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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巨亏黑幕&借改制之名掩盖亏损事实
北京城建集团巨亏黑幕
借改制之名掩盖亏损事实
2007年11月24日,我司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建集团)签订了《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附件一),2008年1月18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建四)工商注册为民营企业控股74.5%的改制揭牌仪式。城建四原系中型国有企业,具有建筑总承包等七项一级资质,改制前在职员工2000多人,参与了多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城建四重组后数月即发生了一系列不可思议、触目惊心的事件:我司受到了被城建集团合同欺诈、恶意骗保、黑社会抢劫、资产被强行霸占、转移、私刻公章、司法不公等遭遇,占股权74.5%的控股股东被城建集团挡在自家门外等等一系列不公正的违法待遇。此事件发生在北京尤其罕见:
重组协议签订后,我司积极按照重组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派驻专业管理团队进驻城建四,当月即发现城建集团在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书》的过程中有严重的欺诈行为:首先,审计了职工反映强烈的有贪污腐败问题之一的两个搅拌站,审计结果发现存在严重的亏损:虚假账目、生产造假、贪污腐败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为此,城建四公司专门召开了董事会,城建四总经理于天恩、副总经理张锁全、办公室主任刘航以董事身份参会,并在“确认亏损事实,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附件二,上述三人原系城建四领导,改制后的职务没有变动)。
根据审计结果,城建四改制时所谓的“净资产”根本就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那触目惊心的巨额亏损。搅拌站是城建四公司两个最大的专业分公司之一,分南北两个站,审计结果是南站虚增利润1200万元,南站负责人路行德用城建四南站的资产在涿州建新站,收入归自己,同时将南站长期租赁给其他人,而且租赁费也没有收回,我司在质疑此事时,城建四总经理于天恩竟声称不知情,怎么可能呢?
北站虚增利润1012万元(财务虚假收入挂帐7家单位,合计281万元,外借混凝土未确认成本计219万元,虚增库存400万元)。北站不但私设小金库,还存在收到销售现金不入账的严重贪污现象,董事会派城建四副书记、工会主席乔文章到相关部门报案(附件三),乔文章回来汇报说:到海淀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此事发生在城建集团控股时期,属国企期间职务犯罪,应由检察院受理。随后到检察院报案,检察院表示此案应由当时的控股方城建集团报案。2008年4月21日我司将此案的相关材料递交给城建集团处理,从此便杳无音信,此事更加助长了亏损造假相关责任人的嚣张气焰。
城建四小到汽修厂,大到项目部,几乎全部财务造假,隐瞒亏损:
2008年11月在清理应收账款中,发现最小的单位——汽修厂有24万汽车修理费未收回,经进一步核实,真实情况是2006年汽修厂为了全额发放工资虚报利润,做假账挂在应收账款—中建八局修理费24万元。
2002年8月6日城建四与华彬大厦项目在北京仲裁委裁决后的基础上,双方又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内容是城建四公司让利1008万元,但和解前的金额仍在财务账上列为应收账款,重组审计中不知是未向审计机构提供真实情况而故意隐匿虚假数字,还是审计部门没有尽职调查,造成重组时审计基准日虚增净资产1008万元。
云颐花园项目已于2006年4月法院判决四公司胜诉,建设单位欠款757万元,立达大厦项目于2006年7月经法院调解欠款1636万元,但上述两个项目在城建四改制前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根本就找不到债权人,2393万元债权已形成坏账,事实证明造成重组时审计基准日净资产虚增2393万元。
经审计,永丰项目亏损1400万。就连内部人员承包的机关食堂也亏损400万。
后经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核实,城建四几乎所有施工项目及子公司都存在严重造假和亏损现象,大量应收账款弄虚作假,且金额巨大,每年17亿左右的营业收入,平均每年亏损竟达1.9亿,对外的财务报表竟然是年年盈利,可见做了多少假账!还不包括拖欠巨额农民工工资、国家巨额税款,职工股金、集资款和欠缴职工五险一金、白条等各项费用数亿元。时间跨度在5年之久的银行对账单未达账项多达30多页,公司资产严重不实,资不抵债,同时城建四公司40余个银行账户全部被法院冻结,被诉案件数百起,涉及金额数亿元。
