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可做水质检测仪吗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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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下发《关于做好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核实和全面检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国务院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分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紧急通知》(国土调查办发z20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成果核实分析和全面检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调查办发z2010{6号)和云南省二调办《关于配合做好数据成果核实分析和全面检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云南省二调办召开的进一步加强数据成果分析和全面检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数据成果分析工作,确保二次调查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下发了《关于做好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核实和全面检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一是各县(区)以县为单位对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各地类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和耕地增加的数量和分布。
(一)配合各二调作业单位认真核准建设用地增加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要求,结合历年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定量分析国家批准建设用地、省级批准建设用地以及未经批准建设用地及其结构,分类型、分阶段分析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编写建设用地增加专题分析报告。其中,对超过计划批准建设用地和未经批准建设用地,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下一步采取的具体措施;已经超过2010年规划目标的,要提出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详细措施和建议。
(二)要进一步做好耕地增加的核准工作。与2008年变更调查数据对比耕地增加的县,要认真分析耕地增加的数量、位置、原因、稳定性等,提出今后管理、使用、保护的相关政策建议,尽快形成耕地增加专题分析报告。
(三)进一步核实分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要与当年用地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新增建设用地(2009年度批准并建设及批而未建)与当年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审批用地存在差异的原因。对本省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一步核实与完善。
二是各县要配合各作业单位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核实检查要求进行核查,在对数据库进行修改时必须在本次下发的县级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库成果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时要对所修改的图斑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图斑号、权属单位名称(坐落)、权属代码、修改图斑前后地类、修改面积(记录表见附表1)。各作业单位在重新上报修改完善的数据库前,务必要使用国家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版本号:1.7.1),组织对每个县级数据库(包括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后随同DCB检查记录一并上报,确保提交到国家的数据库质量符合入库要求。
三是上报主要成果为:标准时点成果修改数据库(部标准);基于2009年标准时点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整改后的数据库(含基本农田图斑、基本农田片块),分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飞入地一、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一、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建设用地增加专题分析报告;耕地增加或减少专题分析报告;xx县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库审核修改记录表。
《通知》要求,各县要督促作业单位对国家下发的统一时点更新数据的疑问图斑对照省国土厅下发的最新卫星影像进行室内检查,并对每个疑问图斑的修改情况按要求做详细记录。该项工作具体由各县督促作业单位完成。
各县要直接配合作业单位对水库水面进行检查,凡属于国家级重点建设的水库或县水务部门管理的水库可以作为水库水面调查外,数据库中其余水库水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或者湖泊,减少建设用地面积。
各县要直接配合作业单位做好工矿用地和风景名胜用地和军用土地调查。独立的风景名胜区、公园范围内除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服务设施等用地按“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查外,其余土地按现状确定地类。军用土地除其范围内已经形成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按“特殊用地”调查外,其余土地按现状确定地类。
关于“补测地物”图斑和“批而未用”图斑要按照国土调查办发z2010{6号文件的附件要求,仔细核实,确保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反映的“补测地物”和“批而未用”图斑真实准确。
月1日前报市二调办。
信息来源: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主办: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8&&& 传真:2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网站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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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公报显示近六成地下水质为“差”
人民网-人民日报
9:09:46 点击25次
  国土资源部《2012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日前正式向社会发布。公报显示,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近六成地下水为“差”,其中16.8%监测点水质呈极差级;去年全国土地出让价款为2.69万亿元。
  公报显示,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929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综合评价结果为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为580个,占全部监测点的11.8%;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为1348个,占27.3%;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为176个,占3.6%.
  根据公报,全部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为1999个,占40.6%;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为826个,占16.8%.主要超标组分为铁、锰、氟化物、“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等,个别监测点存在重(类)金属项目超标现象。
  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677个,分布在187个城市,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974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3.6%;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93个,占17.0%;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910个,占19.5%.
  总体来看,2012年度在全国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中,地下水水质综合变化趋势以稳定为主,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
  同时,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2.28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和14.7%.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29.30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90.8%;出让合同价款2.55万亿元,占出让合同总价款的94.8%.
  全国重点城市土地抵押监测表明,截至2012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34.87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5.9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23.2%.全年土地抵押面积净增4.72万公顷,抵押贷款净增1.12万亿元。
  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61.52万公顷,其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42.91万公顷,耕地25.94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0.6%、4.5%、2.5%.
