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辩论赛三辩提问社时能提问的问题

迟到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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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不过我觉得这个问题更适合法学系学生来练手。我几个月前刚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觉得这个问题没什么价值,因为在我们的道德直觉上,往往倾向于这依然是正义。今天我闲的无聊,翻邀请我回答的问题时突然意识到这牵扯到对正义的定义问题,如果不理清定义,那么就无法回答。在政治哲学里的正义观念,可以被简单区分为程序性正义和补偿性正义两种,可以参考我在这个问题下的回答。所谓的程序性正义,强调的是实行无差别的法律平等,无视每一个人的出身、性别、种族、贫富、老幼,让所有人在同一个中立程序下自由竞争,他不考虑结果如何,并且最终在结果上往往是不平等的。举栗说明的话,便是两个男孩子,一穷一富/一丑一帅竞争另一个男孩子,每一个男孩子都有竞争第三者的权利,但不是每一个男孩子都有竞争的能力。而补偿性正义,有两种定义:一是指因为受到法律的不公正对待,最终得到国家补偿,一是指人们因为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原因而在结果上是不平等的,需要有意识地制定法律、行政政策进行偏向,使得在结果上相对平等/绝对平等。举栗说明的话,便是美帝国主义的平权运动,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进行照顾,或者天朝对少数民族的优待。但第二种补偿性正义是相当引起争议的正义原则,一如同程序性正义也时常遭人批评。在对补偿性正义批判的言论里,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要实行补偿性正义,就需要有一个行为主体出来,进行评价、判断被侮辱与被损害者的受创程度,而这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很难准确估值的;其次,如果有这样能对社会进行彻底清算的行为主体,往往会异化成巨大的国家机器,很容易变成压迫人民的工具;再次,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就意味着对非弱势群体的变相歧视,并容易使得原本的非弱势群体变成弱势群体,比如汉族群众的普通人在与少数民族的高考竞争里是受到歧视的;再次之,如果要实行补偿性正义,很容易侵犯到财产权,并且容易打破市场的秩序,造成混乱。最后,补偿性正义对被保护者的给予,经常使得被保护者缺乏社会竞争的动力和能力,最终反倒不能实现正义。比如美国平权运动中,由于黑人可以低分录取,并且低分也可以通过大学毕业,因此无法培养出与白人同等的能力,最终依然被市场淘汰,只能继续接受政府补贴。因此,如果说第一种补偿性正义是可以被接受的话,那么第二种补偿性正义就不一定了。华中丝袜大学 陈毓秀 春王正月突然想起刘瑜先生的一篇文章,转载至此,供诸君参考。  来,给你出一道题。假设你来自于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国,你可能被扔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可能被扔到河南这样的内地省份,甚至还可能被扔到西藏这样的边疆地区。不幸的是,你被扔到中国去的使命,就是去上中学,然后高考。当然了,如果你想考进北大清华这样的牛校,你肯定希望自己被扔到北京上海,因为那里学习条件好,分数线又低嘛。问题是,你被扔到这3个地方的概率一模一样,各三分之一。这个时候,让你来设计一个理想的高考分数线制度,你会怎么设计?这个假设的情形,不是我的发明,而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发明。罗尔斯1971年的时候写了一本厚厚的书,叫《正义论》。因为这本书厚得让人望而却步,所以我斗胆把它庸俗成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当然了,他有一个术语,叫“无知之幕”,也就是一个人在对自己的社会处境暂时失明的情形。一个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人,既可能是比尔·盖茨,也可能是一个非洲饥民。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就是比尔·盖茨,恐怕你会后悔得一头撞死。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Windows系统卖5000美元一套,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其实是非洲饥民,估计也要捶胸顿足。  好了,你站在“无知之幕”后面,你得想想什么的高考分数线制度最合理。   