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材料如何办理

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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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群
京山县公务员局是隶属京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一级局...
京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县的社会保险工作...
京山县医疗保险局是隶属京山县人力资源好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负责全县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京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是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二级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京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是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局,负责全县劳动就业和再就业...
京山县社会保障基金保障中心是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单位,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京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是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单位,负责全县的人才的开放和交流...
京山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是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京山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是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单位,负责全县事业机构专业技术评审"...
京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负责全县劳动宣传、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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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流程 [ 信息发布:人社局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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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一)《职业介绍许可证》办理:
、办理资格:()有明确的机构名称、工作章程、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有万元以上开办资金;()有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固定服务场所和设施;()有名以上持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资料:()《陕西省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表》;()《职业介绍机构主要人员资格审查表》;()设立职介机构书面报告。
、办理程序:()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附办理所需资料);()县人社局审查,核实办理资料;()转报市局;()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制作《陕西省职业介绍许可证》;()县人社局转发市局文件,发放职介许可证。
(二)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
、办理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办理资料:()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附办理资料);()县人社局初审,核实申办资料;()转报市局;()市人社局终审,对申办者的现有办学条件,如场地、师资、设备等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下发批文。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办理对象和条件:(1)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2)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的本县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在校学生除外);(3)本县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4)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就业(含自主创业)的外籍劳动者;(5)本县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县生源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含自主创业毕业生);(6)稳定就业个月以上转失业人员;()其他应当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
、办理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5)《登记证》原件(首次就业者除外);(6)企业员工花名册。
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校毕业生《登记证》的办理、登记、年审等工作;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企业、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劳务输出人员《登记证》的办理、登记、年审等工作。
、首次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各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办理权限,分别上报县就业服务机构;()县就业服务机构制发《登记证》。
、失业登记:
(1)新成长劳动力,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户籍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无业证明,到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登记证》、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到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工商部门发给的停业证明,到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就业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失业证明,到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毕业当年月底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持《登记证》的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日内,应当为新招用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程序同办证程序)。
持《登记证》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就业(创业)后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证》变更手续,申报就业(程序同办证程序)。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和审验:()《登记证》是劳动者在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证件;()劳动者凭《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等培训、劳动事务代理,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用人单位须持被录用人员《登记证》办理劳动用工登记、人员录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和解除(终止)备案、参加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申领社保补贴手续、退休事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登记证》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登记证》实行年度免费审验制度,每年月日至月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应持有效证件和《登记证》到核发机构办理审验手续。
(四)培训补贴办理
、办理资格:由人社部门承办或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基地,进行免费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办理资料:()资金申请报告;()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学员学籍卡;()身份证、户口本、结业证复印件;()学员考勤表(由本人签名);()考试成绩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
、办理程序:()培训机构在开班前个工作日向县人社局提出开班申请(附开班申请表、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开班;()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结束前天上报相关考试组织情况(参加考试的人员花名册及时间安排);()县人社局拟定考试题、现场监督考试;()根据市上安排,每年集中上报一次培训补贴,各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附补贴申领资料),核实后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审核拨付补贴。
(五)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补贴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并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
、所需资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医疗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社区工作人员证明或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证明。
、办理程序:根据市上安排,每年集中办理一次,()月份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带上所需资料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上年度补贴登记;()月份将补贴申报资料上报市局;()月份市局下拨补贴资金;()月份制卡发放补贴资金。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
