楼层轴线范围内的全部室外墙面粉刷层至砖砌体(混凝土)表面,2、按原设计要求重新进行外墙粉刷,粉刷层与窗框间缝隙用密封胶填嵌密实,3、铲除有水迹的室内墙面涂料层至抹灰层,范围沿水迹边缘扩大100mm,4、按原设计要求,对水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3#楼303室,维修内容、维修范围:无法进入室内检查墙面裂缝现状;维修方法:/。3#楼305室,维修内容、维修范围:室内墙面不平整;维修方法:不影响房屋的使用,不出具维修方案;维修内容:墙面裂缝;维修范围:阳台内墙面卧室P/20~21轴、卫生间18/L~R轴;维修方法:1、沿卫生间墙面裂缝方向铲除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表面,铲除宽度为缝两边各80mm,2、铲除阳台、卧室裂缝所在的全部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表面,3、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墙面装饰面层,4、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面层;维修范围:主卧室J/19~21轴;维修方法:1、沿裂缝方向铲除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混凝土)表面,铲除宽度为缝两边各100mm,2、铲除砖砌体与梁之间连接的嵌缝砂浆,重新嵌缝处理,3、沿缝安装10×10×0.9铁丝网,4、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墙面装饰面层,5、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面层。3#楼306室,维修内容:墙面裂缝;维修范围:餐厅和主卧室纵向隔墙;维修方法:1、沿裂缝方向铲除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表面,铲除宽度为缝两边各100mm,2、沿缝安装10×10×0.9铁丝网,3、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墙面装饰面层。3#楼404室,维修内容、维修范围:未发现室内墙面不平整;维修方法:/;维修内容:墙面裂缝;维修范围:朝南三间房间纵向隔墙;维修方法:1、沿裂缝方向铲除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表面,铲除宽度为缝两边各80mm,2、沿缝安装10×10×0.9铁丝网,3、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墙面装饰面层。3#楼504室,维修内容:墙面裂缝;维修范围:朝南两间房间纵向隔墙;维修方法:1、沿裂缝方向铲除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表面,铲除宽度为缝两边各80mm,2、沿缝安装10×10×0.9铁丝网,3、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墙面装饰面层。4#楼303室,维修内容、维修范围:无法进入室内检查墙面裂缝现状;维修方法:/。4#楼507室,维修内容:墙面裂缝;维修范围:阁楼阳台两处墙体;维修方法:1、沿裂缝方向铲除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表面,铲除宽度为缝两边各80mm,2、沿缝安装10×10×0.9铁丝网,3、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墙面装饰面层。5#楼23室,维修内容:墙面裂缝;维修内容:一层至三层填充墙;维修方法:1、沿裂缝方向铲除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混凝土)表面,铲除宽度为缝两边各100mm,2、铲除砖砌体与柱、梁之间连接的嵌缝砂浆,重新嵌缝处理,3、沿缝安装10×10×0.9铁丝网,4、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墙面装饰面层,5、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面层。5#32室,维修内容:墙面裂缝;维修范围:一层至三层填充墙;维修方法:1、沿裂缝方向铲除墙面装饰面层至砖墙(混凝土)表面,铲除宽度为缝两边各100mm,2、铲除砖砌体与柱、梁之间连接的嵌缝砂浆,重新嵌缝处理,3、沿缝安装10×10×0.9铁丝网,4、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墙面装饰面层,5、对所在的整面墙重新涂刷乳胶漆面层。2#楼楼顶,维修内容、维修范围:天沟渗水;维修方法:1、铲除天沟内原防水卷材,2、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满粘防水卷材,3、铲除天沟底部渗漏水迹处涂料层,4、按原设计要求,重新喷外墙涂料面层。4#楼屋顶,维修内容、维修范围:西北面和东北面屋顶檐口;维修方法:按原设计要求将脱落的瓦片重新安装。”为此,被告市政公司支付鉴定费112000元。日,本院组织鉴定听证。对于上述鉴定报告,原告荣华公司发表质证意见认为:对于鉴定报告总体没有异议;对于车库涂料脱落的问题有不同看法,鉴定报告认为车库涂料脱落与水平以下未设置防潮层有关系,原告认为该意见和设计规范的意见不同,设计规范砌体墙图集明确说明水平以下做20厚水泥砂浆防潮层,当该处有混凝土圈梁或者联系梁时,是不需要做水平防潮层的,对照原设计图纸,设计确实有混凝土圈梁,所以在设计上不需要单独做防潮层,这也是设计单位上海海珠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意见;鉴定结论明确渗水渗漏都是被告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当造成的,责任在被告,所以鉴定费应由被告负担。原告为证明自己的意见,还向本院提交上海海珠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阳广场”1#-5#楼房屋渗漏原因司法鉴定报告的回复》复印件1份。被告市政公司发表质证意见认为:鉴定报告总体来说比较合理,没有什么异议,主要是渗漏和墙面裂缝两大点;对于原告陈述的地下车库渗漏问题,鉴定报告说得很清楚了,是设计原因直接导致车库涂料脱落;对于5幢楼顶屋面渗漏,被告在施工时已按照设计要求在屋面设置了排气弯管,到目前为止,排气弯管已经全部遭到人为破坏,这是造成屋面渗漏的直接原因,被告交工时未见屋面渗漏,屋面渗漏与被告无关;对于被告原因的问题,被告愿意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原告原因的问题,请法院依法处理;鉴定费应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进行分担。此后,本院依法委托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维修方案所需修复费用进行评估。日,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载明:“……五、鉴定结论。1、本案涉案工程造价:按市场价计取元(详见工程结算书)、按定额价计取元(详见工程结算书)。六、声明。……4、根据法院的程序于日踏勘现场,原告委托物业、被告委托市政公司陈超斌(踏勘现场工作过半才到)。由于该工程已经交付使用,所要看的住户有的无法进入、有的已经自行修复,故1#楼605室、1#楼904室、3#楼305室、3#楼404室、3#楼504室、4#楼507室、5#23室、5#32室、4#楼屋顶的工程量为暂估(暂估依据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第SF号鉴定报告及竣工图)。5、本案维修工程是已经交付使用的工程,住户已经基本入住,出于安全的考虑,所有脚手架、维护按安全系数比较高的方案考虑。