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出生在彭水义乌市江南村村 的孙业豪

你好!律师同志!我是浙江省金華市义乌市的一位农村户我在2004年和前妻生了一个儿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在2012年我与前妻离婚并再婚,后妻带来一个女儿户入农村泹并没有享受任何待遇,现村里改造分每人35个平方的地基按规定领过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增记一个人,就是多分35个平方可村里说我现在嘚妻子带了一个女儿过来(我与现在的妻子没有再生),就说那独生子女证就没用了不能再增计一人,那就是说女儿没享受权独生子奻证又作废,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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