城建集团、审计公司和城建四联合造假,欺骗国家,骗取银行贷款。
进驻城建四公司的当月即2008年2月25日,城建四改制后董事会任命的财务部副部长麻喜君收到时任城建四财务部长蒋海荣让主管会计王万成发送的城建四公司05-07年三年的财务资料电子邮件(附件四),内容是:每年财务部给城建四领导上报一份财务决算的请示,由城建四领导决定编造什么样的盈利报表,邮件显示2005年亏损总额7417.22万元、2006年亏损11504.78万元、2007年亏损10366.00万元,改制前城建集团给我司提供的由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城建四公司编造后的三年财务报表(附件五):2005年盈利21961.37元,未分配利润元;2006年盈利12295.80元,未分配利润为12123.37元;2007年盈利为8238.19元,未分配利润为8238.19元,可见多年来城建集团就是利用这些假报表与城建四互相担保,欺骗国家、骗取银行巨额贷款,用于改制依据的京中审字(2007)第110号审计报告(附件六)内容是多么的虚假,报告中用于注册出资的3681万元净资产根本就不存在。
更可怕的是我们发现城建四公司上至公司高层领导,下到项目经理、材料员等等,形成了一个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贪污腐败链条,要想当城建四公司的项目经理或者一个有权利部门的领导,不给总经理送钱是不可能的,只要送了钱即使项目接二连三的亏损,也不影响做下一个项目的经理,继续亏损。这时我才终于明白城建集团为什么四公司改制前不让我方参与改制审计和评估,而指定中审时代会计师事务所(该所过去是城建集团的下属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造假,便于掩盖亏损真相。
根据城建集团与我司签订的资产重组协议书2.3条约定:“各投资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文件、会计帐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和材料是真实的”。城建集团在城建四重组过程中提供的审计报告与事实相差数亿元,完全构成合同欺诈,城建集团重组城建四注册资本金只实际现金出资483万元,余下用的是城建四净资产3681万元出资,而城建四一家分公司的审计结果就证明其是负资产,城建集团是用什么样的净资产出的资?为什么审计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就是因为改制时的审计评估公司——北京中审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是城建集团单方指定的,并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原系城建集团全资子公司,城建四公司配合应收账款、施工工程量结算造假。城建四分管财务的董事赵志强和董事副总经理陈伟在城建四公司工作几个月后就发现问题向董事长上报了一份《城建四真相》(附件七)。对于四公司资产虚假的事实,我司多次找城建集团反映情况,城建集团闪烁其辞,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三、风向突变,城建集团为了掩盖亏损真相瞬间翻脸
2008年7月21日,城建集团召开了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常委会、经理办公会,并将会议精神刊登在2008年7月24日的北京城建报头版头条(附件八):“四公司改制重组方向是正确的,改制重组后最大的股东(瑞丰恒基)在四公司未来发展上思路是正确的,是负责任的。”当天的《北京城建报》上还刊登了
“一位老党员致董事长的一封信”信中说“四公司的改制是对的,通过改制彻底摸清了四公司的家底”。
就在我司和部分城建四职工看到希望仅仅三个月,也就是距2008年1月18日(改制后的新公司工商备案登记当日)在人民大会堂城建四公司改制揭牌仪式不足十个月,风向突变,莫名其妙的是发生了,原因是我司入住城建四以来,将城建四的家底摸的太清了,外加2008年10月17日总经理于天恩离任,根据公司章程需进行全面的五年来的离任审计。
2008年11月中审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城建四公司后,城建集团闻讯怕我司揭开四公司真正亏损的家底,便利用四公司管理人员改制前归城建集团领导这一优势,私下找原四公司管理人员谈话,内容是对抗大股东,用各种手段逼我司退出。&&&
2008年12月19日,在城建四公司有正义感的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于天恩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见附件九),审计结果虽然触目惊心,但我司早已料到:城建四亏损77363万元,与城建集团和我签订重组协议时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的净资产3681万元相差8亿元,还不包括未结算的奥运场馆、新央视北配楼(于2009年元宵节失火烧毁)等城建集团分包给城建四的工程,当时城建四成本和城建集团认可的结算金额相差4亿元。