……”该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附件载明:一、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海阳广场小区1#~5#楼维修工程-市场价: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元;1.1、3#楼104室维修,9532.15元;1.2、1#~4#车库内墙维修,元;1.3、3#楼车库门洞维修,1029.06元;1.4、5#楼屋面维修,84802.90元;1.5、1#~4#楼单元楼梯间维修,26066.15元;1.6、1#楼605室维修,3606.28元;1.7、1#楼904室维修,22828.00元;1.8、2#楼503室维修,5782.21元;1.9、3#楼305室维修,16558.40元;1.10、3#楼306室维修,4173.28元;1.11、3#楼404室维修,11456.06元;1.12、3#楼504室维修,7327.70元;1.13、4#楼507室维修,2822.21元;1.14、5#23室维修,47535.85元;1.15、5#楼32室维修,42701.94元;1.16、2#楼天沟维修,元;1.17、4#楼屋面檐口维修,35642.62元;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27905.97元;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5498.71元;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1、暂列金额,/;3.2、专业工程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3.5、风险费,/;4、规费,30183.35元;5、税金,25918.55元;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元。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海阳广场小区1#~5#楼维修工程-市场价:通用措施项目,27905.97元;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5498.71元;1.1基本费,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8%,5498.71元;2、夜间施工,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08%,549.87元;3、二次搬运,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1%,6873.39元;4、冬雨季施工,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18%,1237.21元;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05%,343.67元;6、临时设施,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1.8%,12372.11元;7、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15%,1031.01元。三、规费、税金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海阳广场小区1#~5#楼维修工程-市场价:1、规费,30183.35元;1.1、工程排污费,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0.1%,715.25元;1.3、社会保障费,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3.5%,25033.58元;1.4、住房公积金,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0.62%,4434.52元;2、税金,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3.477%,25918.55元。四、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海阳广场小区1#~5#楼维修工程(定额价):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元;1.1、3#楼104室维修,5197.76元;1.2、1#~4#车库内墙维修,83449.79元;1.3、3#楼车库门洞维修,663.45元;1.4、5#楼屋面维修,58506.27元;1.5、1#~4#楼单元楼梯间维修,16177.51元;1.6、1#楼605室维修,2115.62元;1.7、1#楼904室维修,12743.57元;1.8、2#楼503室维修,3290.99元;1.9、3#楼305室维修,9040.34元;1.10、3#楼306室维修,2453.57元;1.11、3#楼404室维修,6326.76元;1.12、3#楼504室维修,4131.17元;1.13、4#楼507室维修,1735.02元;1.14、5#23室维修,24791.84元;1.15、5#楼32室维修,23178.33元;1.16、2#楼天沟维修,元;1.17、4#楼屋面檐口维修,27911.31元;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16859.09元;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3321.99元;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1、暂列金额,/;3.2、专业工程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3.5、风险费,/;4、规费,18234.95元;5、税金,15658.41元;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元。为此,被告市政公司支付鉴定费30000元。五、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海阳广场小区1#~5#楼维修工程(定额价):通用措施项目,16859.09元;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3321.09元;1.1基本费,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8%,3321.99元;2、夜间施工,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08%,332.20元;3、二次搬运,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1%,4152.49元;4、冬雨季施工,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18%,747.45元;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05%,207.62元;6、临时设施,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1.8%,7474.47元;7、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计算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0.15%,622.87元。六、规费、税金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海阳广场小区1#~5#楼维修工程(定额价):1、规费,18234.95元;1.1、工程排污费,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0.1%,432.11元;1.3、社会保障费,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3.5%,15123.77元;1.4、住房公积金,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0.62%,2679.07元;2、税金,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3.477%,15658.41元。对于上述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原告荣华公司发表质证意见认为:对于鉴定结论无异议;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范围已经明确是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范围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所涉及的造价全部属于被告的责任;被告不履行保修义务,原告只能按照市场价对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应当按照鉴定结论中的市场价计算维修金。