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令案孙维背景中质疑贝志诚动了谁的奶酪

[转载]朱令案中有关协和医疗问题的质疑
这里先给大家我们律师掌握的协和问题总结如下:
协和声称依靠清华证明排除铊中毒,但是在朱令与协和的诉讼过程中,没有清华的证明在法庭出现和病历中记载,在庭审和医疗鉴定时协和称是依据朱令自述;
协和在诉讼中不断的伪证:
1、&&&&&&&&&
伪造陈教授单位某人的证据,该人证当时在国外;
2、&&&&&&&&&
伪造海军总医院不能检测铊证据,事实上朱令康复在该医院检测铊,在法庭上提供了化验报告;
3、&&&&&&&&&
病历的不正常涂改,现在拒绝提供全部病历;
4、&&&&&&&&&
改口在法庭再审时说没有排除铊中毒,但是没有排除不能确诊却不进行实验性治疗;
坚决拒绝一切对于铊中毒的怀疑;
拒绝进行铊中毒的化验;
拒绝为朱令家属化验铊提供样品;
对于朱令家属的化验结果表示怀疑;
拒绝使用特效药普鲁士蓝进行治疗若干天,坚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
普鲁士蓝全部由朱令父亲自行获取,自行购买,协和以医生休息为由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输血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朱令丙肝;
治疗过铊中毒的主治医生李舜伟称铊中毒为轻金属中毒;(铊是重金属)
十一、&&&协和的费用明细和药品清单一直没有提供;
十二、&&&清华大学曾经出现过铊中毒病人;该病人如何确诊的?朱令的协和医生就是该病人医生,应当明确知道清华铊的存在;
十三、&&&朱令父母询问过清华化验铊的能力时清华闪烁其词。
参考实事:
由参加会诊的医生说他们参加会诊时协和非常明确地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
医生断言朱令救活了也是植物人;但朱令苏醒了,并一度说要向SW报仇。
下面的内容是当时百度朱令吧上一位号称知情医生的人与号称协和医生的人的辩论文章,这文章后来网络上被删除了,现在转载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谈朱令案协和的问题并揭开铊医生思佳丽的画皮
我在网络上提出协和的责任,引起铊世丽人思佳丽MM的反常失态,就其问题我再说明几点:
第一、事情的关键是清华大学又没有给协和提供“朱令不可能接触到铊的证明”,这是我披露问题的关键,但是铊医生以及其马甲们却避而不谈。如果清华大学提供了朱令没有可能接触铊的证明,那么造成朱令的误诊清华大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没有,协和在高度怀疑铊中毒的情况下排除铊中毒的可能就一定是故意的、恶意的行为,我所提供的做医学试验只是一种不能排除的假设,当然医生为了巨额医疗费后面的回扣是另一种合理假设,但是只要协和是故意行为,不论属于什么原因,均罪责难逃,在定罪时只是一个影响民愤的酌定情节。
第二、朱令爸爸自己想尽各种办法拿药,已经是经过北京三台媒体报道的事情,协和在此时哪里去了。说到水彩的普蓝是不是普鲁士蓝,大家可以查资料,但是我这里要说明的是水彩是能够让儿童使用的颜料,我们小时候都使用过它,对于儿童用品有害物质的指标也是很严格的。而且对于过敏是可以皮试的,即使是高纯度,过敏皮试也是需要的,至于发生血栓的可能性是有,但是对于朱令需要救命的危急时刻,这种风险是非常值得冒的。而且在朱令求助回复的邮件里面专门有人提到没有高纯度的可以先试用工业纯的(工业纯应当比能够让孩子使用的水彩纯度还低,并且不排除有害物质的存在)
我承认把协和的责任提到桌面儿上可能成为凶手铊降低责任的理由,但是对于故意杀人并不构成一定从轻的充分条件,而且大家不要把铊们的法律水平想得跟幼儿一样,这里即使不提协和,在审判铊的时候铊也是一定会提,铊如果提出来了,我们也是不能要求法院枉法办案的,但是这里我要着重给网友介绍一下我为什么提这些情况的必要性。
按照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铊是唯一接触铊的人,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了没有铊的证明”,就与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相矛盾,反而让铊脱罪。所以从反面来看,协和一再对外宣称是“清华大学的说明”让他们排除铊中毒的就有问题,协和说了谎,否则铊一定会如获至宝的在自己的声明中把这么重要的证据加上的。而且协和在诉讼中也是一定要把对于自己最有力的这一条加上。所以即使不是像我一样亲身所见,网友们通过合理的逻辑分析也是能够得出正确结论的。
关于协和的责任到底是渎职罪还是故意杀人,认定时关键看是否有故意的行为,渎职罪是一种过失行为,如果是故意就没有渎职罪一说!而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凶手投毒是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的结果会发生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清华大学说明朱令不能接触到铊”,却又有不可思议的50万元天价药费、拒绝世界医生对于铊中毒的怀疑、在病人家属发现铊的化验机构后还拒绝进行铊化验、给病人家属化验铊设置障碍、确诊铊中毒后要病人家属找药等等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怎么能让人相信协和的行为仅仅是失误?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的没有铊的证据,那么排除铊中毒不化验已经是渎职行为,美国的医生可能还不知道协和根本没有清华大学排除铊的证据,如果他知道,可能就是另外的样子。
