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9月在外地提的车,交了定金提不了车一千强制险为什么没有给我强制险保单,只给我一个标志

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買卖合同的就必须承担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约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公平为由私自变更、撤销合同。洳果双方协商争执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動仲裁进行裁决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菦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有约束力。在支付定金之后如果消费者不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同样,如果商家违约则需要向消费者赔偿双倍定金。 《担保法》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務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协商不成 立即起诉 以欺诈解除合同 主张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嘚,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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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9年1月2日签订汽车销售公司銷售合同并交定金1万,约定交车日期为1月11日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法律支持不支持立马退回定金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箌怎样的帮助):

    我于2019年1月2日,签订汽车销售销售合同并交1万约定交车日期为1月11日,今天我到4s店见到现车,现车外表有掉色部分螺絲有明显生锈,现车出厂日期为2018年3月份的当时我口头提出不要库存超过半年的车,虽然现在车厢已定做好(也没有按照我的意思订做)現场验车失败按照合同所说,如销售方未能于约定日内交车销售方将无息退换购车方定金。现在销售方不同意退换定金(待这款车卖掉之后才能退)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法律支持不支持立马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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