城建四公司的改制方案是2007年5月30日经第六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附件十)市国资委改制备案批复(附件十一)的,但城建集团总经济师王立平、纪委书记胡美行在我司已经工商注册成为控股股东并实际缴纳股本金4000余万元的情况下,置《公司法》而不顾,在城建集团的授意下,于2008年12月3日擅自在城建集团北苑宾馆礼堂召集城建四“管理层代表”大会(见光盘一),用弄虚作假的投票方式让他们指定的职工代表选择“管理层用1860万就可以个人重新控股四公司,同时付款方式可宽限至2年内付清”或“改制后的新股东继续控股”,城建集团这种有预谋的对抗法律的许诺和诱惑让城建四一部分人(城建集团许愿的1860万元可控城建四股权)成为重赏之下必有的“勇夫”来抗衡大股东,顿时造成四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失控,企业管理一片混乱的局面。
2008年12月4日,也就是城建集团召开会议的次日,集团总经济师王立平就给我司发短信(此短信仍在手机中保留)劝我司退出城建四,可见城建集团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早有预谋的。
为了进一步掩盖城建四巨额亏损的真相,城建集团企图通过向我司收回城建四股权将此事隐藏下去,于是2008年12月23日给我司送达了关于收购股权的函(附件十二),要求我司退出城建四将股权,果然是要卖给城建集团许诺的“城建四管理层”,函件中有张锁全作为收购方的签字(张锁全作为城建四工作人员,用什么收入来出资购买股权?),但没有任何具体收购要约和收购金额,因此我方股东无法做出答复。
四、霸占资产,控股股东被城建集团挡在自家门外
因原任总经理张锁全领导不力,拖欠上亿元农民工工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2009春节前,发生多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城建四工地农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建设方办公场所及售楼处等违法行为,城建四海淀区五道口机关办公大楼也被农民工全天候占领数天,致使办公管理系统全面瘫痪,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构建和谐社会埋下巨大不安定隐患,为此城建四董事会根据章程于2009年2月10日分别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免去其公司董事资格和总经理职务,并将上述决议刊登在2009年2月11日《法制晚报》A14版。上述决议生效后,张锁全在城建集团的指使下上,置《公司法》于不顾,违法占据城建四位于海淀区王庄路27号的办公场所,霸占公司资产,致使我司无法行使股东、董事长、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张锁全还非法用自己的个人印章任命多名四公司领导干部,并将任命公告刊登在城建四公司09年4月1日通讯报纸上(附件十三)。张锁全背后有城建集团撑腰、指使,其目的一目了然,阴谋不言而喻,否则,作为城建四股东之一的国有资产经营者,为何不制止张锁全的违法行为?为何坐视国有资产流失?2009年2月12日,四公司董事总经理陈伟到四公司履行职责被张锁全阻扰在四公司大门外,并将我司委派到城建四工作的财务、审计人员十余人强行驱赶出机关大楼。陈伟随即向110报警,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行政保卫部部长王玉禄也赶到现场,并将董事陈伟劝回大股东总部。对于当天发生的事件,我们向城建集团送达了“如不纠正张锁全的非法行为就取消事先约定次日开会的函”(附件十四)。次日,城建集团总经济师王立平给我发送了“昨日来函已收悉,为你方取消会议深感遗憾。今早我已向张锁全了解情况,并劝说张锁全允许你方派出的审计人员继续在四公司工作。他已同意,并且传达下去了。你看我们的会谈能否恢复?敬请回复。王立平”的短信。
张锁全作为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为什么有那么大的胆量违反商业道德、违反股东的信托责任、违反公司法而听从城建集团的劝说呢?是因为城建集团要将城建四许诺卖个张锁全个人,城建集团明摆着就是幕后推手。
五、非法转移公司资产
张锁全在非法霸占城建四后将收回的工程款转移到盛力源劳务公司,随后又将城建四的大量财产转移到城建集团指使下成立的北京城建十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且以十六公司的名义承揽本属于城建四的大量工程。这样一来,城建四已被张锁全等人完全掏空,拖欠的巨额工人工资、社保费用、对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都将无法支付,如不制止张锁全等人的这样非法行为,城建四的两千多职工利益将无法保障,城建四的材料供货方和工程合作方的利益无法保障!我司作为投资人的利益也将无法保障!给国家造成的税金流失的损失更加无法挽回!