被告市政公司发表质证意见认为:鉴定结论有市场价和定额价两种结果,本身就不严肃;市场价没有任何依据,没有按照国家现行定额执行,不具备法律效力;鉴定人员没有详细查勘,报告结果为暂估;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载明,部分墙面的渗漏、裂缝等问题,有的是施工原因造成的,有的是设计原因造成的,有的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但鉴定报告没有明确各自责任比例的大小,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也没有明确区分上述责任以及对应的造价;国家对建筑工程有明确的定额,被告承担项目施工也是按照定额价计取,原告要求按市场价计取,纯属无理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为此,被告市政公司提供了自行制作的异议明细,列明其认为的工程量,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工程量,故对被告市政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准许。之后,本院向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明确鉴定报告中鉴定结论第3、4、5点相关问题所涉各种因素的作用力比例。日,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作出答复函,载明:“1、鉴定结论第3条:1#~4#楼车库墙面涂料脱落与设计及施工均有关。答复:无法明确给出设计与施工所占因素比例。2、鉴定结论第4条:1#~4#楼各单元入口处楼梯间上方渗漏与后期使用也有一定关系。答复:施工质量问题是主要原因,使用是次要原因。3、鉴定结论第5条:5#楼楼顶渗漏与屋面排气弯管损坏以及泛水处防水卷材的防水功能失效有关。答复:屋面排气弯管损坏是主要原因,防水层施工质量问题是次要原因。”对于上述答复函,原告荣华公司发表质证意见认为:对答复函第1条有异议,设计单位对此已经有了明确回复,按照设计规范不需要单独设置防潮层,设计不存在问题;对答复函第2条、第3条没有异议。被告市政公司发表质证意见认为:答复函第1条是正确的,室外设计存在问题,且原告对室外工程自行施工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车库墙面涂料脱落;对答复函第2条、第3条没有异议。庭审中,原告荣华公司陈述:原、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均明确约定被告作为承包人对海阳广场工程有保修义务,且本案所涉的房屋渗漏等问题的保修期为5年,均在保修期内,因此,被告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诉讼期间,被告多次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保修义务,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维修金,维修金应当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中的市场价计算。被告市政公司陈述:被告没有进行维修,是因为原告违反合同约定迟迟不支付工程款;根据原、被告双方协议的约定,被告不去维修,原告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再向被告主张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本案没有实际发生维修费用,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用缺乏合同依据。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海阳广场房屋维修报价表、海阳广场小区保修明细、回复,被告提交的异议明细,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答复函和鉴定费发票,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和鉴定费发票,本院(2011)熟民初字第1290号、(2012)熟民初字第0336号案卷资料及本案的庭审笔录、勘查笔录、鉴定听证笔录等证实。原告荣华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限期履行对常熟海阳广场的保修义务;2、如被告不能限期维修,要求被告支付维修金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表示,因被告多次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对海阳广场履行保修义务,故明确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维修金元,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荣华公司与市政九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被告市政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市政九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被告市政公司承担,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被告市政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及时负责工程交房后的保修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现海阳广场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故被告市政公司应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海阳广场工程履行保修义务。原告荣华公司主张被告市政公司对保修明细所列问题履行保修义务,被告市政公司认为保修明细的第9项、第13项、第17项、第19项的渗水、第20项的渗水、第22项、备注二、5幢楼顶渗漏、1-4幢各单元入口处楼梯间渗漏均不是被告的责任,其余都是被告的责任。为此,本院依法委托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被告异议项目产生问题的原因、被告认可项目的维修方案、被告异议项目中经鉴定属于被告施工原因项目的维修方案进行鉴定。根据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和答复函,3幢104室顶棚涂料和墙面涂料起皮、脱落等问题与被告施工有关;1-4幢多个单元入口处楼梯间上方渗漏与被告施工、后期使用均有关,其中施工质量问题是主要原因、使用是次要原因;5幢楼顶渗漏与被告施工、屋面排气弯管损坏均有关,其中屋面排气弯管损坏是主要原因、防水层施工质量问题是次要原因;1-4幢车库墙面涂料脱落等问题与设计、被告施工均有关,无法明确给出设计与施工所占因素比例;3幢车库入口门的外墙砖脱落、基层抹灰层脱落与被告施工有关。鉴定报告对上述问题中与被告施工有关的质量问题明确了维修内容、范围和方法,故被告市政公司应按鉴定报告明确的维修内容、范围和方法以及答复函明确的比例履行保修义务。1幢904室墙面渗水、裂缝,1幢605室墙面渗水,2幢503室墙面渗水,3幢404室墙面裂缝,3幢504室墙面裂缝,3幢305室墙面裂缝,3幢306室墙面裂缝,4幢507室墙面裂缝,5幢32室墙面裂缝,5幢23室墙面裂缝,2幢楼顶天沟渗水,4幢楼顶檐口瓦片脱落,被告市政公司认可上述质量问题是被告的责任,故被告市政公司应按鉴定报告明确的维修内容、范围和方法履行保修义务。