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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第三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复习旧课】
教师提问:(1)公共生活为什么需要公共秩序?
&&&&&&&&&&&
(2)社会公德的有那些主要内容?
&&&&&&&&&&&
(3)网络生活中的有那些道德要求?
请学生来回答。
【导入新课】
教师总结以上学生的回答:刚才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回答上面三个问题(根据学生回答的情况进行点评……)通过本章第一、二节的学习,我们懂得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生活作为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其领域在不断扩大。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自古以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其中道德和法律是基本的手段。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公共秩序就越复杂,道德和法律手段的作用就越突出。在第二节的学习中我们已经懂得在日常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自觉履行社会公德义务,是锤炼人的道德品质,提升人生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共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
而作为大学生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正确理解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进步,提升自身文明素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我们现在就进入第三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的学习。下面,我们通过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比较一下法律和道德的不同。
现象一:在城市中随便开挖道路,而且不设围栏
现象二:有些游人,在风景区的名胜古迹上随意刻划
一、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首要特征。法律规范是给人们提供模式、标准和方向。法律作为最权威的规范,对所有的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之外的特殊,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是要对人的行为发生影响,用法律规范来调整人的行为,引领人们自觉守法,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强制遵守公共生活准则,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一个人尤其一个大学生要想得到公共生活中的自由,必须学习研究法律规范,充分认识和理解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才会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建立和谐自由的现代生活方式。
那么,法律规范对于人们的公共生活究竟能起到怎样的具体作用呢?下面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我们来学习法律的规范作用。即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作用。
【举日常生活事例说明法律的作用】
法律规范看起来很枯涩生硬,其实每一个公共生活法律行为都有最简单平常的道理。比如:你在公园散步,看到一朵盛开的玫瑰,情不自禁想摘下来。在摘与不摘的行为发生之际,法律规范就要起作用了。法律规范首先指引你要抑制冲动,因为法律评价衡量
“摘”要违法,法律教育是要保护自然环境。这时旁边恰好没有人,你左思右想,心里预测一下结果:摘会有风险,摘会受到良知的谴责,不摘是值得赞扬的行为。你就不会摘玫瑰。如果你抱有侥幸心理,控制不住自己,摘下玫瑰,法律就要发挥强制作用,制裁并惩罚你,就要依法缴纳罚款,赔偿公园的损失。你再想想,我们走在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红灯亮了要停一停,绿灯亮了才能行。骑车不要逆行,过马路要走过街天桥或人行横道,不要翻越栏杆等。另外,在别人休息时,如果你把自家的音响开得很大,影响了别人的休息和正常生活,你就侵犯了民法所保护的相邻权,等等。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行为都要接受法律规范的这种影响。具体是什么?
【师生互动】学生思考回答,教师总结讲授
1.指引作用。
法律对于公共生活的指引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告诉公民,你有权做什么,这是法律的授权性规范给予你的权利;二是告诉公民,你不能做什么,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所要求的;三是告诉公民,你必须做什么,这是法律的义务性规范所要求的。
2.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条文已经明确告诉我们,你做了你没有权利做的事情,或者你做了法律规定你不能做的事情,或者,法律规定你该做的事情你没有做,那么,你将会受到的处罚。怎么处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学习法律,知道做一件事可能产生的后果,因而会自觉地去做我们该做的事情,不去做我们不该做的事情。这就是法律的预测作用。
3.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是“合法”或者“不合法”。我们的行为,只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强制作用
对于危害公共场所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发生侵害的犯罪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纠正和惩罚。这就是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通过国家机器来实施的。如果没有这个强制性,就没有法律的权威,就没有法律的其它功能,如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等。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法律教育通过学习也通过示范保护和奖励合法行为、通过典型惩戒和制裁违法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标准凝结为法律规范和法律符号,向人们灌输使之内化到人们心中,并借助人们的互动行为广泛传播。
法的教育作用和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做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法律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通过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
法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都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法律的教育作用是要通过人们的反复实践,不知不觉地获得内心法律认同,形成良好行为习惯,进而自觉遵守。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我国与公共生活相关的法律规范。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有一系列法律规范。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与自由。为了帮助我们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这里简要介绍与同学们关系比较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介绍法学小知识:(法律、条例,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例)
法律: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1.立法目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治安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实践中执法的需要。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员会第17次会议于日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自日起施行。(它取代了1986年9月通过,1994年5月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
治安管理处罚是警察自由裁量权最容易滥用的领域,也是公民人身权益最容易受到警察侵犯的领域,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仅是一部管理法,更是一部悬在警察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式的控权法。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都应严格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监督和规范。该法成为维护公民权益和遏制警察滥用职权的“法宝”,是治安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因此,大学生要学习和掌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还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治安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穿该法始终。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仅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看,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规定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之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如规定了制造噪音干扰邻里生活,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窃听他人隐私,处500元以下罚款或拘留等。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
该法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3.主要内容
(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生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明确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4类110多种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对违法行为作了较为合理的分类,而且扩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范围。违法行为范围界定的扩大,意味着对私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在新纳入处罚范围的行为中,有不少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新出现或日益严重的社会现象。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对私权构成侵害,对社会秩序造成干扰。将他们纳入处罚范围,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10条明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①警告& ②罚款 ③行政拘留 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缩减了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将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并规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适用的细分体现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慎用,本质上是对人权的尊重。
(3)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①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处罚程序”中,分三节对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作了规定。在调查程序中,规定了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程序。在传唤时间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呼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②听政程序和救济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听政程序和救济程序。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从行政拘留出发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4)执法监督。《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应回避的3种情形。例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体罚、虐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当场收集罚款不出具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财物等,均规定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
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七大变化
5.《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十大亮点
 :设专章规范警察办案行为
【师生互动】
警察的行为是否违法
  依法惩治刑讯逼供
【师生互动】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
完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严格限制询问和拘留时间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胁迫他人乞讨等行为可被拘留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用网络传递淫秽信息将受罚
【师生互动】《发送短信骚扰他人将被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
【师生互动】公安机关对黄某的能否实施治安处罚?为什么?