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不如我们来看看美国人所面对的一个类似的问题,和他们的回答:Affirmative Action(平权行动)。   “平权行动”是1960年代随着美国黑人运动、妇女运动兴起的一项政策。由美国总统约翰逊在1965年发起,主张在大学录取学生、公司招收或晋升雇员、政府招标时,应当照顾少数种族和女性。目的就是扳回历史上对黑人和女性的歧视,把他们在历史上承受的痛苦折算成现实的利益。  “平权行动”实施之后,黑人和妇女的大学录取率、政府合同中的黑人中标率大大提高。高校录取制度尤其是“平权行动”的热点。有的大学,甚至明确地采取了给黑人、拉美裔申请者“加分”的制度或者给他们实行百分比定额制。这种拔苗助长的善良愿望,促成了美国的大学里各种族齐头并进的大好局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到90年代中期,一个曾经几乎是“纯白”的学校,已经被“平权行动”粉刷得五颜六色:39%的亚裔;32%白人;14%的拉美裔;6%的黑人和1%的印第安人。   然而从197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对“平权行动”嘀嘀咕咕,其主要的矛头,就是它矫枉过正,形成了一种“逆向歧视”。   1978年的“巴克案”(Bakke Case)打响了反对“平权行动”的第一枪。巴克是一个白人男性,连续两年被一个医学院拒绝录取,与此同时,这个医学院根据16%黑人学生的定额制,录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面条件差的黑人学生。巴克不干了——我不就是白点吗?我白招谁惹谁了?他一气之下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对黑人学生实行定额制是违宪的,但仍然在原则上支持“平权行动”。   紧接着,嘀咕发展成了议论,议论发展成了抗议。最著名的抗议,来自1990年代中期加州州长Peter Wilson。他抗议道:“不能让集体性权利践踏个人的权利,我们应当鼓励的是个人才干。”于是他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废除“平权行动”的运动。1995年6月,公立的加州大学及其九个分校废除了录取学生中“平权行动”。1996年11月,加州用公投的方式废除了包括教育、就业、政府招标等各方面的“平权行动”。1997年4月,这一公投结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受到加州的影响,另外十几个州也开始蠢蠢欲动,要铲除逆向歧视的“平权行动”。  取消“平权行动”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1998年是加州大学各分校取消“平权行动”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伯克利大学黑人学生的录取率下降了一大半,从1997年的562个黑人下降到1998年的191个;拉美裔的学生也从1045个下降到434个。各大学校方很有点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的感慨。   2003年“平权行动”再次成为热点问题。因为今年最高法院遭遇了一个新的“巴克案”—— 密歇根大学的Gratz/Grutter对Bollinger案。日,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一个八面玲珑的裁决:密歇根大学给每个少数民族申请者加20分的本科生录取政策是违宪的;但同时,它又裁定法学院为了增加学生的“多样性”而照顾少数种族是合法的。这与其1978年对“巴克案”的裁定是一样的:原则上支持“平权行动”,但反对用定量的方式来固定这种“平权行动”。   如果说最高法院1978年的暧昧还是理直气壮的,2003年的暧昧就已经是如履薄冰了。那个加分制违宪的裁定是6比3作出的,而法学院“平权行动”原则合法的裁定,是5比4惊险胜出的。Peter Wilson们吆喝了这么些年,终于把“平权行动”的阵脚给吆喝乱了。   “平权行动”争论的核心,正如众多社会问题的核心,是一个“程序性正义”和“补偿性正义”的矛盾。“程序性正义”主张一个中立的程序施用于任何社会群体,而无论结果如何——同一条起跑线,兔子也好,乌龟也好,你就跑去吧。“程序性正义”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历史”、“经济”和“文化”的无视。一个经历了245年奴隶制、100年法定歧视和仅仅30年政治平等的种族,必须和一个几百年来在高歌雄进征服全球的种族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补偿性正义”则主张根据历史、文化、经济条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证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但“补偿性正义”面对一个不可避免的操作性问题:由谁、如何、是否可能来计算鉴定一个人的历史、文化和经济遭遇?一个祖上是黑奴的黑人录取时加20分,那一个祖上是华工的亚裔应该加多少分呢?