这里网友们要看看为什么铊医生要强调是渎职罪呢?因为渎职罪是有追诉期限的,现在渎职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去,而故意杀人罪的时效对于协和里面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是很紧迫了,他们一再强调等直接故意的凶手审判了再追诉协和,实际上是要拖过追诉协和犯罪案件的时效啊!!!因为对于协和的追诉,由于公安没有立案,与公安已经立案的投毒案件的时效是不同的,这里大家可以看看律师对于案件时效的论述和相关法律条文。
我进一步揭开铊医生的画皮,我们一起看看铊医生一再强调的渎职罪吧。如果她是一个医生,对于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就一定很清楚,医生不是政府公职人员,没有渎职罪!对于医生的渎职行为,有专门的罪名,叫医疗事故罪,铊医生也是一定该知道这个罪名,但是铊医生为什么要提出渎职罪呢?关键是渎职罪公安都没有权利侦查,要检察院的专门机构,而且渎职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而医疗事故罪是一个当事人可以自诉的罪名,朱令律师可以起诉,而渎职罪的追诉时效是从渎职行为发生的时间起算的,医疗事故罪是以治疗完成开始起算时效的,朱令的治疗应当说现在也没有完成。大家伙儿知道其中的差别了吧!铊医生这种故意的提法恶意非常明显。
我们再看看朱令案件的封案是何人所为,朱令案件在本次网络关注以前,媒体没有报道过投毒凶手的问题,由于公安没有破案,媒体一般是不介入的,而协和诉讼开始媒体还报道,后来案件判决了反而就没有了声音,如果是铊家,协和的责任越大,铊可能的责任就越轻,应当大力促进媒体报道才对,而且铊家在92年以前,改革开放十多年后,还是“不作为起义人员”,这应当说明铊家在政治上是有对立面的,这么重大的事件不被对手利用让人难以理解。而协和的那些医生就不同了,中国的现任和离任领导人、社会各界重要人物等都要靠协和的医生治疗,没有哪个领导人和社会大腕会是医生的对立面,领导人与医生的私人友谊是非常牢固的,他们左右领导人远远比铊家方便,左右领导人的影响力也比铊家广泛和有力度。这些铊医生在中国的实际影响力和过去的官职不高的大太监差不多,所以网友们千万不要低估了铊医生们。所以不把这些医生的丑恶嘴脸曝露在阳光下,任由他们去左右各种实力人物干扰案件进程,才是最危险的。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的是朱令家起诉协和的案由不是医疗事故,最后判决的依据是法医的鉴定,大家试想一下子“法医鉴定”意味着什么!!!这个在报道中都回避了,如果让法医介入医疗纠纷并且成为主导力量(现在个别情况也有法医参加但作用非常有限),让这些无良医生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将是中国医疗制度的根本变革,这种影响力与让有故意行为的交通肇事者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一样,反响是根本性的和非常持久的。所以协和封案的动机和能力都远远大于铊家。还有一点,对于未侦破案件的报道本来就有限制,网友可以问一下媒体的朋友求证,而且即使是在美国对于没有定案的案件报道也是有限制的。因此铊家主要的作用是阻碍公安破案,协和的主要作用是封案。
我们关心朱令得追凶,从根本上也是为了中国司法制度得建立,我们关注协和的案件,也是从根本上为了中国的合理医疗制度,这个制度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现在医疗出问题要医疗部门的鉴定,医疗事故得责任还低于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都存在为了逃逸和死亡赔付低故意轧死人的情况,而医院的医生利用其专业知识更加隐蔽和容易。朱令案件对于协和能够不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而立案,又能够不通过医生医疗事故鉴定而是法医鉴定而判决,虽然判决金额极大的不公,但实际意义非常巨大,由于协和作为单位不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应当继续追究无良医生的刑事责任,给所有的医生一个警示,让他们不敢为私利漠视患者的生命!这个意义与枪毙吉林林肯肇事者的意义是一样的!在这种关键性时刻封案,原因太明显了,我们应当为了中国的合理医疗制度把案件中协和医生的责任追究下去。
我的这种坚决追究医生犯罪的行为,反对的肯定比追铊多,因为有权势的人不多,有权势又与铊有联系的就更少,但是对于中国的现行医疗体系,其中的无德医生太多了,远远多于权贵,也多于铊的利益相关人,这些无德医生都是我的反对者,但是每一个在中国医院送别过亲友的网友,有几个不对医生的冷漠无情印象深刻。同时对于一些还可以的医生,也是不希望我的对于协和医生的追究产生将来可能增加责任的结果,但是我凭我的良心,要让所有网友明白,这里的患者远远多于医生,为了可能成为患者的自己,也要抗争啊!!!
