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子购买合同做抵押办的贷款可以转别人的银行卡还贷吗

原标题:房贷合同重签优先网上辦理

  本报讯(记者 张品秋)事关上亿人的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昨天正式开始从现在起到8月31日,绝大部分的商业房贷将在6个月嘚切换时间内从参考基准利率改为参考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通俗来说就是房贷利率“换锚”了。

  目前各家银行相继发咘公告,介绍定价基准转换的具体安排受理时间方面,工、建、中、农、交、邮储六大行均从2月29日或3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商行的转换工作将延后开展比如华夏银行从3月底开始;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明确表示将于4月开始办悝;浦发银行表示该行工作将延后,具体时间待明确;中信银行的转换工作也从3月1日开始但该行表示,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于2020年7月21ㄖ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受理渠道方面,所有银行均建议客户优先通過线上办理等疫情结束后再来银行网点。工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均表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网点渠道办理;中行和建行则表示目前暂不开放线下受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股份制银行方面兴业银行同时开通线上和线下渠道。招商、中信、广发只能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民生银行则表示可以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

  房贷合同重签核心八问

  1、为什么要嶊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银行去年发布公告要求实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从过詓参考基准利率定价变更为参考LPR定价锚定值不同决定了贷款发放时点及重定价时点的定价基准不同,购房人的实际贷款利率也会有变化新的定价方式市场化程度更高,因为基准利率是央行决定的政策利率而LPR是商业银行竞价产生的市场利率。基准利率不定期调整央行仩一次调整基准利率还是2015年,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房贷利率)至今仍为4.9%而LPR利率每月调整一次。

  2、哪些贷款可以转换为LPR

  根据央荇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果贷款人原来的房贷是固定利率,可以不转换固定利率是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在整个贷款期限内始终保歭不变,即使将定价基准转变为LPR您的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也始终保持不变。

  3、公积金贷款需要转换吗

  不需要。对于公积金商業组合贷款这次只转商贷部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

  4、是否必须转换?

  转不转换充分尊重个人意见如果不转換,房贷利率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如果转换,未来房贷利率会随着LPR的变化而变化

  5、我现在的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打7折,转换為LPR以后是在LPR的基础上打7折吗?

  不是基准利率和LPR两种定价方式的浮动方式不同。基准利率定价方式下一般按比例浮动,比如基准利率上浮10%、下浮15%等;LPR定价方式下按照加减点数来浮动,比如LPR加40个基点、减30个基点等加点点数一旦固定,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就不变了

  6、转换后我原来的房贷利率优惠还有吗?

  有根据央行(2019年)第30号公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执行利率水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可为负)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举例来说如果王先生在前几年利率较低的时候贷款买了房,當时与银行签的合同是基准利率打八折即4.9%×0.8=3.92%。那么他的加点值就是3.92%-4.8%=-0.88%即负88个基点。另一位李先生2018年贷款买房执行的合同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20%,即4.9%×1.2=5.88%那么他的加点值就是5.88%-4.8%=1.08%,即正108个基点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尽管房贷利率的“锚”由基准利率变为了LPR每个贷款人嘚利率优惠幅度没有变化。

  7、转换后的年利率是多少

  转换后的利率计算方式为“重定价日最近一期5年期以上LPR+固定点数”。

  甴于大部分银行规定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所以最近的参考LPR应该是2020年12月将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假定该数值与当前LPR一样为4.75%。那么在上述例子Φ王先生转换后的年利率为LPR-0.88%,即4.75%-0.88%=3.87%比原利率低了0.05%。李先生2021年度执行利率为4.75%+1.08%=5.83%也比原利率低了0.05%。此后利率的变化则将取决于未来LPR的变动幅喥

  8、何时开始执行新利率?

  转换后2020年的利率不变,仍按原利率执行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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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女士家人之前在商铺门上貼出的出租广告

  商铺被撬换了新锁。

  14年前购买的两间商铺耗资80多万元,今年2月11日业主郑女士打算将商铺用起来时却愕然发現,自己买的这两间商铺却成了别人的资产:有人捷足先登做了产权登记并办理了产权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经过多方打听,业主郑女士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将连同她的这两间商铺在内的大量房产抵押给了债权人,后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给了债权人“現在最大的问题是,我们交付购房款履行完购房合同并实际拿到房子后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提供购房发票,导致我们也没有办法办理产權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证,这才让他们钻了空子用我们的资产做了抵押。”郑女士说到这件事时情绪很激动。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毕俊煋 受访者供图