一个祖上四代是贫农的人,和一个祖上两代是贫农的人,分值又有什么不同?一个穷白人和一个富黑人,谁更应该加分?这就听起来有点耳熟了,而且是不太悦耳的一种耳熟。这种“补偿性正义”的原则,需要一个巨大的国家机器来整理、裁判历史和现实无限的复杂性,而这种裁判权一旦被权力机器劫持,问题就不仅仅是如何抵达正义,还有这架机器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了。   所以说,美国最高法院对“平权行动”的暧昧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智慧。它一方面赞同将历史、经济等因素融入政策的考虑当中,否定了纯粹的“程序正义”;另一方面,对如何具体地补偿历史、经济问题,又支支吾吾。毕竟,就算是爱因斯坦,估计也研究不出历史和现实之间、经济地位和政治资本之间的兑换率。   承认一个一个的人,也承认一群一群的人。承认你矫捷的身手,也承认他人肩上历史的十字架,因为在“无知之幕”的背后,你可能是一只兔子,也可能是一只乌龟。  好了,终于可以回到咱们开头提的那个问题了:来自火星的你,被扔到大城市、内地、边疆的可能性各三分之一,你会如何设计高考分数线方案?   你可能会说:3个地方分数线一样嘛!大家公平竞争嘛!   你也可能会说:让边区分数线低一点,其他两个地方一样,因为那些地区贫穷,教育条件有限,人家北京上海的孩子用电脑打字,俺们这里还是凿壁借光呢。  你还可能会说:我选择让北京上海分数线低一点,其他两个地方一样。因为……因为……咦?你们地球夏天真热啊!   我们知道,这三种选择,第一种叫“程序性正义原则”;第二种叫”补偿性正义原则”;第三种,姑且称之为“夏天总是很热”原则吧。
正义,就是或多或少夹杂着些私货的笑话;追求法律、秩序、规则的正义才是关键所在。
打了折扣的正义,不完全的正义
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的到——陈有西大律师为李庄辩护词。
关于正义的时效性,我觉得是必须是有的。正义有时候不是理想化绝对公正,反而是权衡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相互讨价还价的结果,正义永远是及时、实质的正义。
有一种观点是时间成本是可接受可容忍的取得正义的可能代价之一。我觉得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因为时间的价值位阶是高于正义的。超出必要时间的获得的正义,是得不偿失的。人死后才沉冤召雪,案发十年终得凶手,这又有多大意义呢。我们生存的意义就是在一定的的时间序列中获得价值。从某种功利的角度看,彼时的正义,永远不可能成为此时的正义。时间把一切面目全非,你是永远回不去了。
对于“迟到的正义还算正义吗?”中的“正义”一词,我理解为对非正义事件的惩戒、制裁那我们制裁不义之人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为了震慑其他人——你若非法侵害他人利益,将来必遭制裁。那么迟到的正义又是什么?我觉得是不足以震慑他人的制裁。比如有人不法侵占了你的财产,将你投入大狱,数十年后你上诉至最高法院方才沉冤昭雪,而此时始作俑者已经死了/失踪了/潜逃了,你的钱都被他花完了/转移了。这时,迟到的正义(制裁)已经不能震慑他人了。部分旁观者可能会想:这法子不错啊,反正到时候我也死了,被害者出来也不能把我怎么样了。那这种迟到的正义,虽然顶着正义的名头,却丧失了正义的目的——震慑他人。即使还算是名义上的正义,那也该叫做是”无效的正义“
法学界对于什么是正义,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如今一直在进行探讨。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存在一个价值取向问题,题主问道迟到的正义还算是正义吗?好的,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这是一句法谚。原因在于,在正义迟到的期间,当事人受到了损害,就当事人所受到的损害而言,这是非正义的,然而对于最终得到结果进行补偿在某种程度意义上说也算正义。正义是法律的一种价值,价值具有主体性,正义与非正义很大程度上也要看我们个体的价值取向。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感觉根本不需要多解释啊
看你和什么比了,迟到的正义比永远不到的正义好无穷多倍……
正义迟到与否与他是不是正义我觉得关系不大,重点是既然这正义来了,能不能把旧帐清算了,还会不会走。
反正看了那么多年动画片,我不妨来假设一点东西。
假设,你身上有一种病毒,感染你家族的人之外的人那人就会死,而且可借由多重途径高效,然后你家族的人被感染完了,现在某些组织说要为了世界和平要求剥夺你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生育权,人格尊严权。你会同意吗?
此时你尚且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经全国人民投票,超过半数人支持剥夺你上述多项权利,并伊此修改法律,在执行者杀了你之外的你全家之后,终于反对者抓住法理据理力争终于证明杀你全家的人违宪,你觉得如果此时正义到来你希望发生什么?