再谈一下清华大学的问题,如果协和出具清华伪证没有铊得话,那么清华大学为了自己不承担责任,而放任朱令不被确诊,也是属于明知可能出现的情况而放任其发生,是间接故意。也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性质与协和是一样的,在这种大是大非的情况下,那个单位也是不会随意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清华在朱令治疗确诊中的不当,那么清华大学的不当就只能是与直接凶手有关,必须要破案才能追诉。同时铊来源于清华实际上已经被铊的声明证实,因为教委已经出具文件提到清华大学铊管理不当造成中毒,如果没有证据,清华又是教委最保护的学校,断然不会公开在文件中提及的。因此大家要认清清华大学是不原意破案的,有将案件变成死案的利益驱动,这一点和《青年周末》刚刚报道的疑点之一:朱令重要物品的丢失非常吻合。
还有一点就是要按照立场分析的方法看看案件各方的关系和阻力,破案后铊被治罪不用说,协和和清华都有责任,所以他们都会不希望破案。朱令的沉冤昭雪,面对铊家族、协和、清华三座大山,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但是这三者的利益也不统一,清华的责任最小,只是铊盐的保管问题,责任也是比较固定,所以朱令家事先与清华大学妥协,获得朱令治疗的50万元医药费和20万元的补助费,虽然非常屈辱,但却是非常明智的,而且即使是抓住凶手,扣除凶手和协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跟清华大学能够索赔的损失也是未必比这个多。在去掉清华后,看看铊与协和的关系,不希望破案是他们共同的,但是他们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铊希望强调医疗责任以减低罪责,协和也希望强调凶手的罪恶以掩盖医疗的恶行,所以把他们都暴露在阳光下,他们就会狗咬狗一嘴毛,但是如果让协和隐藏在暗处,他就是阻碍破案的同盟军,因为协和也会清楚地明白一旦破案,凶手必然会强调协和的责任,以凶手家族的影响力,协和是不好对付的。
我在网络上给网友讲这些事情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我不可能如铊医生那样时时刻刻在关注着帖子,所以我写这个长帖,也是希望一次性的把能够说到的事情都说完,铊医生明知我不便于泄露身份,却一再的要让我找朱令律师,实际上我说的是真是假,一来铊医生自己可以找律师核实;二来可以自己分析;三来不便找律师的网友从律师的沉默中就可以看出,比较朱令律师对于人叵测的发言反应多么的迅速,分析多么的准确,就该知道我说的说法的可靠性了。
铊医生还不讲逻辑和理由的反复攻击了我的帖子的专业性,高喊打假,这是多么熟悉的手法啊!曾几何时铊党们攻击朱令律师也是使用的这种手法,而铊医生专业的帖子在我看来恰恰是混淆视听的工具,是忽悠非学医疗的网友的。我们的网友有几个是专业的医生?我不是和你这个医生在讨论学术问题,我当然要选择网友们容易懂得的语言,当然这类通俗的语言不够专业,你的语言倒是专业,还大讲特讲了米氏线的问题,说明了米氏线可能由什么情况导致,但是我这里先请激动而失态的铊医生平静一下,然后再要请教一下专业的铊医生:同时具备脱发、米氏线和手足痛的疾病都有哪些?并请你给网友们指出你依据的文献出处?所以你在这里单讲米氏线而不提其他症状,是居心叵测啊!!!
现在对于协和医生的犯罪还没有立案,协和对于朱令的医疗问题被封锁了消息,我们应当积极呼吁,尽快针对协和医生的犯罪行为立案,不要让罪犯拖过刑法的追诉时效而逍遥法外,同时我们应当像对待铊公主一样,先把协和的无良医生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最后总结一下我的观点:铊公主的行为和铊医生的行为没有关联,不是共同犯罪,是两个独立的犯罪,没有主犯与从犯的区别,而且影响和后果均是巨大的和恶劣的,所以我对于投毒的直接故意杀人的凶手铊公主和故意不诊断间接故意杀人的凶手铊医生同样的憎恶,我认为铊公主和铊医生均应当杀无赦!!!铊公主的伏法是中国法制对于权贵的胜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里程碑;铊医生的伏法是中国医疗制度的保障患者权益的胜利,与交通肇事制度建立过程中中枪毙林肯肇事案等案件的司机,有同样重大的意义。
最后在这里请大家伙儿把医生的概念广义一点看待,法医也是医生噢!给社会治病的人也是医生噢!只有铊医生这样的人才是玷污了医生二字!!!
这里转发成因网友收集并在本吧发表的文章:
北京职业病防治所的陈震阳在日的谈话记录中作&证:“(朱令的铊中毒化验)是家属委托我做的,协和医院事先没有委托我。朱令的妈妈来找我,我提出请家属&带&来朱令的脑脊液、血液、尿液、指甲和头发,做全面化验。……第二天,朱令的父亲拿到了五种样本,我们马&上做&化验,化验结果,是严重铊中毒,下午我们重新做了一次化验,最后确认了朱令铊中毒的含量(是致死量)&,同时&,我建议协和医院使用口服普鲁士蓝解毒。”&
  他还解释,铊中毒症状很明显,比较容易&诊断,尤&其脱发、米氏线、手足痛,很典型。铊中毒一般在体内潜伏期比较长,发病时间也长,侵害病人的神经&系统也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及时抢救,毒物还没有侵害病人的大脑神经、视觉神经和四肢神经的话,那么病人的&情况就会好一&些。&
  化验单交到朱令的主治大夫手里的时候,她的第一反应是:“还不一定吧。&”交到当初初诊&朱令铊中毒的李舜伟医生手里时,他有些后悔当时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他等于是被同行说服了&。&
 & 4月28日当晚,协和医院和朱令家属经过多方寻找,终于在中日友好医院库房里找到了仅&存的20针普鲁士蓝&化学剂,三毛钱一支,后来又在北京市劳动卫生所找到了十盒盒装的普鲁士蓝,总共四十余&元。朱令父亲吴承志两&次买药都带了三四千元,以为救命非得要跟救命程度相等的钱,结果是啼笑皆非。一个月&后,朱令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状消失,然而严重的后遗症却将和她相伴终生。&
  而&且,节外生枝,3月20日&朱令病历显示,其丙肝抗体正常,3月24日协和医院对她开始的血浆置换疗法尽管&对在确诊不得的情况下维持她&的生命起了相当的作用,前后8次,每次均在1000CC以上的换血量却使她感&染了丙肝,气管切开手术落下的&肺部易感染和丙肝感染成为现在朱令身体很严重的侵扰源。在这点上,两次诉讼&时候,法院基本上回避了。&
