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黄标车绿标车划分标准可以责哈市跑吗?

哈尔滨市黄标车10 月起四环内禁行-黄标车|哈尔滨|禁行-东北网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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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黄标车10 月起四环内禁行
作者: 王瑞   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频道主编: 王辉.
  东北网9月9日讯& 近日,哈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区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到9月30日哈市淘汰黄标车享受补贴政策期结束后,哈市将实行更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措施。自10月1日起,在哈市市区部分区域内道路,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者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限制通行车辆包括:哈市和外地注册登记的,在哈市市区道路行驶的黄标车(从事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黄标车除外)。限制通行时间:自日起,全天禁止黄标车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对违反规定,驶入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链接
  限行道路
  道里区、南岗区
  香坊区、道外区、松北区
  平房区
  呼兰区
  阿城区
  绕城高速(即四环路)围合区域内道路(不含绕城高速)
  哈五公路、南城十二路、102国道、学府东路、征仪路和松花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兰河大街、建国路、北大街、222国道(至哈绥高速入口)、胜利街、新胜路、新民街、东府路、师专路、建设路、哈肇公路、造纸路和萧红大道围合区域内道路,以及利民开发区内的利民大道、北京路、南京路、呼兰大道、学院路
  解放大街、金澜路、金都大街、会宁路、上京大道和金龙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近年来,哈市环保部门和交警部门多次加大对黄标车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并对黄标车实行重点路段和市区内限行的措施。
  目前,哈市对黄标车实行的是第三阶段限行措施,即在二环内限行黄标车。当补贴政策结束后,10月起哈市将实行更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措施,即第四阶段限行措施,届时黄标车限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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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为东北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十一后哈市黄标车四环内限行
交警提示:政府补贴时间截止9月30日
哈尔滨新闻网 14:51
十一后,我市将实施第四阶段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届时,市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等部分区域道路将禁止黄标车上道行驶。交警部门表示,为了确保此项举措顺利施行,达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预期目标。近期交警部门将重点对第三阶段限行区域内黄标车违法上道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同时也提示广大车主,黄标车被淘汰车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费的时间将至至9月30日止。
据介绍,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市区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限行区域从第三阶段的“二环”扩大至“四环”。但包括第三阶段限行区域在内的路面上仍有部分应淘汰的黄标车在路面上行驶。对此,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日常查处力度。据介绍,第四阶段限行区域主要是:
(1) 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松北区:绕城高速(即四环路)围合区域内道路(不含绕城高速)。
(2) 平房区:哈五公路、南城十二路、102国道、学府东路、征仪路和松花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3) 呼兰区:兰河大街、建国路、北大街、222国道(至哈绥高速入口)、胜利街、新胜路、新民街、东府路、师专路、建设路、哈肇公路、造纸路和萧红大道围合区域内道路,以及利民开发区内的利民大道、北京路、南京路、呼兰大道、学院路。
(4) 阿城区:解放大街、金澜路、金都大街、会宁路、上京大道和金龙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交警部门表示,为了确保该项新的限行措施顺利实行,近期将对我市黄标车第三阶段限行区域开展集中路检路查,对过往可疑车辆的环保标志进行核查,如发现黄标车违法上道,将按照违反禁行通行规定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同时,在其他路段的日常临检中,也会重点检查车辆的环保标志,并督促车主及时淘汰黄标车并领取政府财政补贴。
附现阶段(第三阶段)黄标车限行区域:前进路、康安路、和兴路、三大动力路(和兴路至电塔街)、电塔街、公滨路(中山路至南直路)、海员街、东北新街、北新街、大新街、友谊路和河鼓街立交桥所围城的二环路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所谓“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补贴标准:(拟定)
(一)货车
1、2000年及以前初次登记的车辆;重型:8000元;中型3000元;轻型3000元;微型1000元。
2、2001年—2002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0000元;中型5000元;轻型4000元;微型2000元。
3、2003年—2004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2000元;中型7000元;轻型5000元;微型3000元。
4、2005年—2006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4000元;中型9000元;轻型6000元;微型4000元。
5、2007年—2008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6000元;中型11000元;轻型7000元;微型5000元。
6、2009年及以后初次登记的车辆
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8000元;微型6000元。
(二)客车
1、2000年及以前初次登记的车辆
大型:12000元;中型5000元;小型3000元;微型1000元。
2、2001年—2002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大型:14000元;中型7000元;小型4000元;微型2000元。
3、2003年—2004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大型:16000元;中型9000元;小型5000元;微型3000元。
4、2005年—2006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6000元;微型4000元。
5、2007年—2008年初次登记的车辆
大型:20000元;中型13000元;小型7000元;微型5000元。
6、2009年及以后初次登记的车辆
大型:22000元;中型15000元;小型8000元;微型6000元。
办理程序:
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补贴的,在已按要求缴纳“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并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司法公证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四)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部门批件(原件、复印件);
(五)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
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一站式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核,并由环保部门出具《黄标车认定表》;
(二)到公安交管窗口审核有关材料;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环保部门出具的《黄标车认定表》,到汽车报废拆解企业,按程序办理车辆报废;
(四)履行报废程序后,申请人将《车辆报废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车主身份证明”,提交到环保窗口审核,领取并填写《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
(五)申请人到财政窗口领取并填写《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领表》,等待发放补偿金。
哈尔滨新闻网)
吴凡 记者 牛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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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补贴两亿元 力促取消黄标车
哈尔滨市政府
  今年哈尔滨市将投入2亿元补贴市内黄标车,加速车主对车辆更新换代。今年我省将启动25个治霾项目,总投资达7.66亿元。其中,哈尔滨市将投资超3亿元完成取缔黄标车、非供暖小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建设3个项目。
  目前哈尔滨市机动车已破百万辆,其中有近5万辆是黄标车,黄标车的尾气排放量约是绿标车的近30倍,成为空气中的重污染源。为此,今年我市将投资2亿元补贴市内黄标车,加速车主对车辆更新换代。
  此外,为减少燃煤污染,哈尔滨市还将投资8157.2万元对非供暖小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让更多企业“无烟”经营。在取缔污染源的同时,哈尔滨市还将增强城市污染防控能力,计划投资4170万元进行大气污染防控能力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准备招标文件。
(地市信息采编:谢晓丹、鲍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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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9月底前淘汰黄标车可申领补贴 标准:1000元至22000元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淘汰黄标车的通告》。其中,明确了补贴范围及条件:从即日起至日期间,在哈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含利民开发区)、阿城区等八个城区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其所有人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政策。
  哈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并编制了具体补贴标准表。
  五种情形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日前的黄标车;
  (三)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五)转籍到外地的黄标车。
  申领补贴程序
  (一)黄标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市环保部门审核后出具《黄标车认定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是否已缴纳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和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完毕进行认定;
  (二)申请人持《黄标车认定表》,将经认定的黄标车送至指定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持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履行报废、注销手续后,申请人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到环保窗口领取并填写《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由市环保、商务、财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四)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窗口领取并填写《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领表》,市财政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黄标车所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黄标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黄标车所有人书面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黄标车所有人申领补贴的,应当按规定已缴纳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即二环费,呼兰区和阿城区注册登记的黄标车除外),并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办理机构
  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相关业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同公路二出口(哈尔滨中顺汽车服务园区)。
  咨询电话:   
  黄标车
  所谓“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这些早年前就已经注册登记的车辆因为尾气排放标准低,环保部门对其发放环保标志为黄色,故称黄标车。
( 东北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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