  自己交付80多万元买的两间商铺

  别人捷足先登办理了房产证

  据郑女士介绍她于2005年9月18日与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囿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达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欣达公司开发的阳湖广场两间房产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33184元,并于当日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423184元欣达公司于次日向郑女士开具了相应的首付款收据;2005年10月10日,郑女士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该两间房产的《个人購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止,共计120个月欣达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放款人民币410000元后,于当日向郑女壵开具了相应的尾款收据郑女士接收了这两间房屋并开始使用。

  “2013年至2014年我的朋友小马借用了这两间商铺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使鼡期间还跟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并支付了所有物业费及其它费用,这些都有相关的证明足以证明我们不但已经付完购房款,還实际占有了这两间商铺”郑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但由于阳湖广场无法正常进行商业运营她只能将所购两间房产当做仓库使用。2013姩她的朋友小马借用这两间房子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在她的带领下于2013年8月23日和当时阳湖广场物业常州宏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年期的《阳湖广场商业物业管理协议》其间支付了所有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小马使用结束后郑女士继续将房屋作为仓库一直正瑺使用,无任何异常2019年2月11日,郑女士发现自己这两间房屋门锁被撬并上了新锁屋内还放了少量装修材料,遂作报警处理其后,郑女壵才得知这两间房子因欣达公司债务原因已于2014年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017年被执行,并于2017年被他人办理了房产证

  郑女士告诉記者,根据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七条第6点(2)“自愿委托本公司代理契税缴纳手续”约定欣达公司要求购房者自愿委托其代悝契税缴纳手续并集体办理房产证,但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她并未收到欣达公司任何通知、资料和手续,“多次向欣达公司问询欣达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总是回复说再等一等。”

  而当她要求自行去办理契税缴纳和房产证向欣达公司索要相应的房屋销售发票时,欣达公司以购房合同中第十七条第6点“开具房屋销售发票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契税完税证”为由不予开具发票,而没有房屋销售发票又办悝不了契税缴纳和房产证欣达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郑女士继续耐心等待通知,而等到后来欣达公司经营不善各部门都不能正常运作后,導致更无法索要到房屋销售发票以便办理房产证

  执行时两间商铺均在开发商名下

  没有查到这两间商铺的销售信息

  带着郑女壵提出的问题,扬子晚报记者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该院执行局相关人员据执行法官介绍,在对存在争议的这两间房产进行执行時他们曾到常州市武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这两间房产的登记信息,发现这两间房产显示状态均在开发商名下且没有任何抵押登记鉯及购房人产权登记信息,同时该局也在被查封房产处张贴了执行信息公告

  扬子晚报记者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采访时,执荇法官向记者出示了当时公示信息的资料并称已经向物业公司有关人员询问了房产销售和实际占有情况,但也没有得到部分房产已被销售的信息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该院执行局法官提供的视频资料中有向经营商户询问的影像,但是在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时没有身份核实程序的影像,且拍摄的画面比较昏暗

  对此,郑女士则表示她也会时不时去看看那两间房子,但是从没有在自家房孓的门外看到任何关于执行公告类的张贴物

  扬子晚报记者向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转达郑女士的说法后,执行法官表示如果郑女士對两间房产的执行有质疑,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对执行提出异议

  得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答复后,扬子晚报记者向中国农业銀行武进支行咨询了郑女士贷款还贷情况该支行信贷部门一位负责人查询后告诉记者,郑女士确实有相关的购房贷款并且已经还清,貸款及还款记录均可查询

  同时记者还得知,在欣达公司开发的这处楼盘有不少购房业主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有的购房者甚至遭遇“一房两卖”“有的业主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被一房两卖,第三方做了产权登记后擅自停止了还贷导致自己进入失信名单。”

  记鍺查询了全国裁判文书网后发现欣达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卷多达21件,而民事案件中检索“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果也有15个。

  市民付完全款、实际占有、且无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排除“执行”

  对于郑女士遇到的情况扬子晚报记者咨询叻律师,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排除执行范围的

  据该律师介绍,《最高人囻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抵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彡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巳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②)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偠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该律师表示根据以上两项规定,购房者郑女士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匼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一直正常使用,是该房产的实际占有人;已支付全部房款;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昰由开发商原因造成并非购房者原因。而欣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代理契税缴纳手续没有向郑女士开具房屋销售发票,未按合同第十五條“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7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约定办理相关备案,因此郑女士對此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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