  无独有偶,在朱令解毒后不久,北京大学有另外两名学生也因为被&同学投毒而铊中毒,但因为抢救及时&,两人在两周后彻底恢复,朱令用她的半条命普及了一条医疗常识。&
  漫长的诉讼期&
  1996年12月,在朱令离开协和又转入其他医院及一家康复中心半&年后,她的家人犹豫许久之后才决定将&此事对簿公堂,朱明新说:“我当时还很不想打官司,主要是想给女儿一&个好一些的医治环境,再加上我一再考虑&是否将来还可能不得不回协和去治病,它毕竟是中国最好的医院,要不&是亲朋好友一再鼓励,我可能就让这件事不&了了之。后来的情况完全出乎我的预料,协和一再地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据,我的决心也就越来越坚决,直到后来&,变成了我是家里惟一坚持要打完这场官司的人。我们面对的压力&是他人难于想象的。”&
  立案花&了半年多,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接理此案的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也在收集了双方的证据&后,基本根据医疗事故鉴定中心的说法作为最终判断&的标准。用当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的话来说是:“&我们是很同情原告一方地作出了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日,朱明新败诉。&
  随&后,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朱明新的投诉,它和前&一家律师事务所一样,是免费为朱令辩护的,接手这个&案子的律师俞蓉告诉本刊记者:“这个案子其实就是一个权&势问题,被告是一个权威医疗机构,根底很深很牢固&,要他们承认自己犯过什么过失基本是不可能的。诉讼时间的&漫长就是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我们受理这样的案子&,首先没有经济利益,其次没有新闻效应,可以说完全没有好处&,完全是出于义愤。”俞蓉还介绍说,当时媒体&基本被封杀关于本案的报道,她一度想求助境外媒体,但考虑到朱&令一家的处境就放弃了。&
  俞&蓉还认为:“医患关系在法律上虽说是平等的主体,但是如果做鉴定&是非中立的医疗体系内的机构比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它基本上是一个准行政机构,很难没有偏向,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平等权利就很难得到彻底的保证&。”&
  1999年12月,浩天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对朱令作出鉴定&的申请。2000年6月,该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接受该案的法医刘鑫将所有既&往病历重新整理一遍,并对一审时协和医院出具的他们曾咨询北京职业病防治&所(当时属于朝阳医院一个科室)&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重新取证,发现其中有时间和人&物上的不符,基本否认协和医院&曾对朱令铊中毒四处寻求检测机构的努力。从而认为:“(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原物,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再次鉴定的艰难&和法医措辞的委婉在整部鉴定书中显而易见,刘鑫说:“我们鉴定是为了确定在整个事&件中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和&侵权事实,以及这些事实跟医疗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一旦成立,本案作为民事诉讼&的理由就可以成立。”&当然,刘鑫还意识到,“我们接这个案子的压力比较大,但是我们基本上按法律程序来做,
所以还能比较客观公&正地出具这一鉴定书。我们认为协和医院只是‘严格意义上的过错’,这一点原告后来也认同&。”&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但是&这一赔付至今没有执行。
zt&&美国驻北京使馆医生冲入协和&from&popyard.org
日晚和11日,前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医生、当时任职华盛顿DC美国国务院的约翰.奥迪斯医生以及美国西岸加州的罗伯特.芬克医生分别收到了同一封电子邮件求救信。从那天起,他们就和一位名叫朱令的中国姑娘结下了不解之缘。
“哈罗!这里是中国北京大学。有位年仅21岁的学生患一种罕见重病,奄奄一息。虽然经北京最好的医院医生诊治,也没能见效,甚至根本不知道所患的是什么病。所以我们现在向全世界呼救,谁能帮助我们?病症如下……”
其后几天之内,分处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地的七八位医生和教授们不但得出了“铊中毒”的结论,而且感到很可能是“故意下毒”。以下是英国图灵博士当时的电邮记录:
“如果朱令的确是被投毒,那么她是被投毒两次(再次阅读了描述),而且据我们所了解,如同我们讨论过的,投毒者一定是她病床边的人。另外,你能送电邮让他们尽快送一份血液样本到这儿吗?我们可以在Guys'&Hospital的毒药中心进行分析。当然费用会由我们支付。我最后又仔细读了一下电邮,她在12月就有胃痛!!又一个典型症状。上帝呀,我正为这个可怜的女孩子祈祷,让我们祝愿她最终能挺过去吧,可能她的健康会永远受到损坏。我会3分钟后再查一次邮件。”
“赶紧读了你的信,我忽略了一个事实:朱令是一个化学系学生,这一点极大的增加了中毒的可能性(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如果他是被投毒的,可能投毒者给了她两次剂量,因为她第一次有所好转但随后又复发了。一定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了。把血液样本快递过来坐铊测试吧,我会负担邮递和测试费用的。赶快吧,记得给我传真和电话号码。”
在海外医生为朱令的病情急成热锅蚂蚁的同时,贝志诚在北大征集同学把海外电邮翻成中文,转交给协和大夫建议检测铊中毒,但不幸被以“干扰治疗”的名义拒绝。事后得知协和医院不相信铊中毒的部份原因是,清华大学曾向他们保证绝无重金属中毒可能,况且他们已做过砷和铅中毒检测,未发现异常。