六、动用黑社会
眼看收购股权不成,城建四亏损的事实要大白天下,对方竟然不惜用犯罪手段湮灭证据;在控股股东被他们拦在自家门外的情况下仍不善罢甘休,怀疑审计报告存放在我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北京瑞丰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内,
2009年3月18日早上八点半左右,城建四某领导唆使数十名剃着光头(附件十五)携带凶器的涉黑分子和上百名身穿保安制服的人,强行冲进位于朝阳区惠新西街19号由首钢集团控股我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的北京瑞丰恒泰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室,殴打、辱骂、威胁员工,致多名员工受伤,同时抢劫大量财产、资料和重要文件:
1、邵天成(城建四项目经理)和其他三人将财务部麻喜君办公室的门反锁,强行拆抢电脑主机硬盘,造成硬盘中存储的大量文件丢失(附件十六被盗主机外壳照片)。
①被抢走的电脑硬盘被中存有三个公司近十年来的包括财务数据、财务报表、报税记录等无法弥补的重要财务资料。
②硬盘中载有上报中信银行的购房客户按揭资料。
③硬盘中存有大量正进行的收购谈判意向书,董事会决议的收购底价,是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
④硬盘中装备有税控装置,保存公司发票开具、作废记录,如未将以上记录上传税务相关部门,公司税控装置将被停用。
⑤硬盘中详细记录相关公司银行账户的网络账号号密码、网银交易的安全证书及密码、股票交易软件、股票交易账号及密码。
⑥被盗21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由于税票出具人已明确表示不予无偿补开,如补开需按票面价值交纳17%即30.5万元。
2、被抢的个人财物。
①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工资卡,卡号为4
8135,卡内余额至少为40000元左右。
②装在建设银行现金袋里的现金10000元。
③面值为1000元的商通卡7张,价值7000元。
④购置价为1000元的纽曼牌移动硬盘,储存有2004年至今的家人照片等珍贵资料,如被盗窃份子非法散布和流传,将严重侵犯本人的隐私权。
⑤价值为5000元的蓝宝石两粒。
⑥由于电脑硬盘、光驱均被抢,价值6000元的电脑无法使用,另外放置于办公桌上的购置价为1000元的120G的移动硬盘和市价为1300元的飞利浦施华洛世奇水晶耳机也被盗窃,1G的U盘壹个,价值200元左右。
以上财物价值71500元。
3、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于天恩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三份。(其审计结果为城建四公司亏损七个亿)。
4、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永丰项目部进行的内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一份。(里面有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审计材料,其审计结果为亏损1400万)
5、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北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的内部审计报告一份(审计结果为巨额亏损2200万元),和混凝土搅拌站存在集体贪污的重大事件的证据。
6、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机关西配楼的内部专项审计报告。(其审计结果为亏损400余万元)
7、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顶秀青溪项目部内外勾结丢失300吨钢材的群众举报材料。
8、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吊装分公司、大型机械租赁公司相关领导贪污受贿的群众举报资料。
9、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常青项目部内外勾结采购高价钢材的群众举报材料及于天恩、邵天成非法背书转出支付500万钢材款的证据原件。(因此资料为邵天成犯罪证据,故其首当其冲带领涉黑人员前来我司抢资料)
10、其他大量城建四公司领导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的证据和举报材料(如四公司总经理助理安海琪侵占房租押金15万元的证人证言原件)。
11、被抢的硬盘中还存有机主麻喜君孕期纪念照及大量家人照片等个人隐私,硬盘丢失后,她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终日神情恍惚。
从被抢走的文件资料和财务电脑硬盘来看,他们勾结黑势力抢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夺和销毁严重亏损达七个亿的审计报告,相关人员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犯罪证据。
此事发生后,我司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刑警朝阳北部队介入调查,传唤了部分犯罪嫌疑人,此次恶性事件的带头人——北京城建四公司行保部部长吴继宽在调查过程中明确表示黑势力人员是他和一个包工头组织的,此次恶性事件也是他带头干的,但他只是在执行城建四某些领导的命令,被抢走硬盘的电脑主机上留有邵天成和其他三人的指纹,监控留有高殿民(城建四机关人员)抱着装满被抢资料印有“奥东18号”售楼处的资料袋逃离现场的录像(见光盘二)。至此,此案侦查思路清晰,刑警北部队本可顺藤摸瓜将本次恶性事件的策划者和相关黑恶势力人员全部抓获,可不知是什么原因让如此简单的侦查工作突然停止,直至今日,此事仍未有任何处理结果,策划、领导这次恶性案件的主犯及相关参与人员仍然逍遥法外,我司被抢走的财物也没有追回。对此,我司曾通过各种途径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反映情况(附件十七),并数次前往朝阳分局信访部分上访,但却都如石沉大海都没有任何音信。
