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哪里有临时工做水涡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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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沣收喷灌设备有限公司
徐州沣收喷灌设备有限公司 专营(喷灌机 喷灌机配件 喷灌机水涡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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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徐州沣收喷灌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松公司地址中国 江苏 徐州 沛县 徐州沛县汉润路西侧邮政编码221600公司类型私营独资经营模式生产型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时间2004年3月员工人数101 - 200人年营业额人民币200万元/年 - 300万元/年厂房面积主要销售区域全球年出口额人民币300万元/年 - 500万元/年公司传真提供OEM代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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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顾桥煤矿风井临时改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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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水涡轮减速机_百度专利搜索
&&&&&&&&&&&&&&&&&&专利
发明名称 全文
水涡轮减速机
申请号/专利号:
本实用新型系提供一种改进的水涡轮减速机,它以高压水射流来切割焦层或煤层.适用于炼油厂无井架水力除焦或煤矿采煤以及类似切割物料的场合.其特征在于增加水涡轮转子和定子的组数,改进密封结构,改用摩擦力小的密闭盘根,增大高压水流道的通流面积,从而大幅度提高使用寿命,实现长周期运转.
授权公告日:
申请人/专利权人: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长岭炼油厂
申请人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北区
发明设计人:
专利代理机构: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专利
&&点此查看跟该专利相关的
&2014 Baidu 此内容系百度根据您的指令自动搜索的结果,不代表百度赞成被搜索网站的内容或立场煤矿除尘,防尘灌溉喷枪,销售美国尼尔森洒水喷枪,除尘灌溉喷枪,灌溉防尘,灌溉除尘,灌溉防尘喷枪,灌溉除尘喷枪,美国尼尔森喷枪,意大利西美喷枪,喷枪公司,喷淋防尘公司,喷淋除尘公司,喷淋降尘公司,喷淋抑尘公司,防尘喷枪公司,除尘喷枪公司,喷枪产品,喷枪厂家
发布时间:
承接防尘工程,煤场喷枪,防尘喷淋,煤矿防尘,电厂防尘,煤厂防尘,工矿防尘,煤厂喷淋,除尘设备,工矿防尘等各项防尘工程,销售意大利西美喷枪,意大利诺多利尼喷枪,美国雨鸟喷枪,美国尼尔森喷枪,考米特喷枪,RB50喷枪等大型喷枪 ,煤场喷淋防尘找郑州润波公司,买雨鸟喷枪,买尼尔森喷枪,买西美喷枪找郑州润波,煤场防尘,煤场喷淋装置,煤堆喷淋煤,场喷洒系统煤场防尘喷枪找最专业的郑州润波公司
煤场喷淋防尘工程,适用电厂、铁路货场、矿山、煤场、煤矿、煤堆、钢铁厂、煤焦化工、堆料场、原料场、矿石,煤场洒水防尘喷淋煤堆喷淋防尘等工矿企业降尘工程。利用专用喷枪,可有效防尘除尘,洒水均匀,雨雾效果好,避免盲区出现,效果显著。
工矿防尘喷淋喷枪,煤场喷淋防尘喷枪, 西美洒水防尘喷枪,雨鸟喷淋防尘喷枪,尼尔森防尘喷枪,煤场喷淋装置这些工程上所用的喷枪它们喷水压尘、降尘、固尘,高压水流经由特别设计的喷嘴,形成数十米半径的均匀旋转雨雾覆盖到堆场表面,达到非常理想防尘效果。
郑州润波公司引进了世界上最先进的防尘喷枪/除尘喷枪,专用国产RB50喷枪,意大利诺多利尼,美国雨鸟、美国尼尔森、意大利西美、欧洲考米特,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
意大利诺多利尼喷枪
公司介绍:
诺多利尼公司是制造和出口农业及抑制粉尘洒水喷枪的专业厂商,已有超过50年的生产经验,引以为豪的是它完整的产品体系,经历了50年不懈的实践创新,诺多利尼的产品以优异的质量和卓越的性能,服务于整个喷洒灌溉行业。
喷枪介绍:
诺多利尼喷枪采用锥形真空管,能够按全圆或部分圆方式匀速转动;比一般喷枪有更远的射程和更好的洒水均匀分布效果。所有的洒水喷枪都有对转动部分保护,以便于能在灰尘严重恶劣的环境中正常工作,合金外壳作为标准配置能更好的保护喷枪的外露部分,并能满足客户特定的要求和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例如腐蚀性水及深度雾化或者不锈钢喷嘴设计。
就结构而言,诺多利尼喷枪有更好的质量保证。金属喷嘴强度高、耐磨损;可调的碎水器能够产生小而均匀的水粒;独特的雾化效果使其也适用于柔弱植物的灌溉,如:育苗、花卉和蔬菜等。公司将不断研究并满足顾客的任何需求。
产品特点:● 无可匹敌的抗风性。
● 卓越的运行平稳性。
● 维护简单,操作方便。
● 水粒细小,水帘均匀,喷淋效果显著。
● 合金枪身,强度高,运行性能好。
● 具有强度高、轻便和好的运行性能。适用于农田喷灌及工业喷淋。
● 喷枪可配不同的通用喷嘴(订购前确认喷嘴尺寸)。
● 科学、精密的设计,在同等条件下射程更远、效果更好。
诺多利尼S60系列
S60系列是中等流量大喷枪,适用于中、高压系统。同时有多种角度可供选择、适应性更强。
性能参数:供选仰角:28°,43°
喷嘴直径:φ20mm-φ30mm共六种
接口方式:法兰连接
工作压力:4.0-6.0 bar
量:30.4-83.6m3/h
程:41-57m
S60-43°:
喷嘴直径:φ20mm-φ30mm共六种
接口方式:法兰连接
或2" 内螺纹
工作压力:3.0-7.0 bar
量:26.4-90.8m3/h
程:37-64m
诺多利尼S70系列
性能参数:喷嘴直径:φ24mm-φ38mm共八种
接口方式:法兰连接
工作压力:4.0-9.0 bar
量:43.7-164.5m3/h
程:44-73m
诺多利尼S80系列
S80是大流量大喷枪,适用于高压系统。有多种角度可供选择、适应性更强。
性能参数:供选仰角:28°,43°
S80-28°:
喷嘴直径:φ26mm-φ36mm共六种
接口方式:法兰连接
工作压力:4.5-8.0 bar
量:54.5-139m3/h
程:49-75m
S80-28°加长杆:
喷嘴直径:φ30mm-φ40mm共六种
接口方式:法兰连接
工作压力:5.0-10.0 bar
量:76.4-192.2m3/h
程:56-88m
S80-43°:
喷嘴直径:φ26mm-φ36mm共六种
接口方式:法兰连接
工作压力:4.0-8.0 bar
量:51.6-139m3/h
程:47-73m
S80-43°加长杆:
喷嘴直径:φ26mm-φ38mm共7种
接口方式:法兰连接
工作压力:4.0-9.0 bar
量:51.6-164.5m3/h
程:47-80m
诺多利尼JET100系列
JET系列是诺多利尼公司生产的一种自动遥控控制的喷淋喷枪,此喷枪可通过可编程的电子化设备和远程控制来操作。不需要通过移动杠杆或者手动操作改变喷淋的位置或喷洒角度。可以利用远程控制顺时针或者逆时针的改变灌溉角度;也可以在不受工作压力的影响下改变转动的速度,而且每一个方向都可以独自安全的调整。
JET 100系列是大流量大喷枪,适用于高压系统;可调的碎水器能够产生小而均匀的水粒;能够按全圆或部分圆方式匀速转动;金属喷嘴强度高、耐磨损;水涡轮驱动稳定性强,抗风性好。
JET 100(JET 100E喷枪仰角可在18°-26°间自动调节):
喷嘴直径:φ30mm-φ40mm共六种
接口方式:法兰连接
工作压力:5.0-10.0 bar
量:75.2-190m3/h
程:56-83m
JET 100加长杆:
喷嘴直径:φ34mm-φ44mm共六种
接口方式:法兰连接
工作压力:6.0-11.0 bar
量:102.2-247m3/h
程:65-101m
欢迎洽谈联系
公司网址:
郑州润波承接全国防尘工程,业绩显著,已和数家单位合作成功,做了多项工程,获得客户一致好评。包括煤场喷淋 喷淋降尘 降尘治理 工矿防尘 景观水治理 湖水处理 美国尼尔森喷淋 尼尔森喷枪 防尘喷枪 煤矿降尘 铁路货场降尘 发煤站降尘 电厂降尘 煤场降尘 洒水降尘 煤场喷淋 洗煤厂降尘 钢厂降尘 煤化工煤场降尘 降尘治理 工矿防尘 景观水治理 意大利西美喷淋 美国雨鸟喷淋 水雾降尘 港口降尘 洒水喷淋抑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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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条款是机器损坏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
1.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以及在此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罢工、暴乱、民众骚动中的纵火所致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受损的被保险财产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交从发生损失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额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特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保险项目的损失有关。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若损失项目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总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应赔空运费的%或________;以高者为准。