贝志诚后来回忆:“4月18日,我到重症病区门口等大夫传送我们翻译好的电邮,希望他们能够采纳,但是我从早上8点等到下午5点,除了少数愿意看但是不起作用的年轻大夫外,其他人谁也不看。”贝等大学生们还被指责是在给院方“施加压力”。&
十年过后,芬克医生在回忆当年情景时仍不胜惆怅。
“当时有的学生实验室里已经开始能上互联网,但是协和医院没有。我们的意见都要通过学生去转达,但那所医院的医生们不相信学生……他们不相信年轻人。朱令身体的排毒耽误了两个星期,就是因为这个……”
奥迪斯医生从贝同学处得到检测铊中毒建议被惨遭拒绝的消息后,疑惑不已。幸运的是,在他数十年任国务院驻亚洲和非洲使领馆“御医”生涯中,曾在1989-93以及1996-99年间任职于驻北京使馆,并且认识几位协和医院的同行。
奥迪斯第一次打电话给一位协和医生时,得到了“这些学生给我找这么多麻烦”的抱怨。他继续以电话和传真催促其他医生,却得知协和医院没有铊毒检测设备。
4月28日,经过朱令父母的奔波,终于在一处职业病防治所证实朱令铊中毒,当时毒物含量高达正常值一千倍。
接下来是寻找解药并说服协和医院改变治疗方案的过程。
1995年“五一”假日期间,协和医院的传真机被关闭。奥迪斯医生知道,他在和死神赛跑。他把治疗方案传真给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友人,友人立即冲入协和医院。接下来的几天,海外医生们通过学生们的信息传递,一再催促协和医生坚决使用“普鲁士蓝”解药。
5月5日,协和的医生们终于被说服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仅一天之内,朱令体内铊含量大量下降,十天之后已检测不出毒量,中毒症状随之消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此前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相比,普鲁士蓝总共只花费区区数十元。
然而由于毒物长时间对脑神经的损害,朱令仍然处于昏迷之中。
8月31日,朱令终于从长期昏迷中醒来,但随之而来的是严重后遗症造成的瘫痪和痴呆。
这一事件成为国际远程医学的著名案例而载入历史。芬克医生对于这段经历的印象是如此深刻,以至专为此写了一篇文章“互联网之道”。他在文章结尾处说:“在发展远程医学和其它交互技术的同时,我们切勿忘记,在这些美妙机器的背后是操作者的头脑、心灵和偏见。正是这个‘人文领域’才是我们必须加强教育的地方,唯有如此,现代数字时代的进步才能为人类和世界造福。”
典型的美国人
奥迪斯和芬克等美国医生们的沮丧可以想见。中国最著名的两所高等学府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一样,都是在美国的帮助下成立。协和医院也是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帮助建立,并且曾被公认为“在美国之外最美式”的模范医院。而在1995年4月和5月那些关键的日子里,他们从清华与协和所期盼的诚实公正和高效等“美式品质”无一兑现。
芬克医生把它归结为中美之间的“文化差异”。他说“作为参与原始诊断的医生之一,我将持续关注此事的最终结局。由于‘失面子丢脸’的因素,当年治疗的医生们仍然选择不愿面对事实。”
他说,他领教了中国文化中“因丢面子而不认错”是怎么一回事。
奥迪斯医生更为不幸,他为此断送了和北京医生好友们的友谊。他说“最惨的是,我在协和医院的朋友们全部因此离我而去。我在那曾有一位最好的朋友,但他现在却讨厌我。在他们看来,我不该介入此事,但在我看来,我别无选择。”
尽管如此,奥迪斯医生仍然不忍心过度指责协和医生们的误诊,他认为他们毕竟已尽了力,过度指责是“令人不安”的。
“在这件事上其实不是哪些个人出的错。如果要恰如其分的话,是那套‘系统’造成了问题。在这场悲剧中,我没有见到任何想故意伤害朱令的人。只有那个人除外,那个给她下毒的人。”
奥迪斯医生至今仍然伤感不已。
“事实上,如果我们不介入的话,朱令一定早已身亡。但是,我们却把她救回到了一个痛苦的生活中来。中方大夫们的气愤是因为我们与他们之间的讨论后来被人们引用成好像是我在抨击他们,那当然绝非事实。他们都是朋友,我知道他们在尽一切可能在帮助朱令。他们也知道我是朋友,这使得我‘冒犯’他们的行动在他们眼中显得更不寻常。”
奥迪斯医生知道,在那个危急的日子里,他不可能循规蹈矩,袖手旁观。他说他只是个“典型的美国人”。
在朱令终身伤残几乎已成定局的情况下,人们关注的焦点集中到追查铊毒源上来。
作者: 84.161.249.*&
朱令案协和医生终于坐不住了
本人在网络上以知情人的身份不断揭露协和医疗中的问题和黑幕,引起广泛关注,现在又有网友以智者不追二兔为名发文反击,我开始是以善意的心情阅读此文,但是我却越来越难以说服自己再以善意的眼睛看这位网友。
该网友讲智者不追二兔是一个正确的道理,但是如果文章变味成为协和这只兔子不能追,就有大问题,我的文章虽然没有讨论孙铊的犯罪,但是文章中没有半点给孙铊辩解的内容,我也是坚定不移的认为孙铊就是直接凶手,而到了这位网友,我发现他在非常巧妙的为协和进行辩护,把协和医生的责任一步步地降低成为诊断延误,要知道诊断延误是连医疗事故都未必算得过错。这种思路让我似乎又见到了朱令与协和诉讼时的那位协和代理人。
我仔细阅读该网友的文章,发现了以下这一段:
病房高度重视,组织了全科大讨论。除李主任坚持重金属中毒诊断外,其他医生多支持病房的意见,否决了中毒论。(由此也可以了解协和医疗上的民主作风,只是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这个内容你是怎么知道的,怎么知道协和的运作的,你文章中写下这一段话,已经暴露出你也是一个知情人,是协和内部的人。
我们再看该网友写的一段:
但这种诊断思路在遇见罕见疾病时和非常情况(如患者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被人下毒),确实是容易耽误时间延误治疗,有时甚至错过了宝贵的治疗窗。这对患者本人来说是及其不幸的,其有关的医生会有非常强烈的内疚感及失败感,但你表面上是不怎么看得出的。
这段的论调翻译出来就是如果遇到下毒,就是朱令活该,医生最多是内心难受,但是医生的脸上应当看不到过错的表情。以这种方式发言你是何等的冷血!!!所以你的所有发言和观点就让我不奇怪了,你的动机昭然若揭。
协和的医生已经现身,现在我也一步步地揭开你们蛊惑人心的恶劣做法。
首先就从上面的那一段说起,医生进行治疗实施的是首诊负责制,也就是说首诊医生要对于病人的问题负全部的责任,由于要首诊医生负责,所以对于首诊医生的意见会特别重视,而且李大夫已经是国内顶级的权威,在没有确切根据的情况下有能力否认他的判断,几乎不可能!