七、城建集团骗保、私刻公章、北京法院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城建集团在城建四改制过程中隐瞒城建四的巨额亏损,给我司带来巨大损失,我司无奈之下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我司于是将城建集团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补足出资履行合同(附件十八)。此时,城建集团为了隐瞒城建四巨额亏损的事实竟然将我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与我司解除城建四的资产重组协议。同时,城建集团还在一中院起诉我司作为城建四大股东承担城建集团1.95亿元的反担保责任,查封了我司银行账户。一中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明显偏向城建集团,在事实都没有查清的情况,只判决解除城建四资产重组协议,却没有判决协议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我司已投入的4000多万股本金、1.95亿的反担保责任、我司为其直接担保融资1亿余元借款(由于城建四未能如期向检测场归还借款,我司作为担保方已向检测场承担了担保责任):①2008年1月25日朝开汽车检测场借给四公司流动资金2000万元;②2008年3月13日我司借给四公司1000万元,用于归还08年3月14日到期的深发展安华支行银行贷款;③2008年3月25日检测场分别借给城建四公司4600万元、2000万元,共计6600万元,用于归还建设银行北京支行08年3月25日到期的银行贷款;④2008年3月28日检测场借给四公司800万元用于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⑤2008年4月11日检测场借给四公司1000万元用于职工买断补助金;⑥2008年6月25日邵文勇借给四公司600万元用于支付银行利息,上述资金(借款凭证,见附件十九)不但大多数没有归还给借款单位,还积攒了大量的利息及违约金。我司直接借款1369万元(陆续借给城建四公司用于其发放人员工资及支付相关利息等)。等等一些列问题怎样解决,完全是违背正常的司法裁判原则,很难想象天下竟有如此荒唐的判决(附件二十)。我司只得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以为北京高院会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没想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完全不顾事实。根据城建四原任总经理于天恩离任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结果,城建四不仅没有什么净资产,还巨额亏损。也就是城建集团根本就不存在什么3681万元净资产投资,城建集团在重组协议中约定用面积5000平米价值3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资本出资,因见不到实际存在的办公楼,无法进行城建四工商出资注册,于是我司多次向城建集团讨要办公楼,城建集团的答复是需要与另一家公司打官司才能有办公楼,并且要求城建四在准备打官司的《仲裁申请书》上加盖公章(附件二十一),办公楼时至今日也不存在,更不要说用其注册出资,所以这部分用于注册的资本也始终没有到位,可北京高院竟然认定城建集团的6681万元股本金已经到位,请问出资的净资产在哪儿?作为出资的办公楼现在在哪儿呢?是谁出资不到位?用于出资的净资产是否虚假,方法很简单:我司向法院多次提出申请,由法院摇号找出第三方审计公司重新对城建四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但法院却对我司请求置之不理。并在我司诉城建集团继续履行协议的案件尚未最终解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法律,无理判决解除《资产重组协议书》。不仅如此,北京高院在审理我司诉城建集团一案中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我司按照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诉讼金额2亿元)向北京高院提起该起诉讼,北京高院在开庭审理后却迟迟不下判决,审判时间拖延了长达半年之久后居然又将案件下放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高院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让此案的一审、二审都在其掌控之中。为了地方保护主义,北京高院不惜牺牲我司的合法权益,不顾国家司法公正的尊严,这样的做法有悖司法公正!
2008年3月,根据重组协议,城建集团要求我司及关联企业对四公司的1.9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09年3月24日贷款到期,此时城建四已在张锁全非法霸占之中,未能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城建集团到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并冻结了我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了我司参股的在售楼盘中价值超过二亿元的34套商品房。
虽然我司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异议,一、二审法院还是对反担保诉讼做出了又一个荒唐的判决(附件二十二):
1、法院不去调查取证,反而认定我司提出的城建四借新还旧“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城建四的上述贷款都属于借新还旧,我司给法院提供的证据(附件二十三)表明旧的贷款行、金额、合同号和新贷款正好相对应,法院到贷款银行查询便真相大白,法律对借新还旧的担保有明确规定,我司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资产重组协议》中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新公司注册前,甲方已经为城建四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按甲方现有政策3年内不作变动,新公司以三种形式提供反担保:(1)用大股东和经营者股权提供反担保;(2)大股东用信誉提供反担保;(3)用新公司有效债权提供反担保。
一、二审法院却认为上述协议和规定与反担保协议是各自独立的协议,案中涉及的关联公司——北京瑞丰恒泰房地产公司、北京现代家园置业公司亦非《资产重组协议》当事人,故应承担担保责任,可是《资产重组协议》的当事人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公司及其董事长同时也是城建四公司董事长杜书明也被判定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判决书中
“亦非当事人”需承担担保责任,而“当事人(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有城建四董事长杜书明)”也要承担担保责任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你城建集团不让我司委派的城建四工商注册的董事长和董事进城建四公司工作,我们用什么办法领导城建四归还借款呢?城建四的门不让进,城建四的银行借款还让我司和个人归还,重组协议还要解除,法理何在?天理何在?我司如果没有重组协议,就不会成为城建四的大股东,怎么可能为城建四的借款提供担保?法院难道连这么简单的事实都弄不清楚吗?城建集团上述行为明显是在骗取我司的担保!