总赔偿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 临时保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了保护被保险财产和避免进一步损失而所花费的合理维修费用,被保险人必须保存有关维修费用的准确记录。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锅炉由于锅炉爆炸或倒塌造成锅炉或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或费用,但以不超过下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为限:
(一)被保险锅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保险人自有财产保险金额____________
(三)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的任何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或学徒合同者外)________ _
(四)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的任何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或学徒合同者除外)_______
(五)对被保险人因上述(三)、(四)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赔偿限额_______
本扩展条款适用于下述定义及约定:
(一)爆炸是指被保险锅炉内部蒸汽或其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压强所致的突然的爆裂,这种爆裂必须造成被保险锅炉设备或组成部分的移位,并产生强烈的容纳物的喷发。
&&& (二)倒塌是指蒸汽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冲力造成被保险锅炉或其他任何组成部分的突然的或危险的变形(无论是否断裂)。
(三)下列变化本身不能构成爆炸或倒塌:
1.燃料的渗漏腐蚀运动造成被保险锅炉的磨损;
2.被保险锅炉逐渐的变形或扭曲;
3.伴随着渗漏出现的破裂、断裂、起泡、叠合、裂缝或槽;
4.组合部件分离但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爆炸或倒塌所致的损失,本保险人仍负赔偿责任。
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锅炉进行压力实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二)被保险锅炉内任何容纳物的化学反应及燃烧造成的爆炸或倒塌导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安装设备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即使主险合同存在相反的约定,本保险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明细表项下安装设备(不含保险期内新增加的安装设备)在保险地址范围内安装、测试及试运行过程中,由于保险责任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和费用:
(一)上述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
(二)本部分的保险责任自安装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帐内终止(转入部分在固定资产相关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工程的保险期间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三)被保险人应每季度向本保险人申报工程新增的费用,并据此按日比例补缴自新增之日起的保险费。本保险人承诺当发生损失时,即使被保险在建工程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和已申报金额之总额,本保险人也视同足额投保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采取或同意或允许采取保险人认为必要和合理的一切措施,以便保险人行使任何权利从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等其他方取得在其对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进行赔付或修理后将被赋予或转让的补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重新安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处于重新安装和/或拆卸过程中的保险财产,但本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2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传送带、刀具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刀具本身的损坏或损失,但保险人在该条款项下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传送带、刀具的保险金额,且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场外维修及改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财产需要在投保地点以外的场地进行维修和/或改造时,本保险单自动扩展承保位于维修或改造地点的这部分被保险财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索赔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提供索赔材料单证而支付的费用均由保险人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警、消防、气象等部门的查勘及证明费用等。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试车条款/调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机器设备的试车,但为期不超过四个星期(由第一次试车开始起计)。对部分投入使用或交接完毕的机器,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对于未投入使用或交接的机械设备,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期限,保险仍然有效。如使用旧的机器设备,本条款即停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突然及意外放射性污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在保险地点内使用、储存的物料或生产过程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放射性污染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不使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显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污染清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不管本保险单项下污染除外条款或关于泄漏、污染、放射性污染及污染清理的条款如何规定,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本保险单将根据有关规定(包括扣除相应的免赔额),扩展承保以下内容:
(一)用于清除保险地点内受损保险财产残骸的费用,
(二)在保险地点内对损失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的费用,
(三)清除或拆毁无法继续使用的保险财产的费用。
但本保险单不赔偿在该地点清理或清除水、土壤或地面、地下的任何其他物质的费用。
被保险人必须在损失之日起180天内将上述费用通知本保险人,否则本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资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资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1.错误和遗漏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显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2.错误和遗漏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本保险人申报其场地、保险财产价值或其他有关信息的变更而免除,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立即向本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 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因通货膨胀原因造成实际价值增加,均予自动承保,但以不超过各该项保险标的物保险金额的&& %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4. 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租用的根据合同或契约应负责保险的设备及财产。但另有其他有同样效力的单独或特别保险存在时,本保险单仅负责超出该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5. 