再说一下协和的以朱令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不相信该医生的故意和恶意,但是你否认做了课题就不合适了,你是协和内部的人,既然知道协和做了大讨论,怎么就不知道做了课题呢?现在我提供证据如下:
黄觉斌,魏镜,李舜伟,等.《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中华医学杂志》,-611.
大家可以搜索一下这篇论文,文章的作者黄、魏、李就是朱令的三位负责大夫,时间是朱令病例后不久,现在协和医生们论文都发表了,还要说什么样本不足啦,不可能做课题啦等等,这不是恬不知耻最好的注释吗?
进一步我们看一看协和在诊断中的问题这位网友是如何掩饰的:
1、“临床的排查是从常见病开始到疑难病的”,但是这又有一个前提,就是从符合病征的常见病开始到疑难病的,不要故意把这个前提忽略,如果朱令住院协和要从最常见的感冒开始排查,那么我只能说医生是在故意延误时间。
2、“哪一个体征后面不跟一大堆的可能疾病”,但是那个跟着的疾病是朱令体征共同的交集呢?你自己也说诊断像破案,那么按照逻辑,我一再让你们这些自称是医生的人说说:同时具备米氏线、脱发、手足痛等体征的病有哪些?
3、最后在说一下医生询问病人的毒物接触史,医生知道朱令为化学系学生,化学系有多少毒物,而且该医生自己就治疗过清华化学系的铊中毒病人,清华大学化学系有没有铊医生自己就清楚,那一病例也是病人在化学系环境中接触了,方式医生也知道,这里协和的医生的经历和他对于清华的了解比其他医生有特殊性,不要使用其他医生的普遍性而否认协和医生的特殊性,也正是基于这个特殊性,我才能够确信医生带有故意的行为。
4、对于怀疑的铊中毒,为什么没有进行实验性治疗?看治疗效果进行排除。
我们再看看这位网友是如何学习素描的手法进行选择性失明的。按照本网友的说法,医生还是有巨大的失败感和内疚感的,如果真的得那样,在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后,就会不惜一切的去找药,而不会让朱令的父亲自己去买药,对于协和确诊后长时间不使用公认的铊中毒特效药,该网友就只字不提了。我的论点还有一点就是这个行为也是协和的故意行为,他们是要放任朱令的病情,等到朱令“基本活不过来了”再用药,死人比残疾人赔偿低很多,协和的这种行为是故意放任朱令的死亡,也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行为。
我们判断协和医生是故意还是失误,要结合协和医生的经历和经验综合的分析,当事人的心智水平也是分析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很多事情如果是未成年人,我们会认为是无知,是成年人那就是故意;肇事后再轧死人,如果是新司机,我们会认为他是误操作,但老司机就一定是故意。朱令这个病例,第一次在同仁医院也是没有查出来,我们可以认为同仁医院的医生是失误,但是在协和的医生有铊中毒的经验,又高度怀疑,再有那么多不正常的行为,我们就应当能够认定协和医生存在故意。
再给广大网友一些内部的信息,朱令与协和的诉讼中法医鉴定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把法医的鉴定结论抄录如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北京协和医院在诊断被鉴定人朱令令患有铊中毒疾病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但鉴于该疾病属于罕见病,经治医生不能充分认识此病,鉴于当时互联网技术在我国刚刚起步,人们尚不能全认识互联网上的信息价值,鉴于医院的不送检行为与故意不送检行为的本质区别,我们认为北京协和医院在诊断中的不当比较轻。由于法律规定和举证问题,对于北京协和医院不能提供输给被鉴定人朱令令的所有血浆的购血凭证难以判断,因此我们对被鉴定人朱令令所患丙型肝炎与北京协和医院输血之间的关系不进行评价。”
由此可以看到,法医没有直接说明不是故意,但是诉讼是民事诉状,没有委托就协和的行为是否故意进行鉴定,法医在这里把故意二字提出,又没有直接排除,是非常耐人寻味的!按照鉴定书正常的写法,这么重要的地方一定是要明确的。还有该从输血的评价上就可以看出,协和没有合法的输血手续,本来应当直接鉴定协和责任的,却变成“不进行评价”。这个鉴定书已经是多么的偏袒协和由此可窥一斑而知全豹!在这种情况下再看法医关于故意的提法广大网友体会到了什么?