、补贴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持《下岗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所需资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人员《失业证》、《下岗证》或《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申报;()就业管理局实地考察;()县人社局审定;()市劳务处审批;()市劳务处按季度划拨补贴资金;()就业管理局划拨补贴资金。
(七)商贸、服务型企业认定
、办理资格: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及以上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办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享受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办理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办理程序:()企业申报;()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在《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填盖意见,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审查,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制发《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八)培训券办理
、办理对象:下岗失业、失地农民、农村富裕劳动力、持有《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复转业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县籍人员。
、办理资料:()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张;()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需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持《残疾人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持本人《毕业证书》或《失业证》。农村劳动力需持《陕西省农村进城求职登记证》。
3、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填写《宝鸡市职业创业培训券申领表》);()当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领表》上填盖意见,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应培训券;()申请人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相关培训。
(九)小额担保贷款
、办理资格:()年龄男岁以下,女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无赌博、吸毒、犯罪、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记录;()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有创业计划书并经评估确认;()符合小额贷款担保程序。
、办理资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自有资金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担保承诺书;()结婚证或相关证明;()两名担保人工资证明;()两名担保人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资料,在《申请表》上加盖意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审核意见;()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会同商业银行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小贷中心(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商业银行核对报审资料,发放贷款。(以上程序原则上在天内办理)
(十)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办理资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者,或经市局确认,通过竞赛、评选、认定等其他方式产生的,符合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条件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资料:经市局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成绩单,或者经市局批准的企业内部适应性、岗位培训并结业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办理程序:初级资格证书,在县技能鉴定工作站(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直接办理;中级以上,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到市技能鉴定中心办理。
二、社会保险服务
(十一)正常退休办理
、办理资格: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周岁,女职工年满周岁)的当月,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满年。
、所需资料:个人退休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报告、个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
、审批程序:()个人书面申请;()职工单位到县人社局审核退休年龄及缴费年限等,核准缴费基数和养老金标准,并审批退休;()市养老经办机构追加养老基金。
(十二)特殊工种退休办理:
、办理资格: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连续工龄满年的企业职工,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累计满年的。
、所需资料:个人退休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报告、公示报告、个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
、审批程序:市上每年集中办理。()个人书面申请;()职工单位书面报告;()县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在职工单位张榜公示天无异议;()市人社局发文批准。
(十三)因病退休办理:
、办理资格: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连续工龄满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所需资料:个人退休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报告、公示报告、个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医院诊断证明、三年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正侧面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审批程序:市上每年集中办理。()个人书面申请;()职工单位书面报告;()县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在职工单位张榜公示天无异议;()市人社局发文批准。
(十四)工伤认定办理:
1、办理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报时效:单位工会、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申报需在事故发生即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申报需在事故发生即日起一个月内。
、所需资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个人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申报的提供其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书;()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原件及第一目击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首次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须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责任书)。
单位或工会提出申请:除以上材料外,另加单位或工会报告以及事故调查报告原件。
、认定程序:单位申请的:发生工伤事故后日内提交申请材料,经县人社局实地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后下发工伤认定书。
个人申请或工会申请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年内,工伤人或其直系亲属、单位工会提交申请材料,经县人社局实地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后下发工伤认定书。
(十五)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所需资料用人单位参保:单位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花名册。个人参保:需提供个人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程序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上材料到各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三、劳动保障执法服务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
()个人填写《立案登记表》,县人社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提出处理意见;()告知当事人已查证的事实和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新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复核;()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
()申请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经仲裁委审批后立案,组成仲裁庭;()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通知书,并附法定代表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据目录一份;()通知被申请人领取应诉通知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二份,答辩书二份,申请书副本一份。被诉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依法组织开庭,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按时到庭参加审理;()制作劳动争议仲裁书;送达当事人。
(十八)信访工作办理程序:
()收到信访人来信后,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卡,摘要记载来信日期、来信人单位、姓名和信访的主要事项;()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处理的事项,直接办理;应当由上级机关处理的事项,及时报送上级;应当由其他单位处理的事项,及时转送、移交;()收到信访人来信后,一般在日内办理完毕,并按情况直接答复信访人。
四、人事人才服务
(十九)军转干部安置程序:
()认真宣传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接收审查档案,确定接受军转安置对象和了解军转干部在部队的基本情况;()编制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做好军转干部回地方(县军转办)报到和其它有关工作;()接转与存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配合市上做好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后的跟踪服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公务员考录程序:
()根据各部门报请计划(加盖县编办审核意见),制定公务员录用计划,逐级上报省、市公务员管理局批准;()省、市发布招考通告;()网上统一报名;()省市组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组织考核、政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十一)新录用公务员首次任职办理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部门审核后,书面提出申请报告(附个人申请);()县人社局查阅资料,审核资格,下发批文。
(二十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任职程序: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上报主管部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以行政文件报送书面报告(附个人申请书);()县人社局查阅资料,依据职位要求,审核资格,符合条件的填写《非领导职务拟任免花名册》、《非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核通过的下发文件;()县人社局转发批文。
(二十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程序:
()各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和《参加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报县人社局核准优秀指标;()各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对拟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进行为期天的公示;()各部门组织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花名册》、《审核备案登记表》,形成考核工作总结,报县人社局审批;()县人社局汇总全县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下发考核等次、优秀公务员奖励以及连续三年优秀记功文件。
(二十四)新进、调动人员办理程序:
()调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附《控编通知单》);()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上会研究;()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登记表》;()新进、调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
(二十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程序:
()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方案审批表》、《参加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并附本系统上年度目责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审查;()县人社局汇总全县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审核方案审批表,报市局审批优秀指标;()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拟评为优秀等次工作人员进行为期天的公示;()各部门组织填写《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花名册》,形成考核工作总结,报县人社局审批;()县人社局汇总全县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下发考核等次文件。
(二十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各部门编制招聘方案(加盖县编办审核意见),报请县人社局核准,到市人社局备案;()发布招聘公告;()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按新进、调动人员程序办理)。
(二十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程序
()下发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各单位通报公示评聘情况和空岗数,个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单位内公示天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初审,以文件形式上报县职改办,县职改办终审,向单位发放申报职称应填写的各种表格;()逐级签字盖章,对申报初级职称的评审材料,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报县职改办;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以县职改办正式文件上报市职改办,正式文件须附《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
(二十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初级职称:个人申报,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初级职务评委会组织评审,县职改办终审、批复、发证;()中级职称:个人申报,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查资料,县职改办初审,市中评会评审,市职改办终审、批复、发证;()高级职称:个人申报,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查,县职改办初审,市高评会评审,市职改办终审,省职称工作部门批复、发证。
(二十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各单位或个人带批复文件,办理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等资料,到县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由县职改办统一编号填写,到市职改办办理证书有关手续;()以考代评资格证书在县职改办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后,附免冠近照三张。县上汇总上报市职改办,市上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
(三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程序
()各单位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携带单位性质和编制批文、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一式份)等材料。到县职改办审核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各单位组织竞聘,拟定聘任报告,经单位盖章后报县职改办;()县职改办资格审查,核实资格、条件、继续教育等情况后,下发聘任备案批复文件并颁发聘书。
(三十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的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对列为引进国外智力重点项目的,须加填《引进国外智力重点项目申请表》。其中国内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评审意见一栏由项目申报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做出评审意见。项目申请经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三十二)选拔三五人才工作程序
()下发文件,单位推荐人选,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县职改办;()专家评选;()报局党组讨论确定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三层次);()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二、三层次)。
(三十三)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程序
、办理资格:持《报到证》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办理资料:《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户口迁移证;学籍档案(学校邮寄的不带)。
、办理程序:毕业生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报到证》原件和学籍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报到证》复印件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章后交回毕业生,再持户口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十四)机关行政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提职增资程序
()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附个人工资表);()阅看任职批文,核实工资标准,确定增资额和执行时间,下发批文;()所在单位申报工资基金。
(三十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技术职务增资程序
()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附个人工资表);()对照任职批文、任职资格证、单位聘任证和聘用文件,核实工资标准,确定增资额和执行时间,下发批文;()所在单位申报工资基金。
(三十六)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增资程序
()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附个人工资表);()查阅年度考核结果,核实工资标准,确定增资额和执行时间,下发批文;()所在单位申报工资基金。
(三十七)录用,调入调动人员的工资套改程序
()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附个人工资表、控编通知书、干部介绍信);()阅看调入调动人员个人档案,根据相关工资政策,确定工资额及执行时间,下发批文;()所在单位申报工资基金。
(三十八)确需更改或增认工龄程序
()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附个人书面申请);()阅看本人档案、个人书面申请(由单位和主管局审核签字,盖有公章),查对研究讨论后重新套改工资,下发批文;()所在单位申报工资基金。
(三十九)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程序
()根据市上安排,安排部署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等级证、身份证、花名册、工龄证明文件等);()审阅资料,审查申报资格;()市局核准资格,安排培训工作;()组织参加相应培训和市上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通过的,市上确定等级后下发文件,制发等级证;()套改工资(程序同其他增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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