  报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核减不合理用地0.66万公顷。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69.04万公顷,同比增长17.5%,连续4年保持增长。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地面积分别为20.35万公顷、4.94万公顷、11.08万公顷和32.66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5.6%、增长17.6%、减少11.5%和增长43.4%.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供应房地产用地16万公顷,房地产和住宅用地供应量均超过前5年年均水平。全国105个监测城市住宅地价同比涨幅为2.3%,维持在历史低位水平。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落实量达到3.8万公顷,超过“新开工700万套以上”预测用地需求。加大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已供房地产用地开发建设速度加快,截至2012年底,全国处于在建状态住房用地26.3万公顷,同比增加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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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所有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和管理水平的通知_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和管理水平的通知
时间: 23:25:48&
作者:lyc&
点击数:2065&
兵国土资发〔2012〕38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
系统运行和管理水平的通知
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兵直国土资源局: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2009年运行以来,各师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数据录入和运行水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动态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握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关键环节
各师国土资源局要坚持以供地政策落实和合同履行为重点,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环节的监测与监管。
(一)及时编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要及时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二)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告公示行为。对土地出让和划拨用地公告公示等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进行公开。不得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超规模供应商品房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l。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拔决定书》应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进行公开。不得擅自突破工业用地最低价优惠标准供地;各类住宅项目约定开竣工时间必须符合“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要求;出让金缴纳约定必须符合“合同签订后l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明确监管职责和主体,建立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四)明确兵、师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职责。兵团国土资源局对系统高效规范运行负总责。及时发现和审核系统中各师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违法违规和各类预警信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限期整改。师、团国土资源部门是系统的运用主体,由师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做好土地供应数据录入、生成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工作,并根据所列预警事项,分项核对和整改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交地、开工、竣工、闲置等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五)实行联络员信息反馈机制。<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起,各师国土资源局要明确系统联络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我局将适时通过改版升级后的系统向各师国土资源局系统联络人员反馈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违规预警、闲置土地等信息,逐步形成通过系统发现、转办、反馈、核实、处置、利用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 &&三、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确保整改落实效果
为便于适时监管和核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自动记录违规违法行为并实时进行汇总,在监测监管系统对应栏目中分类显示。各师国土资源局及分局应随时查询和浏览相关信息内容,实时开展自查,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整改一宗,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上传系统,确保整改处置落到实处。
(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违约供地行为。对未按要求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和划拨用地公示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予通过审核。对超规模供应商品房用地,和住宅容积率小于1的商品住宅用地,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调整,如已发布出让公告,要及时予以纠正,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对擅自突破工业用地最低价优惠标准的,应立即终止出让行为。未按规定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条款的,应及时修改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价款的,要及时追缴,并加收滞纳金。未按规定约定开竣工时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条款。对于按照约定到期未开工、未竣工的,应督促其尽快开竣工;对于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应该依照土地闲置办法严格查处。
(七)公开整改结果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上述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必须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因行政及行政主管部门原因造成已供地开发利用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应及时报师(市)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提出解决建议,并在协商和重新审批前,必须责令企业停工。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以建章立制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监测监管水平和能力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中国土地市场网的重要后台支撑,也是全国土地供应市场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权威数据发布平台。各师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八)确保系统及时、高效、安全、规范运行。各师国土资源局要切实采取措施,统筹人员和经费安排,落实国土资源部“专人、专线、专机”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监测监管系统操作运行、数据审核、分析报告、保密安全、人员上岗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系统及时、高效、安全、规范运行。
(九)提高数据分析和支撑决策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系统,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定期对供地总量、结构、价格、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分析报告,定期向师(市)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提出应对土地市场供求变化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建议,确保各项土地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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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quested URL: /ZT_SZ/newsview.aspx
Version Information:&Microsoft .NET Framework Version:2.0.; ASP.NET Version:2.0.索 引 号: 12-50636
分  类: 地质环境政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生成日期:
文  号: 苏国土资发〔号
名  称: 关于全面开展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精神,加强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省厅决定全面开展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动态监管的要求
  1、全省开展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之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经审查的开采储量年报为依据。
  2、开采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储量动态监测、不提交开采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要求
  1、每口井(泉)需配精确的水表和水位、水温测量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动态监测资料数据库;
  2、每口井(泉)开采动态实行定时监测,确保数据准确:
  (1)水量观测:按每月水表运行数,记录在年度动态监测情况汇总表内;
  (2)水位观测:每月月底或月初监测一次,分别在开泵前和停泵前观测静水位、动水位埋深,测量控制精度0.01米;
  (3)水温观测:与水位观测同步,观测井口水温和气温,测量控制精度0.1℃;
  (4)水质动态监测: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水质检测分析每年至少一次。
  三、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储量年报的编制
  1、开采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储量动态监测,在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矿山本年度的井(泉)动态监测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编制《开采储量年报》(见附件2)。
  2、开采储量年报包括:批准的允许开采量;当年开采量;开采过程中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尾水排放情况;开采中的主要问题;利用方向及经济效益分析;下一年度计划开采量;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情况。
  四、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储量年报的审查和公布
  1、送审:企业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将《矿产资源储量年报》报送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2、初审: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在收到送审报告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材料报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
  3、审查: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1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审查,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4、抽查、公布: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十月十九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办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网站维护电话:025-苏备案序号:苏ICP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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