智者不追二兔是对的,但是智者追兔子也是要有选择的,媒体报道了,但是追孙铊需要依赖公安的合作,需要有包青天一样的领导,受限制还是很多的,但是协和医生不一样,案卷和病历已经被朱令律师复印,都是书面的文字资料,而且拖过追诉的时效协和这只兔子就再也追不到了,而孙铊这只兔子按照朱令律师的时效分析早晚都有追诉的时效,她跑不了,我相信孙铊也是兔子尾巴,长不了了。所以我主张先追最容易抓获并可能溜掉的兔子。
朱令案再谈协和医生的故意、恶意兼答思佳丽小姐
朱令案件我提出了协和故意的问题,与思佳丽医生进行了激烈的论辩,近来看到她响应吧主的号召,说话是在转入理性,所以我也响应吧主的号召不再给她铊医生的帽子,但是我还是要把投铊凶手孙维称作孙铊。
思佳丽小姐提出医院的会诊制度和集体讨论的问题,这里我暂不恶意的推断思佳丽小姐的用意,但要对于其中的错误和问题深入驳斥一下:
这是我从侧面了解到的结果:朱令的诊断到会诊这一步,主治的医生已经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性,所以会诊的前提就是排除了铊中毒的。而从医院的潜规则来说,也是符合的。理由是:其一医生如果高度怀疑例如铊中毒等病症,就是已经有了诊断的方向,这个方向一明确,就会立即进行排查,不用再等到会诊;其二医生都是权威人士,彼此是有竞争的情节的,自己诊断不出而被同行尤其是本院同行诊断出来是很丢脸的,所以只要有自己诊断的可能,是不会把这个机会交给同行的;其三会诊在很多时候是医生免责的手段,有了会诊就容易推托责任,即:可能这个责任在会诊前已经产生,要借助会诊掩盖。
再说一下协和排除铊中毒时的不合理性的地方,问题如下:
首先在前面我的帖子中已经说过协和的李大夫诊断过清华的一例铊中毒病例,所以协和大夫是知道清华有铊的,再询问清华和病人已经意义不大。而且清华以前的铊中毒也是由于意外,所以对于意外也应当有心理准备。这里我还要以我的职业敏感重点说明一个我自己发现而全体网友都没有看出来的问题,那就是:
以前的那例清华铊中毒是怎样确诊的?
如果那一例只是依靠病征确诊的,本身严谨不严谨先不说,首先就是那个病例可以为什么朱令这个病例就不行,这不正是朱令律师所提到的双重标准吗?再者没有铊接触不经化验就这么下中毒的结论,让清华承担事故的责任,是清华也不答应的;如果那个病例经过化验,那么关键性的问题就出现了,这个铊中毒的确诊化验在哪里化验的?即使是死亡了以后确诊的,那么死后更是要有化验结果啊!所以化验的地方协和医生肯定就是知道的,这和协和医院以及医生们所宣称的“找不到化验场所没有办法”就存在根本性的矛盾!!!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协和医生的故意!!!这里再一次说明我说协和医生故意是基于他的特殊经历,不要忽略协和医生的特殊性。
再进一步谈谈我所说的协和医生拿朱令做实验的问题,这个动机本身是我的大胆分析后的结果,虽然我也是难于相信世界上朱令就会那么巧合碰到如此邪恶的人物,但是在我所掌握的资料中,除了这种分析结果比较合乎逻辑外,我也找不到更加合理的解释。这里真心关心朱令的广大网友都是非常善良的,很难相信这种动机,就如朱令家人当初也是怎么样也想不到孙铊下毒一样,但是我们必须面对事实。现在我阐述我的分析理由如下:
思佳丽小姐一再讲医生的论文仅仅谈了几个病例记录而已,非常地轻描淡写的带过了,还要反驳我的分析结论,而这里我也不恶意的推断思佳丽小姐的用意,但要说明一下这个病例记录的不同意义:
凡是做一个病理学的研究,一定要有没有经过治疗的全程样本作为参照,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没有任何治疗的病例,根据这个病例的病程,与其他治疗过的病例进行比较,才能够说明治疗的结果,所以不能以没有进行什么措施而否认实验行为的存在。
同时这个病例还要使用各种先进手段时时观察监控他的病征变化,形成详细的病程记录数据,成为与其他病例进行比较的依据,需要各种神经系统的监测和化验,这个费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在确诊为铊中毒的情况下却不必要,这个研究所需要的监控和化验正好在协和的ICU完成,费用还要以治疗费用的名义病人承担,所以我以前说协和的研究费用让清华解决了。
没有治疗又使用现代医疗技术手段记录全部病程体征变化和神经反应的铊中毒的病例,在世界上据我查询也就朱令一例,这种病例很难遇到,而且从医生的论文看当时协和医生应当已经有了治疗的病例,正好需要这没有治疗的病例进行比较,也有巨大实际的需求。而且这种在极限条件下的病例,不仅仅是对于铊中毒的研究有意义,对于毒理学、神经学、智能研究等很多学科均会有实际意义,这种特殊的病例一旦出现,世界各国做相关研究的论文均有可能引用,这对于最先研究这种病例的医生是非常有意义的。现在我们国家评价学者的学术水平,比如评选院士等,论文的引用率均是重要指标之一,协和医生的做法无疑会极大地增加将来协和医生论文的引用率,提高其学术地位,这对于搞学术的人比金钱还要有诱惑力,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所以我做这种分析是完全有逻辑基础的,协和医生的嫌疑无法排除。
我知道日本的一些医生的学术成果被怀疑来源于731部队的恶魔经历,对于协和医生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排除,记得当年学术界引用率名列前茅的几篇论文,均是有关特殊病例的论文。所以我分析认为协和医生以朱令的生命来成就自己的研究,其心邪恶至极。而铊中毒的深入论文以及利用朱令病例的研究结果,由于朱令案的报道和社会的广泛压力,协和医生很可能没有全部发表,还有很多内容要在审讯了协和医生后才能知道。
最后谈一下朱令铊中毒确诊后协和的恶劣做法,以便网友更深入明确的认清协和的故意和恶意之所在:
朱令确诊的当时已经是深度昏迷,没有自主呼吸、没有心跳、瞳孔散大,依靠人工心肺机维持生命,同时朱令的大脑受到侵害(如果脑电波正常就不会有现在的智力残疾),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放弃治疗下《死亡通知书》的,此时此刻是什么样的危急时刻,居然还让朱令父母找药,理由居然是五一节医生需要休假(此事实已经在北京电视台三套节目的朱令父亲访谈中证实),冷漠无情到达顶点,还能够说协和没有什么故意存在?所以我说协和医生是故意拖延到朱令他们认为没有获得机会了再使用特效药的,朱令的存活是奇迹。
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是:对于那里有药,清华以前的铊中毒发生后,对于解毒的药品国家就会有储备,协和经手该病例,也是应当知道药品在何处。这与协和应当知道那里能够化验是同样一个道理。
吧内有医生为协和医生狡辩说:协和要让人死亡故意杀人需要众多医生护士配合等,他们提到的这种情况是直接下毒手,属于直接故意,确实不容易。可是对于故意延误治疗,却隐蔽得多,但是这二种行为的客观结果和主观恶意是没有区别的,故意延误治疗属于间接故意,也是故意的一种,中国的故意杀人罪是不区分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的!均应当依法严惩不贷!