1幢401室未发现渗水,2幢405室未发现墙面裂缝,3幢404室未发现室内墙面不平整,3幢104室未发现渗水,故对原告荣华公司要求被告市政公司支付该部分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1幢104室、3幢303室、4幢303室均无法进入室内检查,原告荣华公司不能证明上述三套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故对原告荣华公司要求被告市政公司支付该部分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4幢503室、4幢405室、4幢406室、4幢108室已维修或二次装修,未再出现质量问题,故对原告荣华公司要求被告市政公司支付该部分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2幢404室卧室墙面倾斜,2幢405室客厅阳台墙面不平整,3幢305室室内墙面不平整,该部分质量问题不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鉴定报告也未提出修复方案,故对原告荣华公司要求被告市政公司支付该部分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海阳广场工程于日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告荣华公司于日邮寄紧急通知函要求被告市政公司进行维修、又于日在(2011)熟民初字第1290号案件中就被告市政公司拖延维修提出反诉,之后,原告荣华公司和被告市政公司于日进行调解并一致同意自行处理因海阳广场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事宜,但被告市政公司至今未能对海阳广场工程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故对原告荣华公司要求按市场价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被告市政公司支付维修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维修费用的金额,本院根据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市场价以及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答复函明确的比例进行计算,其中1-4幢多个单元入口处楼梯间上方渗漏,施工质量问题是主要原因,被告市政公司应承担70%维修造价;5幢楼顶渗漏,施工质量问题是次要原因,被告市政公司应承担30%的维修造价;1-4幢车库墙面涂料脱落等,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无法明确设计与施工所占因素的比例,本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请确定被告市政公司承担50%的维修造价,由此导致的措施费、规费、税金变化亦作相应调整,综上,本院认定维修费用为元。原告荣华公司对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被告市政公司对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提出异议,但双方并无证据证明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和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也没有反证推翻鉴定报告和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故对双方的异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市政公司辩称应按定额执行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市政公司辩称维修费用没有实际发生,因海阳广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是事实,必然会发生维修费用,故对被告市政公司该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苏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费用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苏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77元、财产保全费4920元,鉴定费142000元,合计人民币159497元,由原告苏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653元,被告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5844元。上诉人市政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涉案所诉质量问题系在工程交付后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因工程由上诉人承建即是上诉人造成的。应当综合分析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所诉质量问题与上诉人无关。施工过程中,被上诉人聘请了监理公司,且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被上诉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交付使用后,被上诉人发现质量问题,系工程设计上的原因和被上诉人发包给第三人进行该工程配套设施施工不符合工程要求及该工程在使用中被人为破坏造成。造价事务所对维修方案所需修复费用的评估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评估过程中对修复项目的修复价格总价采用最高的方式计算,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鉴定报告未能正确反映实际修复费用,应对修复费用重新评估。合理的修复费用为8万元。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被上诉人向监理公司就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邮寄紧急通知函,表明监理公司作为工程监督方,对工程有监督的责任,并载明要求监理公司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发函上诉人进行及时维修。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监理公司承担。从此函中被上诉人明知质量问题造成结果,不是上诉人一方造成的。上诉人也未收到监理公司要求修复的书面通知。被上诉人要求监理公司承担责任的做法正确。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被上诉人荣华公司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二审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涉案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上诉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仍然应当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市政公司认为工程质量问题,系工程设计上的原因和被上诉人发包给第三人进行该工程配套设施施工不符合工程要求及该工程在使用中被人为破坏造成,但并无证据予以证实。且原审法院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答复函,综合案情确定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市政公司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的责任符合证据规则。在市政公司没有依据的情况,其认为鉴定机构评估修复费用过高不能成立,其要求重新评估,本院不予准许。被上诉人要求监理公司尽责并不免除上诉人应当履行的保修义务。综上,上诉人市政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577元,由上诉人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曾雪蓉审 判 员  周 红代理审判员  黄学辉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书 记 员  王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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