80%共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经被保险人声明的保险金额若在损失发生时低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80%,那么被保险人将被视作共保人,承担实际保额与80%财产总价值之差额部分从而也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6. 锅炉损后重新启动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锅炉因发生保险事故停机,经修复后重新点火启动所产生的费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7. 传送带及链条意外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本保险单有相反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链条本身的损坏或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 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所致损失。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合同约定或保证条款的约定应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等有关责任方负责,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但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 85%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特别载明本保险单之保险标的物于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倘其保险金额已达标的物实际价值之85%者,本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但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倘保险金额低于标的物实际价值之85%者,本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与标的物实际价值之比例负赔偿之责。本保险单项下如有一个以上的保险项目,每一项目将独立地适用此条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0.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特别费用条款C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
(1)快运受损财产或任何零件所造成的必须费用;
(2)在进行被认可的修理时,为加快修理过程所需的超时劳动的费用,其中包括星期日、假日及夜间工作。
本附加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2. 自动升值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因通货膨胀原因造成实际价值增加,均予自动承保,但以不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为限。
除非另有规定,本条款只对保险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
被保险人在每次续保日期前,均应通知保险人下述情况:
(一)每次续保开始时需要保险的金额;
(二)续保期内需要增加的百分率。
如不按上述执行,本条款规定停止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项目在续保期的保险金额将转为明细表中各项目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3.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各项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4.80% 共保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固定资产部分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若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已达该标的物保险价值的80%,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不作比例分摊。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5.数据恢复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恢复主条款承保的风险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数据丢失的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6.媒介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保险事故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冷却油在内的媒介物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7.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但本保险单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8.检修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工作或停机状态下,以清洗、大修或检修为目的拆卸,或在上述操作的过程中,或在随后的重新安装、试车、调试过程中发生或发现因承保风险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9.临时移动扩展条款C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时,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地方由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承保的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本扩展条款受下列条件限制:
(一)被移动保险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财产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也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项下总保险金额减去所承保的建筑物和仓储物品保险金额的10%;
(二)若另有其他保险存在,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三)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本保险单项下的承保的各类仓储物品或商品,上述物品若因移动而遭受损失,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1. 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辆和汽车底盘;
2. 他人委托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0.厂区间临时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因生产需要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地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各厂区间临时移动时,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1.税务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对属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在修理、重置或替换受损财产时,如需缴付关税及其他税项,即使在原来购买或进口该保险财产时已放弃关税及杂费和/或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后才征收的,该税项将由保险人承担。
本附加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2.代位追偿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代位追偿费用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各自所获追偿的比例在各有关利益方之间分摊。如果未获追偿,且追偿工作由保险人独自进行,则有关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3.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4.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不包括存货)因为清洁、改装、维修或其他类似目的,临时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任何地方,在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5.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6. 清理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事故造成:
(一)保险财产损失,从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
(二)保险财产无损失情况下,但需发生的、必要的有关清理费用,但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日常性清理费用不在此列。
累计赔偿限额为:&&&&&&&&&&&&&&&&& 。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7.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在重建或修复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以下列约定为条件:
(一)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本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 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 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 未受损保险标的(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受损,但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也相应减少。
(四)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保险标的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8.数据恢复损失条款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因主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数据丢失的恢复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9.自动升值扩展条款B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双方约定自动升值的保险标的(存货除外)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每天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的1/365增加,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每天升值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1/36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0.增资条款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当实际的被保险标的重置价值高于其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自动承保其增加的金额,但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B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标的因他人的恶意破坏所致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2.免赔额特别条款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如果由于同一保险事故导致财产保险合同项下和机器损坏保险合同项下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同时发生损失,对于上述损失在赔偿时仅按约定扣除一次免赔额(率)。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规范类
1. 资产增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并按日比例交付自新增保障开始日起的保险费。所申报的金额将以批单的形式加入到相关项下的保险金额中,其后本条款的规定将完全恢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 保险单制作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内容与条款及其任何部份,无论是由何人所草拟或预备,其条款内容均视为保险人所制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 标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批单、现在或以后可能附加的补充合同及其各段上的标题,仅为参考之方便,对其条款描述的内容无任何约束力与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 抢险施救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立即进行必要的抢险施救工作,而导致无法保留现场,不影响被保险人的索赔效力,但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做好相关记录。若条件许可,被保险人应做好对第一现场的拍照或录像工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 取费标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后,在损失项目的取费标准上遵循如下原则:1. 按**行业规定执行;2. 各项目的取费标准:①土建项目按当地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执行;②其他建设、安装工程施工、修复预算标准按出险时《电力企业安装工程定额标准》执行。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完全置换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如果保险财产遭受全损而无法修理,则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金额的基础应为受损财产的完全置换价。“完全置换价”是指在损失发生之际,以相同型号、性能、规格和质量的新财产置换该受损财产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 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保险人亦可提前&& 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或拒绝接受续保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 抵押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与抵押权人的约定,将保险金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益范围内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并视为保险人已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益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受影响;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可能增加的保险费,抵押权人应在接到保险人通知十五日内支付,否则抵押权人的本项权益即告丧失。
保险人终止或注销本保险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抵押权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 免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索赔时,如果预计损失金额不超过RMB& 元(已扣减应适用的免赔额),此索赔无需进行查勘即予认可,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修复,但应向保险人递交一份附有支持文件的全面事故报告,并保留所有损失照片。尽管有前述规定,保险人保留检查现场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0.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索赔时,
(一)如果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不止一个且都作为独立的运营实体,本保险保障将单独适用于每一个共同被保险人,如同本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分别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本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及批单或扩展条款中规定的分项限额;
(二)本保险人对共同被保险人中的一个或数个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本保险单项下总计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三)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该执行并实施合同规定的责任,但遵守此条款并不作为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进行赔偿的先决条件;
(四)在任何共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故意错误告知、隐瞒、或故意违反保证条件等“不诚实行为”的情况下,本保险人有权对该“不诚实行为”的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所有与“不诚实行为”无关的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险单下的索赔权利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损害。