所以,综上所述:
我认为协和是故意的,“确诊”前是为了实验数据恶意不诊断不化验,“确诊”后是故意拖延治疗希望朱令去逝,这种故意是在有非常恶意的主观目的上的故意,交通肇事后司机再次碾压可能是一时的冲动,而协和50多天,天天看着病人死去已经无法说成冲动了,绝对是在非常理智情况下的有目的的行动,堪比日本拿人体做实验的731部队的恶魔医生,而日本鬼子还没有拿日本人做实验,协和的医生却是面对朱令如此可爱的生命,其邪恶更胜一筹!面对如此邪恶的医生,我怎么样也是无法认为他们要比孙铊的罪恶少,追诉这只狡猾的兔子,是我的责任,让这只兔子溜掉,我无法原谅自己更对不起朱令。在朱令鲜活美丽的笑容后面,我看见了一张张白衣恶魔狰狞的脸,把他们一个个揪出来投入地狱是我的责任,也是所有关心朱令的网友的目标和责任,如果过了追诉期让他们溜掉了,谁能够良心上心安理得的去面对朱令呢?
***********************************************
再写几个其他的问题:
==========================================
在这里感谢相信支持我的网友,由于我不便于广泛的发帖,恳请网友们把我说的事实和分析翻译后发送到世界各个网站,尤其是医疗网站,那里的医生会看懂的,同时把协和邪恶医生钉上耻辱柱。
==========================================
再恳请网友联系当年美国使馆的医生,把我提供的事实告诉他们,告诉他们协和医生当初知道在哪里怎样化验铊中毒,确诊后知道哪里有特效药不立即用药以需要休假为由让病人家属找药,看他们怎样理解,审理协和医生的犯罪也需要他们的作证。
==========================================
指望孙铊在审判中带出协和的想法是不成立的。我不从恶意的方面推测持这种观点的网友,但是孙铊要想减刑,只要证明朱令受到伤害的结果是有别人的责任的就足够了,这个证据朱令诉讼协和的判决就已经说明了问题,没有一定把协和说成是故意,所以对于恶意推测我的分析的人,说什么协和故意孙铊减刑的人,这里也同时告诉他这种推理不成立。
===========================================
&一提"协和"就暴跳,难道是正常的吗?&&
谁想转移大家视线?&
&如果一个协和的医生,或说是一个曾是协和的医生现在国外进修,&
激烈反对追"协和".那可能会是什么目的?&
他激烈追孙铊是有的.因而赢得几个猛追孙铊战士的一片喝彩.&
但一提"协和"就暴跳.
反对追"协和"这第二只兔",难道是正常的吗?&&
作者: 67.171.253.*&
这位网友,请告诉大家这个人是谁?如不方便,请告诉大家这个人的网名和马甲都是什么?不要让协和的铊医生混入帮助朱令网友的队伍。
===========================================
同时对于吧主说一句,在这里我的帖子从来没有成为精品过,但是反对我的帖子就是精品,这不是双重标准吗?这里我要求追诉协和有错吗?提供情况有错吗?难道成天把追铊口号喊得山响的就一定是好人,没有在帖子讨论孙铊的犯罪就是铊党,这样的判断标准合适吗?
===========================================
广大网友是非常善良的,一些人的邪恶可能想不到或者无法相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不意味着没有!我开始时也是没有这样想协和的医生的,但是我注重理性的分析和思考,我比网友们有利的是我知情,有网友不知道的资料,在思考后我才得出我的分析结论。现在大家伙儿认为我的结论有问题,可以通过分析指出,现在协和医生隐藏在网友队伍中,先是感性的喊口号,进行无端指责,又扣我铊党的帽子,后来发展到以谈协和医生的责任就会放纵孙铊的荒谬逻辑,在此逻辑行不通时有说是铊党转移视线,要停止对于协和医生罪行的揭露,种种这般,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给协和医生脱罪,但是脱罪需要有证据,我列举大量事实进行说明,你们要排除协和医生的犯罪嫌疑,也要以事实说话!广大网友不愿确信我的分析和协和医生的犯罪,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排除他们的嫌疑,就要允许我进行怀疑和分析!!!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清华大学朱令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