若论程序正义,一票公务员辞职,你拿到一笔赔偿金,然后就当糟了天灾一样笑着说“我原谅你们了”,然后受着周围所有人的排挤与歧视,忍耐着随时可能发生的暴力与暗杀,高兴的喝着各种平等主义者的鸡汤,开心的看着所有人死。
论结果正义,反正你家人是过不过来了,情况和程序正义差不多。
你觉得这种“正义”他妈的算得上是个什么正义?
再假设,你是一个基因改造诞生的人,在培养皿里长大,价值观什么的都是用机器和药物强行灌输的,你有常人没有的优秀性能,做一些一般人做不到的危险工作,被周围人当怪物,垃圾,用完就丢的危险品,然后由于培养的副作用和伤病,你没几年就死了。
若你泉下有知,会不会和愚蠢的acg作品一样,笑着说“就到糟了天灾”然后原谅他们?你没有生命健康权没有人格尊严权没有人身自由权没有受教育权没有生育权,做尽政治不正确且为世间道德共识所不容的事,例如杀干净上面提到的那一家人,然后在弥留之际感谢泪水感谢那些疯子让你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
论程序正义,那些疯子受到谴责,然后你忍受着短命,伤病,残疾,周围人的歧视,继续艰难的去享受着“美好的世界”,或者用普通人的法律进行制裁然后被杀掉或者在暗无天日的牢房里度过最后的余生。
论结果正义,或许还是差不多吧。
再假设一个,你是一个文明程度低,智慧一般的种族,被人类奴役,或者说人类现在被外星人奴役,差不多。简单的说,命运像肯德基的鸡一样。
若正义到来,你自己说什么是程序正义什么是结果正义吧。
上面三个假设,我想说的是,迟来的正义对于被害者而言没有任何价值!
价值只对于正义到来之后的人们有约束作用,因为我们祈求的根本不是什么狗屁正义,而是悲剧不要发生在自己身上。
迟到的正义,只要他来了,清算了旧帐,并且不走了,对于未来的人们来说他就是正义,而对于过去的亡灵来说他什么狗屁都不是!
对于那些被害者而言,他们要的不仅仅是补偿,更是报复。不是只要程序正义你就可以伤害我,不是说只要爹生娘养就不是公民就没有权利,不是说只要不是同一个种族就可以随便被迫害。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要的不光是要那些既得利益者把他们剥削得到的都还回来,不光是要过上本应过上的好生活,还要让那些加害者受到惩罚,在他们身上施加他们施加的伤害,这才叫清算。
只要做到了清算与保持秩序,那就是正义。
只是对受害者来说不算。
案件错判之后的无罪释放,文革之后的平反昭雪,对这个社会是正义,对当事人只能说是安慰吧
比之如迟到的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如何?迟到的正义 正义也许会迟到 迟到是不是一种病 正义联盟 新的边际 迟到的剃须刀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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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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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帖子主题: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迟来的公正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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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迟来的公正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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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刚刚从医学院毕业的漂亮女孩张峰,在1999年那个隆冬的夜晚被人*。公安部门将女孩的单身叔叔张绍友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经过三年调查审讯后,张绍友“招供了”,被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高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改判死缓。和“凶手”都出自同一个家庭,灾难同时降临到一个家庭。受害人的胞弟张志明始终不信是小叔*了姐姐。此后八年中,他一直没有放弃对真凶的追查。吃尽千般苦头后发现,*姐姐的真凶胡小刚竟然是自己的同班同学。张志明费尽周折,直接向河南省公安厅高层报案……八年后,真凶落网,被*少女张峰瞑目,叔叔张绍友奇冤昭雪 …[博主点评]:
执法为民,切忌执法危民!本冤案是一起典型的“执法危民”案件。如果说少女张峰是被*,那么她的小叔张绍友就是被政法机关“杀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落实到行动中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既是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最神圣的要求。当今为民流血流汗办了大量好事。据不完全统计70%以上的社会临危好事是警察做的。如破案抓坏人、消防灭火、处理、百姓被打、办理证照,直至110接送找孩子,帮群众看门开锁等等,已形成习惯,是理所应当做好事的代名词,这是绝对的主流。但有个别的害群之马,利用职权干了许多危民的坏事,有的甚至比坏人做得更坏,更恶劣。如,近日判死刑的河南周口3个警察在派出所内把一群众打死后,扔出窗外,称是自杀。此类事虽少,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对民众伤害很大。为什么群众对警察的评价往往会骂得多,表扬得少,怨得多,理解得少,遇警察处理事看得多,帮得少。究其原因:除了个别害群之马影响,职业特点“伤人”决定,少数坏人煽动蒙蔽、造谣鼓动所迷惑等多种原因外,执法办案中“好坏人分不清”是重要原因。落实执法为民,力避执法危民?首要的是先辨别好坏人。老一辈革命家毛泽东讲过,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友”。彭真同志在1983年严打斗争时强调:打击犯罪必须稳、准、狠。打击错了,必然伤害好人,比打击不到犯罪还伤害百姓。办案首先要把百姓和坏人区分清。既不能犯职业病,耍特权,看谁都不象好人,更不能视而不见,把坏人也当群众对待。应依法查清辨别好坏人,力避主观先入,草率办案,一定要用好打击处罚与保护的“”,发挥好国家机器的作用,不能允许错冤假案屡屡发生,伤及良民,放纵犯罪。总之,警察辨不清好坏人必出冤假错案,伤及危害百姓,极易被“坏人”利用,危害人民,执法为民就会成为空话,必将破坏法制。因此,辨别好坏“民”,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和首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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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四次死刑四次刀下留人的案子知道吧?现在不是还没结果么,有时候因为面子问题,无罪的也就变成有罪的了,现在的&中国检察&中有关这方面讲的还是不少的.&以下是引用lionwww