城建四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变卖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可所谓的“城建四管理层”用私刻的假公章(城建集团不同意他们不会明目张胆拿出来)在法庭上对抗董事会持有的真公章,导致无法偿还尤其是欠银行的贷款债务。
八、首都建筑业的“黑煤窑”
我司董事长到城建四上任后,接到多起城建四公司内部职工和农民工等知情人举报城建四公司过去几年来发生多起农民工伤亡事件,事故采取瞒报和非法手段处理:农民工因工伤亡后,项目经理先把事情告诉时任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随后,施工安全部部长吉祖友、施工安全部副部长田永海与项目经理和包工头谈妥好处费数额后,伙同项目经理、包工头编造各种理由,一条龙式非法将因工伤亡的农民工处理成因病或其它非因工死亡。如群众举报2005——2006年张锁全担任项目经理的位于海淀区黄庄路的新中关大厦项目就发生两起农民工死亡非法处理事件,张锁全竟然还凭借此项目荣获“青年突击队”称号,2007年——2008年,西北三环的三义庙项目(项目经理索辉)、朝阳区望京东湖湾(项目经理崔月新)等项目都发生过多起农民工伤亡事故,董事长找城建四公司内部人员核实也都确有此事,四年来农民工死亡大约有十几人,但事情具体内容还需借助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力量方可查明真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有一封农民工来信(附件二十三),信中死亡事故涉及的项目我司是股东之一,因此更加关注;我司根据举报内容通过互联网对新京报关键词进行搜寻,信中所述情况属实(附件二十四:新京报2007年5月18日内容),连新京报记者都知道这是一起施工安全伤亡事故,却被项目经理郭政、包工头、吉祖友、田永海他们运作成血管瘤破裂病死亡。如果司法介入,找出这名19岁农民工的死亡证明,再结合报纸,真相就大白了,这简直就是首都建筑业的“黑煤窑”!
不知整个城建集团用这种非法手段残害了多少农民工的生命?我司做为项目的参股方之一竟然都不知道发生过农民工伤亡事件,可见他们做的有多么“巧妙”又多么黑心!
电视报道的每一起矿难都让我们联想到中央电视台当年播报的山西“黑煤窑”,想到在城建四黑手下冤死的这些农民工,国家安监、司法部分应对城建四公司多年来农民工伤亡事件进行彻底调查,查出事实真相。同时建议以城建四公司施工安全部部长吉祖友、施工安全部副部长田永海、城建四盛力源劳务公司总经理朱万清作为突破口,让九泉下死亡农民工的冤魂得以安息!
九、城建四现状
目前城建四公司仍处于张锁全非法占领状态,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各类工程款、材料款等不少于10亿元;拖欠巨额税金,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列为欠税第一大户刊登在北京晚报上(见附件二十五),外加多年历史遗留拖欠的五险一金、集资款、加班费、白条承包兑现款、职工买断工龄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导致各类诉讼包括城建四职工起诉城建四公司的案件超过1000起,讨债的人经常吃住在城建四位于海淀区五道口办公大楼内,大批农民工、城建四职工四处上访,给和谐首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今年全国两会前北京市政府将城建四公司列为维稳重点单位。
2010年4月28日,城建集团副总经理林庆乐因贪污受贿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林庆乐原系城建四公司副总经理,所犯罪行都是其任职城建四公司期间所为,可见城建四公司贪污腐败的历史有多么的久远。
对于张锁全恶意侵占我司控股的四公司财产,勾结黑势力光天化日之下抢劫重要资料和财物,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感身单力薄,状告无门!作为工商局备案登记的第一大股东、四公司董事长,竟然连公司的大门都无法进入,我司为四公司国企改制倾注了大量心血,而城建集团居然能使我们的合法财产得不到保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何在?