依法惩治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
【师生互动】
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将被拘留
【师生互动】公安机关对足球流氓的处罚
:关注酒鬼闹事等细节问题
【讨论】如何看待家乐福事件?
【教师点评】爱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爱国必须懂得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华民族在21世纪的根本利益是什么?是否可用4个字来概括:“繁荣”和“统一”。“繁荣”,就是要在本世纪中叶赶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让全体中国人过上好日子。中国要实现繁荣,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政策。如果有些人的行动损害了党的领导,损害了改革开放的政策,那就不是爱国而是误国。我们大学生必须学法、懂法、用法,下面学习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在法制的轨道上,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国有13亿人口,如果任何人不经允许就可以随意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甚至在活动中使用暴力,势必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为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使全国各族人民能更好地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公民以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的举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6条。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从此,我国走上了的依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之路。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这是一部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法规,共5章33条,进一步细化了《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相关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我国集会、游行、示威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1.《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①立法目的
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②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则。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保障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受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二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3.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申请和许可
①申请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依法不需要申请的(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集会、游行除外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参加中国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未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参加。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这里的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②许可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体、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4.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能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游行在行进中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5.法律责任
①行政责任: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携带武器(是指各种枪支、弹药以及其他可用于伤害人身的器械)、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依法管制的刀具)和爆炸物(是指具有爆发力和破坏性能,瞬间可以造成人员伤亡、物品毁损的一切爆炸物品),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进行游行示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②民事责任: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除依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刑事责任:
总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由一下几项: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第29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9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9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91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师生互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环境保护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师生互动】
观看视频《清凌凌的水,蓝莹莹的天》的片段(课件展示)
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以上案例让我们认识到
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和逐渐加重,环境保护成为世界性的重大课题。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来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不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承受的范围。全体社会成员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1989年12月 26
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该法在明确了依法保护环境范围的同时,特别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以下的法律,保护环境。
教师谈乘坐“育琨轮”号感受船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日起生效,共8章48条,内容包括:总则,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法律责任,附则。《水污染防治法》——日第六届人民常务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共7章62条,内容包括: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附则。
《大气污染防治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日起施行,共7章66条,内容包括: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法律责任,附则。
《水土保持法》——共8章48条&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有六章,依次为:总则、预防、治理、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四十三条,于公布之日生效。1993年国务院还制定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此外,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以及《农业法》中也有防治水土流失的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1.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基本原则
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这是指国家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建设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其核心内容是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包括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源和防止新污染等。
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环境污染和破坏者的责任,将环境保护与人们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联系起来。其具体内容包括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对工业污染实行限期治理,实行排污收费和资源有偿使用,明确开发利用环境者的义务等。
3.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收费和超标收费的“双收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
(四)《道路安全交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师生互动】骑自行车被撞
1.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论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还是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及有关纠纷的处理,都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规定。该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到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道路通行规则
(1)总体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2)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3)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恻行驶。
(4)停放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行人行走规则
①总体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②通过道路路口: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③通过铁路路口:交通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④禁止性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师生互动】
过马路的横祸
怎样注意?(学生回答)
教师强调:
  ①在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左右看观察往来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②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定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灯变了,要赶快过马路,千万不要惊慌。
③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④在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遇人行横道较窄或者行人较多、行进有困难的情况,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机动车道右侧通行。
3.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1)总体要求: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责任承担
①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限额范围的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责任限额的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对人的生命价值和人身权利的充分尊重。
4.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应予行政拘留的处罚的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
(2)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
(5)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师生互动】网络犯罪&&&&&&&&&&&&&
1.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监管网络上各种活动、制裁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应最终束缚信息网络的发展。
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出发,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网络上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做出新的规定,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2.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种行为: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事务、间断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四种行为:
(1)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3)利用互联网煽动民主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
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种行为:
(1)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2)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
(3)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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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影堂网吧”侵权案
(4)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5)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连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5.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种行为:
(1)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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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第一案例
(3)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6.其它规定
(1)利用互联网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利用互联网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的处罚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课堂小结】我们知道与公共生活相关的法律规范远不止于这五部法。通过学习,同学要逐步养成一种规范意识,从法律修养的角度而言,提高公共生活的法律意识。切记不要把网络世界中的虚拟和游戏心态与现实生活混同。
【思考题】&&&&&&&
1.试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2.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蓬勃发展,作为当代中国的大学生应当如何从国家利益出发,自觉地维护互联网的安全?
3.道德与法律
提示:以“法律更能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道德更能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为辩题在班级进行一场辩论赛。
三、教学小结(教学回顾):
本次课在进一步改进上次课方法的基础上,运用了多种教学手段,主要是多媒体课件与黑板相结合,坚持教学民主,发挥双主体作用的教学理念。从备课到上课,始终贯彻这一理念,做到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合作者;组织者、引导者;开发者、创造者。同时注重学生的内在需要,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充分做到对学生尊重、信任和赏识,营造了和谐民主的课堂气氛,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启发式、案例式、互动式等,着重运用案例式教学法,这既引起了学生思考又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学生时而积极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时而认真听和记,他们说“这是一堂很好的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教育课”“走人行横道、红灯停、绿灯行既是文明的做法又是守法的表现”“贴近生活的小事例,使我认识到大学生必须遵守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
通过自我反馈和学生反馈,需要改进的是,多媒体课件还要进一步精彩;教学内容要精,重点突出;教学案例的选用要进一步与学生的实际相贴近;进一步侧重学生的能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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