(六)本保险人同意放弃向共同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利,但如果这种追偿权利是针对“不诚实行为”的,本保险人将像对待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方一样,对不诚实方追偿。
(七)由于一个或多个共同被保险人实施的“不诚实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坏,本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1. 约定保险单为首层保险单,且扩展保险单不予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提供优先保障,一旦发生本保险保障范围内同时也在被保险人取得的其它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或损坏,承保人将不考虑其它保险的存在,对被保险人做出赔偿,同时承保人放弃向其它承保人可能有的求偿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2. 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负责赔偿由于设计错误(如果批单扩展该责任)、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结构、结构部件、机器或设备的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头两次每次损失赔付100%;
第三次损失赔付80%;
第四次损失赔付60%;
第五次损失赔付50%;
超过五次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 违反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违反了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证时,仅使这些违反的条件和保证所对应的保障失效,而不影响其他保障的效力。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 指定公估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 预付赔款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 预付赔款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4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 索赔单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 紧急抢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两小时内未到达事故现场,且对紧急抢险措施未提出反对意见,被保险人可按照规范要求以及生产与安全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工作,但被保险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第一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 分期付费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0. 分期付费条款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损失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 配对成套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被保风险造成的被保物品的损失,若为成套物品,则衡量其损失的方式应为:
其占该套物品总价值的合理,正当的份额,并考虑其对该套物品的重要性,但不应将该重要性损失考虑在内;
整套物品的全部价值,但被保险人须向承保人递交该套物品的剩余部分。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不超过丢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而不考虑作为成对或成套财产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亦不超过该成对或成套财产占保险金额的相应比例。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 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保险财产由成对或成套物品组成,本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超过丢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而不考虑作为成对或成套财产的一部分物品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亦不超过该成对或成套财产占保险金额的相应比例。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适用下述条件:
被保险人应按下述间隔时间,对带有涡轮的机器或其部件在彻底打开机器的状态下,自费进行检修,同时,须至少提前两星期通知本保险人其检修的时间以便本保险人的代表能到达现场:
(一)在连续负荷情况下进行主要营运的蒸汽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且其配有具备现代技术标准的综合测试设备,而该现代技术标准可以完全控制该机器的营运状态,则应至少四年检修一次。本条款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第____项。
(二)不属上述范围的蒸汽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每三年检修一次。本条款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第____项。
(三)水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但至少每两年检修一次。
(四)水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检修。
无论本保险何时生效,上述检修间隔时间应从第一次营运开始或所及涡轮发电机或其最后一次检修起算。被保险人应向本保险人通报涡轮发电机在运行中的重大变化,对因此而采取的措施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保险人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期申请。若在上述(一)—(四)条所提及的相应检修期限超过后发生保险索赔,则本保险人仅负责赔偿额外修理费用,但不包括拆卸、安装及类似费用,该拆卸、安装及类似与检修有关的费用应视为检修费。
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批单条款的规定,则本保险人对在进行检修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第___项适用下述条件:
在经过8000小时营运或500次启动后或至少上次检修后两年内,被保险人须自费在完全打开机器的状态下安排年检、年修(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本保险人其年检、年修的时间以便本保险人的代表能到达现场)。对新电动马达,应在2000小时后或至少营运一年后进行检修,并且被保险人应向本保险人提供检修的结果报告。
不论保险何时生效,上述条件均可适用。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保险人在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长申请。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批单条款的规定,则本保险人对在进行检修时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重置价值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适用下列约定: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重置是指:
1.替换、重建保险标的;
2.修理、修复保险标的。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保险标的的受损部分经过重置后达到其全新时的状态。
(二)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价值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3.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重置价值承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6.保险标的陈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于本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标的物的定义发生异议时,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现有财产账册分类为理赔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7.重置价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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