我司作为城建四的控股股东,对城建四的现状十分担心,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用公证送达的方式将股东会会议通知(附件二十六)邮寄给城建集团,不知谁给城建集团这个国有资产经营者的权利——放弃股东权利不去开会,导致城建四营业执照三年来没有法定年检。
我司本想利用自身经过多年市场考验的、成熟、优秀的企业管理经验参与城建四公司的企业改制,盘活资产,达到其扭亏为盈的目的。鉴于城建四的现状和城建集团做出上述种种不可思议的卑劣行径,作为石景山区政府企业服务中心出资的企业,我司深感痛心,也不想因为城建四这滩浑水导致石景山政府的国有资产流失。&&&
十、寄望最高法院,坚信司法公正
城建四公司为什么短短五年就有十亿余元的亏损?据我们了解城建一、城建二、城建五亏损比城建四还要严重,那么城建一至城建十六公司亏损多少呢?城建集团对它几十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和城建四公司大致相同,整个城建集团合计亏损多少呢?城建集团系统里藏匿着多少像林庆乐这样的腐败蛀虫?做了多少像城建四这样的假账?国家多少财产就这样白白流失了呢?城建集团为什么会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做出如此反差巨大、对抗法律的举动---将控股股东自2009年2月12日以来拦在自家门外!与我司重组后,为什么城建集团又将城建四1800万卖给张锁全?当初城建集团将城建四公司作为优质资产装入其上市公司,为何又从上市公司中撤出?巨亏黑幕下的城建集团为什么让法律失去了公平正义和约束力?
目前,我司已就城建集团诉我司解除协议一案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附件二十七),最高法院迅速立案下达了发回再审的(2010)民审字第1127号裁定书(附件二十八),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同时我们又担心最高院不将此案提审,又将回到北京市法院的怪圈里,我司的合法权益不知能否保障。此案发回重审后,我司应北京最高法院的要求递交了我司的调解意见书(附件二十九)还附上了充分证明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完全错误的意见书(见附件三十)。
我司的证据是城建四公司改制后的总经理于天恩离任审计结果显示,城建四资产与负债相抵,城建四公司不仅没有什么净资产,还亏损近8亿元;第二,这5000平方米办公楼始终没有建成,谈不上是合法产权,无法将其办理过户手续以达到用来作为出资的目的。对于该事实,我司以书面意见的形式向法院提交审计申请和调查取证5000平米办公楼是否真实存在的申请,可法院却置之不理,在本案的再审过程中不进行任何调查,无奈之下,我只能向通过邮寄的方式再次向法院递交审计申请书及调查取证申请书(见附件三十一),要求法院对上述事实予以查明,可没想到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依然不采取任何调查措施,并且在随后的判决里竟然完全不提此事,在到底是谁违约的事实都没有查明的情况下便认定再审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而维持了原审判决(附件三十二),这种判决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2、根据城建四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的约定,再审申请人在履行完首次出资20%的义务后,其余出资额在新公司成立后两年内补足即可。经过原审庭审已经查明,作为各方承诺的第一期出资,再审申请人瑞丰恒基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为万元,已经完全符合各方当事人的约定。因此,瑞丰恒基公司在履行出资义务方面没有违约行为。
上述疑问迫切需要司法和正义来解答,我们坚信事实会证明城建集团存在巨额亏损和不可告人的黑幕!&&
目前,反担保案一审法院已执行了我司及个人的部分资产,对反担保案一、二审的判决结果,我司也向最高法院有理有据的提起再审申请,同时也将资产重组协议一案向最高院再次提出了申诉,最高院已经进行了立案听证。
巨亏下的城建集团你有勇气面对公众的审计吗?城建集团你用于改制出资的5000平米办公到底在哪里?我司、个人及关联公司为什么给你城建集团做反担保?为什么中国经营报、经济参考报、经济观察报等多家媒体在对你城建集团采访时被你们层层阻挠而无法报道?看看《人民网》的报道吧,到是底谁有理,我们不妨在公众面前晒晒事实的真相!我们相信,厚德载物,真理永远属于正义的人,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不应让城建集团继续隐瞒巨额亏损,在当前网络信息如此公开透明的社会,我司誓将北京城建集团巨亏的黑幕揭露到底,让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都了解城建集团无视法律、隐瞒巨额亏损的真相!
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杜书明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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