在第6楼的发言:迟到总比不到好,天道酬勤的确,虽然是迟到,但还是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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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迟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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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的事?真牛~还敢这样?现在是宁愿不干,也不能干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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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甘领
在第2楼的发言:总比什么也没来好!
先别忙着发牢骚,还有没有平反的,麻烦楼主去解决那些还没平反的问题!REASON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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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的怪事就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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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含冤而死的人那么多,那才是“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迟来的公正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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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总比不到好,天道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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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是主要的抓真凶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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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还真是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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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比什么也没来好!先别忙着发牢骚,还有没有平反的,麻烦楼主去解决那些还没平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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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战美军单兵装备收藏
苏军M58将官夏季常服鉴赏
网友的二战德军单兵装备收藏求辩论赛题——“人肉搜索违背了正义”辩论资料(我是反方,即人肉搜索违背了正义,回答包括可以向对方提问的问题等,尽量具体)谢谢咯
求辩论赛题——“人肉搜索违背了正义”辩论资料(我是反方,即人肉搜索违背了正义,回答包括可以向对方提问的问题等,尽量具体)谢谢咯
补充:不要在网上抄啊,我就是在网上找不到才来问的
补充:我一千多积分,有的是可以追加
补充:如果有很好的资料500积分都可以(豁出去了)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负面效应& ■人肉搜索容易失控。 & ■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在黑暗社会是正义使者,在法制社会是网络暴民。 & ■坦率地说,对这种“很恐怖、很暴力”的搜索引擎,不论它是多么的强大,我都不喜欢。我认为这是搜索引擎的异化,走到了它的对立面。我坚信“邪不压正”。 & ■网民讨伐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伤害到无辜的人就过分了。以暴制暴,只是打着正义的幌子来发泄讨伐者个人情绪的不理智行为,当自己的讨伐起作用时,所获得的满足感又加剧了同类事件的发生。我认为人肉搜索不值得提倡。 & ■所谓的“人肉搜索”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个负责任的、有法律意识的网站都不应该支持这种行为的。 & ■人肉搜索经常和个人隐私相关,也非常容易触犯法律并引发道德问题。所以,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地公布他人的隐私,这很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同时也会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 ■如果对方违法,网上通缉一下还可以理解,可很多都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我们没有资格充当“道德卫士”去侵犯人家的隐私。举着道德的大旗去做干扰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是缺乏理智的表现。
你== 我再找找
有些东西 不是积分就能行事 的&&&&& 你加到1000&&
有心人就帮你找&&&& 不然就随便复制给你&&&&&& 哎& 算了
可是真的很急啊,所以只能靠积分了
现在正压不住邪,真没好办法,
等待您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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